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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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海安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系统运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凡在本县注册和在本县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列入诚信服务考核,并建立信用档案。
二、考核目的
以依法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赢得市场的基本条件之一,推动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选择信用分值高的企业,促进社会信誉度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逐步将服务意识差、社会责任感不强、诚信度不高、业主满意度低的物业企业,退出物业市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三、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主要为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合同履约、信访处理以及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情况,检查结果将记录到信用档案。
四、一票否决项目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物业负责人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物业管理活动。
3.业主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
5.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单方面强行退出。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五、结果运用
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考核建立信用档案,是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更好的按照合同约定规范服务,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水平。城管局每年将对信用档案进行汇总、排名,对诚信服务、信用度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表彰,优先申报先进单位和优先参与项目招投标;对排名靠后,信用度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不予资质升级和最佳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活动,暂不出具南通市物业企业信用调查等证明。
1.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总分值中,信用分值应不低于20%。投标单位中最高信用分值的单位可得满分,低于最高分值的予以扣分,具体计算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年度先进集体、最佳物业服务企业等活动中,信用分值应不低于30%。申报参加先进集体和最佳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信用分值排名评定。
3. 连续三年信用分值排在前3名,优先申报南通市和县“物业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所服务的物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创优。
4.上年度信用分值排在后3名且一次单项扣分值超过20分(含2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连续两年信用分值排在后5名的,县城管局将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抄报县相关部门、各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一年内取消其参加物业项目投标和应聘资格,同时报资质颁发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复核。
5.连续三年信用分值排在后3名或经县城管局责令整改后仍不到位的,建议资质颁发部门吊销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6.县城管局每年年底将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情况报市房管局,并于次年年初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013年2月26日出台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考核的通知》(海城〔2013〕2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