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指导全省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全省地质 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设全省地质灾害监测网、群测群防体系、 预警信息系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
《条例》对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 也要求具备由省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业。
《条例》还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地 质灾害治理的相关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二)实现“五个转变”,全面做好“十三五”防治工作
1、由“全面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 2、由“防范为主”向“搬迁为主”转变。 3、由“天灾无责”向“违法问责”转变。 4、由“审批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 5、由“常规管理”向“技术防范”转变。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三个加强”,进一步打牢防治基础
防
法规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1.12.1山西省第十一届
治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修订、2012.3.1起施行)
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作
国务院规范
(国发【2011】20号)
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
依
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 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指导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四)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 投资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信息收集、核实、报 送和统计工作。参与全省地质环境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 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法技术研究。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 要内容及要求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11.24国务院令第 394号)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四)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是面临灾害有效处置、维护社会稳 定、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先决条件,要通过制定切合实际 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工作机 制,建设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定 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的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 力。
(1)建立奖励机制。
每年对有效预警、及时监测、成功避险的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奖励,做到物 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同步实施。
(2)建立保险机制。
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从事经常性的巡查监测,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危险岗 位。要把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纳入保险保障范畴,由政 府统一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减少后顾之忧。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国务院条例的基础上 于2011年作了修订,结合我省的实际更加细化、更加明确, 其中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和对地质灾害的避让搬 迁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决定》是除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外,对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重要文件。《决定》共8节28条, 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到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地质灾害防 治管理的各主要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要求并第一次提出了要建 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 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地质灾害防 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建立健全调查评价体系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既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也是做好 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如果对当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程 度及分布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防治工作就会缺失针对性,就会无的 放矢、无从做起。
要从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入手,摸清家底、区分类型、确定隐 患点、划分易发区、建立台账。强化重点勘查,对严重威胁人群密集 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专业勘查,查明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发展规 律,有针对地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和 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对易发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及时开展 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措施。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十三五”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是生 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也是转型跨越的剧烈阵痛期。 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搞好“三个加强”,实现“五个转 变”,全面改善我省地质环境,全方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三个加强”,进一步打牢防治基础
1、加强市县政府的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2、加强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 3、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奖励激励力度。
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以及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亦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 赵勤正
二〇一六年六月
汇 报 内 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三、地灾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2011年9月,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将原来的地质环 境处撤销成立地质环境保护处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 并对地灾处的职责作了如下规定:
因此,向隐患点一线要成效,把工作重心下沉,大力开展 “进千家入万户”活动,实现“点上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如 此,才能实实在在提高受威胁群众的识灾、避灾意识。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三个加强”,进一步打牢防治基础
3、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奖励激励力度。
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加大对群测群防人 员的奖励力度,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每年应拿出 一定资金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 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1、加强市县政府的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在坚持依法防控、依法履责、依法决策, 落实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 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要进一步准确定位,明晰职责,强化责 任。
(1)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市县要严
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复杂的地质环境条件决定了我省地质灾害的易发频发。 2、传统的居住方式、紧张的土地空间使人类活动引发灾害比例 居高不下。 3、少数领导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认识不足、麻痹 思想存在,防治工作开展困难。 4、资金投入不足,治理工程有限、开展缓慢。 5、基础研究薄弱,发灾机理不清,防治措施针对性差。 6、队伍建设薄弱,管理队伍中专业人员少,群测群防能力亟待 提高,专业队伍与地方的结合尚不够到位。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二)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监测预报网络、 立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制度、 提高一线监测人员wk.baidu.com监测技能和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三)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要通过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 沟通与协调,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加 大资金投入和管理,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格局,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积极组织以避让 为目的的避险演练,提高受威胁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对通过 工程措施可消除的隐患积极科学开展工程治理,有条件的要采取避让 搬迁的形式远离灾害,要通过重点对象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综合治 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威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据
(国办函【2011】94号)
的 法
地方规范 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2】20号)
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法 规
部规范 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决定》从第三条到第二十八条,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四个体系 建设的全部内容,可以说《决定》是指导我们具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一)建立健全调查评价体系 (二)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三)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四)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三项制度: (1)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
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并依据调 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地质灾 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 和影响程度等。
(3)落实监测补助。
市县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地灾防治专项资金,全面落实监测补助 发放制度。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二)实现“五个转变”,全面做好“十三五”防治工作
1、由“全面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
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约谈问责范畴,对日常防治工作落实不好,地质灾害易发 区违法建设严重、防范不力发生地质灾害的市县政府、责任监管部门要进行 约谈,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三个加强”,进一步打牢防治基础
2、加强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
近年来,虽然我们不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但是一 线群众不懂常识的问题仍然突出。2013年7月13日,长治市潞城市 黄牛蹄乡上河村发生黄土崩塌地质灾害,虽然事发前省、市、县3级 发布了预警预报,当地乡镇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撤离了受威胁群众, 但是由于个别群众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夜间返回住房,突如其来的 崩塌瞬间摧毁房屋,导致4人死亡。
格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工作部 署落实到乡,把防灾责任落实到人,把防治措施落实到点。
(2)强化国土部门组织职能。国土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
主要是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落实组织主体 作用,具体做好工作指导和业务支撑。
(3)强化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实施资质管理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必须按照
有关规定达到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 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全省地质 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设全省地质灾害监测网、群测群防体系、 预警信息系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
《条例》对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 也要求具备由省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业。
《条例》还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地 质灾害治理的相关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二)实现“五个转变”,全面做好“十三五”防治工作
1、由“全面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 2、由“防范为主”向“搬迁为主”转变。 3、由“天灾无责”向“违法问责”转变。 4、由“审批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 5、由“常规管理”向“技术防范”转变。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三个加强”,进一步打牢防治基础
防
法规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1.12.1山西省第十一届
治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修订、2012.3.1起施行)
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作
国务院规范
(国发【2011】20号)
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
依
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 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指导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四)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 投资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信息收集、核实、报 送和统计工作。参与全省地质环境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 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法技术研究。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 要内容及要求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11.24国务院令第 394号)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四)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是面临灾害有效处置、维护社会稳 定、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先决条件,要通过制定切合实际 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工作机 制,建设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定 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的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 力。
(1)建立奖励机制。
每年对有效预警、及时监测、成功避险的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奖励,做到物 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同步实施。
(2)建立保险机制。
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从事经常性的巡查监测,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危险岗 位。要把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纳入保险保障范畴,由政 府统一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减少后顾之忧。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国务院条例的基础上 于2011年作了修订,结合我省的实际更加细化、更加明确, 其中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和对地质灾害的避让搬 迁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决定》是除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外,对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重要文件。《决定》共8节28条, 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到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地质灾害防 治管理的各主要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要求并第一次提出了要建 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 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地质灾害防 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建立健全调查评价体系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既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也是做好 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如果对当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程 度及分布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防治工作就会缺失针对性,就会无的 放矢、无从做起。
要从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入手,摸清家底、区分类型、确定隐 患点、划分易发区、建立台账。强化重点勘查,对严重威胁人群密集 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专业勘查,查明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发展规 律,有针对地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和 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对易发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及时开展 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措施。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十三五”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是生 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也是转型跨越的剧烈阵痛期。 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搞好“三个加强”,实现“五个转 变”,全面改善我省地质环境,全方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三个加强”,进一步打牢防治基础
1、加强市县政府的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2、加强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 3、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奖励激励力度。
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以及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亦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 赵勤正
二〇一六年六月
汇 报 内 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三、地灾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2011年9月,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将原来的地质环 境处撤销成立地质环境保护处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 并对地灾处的职责作了如下规定:
因此,向隐患点一线要成效,把工作重心下沉,大力开展 “进千家入万户”活动,实现“点上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如 此,才能实实在在提高受威胁群众的识灾、避灾意识。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三个加强”,进一步打牢防治基础
3、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奖励激励力度。
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加大对群测群防人 员的奖励力度,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每年应拿出 一定资金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地质灾害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 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1、加强市县政府的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在坚持依法防控、依法履责、依法决策, 落实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 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要进一步准确定位,明晰职责,强化责 任。
(1)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市县要严
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复杂的地质环境条件决定了我省地质灾害的易发频发。 2、传统的居住方式、紧张的土地空间使人类活动引发灾害比例 居高不下。 3、少数领导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认识不足、麻痹 思想存在,防治工作开展困难。 4、资金投入不足,治理工程有限、开展缓慢。 5、基础研究薄弱,发灾机理不清,防治措施针对性差。 6、队伍建设薄弱,管理队伍中专业人员少,群测群防能力亟待 提高,专业队伍与地方的结合尚不够到位。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二)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监测预报网络、 立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制度、 提高一线监测人员wk.baidu.com监测技能和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三)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要通过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 沟通与协调,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加 大资金投入和管理,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格局,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积极组织以避让 为目的的避险演练,提高受威胁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对通过 工程措施可消除的隐患积极科学开展工程治理,有条件的要采取避让 搬迁的形式远离灾害,要通过重点对象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综合治 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威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据
(国办函【2011】94号)
的 法
地方规范 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2】20号)
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法 规
部规范 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决定》从第三条到第二十八条,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四个体系 建设的全部内容,可以说《决定》是指导我们具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一)建立健全调查评价体系 (二)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三)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四)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三、地质灾害防治应主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三项制度: (1)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
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并依据调 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地质灾 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 和影响程度等。
(3)落实监测补助。
市县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地灾防治专项资金,全面落实监测补助 发放制度。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二)实现“五个转变”,全面做好“十三五”防治工作
1、由“全面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
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约谈问责范畴,对日常防治工作落实不好,地质灾害易发 区违法建设严重、防范不力发生地质灾害的市县政府、责任监管部门要进行 约谈,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今后的防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三个加强”,进一步打牢防治基础
2、加强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
近年来,虽然我们不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但是一 线群众不懂常识的问题仍然突出。2013年7月13日,长治市潞城市 黄牛蹄乡上河村发生黄土崩塌地质灾害,虽然事发前省、市、县3级 发布了预警预报,当地乡镇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撤离了受威胁群众, 但是由于个别群众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夜间返回住房,突如其来的 崩塌瞬间摧毁房屋,导致4人死亡。
格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工作部 署落实到乡,把防灾责任落实到人,把防治措施落实到点。
(2)强化国土部门组织职能。国土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
主要是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落实组织主体 作用,具体做好工作指导和业务支撑。
(3)强化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实施资质管理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必须按照
有关规定达到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 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