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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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的规划和发展也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对于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背景、目的以及实施的重要性。

背景农村地区的规划和发展向来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地区面临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和农村经济发展等多重挑战。

传统的农村规划往往只注重土地的利用和农业生产,忽视了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

因此,制定一项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势在必行。

目的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合理划分和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指南的制定旨在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使农村地区的规划和发展更加有序和可持续。

实施的重要性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实施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指南的实施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有限,如何合理分配和利用这些资源是一个关键问题。

通过制定规范的指南,可以根据土地的特点和功能,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用途,如农业用地、生态保护用地、建设用地等,从而实现土地的最优化利用。

其次,指南的实施可以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对其影响较大。

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用地,限制非农业建设的规模和范围,可以有效保护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减少土地污染和生态破坏。

再次,指南的实施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传统的农村经济主要依靠农业生产,单一的经济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

通过划定建设用地,鼓励农村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型产业,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最后,指南的实施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农村地区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关系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以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2014..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2014..

附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 总则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 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目次.2... 2...1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2.1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 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 大类、10中类、15 小类。

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 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 进行汇总表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目次1 总则 (8)2 用地分类. (9)2.1 一般规定 .................................... . (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 . (9)...3 村庄建设用地. ............................ .. (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 ............................ (13)5 非建设用地. ............................ (14)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于2007 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37-2011) 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用地分类..

村庄用地分类..

1 总则1.0。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1。

0。

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1.0。

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

1。

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

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

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

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

2。

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2。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

0。

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

0.1进行汇总.表 A.0。

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目次1 总则 (7)2 用地分类 (8)2.1 一般规定 (8)2。

2 村庄规划地分类 (8)3 村庄建设用地 (10)4 非村庄建设用地 (12)5 非建设用地 (13)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用地分类..

村庄用地分类..

1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 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 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 大类、10中类、15 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 的规定。

表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表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目次1 总则 ................................. (6)2 用地分类. ........................................... .. (7)2.1 一般规定 .................... .. (7)...2.2 村庄规划地分类 ............ . (7)...3 村庄建设用地. ........................................... .. (9)4 非村庄建设用地. ........................................... (11)5 非建设用地. ........................................... (12)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于2007 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37-2011) 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A-E
H-E
81
E1
水域
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
A-E1
H-E1
141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菜地、其他耕地。
A-E2
H-E2
61
E3
园地
果园、桑园等用地。
A-E3
H-E3
94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
A-E4
H-E4
78
E5
牧草地
1
商业金融、集贸设施、旅游效劳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商、集、旅等字。
E6-M
生产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M
H-E6-M
251
E6-M1
工业生产用地
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M1
H-E6-M1
251
E6-M2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A-E5
H-E5
63
E7
闲置地
尚未使用的土地
A-E7
H-E7
139
N
国有土地
指村域范围内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
A-N
H-N
21
N-C
建设用地
指用于城市建设及农业生产设施的国有用地
A-N-C
H-N-C
按照用地性质选择相应的颜色,如工业用地选用251,耕地选64,并将用地边界的线框加粗,以示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区别。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
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一般规定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 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一般规定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进行汇总。

表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用地分类制图标准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大类小类(线框)(填充)(线框与填充)E6-R 村民住宅用地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包括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A-E6-R H-E6-R 50单身宿舍、敬老院用地在图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E6-C公共设施用地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C H-E6-C 1E6-C1管理性、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科技及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等用地。

A-E6-C1 H-E6-C1 210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行、文、医、教等字。

E6-C2市场性公共设施用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等。

A-E6-C2 H-E6-C2 1商业金融、集贸设施、旅游服务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商、集、旅等字。

E6-M 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M H-E6-M 251E6-M1 工业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M1 H-E6-M1 251E6-M2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A-E6-M2 H-E6-M2 54E6-W 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W H-E6-W 34E6-T交通设施用地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A-E6-T H-E6-T 194 E6-T1公路交通用地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附属设施等用地A-E6-T1 H-E6-T1 194 E6-T2其它交通用地铁路、水运及其它对外交通的路段和设施等用地A-E6-T2 H-E6-T2 254E6-S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A-E6-S H-E6-S 254 E6-S1 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A-E6-S1 H-E6-S1 254 E6-S2 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A-E6-S2 H-E6-S2 254用地分类制图标准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E6-U公用设施用地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A-E6-U H-E6-U 200 E6-U1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A-E6-U1 H-E6-U1 200 E6-U2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A-E6-U2 H-E6-U2 200E6-G 绿地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A-E6-G H-E6-G 90E6-G1 公共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地。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2014)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2014)
4
1总则
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 2007 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 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为贯彻落 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 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1.0.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 用地管理等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问题和经验,修改编制村庄规划用 地分类标准。
3 村庄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V)分为五中类,主要包括村民住宅用地(V1)、村庄公 共服务用地(V2)、村庄产业用地(V3)、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和村庄其 他建设用地(V9),涵盖 2008 年 1 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所涉及的村庄规划用地类型。
(1)村民住宅用地 (V1) “村民住宅用地”是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考虑到城市居住用地有居住区 级、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级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层级单一, 且一般不在村民住宅内。因此,区别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提出的“居住用地”为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用地的说明,本 指南中提出“村民住宅用地”仅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包括住宅用地、混 合式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V11)是指只用于居住的村民住宅用地;“混合式住宅用地”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非村庄建设用地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自然水域 水库
坑塘沟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农林用地
设施农用地
农用道路 其他农林用地 其他非建设用地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2014..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2014..

附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 总则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 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目次.2... 2...1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2.1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 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 大类、10中类、15 小类。

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 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 进行汇总表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目次1 总则 (8)2 用地分类. (9)2.1 一般规定 .................................... . (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 . (9)...3 村庄建设用地. ............................ .. (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 ............................ (13)5 非建设用地. ............................ (14)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于2007 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37-2011) 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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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则总 1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地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地规定.用地分类2一般规定2.1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地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地全部或部分类别.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地规定2.2.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地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地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案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地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地目地、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地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目次1 总则 82 用地分类 92.1 一般规定 9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3 村庄建设用地 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 135 非建设用地 14则 1 总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地《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为贯彻落实党地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1.0.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村庄地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等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问题和经验,修改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用地分类2一般规定2.12.1.1本指南地用地分类以土地使用地主要性质划分为主,同时考虑土地权属等实际情况,如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占用集体用地地工厂,其用地应属于“村庄产业用地)”;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内未占用集体用地地工厂,其用地应属于“国有建设V3(.用地(N2)”.2.1.2本指南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地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中、小3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地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2.2.1 本指南将用地划分为“村庄建设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大类,主要基于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类土地地考虑,有利于分类管理,实现全域覆盖.“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地用地分类上尽量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三大类”对照表表1代码为“V”,代指村庄地英文表达“Village”;非村庄建设用地代码为“N”;非建设用地代码为“E”,代指“Water area and others”,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相一致.村庄建设用地3村庄建设用地(V)分为五中类,主要包括村民住宅用地(V1)、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村庄产业用地(V3)、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和村庄其他建设用地(V9),涵盖2008年1月颁布实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所涉及地村庄规划用地类型.)V1)村民住宅用地(1(.“村民住宅用地”是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考虑到城市居住用地有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级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层级单一,且一般不在村民住宅内.因此,区别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提出地“居住用地”为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用地地说明,本指南中提出“村民住宅用地”仅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包括住宅用地、混合式住宅用地.“住宅用地”(V11)是指只用于居住地村民住宅用地;“混合式住宅用地”(V12)是指兼具小卖部、小超市、农家乐等功能地村民住宅用地.(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是指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地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场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应为独立占地地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等设施用地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考虑到多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通常集中设置,为了强调其综合性,将其统一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再细分.“村庄公共场地”(V22)是指用于村民活动地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应包含为村民提供公共活动地小广场、小绿地等,不包括“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地附属开敞空间.如村委会院内地小广场,属“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而非“村庄公共场地”(V22).(3)“村庄产业用地”(V3)“村庄产业用地”(V3)应为独立占地地用于生产经营地各类集体建设用地.考虑到不同类型产业发展对用地条件地选择和建设管理要求存在很大区别,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划分,因此,将村庄产业用地细分为两小类.分别为“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V31)和“村庄生产仓储用地”(V32).(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是指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地村庄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等用地.包括“村庄道路用地(V41)”、“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村庄道路用地(V41)”在村庄基础设施用地中占地较大,村内道路质量对于村庄整体人居环境很重要,为体现此类用地与其他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地不同管理需求,本指南将此类用地单列.包括村庄建设用地内地主要交通性道路、入户道路等.“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是指村民服务独立占地地村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用地.本指南将此类用地单列主要为了与“村村通公交”等工程衔接,满足村内农用车、家用轿车地停放需求.同时考虑到我国部分地区村庄有码头、渡口等特殊地交通出行方式,可将码头、渡口等特殊交通设施地地面部分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计入“村庄交通设施用地”.“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能源等独立占地供应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等环境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安全设施用地.(5)“村庄其他建设用地”(V9)“村庄其他建设用地”是指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地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内地未利用地、边角地、宅前屋后地牲畜棚、菜园,以及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地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庄用地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也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地用地,在实际操作中两种类型用地地管理机制、建设主体不同.为区别非村庄建设用地与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实际管理和使用地差异,将“非村庄建设用地”作为一个大类单列.非村庄建设用地包括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两类.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地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等,本指南在用地分类中用“国有建设用地”对其界定.考虑到此类用地不是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地重点,所以不对其进行细分.非建设用地5基于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衔接地要求,借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指南将“非建设用地”划分为“水域”(E1)、“农林用地”(E2)和“其他非建设用地”(E9)三中类.(1)“水域”(E1)“水域”(E1)地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地相关内容基本一致,包括“自然水域”(E11)、“水库”(E12)和“坑塘沟渠”(E13)三小类,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三大类”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意在突出水域本身在规划中所起到地生态、生产以及防灾方面地作用.考虑到水库蓄水量无论大小其承担地水利调蓄功能是一样地,且各地水利部门对水库地认定不尽一致,因此,区别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对“水库”与“坑塘沟渠”地定义包含了有关蓄水量地要求,本指南确定只要是水利部门确定地水库,均归.为“水库”(E12),而“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地坑塘水面以及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地渠道”即为“坑塘沟渠”(E13).在“坑塘沟渠”(E13)用地中,包含提水闸、水井等农业水利设施.(2)“农林用地”(E2)“农林用地”(E2)地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地相关内容一致,但进行适当细分,包括“设施农用地”(E21)、“农用道路”(E22)、“其他农林用地” (E23)三小类.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地引导和相关建设行为地管控,本指南将“设施农用地”(E21)、“农用道路”(E22)用地单列.除此以外地农林用地如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田坎等统一归为“其他农林用地” (E23). “设施农用地”(E21)地界定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地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相关内容一致.“农用道路”(E22)指田间道路(含机耕道)和林道等.(3)“其他非建设用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E9)地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地相关内容一致,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地类“其他土地”用地中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和一级地类“草地”中地其他草地.。

村庄用地分类

村庄用地分类
2.1.1 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 3 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 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 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 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
附录 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 A.0.1 进行汇总。
用地 代码
V
N E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 ㎡)
现状
规划
村庄建设用地
其中
村民住宅用地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村庄产业用地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非村庄建设用地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其中
村庄内的各类道路用地
包括村庄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 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消防、防洪等防 灾设施用地 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
除村庄集体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
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用地 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边境口岸、风景 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等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具有水利调蓄功能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 围成的水面 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以及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 的渠道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用道路等 用地 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 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 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田间道路(含机耕道)、林道等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田坎等土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等用地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附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 (2)2 用地分类 (2)2.1 一般规定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 (8)2 用地分类 (9)2.1 一般规定 (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 (9)3 村庄建设用地 (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 (13)5 非建设用地 (14)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最新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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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82 用地分类92.1 一般规定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93 村庄建设用地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135 非建设用地 14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一、引言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是为了指导村庄规划工作,合理划分和利用村庄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而制定的。

本指南旨在提供详细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方法,以确保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成为农村土地管理和利用的重要内容。

合理的用地分类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原则1. 适应当地实际:用地分类应根据村庄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2. 综合考虑:用地分类应综合考虑农业发展、农村居民生活、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实现多方面利益的平衡。

3. 合理布局:用地分类应根据村庄规划的整体布局,合理划分不同用途的土地,确保土地利用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4. 依法管理:用地分类应遵循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合法、规范、公正的土地管理和利用。

四、分类指南1.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保障农业生产的基础,应合理划分农田、林地、草地等。

其中,农田应根据土壤质量、水资源、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划分,合理配置农作物种植和养殖业用地。

林地和草地应根据生态功能和保护需要进行划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2. 农村居民用地农村居民用地是保障农民居住和生活的基础,应合理划分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用地。

住宅用地应根据人口规模和居住需求进行划分,保障农民的居住条件。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根据农民的教育、医疗、文化等需求进行划分,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农村集体经济用地应根据农民的经济发展需求进行划分,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3. 农村产业用地农村产业用地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应合理划分农业产业用地、农村旅游用地和农村工业用地。

农业产业用地应根据农业发展需求进行划分,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篇一《村庄规划用地,咱得先搞清那些“名堂”》咱就说这村庄规划用地啊,这里面的门道可真不少。

我老家那村子,就因为用地规划的事儿,闹了不少笑话,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慢慢还真整明白了一些“名堂”。

就拿村头那块地来说吧。

以前啊,那就是一片荒废的空地,杂草丛生,时不时还有些蛇啊老鼠啊在里面穿梭,看着就闹心。

村里有些人就想啊,这么大块空地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盖几间房子,给村里那些外来务工回来没地方住的人住。

说干就干,没几天,几间简易的房子就搭起来了。

可好景不长,上头来人检查,一看这房子盖得没经过规划审批啊,这可不行,得拆!那几户好不容易盖起房子的人家,那叫一个委屈,可也没办法,只能乖乖拆了。

为啥呢?原来啊,这地在规划里是要用来做公共绿地的,以后得种上花花草草,给咱村民们提供个休闲散步的好去处。

从这事儿咱就看出来了,这村庄规划用地,得分类清楚。

比如,哪些地是用来盖房子住人的,哪些地是种粮食蔬菜的,哪些地是留着搞村里公共设施的,都得有个明确的说法。

再说说村里那片果园吧。

以前啊,那果园管理得可混乱了,果子熟了,有些村民就偷偷跑去摘,还为了抢果子闹得不愉快。

后来呢,经过规划,把果园划分得清清楚楚,哪里是村民自己种的,哪里是集体的,都有了明确的界限。

而且,还在果园旁边划出了一小块地,专门用来给大家体验采摘的乐趣。

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之前的矛盾,还发展起了乡村旅游,好多城里人都跑到咱村来摘果子,给村里带来了不少收入。

通过这些事儿啊,咱就明白,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是个实实在在的事儿,关系到咱每一个村民的生活。

咱得按照这指南来,把咱村子规划得越来越好,让大家都过上舒心的日子。

篇二《跟着指南走,村庄用地规划不迷路》咱接着唠唠这村庄规划用地分类的事儿哈。

之前咱说到村里有些因为没搞清楚用地分类闹了笑话的事儿,那接下来咱说说按指南规划后的好事儿。

就拿村里新规划的养殖区来说吧。

以前啊,村里养牲畜啥的,那真是到处乱放,猪圈羊圈啊,有的挨着住房,夏天那味儿啊,熏得人没法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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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 (2)2 用地分类 (2)2.1 一般规定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 (8)2 用地分类 (9)2.1 一般规定 (9)2.2 村庄规划地分类 (9)3 村庄建设用地 (11)4 非村庄建设用地 (13)5 非建设用地 (14)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1.0.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等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问题和经验,修改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本指南的用地分类以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主,同时考虑土地权属等实际情况,如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占用集体用地的工厂,其用地应属于“村庄产业用地(V3)”;位于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内未占用集体用地的工厂,其用地应属于“国有建设用地(N2)”。

2.1.2本指南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中、小3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 本指南将用地划分为“村庄建设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大类,主要基于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类土地的考虑,有利于分类管理,实现全域覆盖。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的用地分类上尽量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

表1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三大类”对照表2.2.2 本指南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代码自成体系。

为体现村庄特色,村庄建设用地代码为“V”,代指村庄的英文表达“Village”;非村庄建设用地代码为“N”;非建设用地代码为“E”,代指“Water area and others”,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相一致。

3 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V)分为五中类,主要包括村民住宅用地(V1)、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村庄产业用地(V3)、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和村庄其他建设用地(V9),涵盖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所涉及的村庄规划用地类型。

(1)村民住宅用地(V1)“村民住宅用地”是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

考虑到城市居住用地有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级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层级单一,且一般不在村民住宅内。

因此,区别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提出的“居住用地”为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用地的说明,本指南中提出“村民住宅用地”仅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包括住宅用地、混合式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V11)是指只用于居住的村民住宅用地;“混合式住宅用地”(V12)是指兼具小卖部、小超市、农家乐等功能的村民住宅用地。

(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是指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场地。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应为独立占地的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等设施用地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

考虑到多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通常集中设置,为了强调其综合性,将其统一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再细分。

“村庄公共场地”(V22)是指用于村民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应包含为村民提供公共活动的小广场、小绿地等,不包括“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的附属开敞空间。

如村委会院内的小广场,属“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而非“村庄公共场地”(V22)。

(3)“村庄产业用地” (V3)“村庄产业用地”(V3)应为独立占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

考虑到不同类型产业发展对用地条件的选择和建设管理要求存在很大区别,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划分,因此,将村庄产业用地细分为两小类。

分别为“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V31)和“村庄生产仓储用地”(V32)。

(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V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是指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村庄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等用地。

包括“村庄道路用地(V41)”、“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

“村庄道路用地(V41)”在村庄基础设施用地中占地较大,村内道路质量对于村庄整体人居环境很重要,为体现此类用地与其他村庄基础设施用地的不同管理需求,本指南将此类用地单列。

包括村庄建设用地内的主要交通性道路、入户道路等。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是指村民服务独立占地的村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用地。

本指南将此类用地单列主要为了与“村村通公交”等工程衔接,满足村内农用车、家用轿车的停放需求。

同时考虑到我国部分地区村庄有码头、渡口等特殊的交通出行方式,可将码头、渡口等特殊交通设施的地面部分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计入“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能源等独立占地供应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等环境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安全设施用地。

(5)“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V9)“村庄其他建设用地”是指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内的未利用地、边角地、宅前屋后的牲畜棚、菜园,以及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的用地。

4 非村庄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庄用地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也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用地,在实际操作中两种类型用地的管理机制、建设主体不同。

为区别非村庄建设用地与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实际管理和使用的差异,将“非村庄建设用地”作为一个大类单列。

非村庄建设用地包括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两类。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等,本指南在用地分类中用“国有建设用地”对其界定。

考虑到此类用地不是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重点,所以不对其进行细分。

5 非建设用地基于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衔接的要求,借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指南将“非建设用地”划分为“水域”(E1)、“农林用地”(E2)和“其他非建设用地”(E9)三中类。

(1)“水域”(E1)“水域”(E1)的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相关内容基本一致,包括“自然水域”(E11)、“水库”(E12)和“坑塘沟渠”(E13)三小类,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三大类”的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意在突出水域本身在规划中所起到的生态、生产以及防灾方面的作用。

考虑到水库蓄水量无论大小其承担的水利调蓄功能是一样的,且各地水利部门对水库的认定不尽一致,因此,区别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对“水库”与“坑塘沟渠”的定义包含了有关蓄水量的要求,本指南确定只要是水利部门确定的水库,均归为“水库”(E12),而“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以及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即为“坑塘沟渠”(E13)。

在“坑塘沟渠”(E13)用地中,包含提水闸、水井等农业水利设施。

(2)“农林用地”(E2)“农林用地”(E2)的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但进行适当细分,包括“设施农用地”(E21)、“农用道路”(E22)、“其他农林用地” (E23)三小类。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相关建设行为的管控,本指南将“设施农用地”(E21)、“农用道路”(E22)用地单列。

除此以外的农林用地如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田坎等统一归为“其他农林用地” (E23)。

“设施农用地”(E21)的界定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相关内容一致。

“农用道路”(E22)指田间道路(含机耕道)和林道等。

(3)“其他非建设用地” (E9)“其他非建设用地”(E9)的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相关内容一致,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地类“其他土地”用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和一级地类“草地”中的其他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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