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咨询顾问合同模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业顾问服务合同

合同双方:

委托人: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受委托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为坐落于之物业(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现命名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项目提供全过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一、在本合约内,除文意另有所指不在此限外,定义及解释如下:

1.“顾问”:即

2.“本项目”:即坐落于及其范围内之全部物业,包括此

土地上的其他名称建筑,及其中所有设备和设施。

3.“顾问服务”:指本合同第七、八条规定之内容。

4.“合同生效日期”:即本合同签订日期。

5.“公共设施”

:指为全体业主、使用人利益而安装的楼梯间照明、自动灭火装置、供水管、排水管、电线、管道、电缆、消防设备、公共电视天线、空调设备及管道、电扶梯、电梯和所有其它已装设和日后将装设在本项目内的公用设施,包括作为资本投入的设备和设施。

6.“顾问酬金”:如本合同第十一条所定义。

7.“服务期限”:如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内容。

8.“业主”:即所有或任何一个对本项目的任一个部份拥有或共同拥有合法产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并包括其授权的执行人、代管人、合法继承人及承让人。

二、本合同中所加标题仅方便于书写和阅读,与本合同的诠释无关。

第二条聘任

甲方现聘任乙方实施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乙方将按本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接收此聘任。

第三条期限

全过程顾问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三年。

第四条一般责任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从甲方的利益出发,以正确有效,务实的方式,依据合同的条款提供顾问服务。

第五条具体责任

一、在上述第四条所规定的责任前提下,乙方将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范围,履行顾问职责:

物业前期介入

中期管理

后期管理服务的咨询、指导

工作报告

二、上述各项职责的工作范围将于本合同第六、七条中详述。

第六条顾问专责小组及其服务模式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将立即安排一个由乙方物业经理或以上级别人员全面负责提供本项目顾问服务。此顾问人员将自本合同服务开始日期起至项目现场开展顾问服务直至本合同期满结束。

二、乙方有权在顾问期内提前三十(30)天更换专责小组成员,但须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人选变更告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无书面反馈信息,则视为甲方接受,认可乙方提出的人员变动申请。若乙方专责小组成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乙方有权及时更换专责小组成员,但乙方应将更换专责小组成员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此表示认可。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专责小组成员(包括更换后的成员)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拒绝更换或者更换后成员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上述乙方专责小组成员,应当按甲乙双方事先议定的服务进度并配合项目进度每月一次,一次一个工作日,前往项目现场开展顾问工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并在一周内以书面报告或建议的形式向甲方汇报总结。前述乙方提供的建议及汇报总结,甲方应及时签收并反馈予乙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建议及汇报总结后两周内无书面反馈信息,则视为甲方接受,认可乙方提出的建议或汇报总结。对于甲方按照本条上款约定的工作频度作出的会议通知,乙方专责小组应全力配合。唯甲方会议通知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如遇特定议题需乙方提供建议的,应书面详述要求,在客观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应于收到文件后一周内书面回复甲方。同上,若甲方在两周内无书面反馈信息,则视为甲

方接受/认可乙方提出的建议。

第七条全过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一、乙方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正式交付使用一年,按照四大原则(包括为发展商创造更加完美适用的物业房型、配套设施;为发展商节省投资费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有效地避免资源浪费,节省未来管理开支;及在项目交付使用前,将由于设计上的原因造成的问题曝露出来,以及早作出改善或提出补救方案)负责提供甲方有关物业管理上的专业意见。

二、按照上述第一款概定原则下,乙方应在本合同服务期内针对以下各点提出建议及履行有关工作:

1.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及一切相关资料,从有利于管理及使用的角度建议必要的增置或改善项目设计及项目设施。

2.对本项目设施、检修通道设计及楼宇各设计参数提供专业建议。

3.协助甲方就本项目环境设计提供管理上的专业建议。

4.协助甲方对现有或已订,采购之机电设备,从有利于日后使用及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

5.甲方在对机电设备采购进行的各项招投标工作,乙方从物业管理角度提出建议;必要时可应甲方要求直接参与招投标评审工作。

6.制定一套保安计划,并按此计划建议甲方各有关保安系统的选用及安装位置。

7.以未来清洁及维修考虑为前提,按所采用各建筑材料制定一套清洁计划及建议所须之清洁器材。

8.根据对项目了解和认识以及详细资料,修订管理费预算,并从管理和市场两个角度综合考虑,提出各单元的首年管理费收费标准。

9.制定一本用户手册,其中包括项目所有用户须知的一切使用上的说明。

10.制定一套与业主间的交房流程及准备一套包括装修指南在内的装修控制计划。

11.在需要时协助甲方制定项目管理规则。

12.协助甲方安排项目的各项保险事宜。

第八条乙方酬金

一、双方同意,对于乙方提供的上述一切服务,乙方收取费用如下:

全过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之顾问服务酬金,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子每三个月首月前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乙方指定账户。

三、双方同意,在本条款内规定之应付给乙方的酬金,应不包括日常管理及管理筹备工作中所发生的任何方面的一切合理费用(如管理员工之各项支出、各类维修保养费、水电费等及其它专业服务费用),该等费用应直接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的补偿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和续约期内,在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同时在乙方以正确的方式,合法执行本合同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

一、乙方(包括其员工及聘任公司)在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及其土地上工作,对非因乙方疏忽、不诚实、失职、过失或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以及所发生相关的赔偿、诉讼、索求不须负责。

第十条甲方可以在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相关文件,但是不能出现涉及乙方的名称及标识的文字和图案且不得将该等文件以任何形式向公众或第三方传播、散发,否则乙方将保留所有权利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关机构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有形无形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的免除责任

乙方及其代理人以及雇员无需为履行或欲履行本合同规定所实施的或不实施的一切行动、行为,对某一位租户,业主、租户,业主的授权代表及其委托人负责(但任何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而引致的设备设施运行失常、遭致损坏,则需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以及雇员违约或者因过错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人损失的除外。

第十二条解约

一、即使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基础上,本合同也可在聘任期内终止,其前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