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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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校区(北院)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规整设

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受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人(甲方):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受托人(乙方):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校区(北院)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农社[]、佛发改农社函〔〕号文批准建设,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工程实行代建制。委托人(甲方)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为政府授权的代建管理机构,使用人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校区(北院)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规整设计一事进行了商定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校区(北院)建设工程项目修建

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规整设计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以北、水库西路以东,金虹大道以南,虹岭大道以西。规划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

工程内容: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校区(北院)建设工程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规整设计,针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北院)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调整,与建筑总平设计单位配合完成符合规划条件及规划报建要求的电子报批规整设计。

第二条:签订依据及设计依据

()、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设计依据

委托人给受托人的委托设计合同

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受托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按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的国家及地方规范与技术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委托人要求及委托书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及设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校区(北院)建设工程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规整设计, 针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北院)建设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调整,与建筑总平设计单位配合完成符合规划条件及规划报建要求的电子报批规整设计。设计内容包括:电子报批规整格式文件,佛山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规整报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必须提供的单位营业资质文件及规整员证件等)。

第五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本项目设计收费为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小写¥ 元),含税总价包干。

第八条:支付方式:待受托人提交设计文件并通过修详规报建后一次性付清设计费。乙方收款前须提交等额有效完税发票予使用单位,否则使用单位可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乙方不得因此而中止、终止履行合同。发票抬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备注:因工程款由佛山市财政局集中支付,甲方和使用人无法控制准确时间,付款时间以使用人办理向佛山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手续且市财政局同意并支付的时间点为准。

第九条:各方责任

委托人及使用人责任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受托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受托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委托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受托人设计返工时,三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或使用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受托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使用人应根据受托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受托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委托人负责解决。

受托人责任

受托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受托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的调整补充。受托人按合同向委托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上限为本合同额。

合同生效后,受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受托人应赔付委托人等同合同金额的赔偿金。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其他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受托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建批复通过为止。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设计文件出图单位为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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