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防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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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2)

三、防护规定 (3)

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

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措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重庆市黔江区新城城市综合体项目(一期)工程》,该项工程位于重庆

1.2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人工挖孔灌注桩、独基。

本工程依据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改行动的通知》(渝安办[2013]17号文);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改行动的通知》(重庆府安办发[2013]12号文)文件精神,结合以下标准编制: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高处作业分级》GB T3608-2008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按其使用期限,检验安全帽主要技术性能,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淘汰。材料科必须购买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购入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准用。安全帽应不贮存在酸、碱、高温、潮湿等场所,禁止与建物混放。使用期限,塑料不超过2年半,玻璃钢橡胶不超过三年半,施工队按期进行抽测,不合格的予以报废,并将抽检情况上报公司。

高处临边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1)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2)重点检查搭架子时及修理塔吊、井架时的人员配戴情况。

3)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不准将绳打结,不将挂钩直接挂于安全绳上。

4)各部件不许任意拆换,更换新绳加绳套,使用两年检测一次。

6m

(1)各种板与墙的孔口与洞口,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上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等处,均设置稳固的盖板,防止人、物坠落的小孔眼的钢丝网等覆盖。

(3)各类通道口、上料口的上方,必须设置防护棚,其尺寸大小及强度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达到使在下面通行或工作的人员不受任何落物的伤害。

(4)施工现场大的坑槽陡坡等处,除需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设红灯警示。

(1)小洞口的防护

20cm。

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电梯竖向井口应加装开关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电梯井内首层及以上每隔1 层(不超过7米)满挂一道水平安全网,平网要挂至井道边四周用钢管(钢丝绳)固定;井内严禁有伸出横杆。电梯井安全防护示意图。

搭设安全通道的部位:临近建筑物的道路;施工现场内的通道;进入建筑物的出入口。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处于坠落半径内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时,必须搭设双层的防护棚,层距为0.5m~0.6m,顶部用5㎝木脚手板搭设的双层防护廊,并铺一层0.75~1mm铁皮防止穿透。详图见下:

(1)现场安全通道、临街安全通道的防护

3.3临边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五临边”是指阳台边、屋边周围、框架结构工程楼层周边、楼梯(斜道)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随着工程的进展,在施工过程中临边部位将出现。临边最有效的方法,即采用设置临时栏杆防护办法。栏杆应用钢管和圆钢做成工具化式的,可根据临边长度不同自由调节使用,并刷红、白双色间隔条纹的油漆,以示警告危险,禁止跨过。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

操作方法。

(4)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防护栏应由上、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具体尺寸如下图,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cm~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5)坑边堆置土方、材料、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得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6)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1)高处作业前,由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高处作业的特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证件。作业前,项目部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符合要求时方可安排作业。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

(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登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他们从事这项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严禁穿着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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