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课程第四章_非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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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二是有事故限额,即
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3倍,
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3个单位的损失。现举例说
现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9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
合同,表示为“超过100万元以后的900万元”,用英文表示
为“9,000,000 In Excess of 1,000,000 ”。在一次事故中 有三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每个危险单位损失150万元。如
第四层为超过200万英镑以后的300万英镑。
我们把第一层的分出人自负责任额叫起赔点。
那么,第二层的起赔点就是第一层分出分入承担赔款责任 之和,余类推。
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一)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的概念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atio
Reinsurance),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
是非比例再保险的总称,有时又是指其中的一个分类—
超额赔款再保险 。
第一节 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方式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
险责任额。
关于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一
暴风连续48小时内为一次事故。地震、洪水连续72小时
内为一次事故。
假设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的巨灾超赔分
保合同,一次台风持续了6天,该事故共损失400万元。
若按一次事故计算:
400万元赔款,原保险人先自负100万元赔款,再保险人承担100 万元赔款,剩下200万元赔款仍由原保险人自负,原保险人共承担300 万元赔款。
Event/Occurrence Basis)是以一次事故或巨灾所发生赔
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
式。即以一次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责任累计为基础来
分摊赔款。
事故超赔再保险的责任计算,最关键的是一次事故
的划分。
在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中订有“时间条款”,以作
为划分“一次事故”的标准。例如有的规定台风、飓风、
赔款为80万元,则赔付率为80%,那么,分出公司负责
70%,计70万元,接受公司负责70%以后的部分,即10%,
计10
例2: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超
过70%至120%,即超过70%以后的50%,由接受公司负责,并
规定赔付金额以60万元的责任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已
发生赔款为135万元,则赔付率为135%,分出公司负责70%,
就此条款举例如下:
1、某年度的净保费收入: £ 1 000 000 该年度累计净赔款: £ 800 000 分出人赔:? 在保险人赔:?
2、某年度净保费收入: £ 1 000 000 该年度累计净赔款: £ 1 450 000 原保险人赔款:? 在保险现任赔款:?
共计
4 500 000
3 000 000
1 500 000
但如果每次事故有危险单位的限制,譬如为险位限额
的2倍,则赔款分摊的方式如表4-2
在此情形下,由于接受公司已承担了两个危险单位的
赔款,所以第三个危险单位的损失全部由分出公司自己负
责。
表4-2 (限额)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
单位:元
危险单位
发 生 赔 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 接受公司承担赔
计70万元,接受公司负责70%以后的50%,即50万元(小于60
万元),还有15万元赔款将仍由分出公司负责。
请看下面的条款 “to pay 90% of all losses in excess of 70% loss ratio up to a max. of 90% 0f 140% loss ratio or 90% of £ 600 000, whichever the lesser ”.
款
款
Ⅰ Ⅱ Ⅲ 共计
1 500 000 1 500 000 1 500 000 4 500 000
1 000 000 1 000 000 1 500 0000 3 500 000
500 000 500 000
0
1 000 000
二、事故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第四章 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是以
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责任,故又称损失
再保险,一般称之为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但英文“excess of loss ”的意思,又可理
解为超额赔款。因此,“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有时
果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赔款的分摊如表4-1所
示。
表4-1
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
单位:元
危险单位
发生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 接受公司承担赔
款
款
Ⅰ
1 500 000
1 000 000
500 000
Ⅱ
1 500 000
1 000 000
500 000
Ⅲ
1 500 000
1 000 000
500 000
若按二次事故计算:
分出公司
接受公司
第一个72小时损失15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第二个72小时损失250万元 100万元
100万元
—————————————————————————
200万元
150万元
第二次事故余下50万元赔款就要分出公司自己承担。
在超额赔款再保险方式中,有一种分
“层”(layering)的安排方法,即将整个超赔保障数额分
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
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由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
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的再保险方式。
例1:有一赔付率超赔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
由分出公司负责,超过70%至120%,即超过70%以后的50%,
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赔付金额以60万元的责任限制,
两者以较小者为准。假设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已发生
割为几层,便于不同的再保险人接受。
例如,某保险人对他承保的500万英镑的业务,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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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安排超额再保险:
第一层为超过10万英镑以后的40万英镑,(即原保险人的自
负责任为10万英镑的赔款,超过10万英镑,但少于50万英镑的责任,
由第一层再保险人承担)。
第二层为超过50万英镑以后的50万英镑。
第三层为超过100万英镑以后的100万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