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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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
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我省县(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经征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目标任务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
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有序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覆盖面,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实现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精心安排,合理确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比例
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岗教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各级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30%。

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

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两届或任满8年的均应交流。

同一所
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为了发挥优秀老教师的作用,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凡工作需要、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不占单位编制,定向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待遇通过协商解决。

三、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效途径
各市(州)、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
创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

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有镇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
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优质学
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各地可采取设立名师名校长交流特聘岗位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要继续通过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三区”人才
支持计划等国家级教师专项计划,不断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配备比例。

城镇学校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并纳入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四、靠实责任,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保障机制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的本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须经县级人民政府
批准后实施。

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优先任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

新任校长应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
制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
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统筹使用教师编制,切实加强教师编制动态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为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财力保障。

各级人社部门对学校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岗位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并根据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

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一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县(区)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给予政策倾斜。

要将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陇原名师、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县域内教
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累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中级以上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

在乡村学校任教连续3年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各市(州)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0XX 年各市(州)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确定试点县(区)进行试
点,20XX年各市(州)全面实施,20XX年全省验收。

各县(区)要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交流计划,并落实到校、到人。

要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加强对优秀校长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长效机制。

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优先使用教师周转房。

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合法权益。

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教师交流计划,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

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交流的教师,尽快帮助交流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交流教师的作用。

五、多措并举,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要成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小组,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和分析校长教
师队伍的编制、职数、分布、结构、工作年限等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开展交流工作。

要将实施校长教师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等举措有机衔接,统筹安排,形成整体合力,标本兼治推进均衡发展。

(二)强化考核监督。

各市(州)、县(区)政府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重要指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各类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省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市(州)、县(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范围不广、成效不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请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认定验收。

(三)推进管理改革。

各市(州)、县(区)要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招聘
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

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

力争用5至8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逐步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四)加大培养培训。

各级教育部门要扩大农村学校省市县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的培养规模,创新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法,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作为培养锻炼校长教师
的重要平台,与校长教师职业发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机衔接。

城区学校在陇原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等各级各类名优教师
评选中,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校长和教师优先推荐。

加强对交流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五)加大政策宣传。

交流轮岗是国家赋予校长教师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

各地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

要及时总结发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和成功经
验,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市州要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出台实施办法并全面部署,督促县区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所辖县区实施方案汇总成册报省教育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7月29日
版权所有:甘肃省教育厅制作维护: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
篇二: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为加强教师
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推进义
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学、**中学及**中学的实际,经三校磋商决议,现就对三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
标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三个学校各自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轮岗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循序渐进、统筹安排、均衡发展”的原则,做到以下两点要求:
1、人员优质化原则,即优先选择本校的优质教师资源。

2、利于工作开展原则,鼓励教师自愿申请交流轮岗,所有交流教师在交流教学过程中须工作认真,态度端正,服从安排。

三、交流轮岗对象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10学年以上(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下同)的教师纳入交流轮岗围。

每年上半年毕业班教师在秋季优先安排交流轮岗。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轮岗。

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交流轮岗教师人员及要求
1、按照相关文件和交流轮岗对象要求,各校交流教师为可交流教师范围总数的10%。

(初定**中交流5人,**中交
流3人,**中交流2人)
2、班主任原则上不参加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教
师基本不兼任本校教学或其他工作。

3、7月15日上报交流轮岗教师名单,8月10日前确定
正式交流轮岗教师名单,并通知相关学校。

五、交流轮岗时限
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

交流期满后,根据本人申请,
可延长交流轮岗年限。

六、交流轮岗方式
1、自愿交流轮岗。

2、推荐交流轮岗。

七、交流轮岗待遇
1、所有交流轮岗教师的编制人事和工资关系不变,享
受原学校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2、三校教育集团联盟根据教师轮岗政策给予交流轮岗
的教师一定数额的交通等补贴。

3、从20XX年秋季开学起,在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候选人时,具有联盟内交流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教师(含自
愿申请但因工作需要未安排交流的教师),应优先考虑。

4、根据交流轮岗工作需要,各学校在本校岗位结构比
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其他成员校
交流的教师。

交流轮岗教师,任教满3学年,表现突出的,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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