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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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成都市作为中国西部的重要城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中。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是一项关键性的政策,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利益。

因此,了解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十分重要的。

一、房屋补偿标准。

根据成都市相关规定,对于被拆迁的房屋,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征收款、搬迁补助、过渡安置费等。

其中,房屋征收款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所在地段、房屋类型等因素来确定的。

搬迁补助是根据被征收人的家庭人口数来确定的,而过渡安置费则是根据被征收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搬迁费用来确定的。

二、土地补偿标准。

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成都市也有相应的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款、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等。

其中,土地征收款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土地等级、土地用途等因素来确定的。

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是根据被征收农田的水利设施情况和实际损失来确定的,而林木补偿费则是根据被征收林木的树龄、树种、树木数量等因素来确定的。

三、其他补偿标准。

除了房屋和土地补偿标准外,成都市还有其他一些补偿标准,如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费、搬迁补助等。

这些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被拆迁人员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

成都拆迁补偿方案

成都拆迁补偿方案

成都拆迁补偿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拆迁成为了现代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成都作为中国西部的重要城市之一,也面临着大规模的城市更新和拆迁问题。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拆迁补偿方案。

二、拆迁补偿标准1. 地价补偿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地段位置,成都市政府将拆迁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作为建设用地进行补偿。

具体的地价补偿标准如下:•商业用地:根据周边房产市场价格评估,按市场价和破旧程度给予相应的补偿。

•住宅用地:根据房屋属性和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2. 房屋补偿对于拆迁户的住宅,根据房屋所在地段和房屋状况,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以下的房屋补偿标准:•自住房:按照市场价和破旧程度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承租房:给予租金补偿或提供替代的安置房。

•无房户:提供替代的安置房。

3. 迁建费补偿根据拆迁户的实际情况,成都市政府会给予相应的迁建费补偿。

迁建费主要用于搬迁、装修等和拆迁相关的费用。

三、其他保障措施除了上述的拆迁补偿标准,成都市政府还提供了其他一些保障措施,以保护拆迁户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

1. 就业安置成都市政府会积极为拆迁户提供就业安置,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确保他们的生活稳定过渡。

2. 教育保障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拆迁户,成都市政府会努力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确保他们的子女能够正常接受教育。

3. 医疗保障成都市政府会为拆迁户提供医疗保障,确保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四、补偿方案的执行和监督为了确保拆迁补偿方案的准确执行和拆迁户的权益得到保障,成都市政府设立了相关的监督机构和投诉渠道。

拆迁户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向政府反映问题和投诉,政府将会及时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回应。

五、总结成都市政府的拆迁补偿方案为拆迁户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和补偿措施,旨在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政府不仅提供了土地和房屋的补偿,还提供了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同时,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和投诉渠道,以保证拆迁补偿方案的执行和拆迁户的权益得到保护。

2024年成都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2024年成都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成都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和居住环境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城市采取了房屋拆迁的方式来扩大道路、修建公共设施等。

在此过程中,居民的利益需得到保障,需要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拆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材料1.房产证;2.身份证;3.户口本等证件;4.个人工资、收入证明材料等。

咨询部门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之前,应到政府拆迁安置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需要达成的要素补偿方式应当明确将如何通过货币、物质等方式进行房屋拆迁的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明确补偿的标准和依据,以便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和物品、设施。

拆迁事宜应当明确拆迁的时间、方式和要求。

安置事宜应当明确安置的时间、地点、支持建筑物的种类、空间面积等要求。

签订双方应当明确需要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和签订日期。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房产权,可以要求要求公正权威的组织或者人员出具权证,证明其所有之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在整治城市、建设公共设施时需要拆迁时,应当与居民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结论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房屋拆迁和安置问题不仅仅是居民个人财产权抵制,更是城市的生产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需要。

对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签订,居民必须保护自身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持各项应用权益不受侵害。

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6.12.26•【字号】成人发[1987]1号•【施行日期】1986.12.26•【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成人发(1987)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建设和城镇改造的需要,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按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由规划部门定点的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和其它拆除物的均按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当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自然人)。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是城区的拆迁主管部门。

郊区、县房地产管理机关是所辖城镇的拆迁主管部门。

第五条拆迁人持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和拆迁安置方案,向拆迁管理机关申请并领得《拆迁决定书》后,方可进行拆迁。

拆迁人委托代办拆迁的,由被委托单位向拆迁管理机关申请并领得《代办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代办拆迁。

第六条拆迁人必须按本条例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和补偿。

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按规定时间搬迁,不得拖延或阻挠。

拆迁当事人如对房屋安置、补偿持有争议,由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当事人一方如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由拆迁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和面积的认定,城镇房屋以当地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乡(镇)企业房屋和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居民的私有房屋,以有批准权限机关批准的文件为准。

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应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变更,房屋的估价,由拆迁人或委托的代办单位申请房地产管理机关统一办理。

第八条用地范围内已予补偿的被拆除房屋,处置权归拆迁人。

成都市中心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成都市中心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成都市中心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包括房屋的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二、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三、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位置,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四、各种补偿、补助费用概算;1、被拆迁房屋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

2、政策性补偿:包括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标准如下:电话移机:住宅58元/部,非住宅:158元/部空调移机:200元/台有线电视迁装:340元/户宽带迁装:320元/户一户一表:1200元/户天然气初装费:3200元/户3、政策性补助: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地区类别标准付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社保部门核准的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住房按户计算,每次1200元,实行过渡安置的,按2次发给;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负责搬迁。

4、政策性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购房补贴: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5年物管费补贴。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成都市作为一座发展迅速的城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

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来说,拆迁补偿标准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因此,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成都市关于拆迁补偿的政策。

根据成都市相关规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安置补助、过渡补助、动迁奖励等内容。

其中,房屋补偿是最为关键的一项,它包括房屋的补偿款、搬迁补助和过渡费用等。

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和面积,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对于商品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房龄来确定补偿款。

一般来说,房屋建筑面积越大、房龄越长的房屋,补偿款也会相应增加。

而对于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除了房屋补偿外,安置补助也是拆迁补偿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成都市将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以帮助他们重新安置居所。

此外,过渡补助和动迁奖励也是拆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居民因拆迁而带来的生活困难。

总的来说,成都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是相对完善的,可以有效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居民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进行申请。

同时,也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便日后的申诉和维权。

总之,成都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对于被拆迁居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所有被拆迁的居民都能够顺利安置,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成都拆迁补偿方案

成都拆迁补偿方案

成都拆迁补偿方案摘要成都市是中国西南部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是许多拆迁工作。

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利益,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拆迁补偿方案。

本文将介绍成都拆迁补偿方案的背景、实施对象、补偿标准以及争议和问题等内容。

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成都市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拆迁工作。

拆迁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被拆迁户的权益保障。

为了维护被拆迁户的利益,成都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方案。

实施对象成都拆迁补偿方案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和单位: 1. 拥有符合法定权益的合法不动产权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等; 2.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单位。

补偿标准赔偿价格确定成都拆迁补偿方案的核心是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赔偿价格。

具体的赔偿价格确定方式如下:1.房屋评估方法:–自愿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取价基准:–根据市场价格和房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房屋性质、地理位置、使用年限、装修情况等因素确定。

补偿方式成都拆迁补偿方案规定了三种补偿方式: 1. 房屋置换:政府协助被拆迁户安置到相同或者相似的新房中。

2. 现金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进行现金补偿。

3. 分红补偿:将拆迁后土地的收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给被拆迁户。

其他补偿内容除了赔偿价格和补偿方式外,成都拆迁补偿方案还包括以下内容: 1. 迁出补助费:为了帮助被拆迁户顺利迁出,提供一定的补助费用。

2. 搬迁费用:政府为被拆迁户提供搬迁过程中的费用支持。

3. 生活困难补偿:对于经济困难的被拆迁户,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补偿。

争议和问题成都拆迁补偿方案虽然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利益,但在实际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 1. 评估价格争议:被拆迁户对评估价格的不满意或误差较大导致争议的情况时有发生。

2. 补偿方式选择:被拆迁户对于选择房屋置换、现金补偿还是分红补偿存在不同意见,争议难以解决。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成都拆迁方案

成都拆迁方案

成都拆迁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成都市的拆迁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与纠纷,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套细致的拆迁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成都市的拆迁方案,并分析其实施效果。

1. 背景成都市是中国西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城市,人口众多,土地有限。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需要大规模的拆迁来解决土地资源不足的问题。

然而,拆迁过程中常常引发社会矛盾,给政府和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2. 拆迁方案的主要内容成都市的拆迁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2.1 拆迁目的和原则成都市的拆迁目的是为了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兼顾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和城市规划的需要。

在拆迁过程中,尊重居民的意愿,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2.2 拆迁范围和标准拆迁范围主要包括老旧房屋、违法建筑、城中村等,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

拆迁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包括合理补偿、过渡安置和维权保障等。

2.3 拆迁程序和流程拆迁程序包括拆迁方案的制定、公告和听证等。

流程透明公开,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会与居民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政府将采取合法的强制拆迁措施。

2.4 拆迁合同和补偿方式拆迁过程中,政府会与居民签订拆迁合同,明确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和就业安置等。

政府会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和支持。

2.5 维权保障措施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政府会设立专门的拆迁维权机构,接受和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申诉。

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升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 拆迁方案的实施效果成都市的拆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拆迁提供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面貌的改善。

另一方面,拆迁过程中政府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尊重居民的权益,减少了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然而,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些拆迁安置项目存在滞后和拖延的情况,导致部分居民生活困难。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一级土地整理项目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一级土地整理项目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一级土地整理项目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2.19•【字号】成房发[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一级土地整理项目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07]104号)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房管局及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积极引进和规范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7]64号)的规定和市政府相关要求,中心城区在引进社会资金进行旧城改造一级土地整理项目时,应将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房管局审查。

现对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审查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拆迁补偿方案审查内容(一)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方式应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

产权调换可以实行现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安置地点应有两处以上。

其中具有返迁安置条件的应返迁安置,不能返迁安置的应尽可能就近安置或在三环路两侧成熟社区安置。

(二)资金保障。

拆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明确,具有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分期到位的,应明确分期到位时间和金额。

(三)安置房源。

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应具备具体地点、户型、数量、面积、权属证明、批准文件等资料。

其中现房应具备产权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及规划总平面图等办理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具备法规规定的条件。

期房应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实行原地返迁安置的,安置房总平面图应经市规划局审核,并出具确认意见。

(四)安置标准。

拆迁安置指导标准:1、拆迁木结构住房按下列标准安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安置不低于套一型房屋;15平方米至25平方米的,安置不低于套二型房屋;25平方米以上的,安置不低于套三型房屋。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过程中,对于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和企业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待遇的规定。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更新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居民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城市建设规划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平、公正。

其次,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搬迁安置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劳动力补偿、公共设施补偿等内容。

其中,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是拆迁补偿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需要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所在地段、房屋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同时,对于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和企业,还应给予相应的搬迁安置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以减轻他们的搬迁负担。

此外,对于因拆迁而失去了劳动力来源的居民,也应给予相应的劳动力补偿,帮助他们重新安置工作。

另外,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估。

同时,还需要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被拆迁的居民和企业充分了解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更新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合理、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标准,才能有效维护被拆迁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和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为城市建设和更新提供有力保障。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78号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78号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年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年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年10月18日)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切实维护征地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行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廉政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理顺土地征收管理体制,明确征地主体为确保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必须坚持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土地征收管理体制。

(一)征地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是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下同)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市国土资源局是法定代表市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实施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征地。

各区(市)县(中心城区除外)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当地国土资源局是负责组织征地的实施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征地。

(二)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各国土资源分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派,在所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中心城区的征地具体事务性工作。

市征地事务中心直接承担市国土资源局的征地具体事务性工作。

各区(市)县(中心城区除外)的征地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当地国土资源局承担。

中心城区的征地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政府指定的征地实施单位以及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负责组织;各区(市)县(中心城区除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中心城区的办法组织征地资金。

成都东部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东部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东部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东部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一、成都市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市拆迁赔偿标准: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每户每月1200元,一次性发放;物管费补贴一次性给予5年,1元/_一个月;搬迁奖励,规定期限搬迁,每户奖励500元/_,最高6万。

二、房屋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最常见的拆迁补偿方式之一,补偿时会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主要是为了确定补偿金额的多少,有法定的评估依据,而评估价涉及到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参考。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就是以房换房,以产权调换的方式来补偿被拆迁户主,用以被拆迁房屋同等价值或面积的新建房屋产权进行置换,主要有两种置换方式,一种是异地安置,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还有一种是回迁安置,在拆迁重建项目中置换安置。

3、结合型补偿
结合型补偿是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种结合的方式,主要是房价虚高,仅用一种凡是解决不了赔偿问题而出现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5•【字号】成府发[2001]第243号•【施行日期】200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1]第24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与《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施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保障房屋拆迁顺利进行,维护拆迁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被拆迁房屋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内的,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应当具有二级以上资格等级,并向市房产管理局备案;被拆迁房屋在其他区(市)县的,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估价机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资格等级,并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

分类评估是指估价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区位、结构、用途等分类进行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

分户评估是指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按户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和建筑面积,结合该房屋的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进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

第五条安置房屋的评估方式,属于集中成片安置的住房,按照被拆迁房屋分类评估的办法按幢或者住宅区进行评估,不作为户评估;属于非住宅房屋和零星安置的住房,实行分户评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成办发[2009]7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9]7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审批拆迁许可根据城镇规划实施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需要对房屋实施拆迁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拆迁资金、安置房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未落实的,审批机关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各区(市)县政府应对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实施拆迁或未实施完毕的拆迁项目进行清理。

二、认真执行拆迁补偿政策要遵循市场价值原则对被拆迁房屋依法进行评估。

拆迁补偿费用包括经评估确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五部分。

中心城区拆迁补偿费用标准应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8]75号)规定执行,郊区(市)县应尽快制定公布五项费用的标准和执行办法。

要建立城镇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备选库,进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方可参加政府组织实施拆迁项目的评估。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拆迁动员会上主持现场抽签产生估价机构,并邀请公证机关到场公证。

估价机构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按国家相关评估技术规范进行评估作业,评估结果应当予以公示。

三、规范拆迁实施主体按照城镇规划实施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需要对房屋实施拆迁的,应由各区(市)县政府明确具有法定资质的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除经批准实施的单位自行改造项目外,具体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得委托社会性拆迁公司承担。

2024年成都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补偿标准

2024年成都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补偿标准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成都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补偿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拆迁补偿协议主体及定义1.1 拆迁人1.2 被拆迁人1.3 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条拆迁范围与补偿对象2.1 拆迁范围2.2 补偿对象第三条补偿标准3.1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3.2 附属设施补偿标准3.3 搬迁补助费3.4 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四条补偿方式4.1 货币补偿4.2 产权调换第五条补偿金额计算5.1 房屋价值计算5.2 附属设施价值计算5.3 搬迁补助费计算5.4 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第六条补偿款的支付与接收6.1 支付时间6.2 支付方式6.3 接收补偿款第七条搬迁与拆除7.1 搬迁时间7.2 拆除时间7.3 搬迁与拆除要求第八条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8.1 交付时间8.2 交付条件8.3 交付方式第九条违约责任9.1 拆迁人违约9.2 被拆迁人违约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终止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2.3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附件14.2 补充协议14.3 合同修改权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拆迁补偿协议主体及定义1.1 拆迁人拆迁人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迁补偿的单位或者个人。

1.2 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是指拆迁范围内拥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1.3 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明确双方在拆迁补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二条拆迁范围与补偿对象2.1 拆迁范围拆迁范围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确定的需要进行拆迁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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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

一、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包括房屋的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
二、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三、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位置,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
四、各种补偿、补助费用概算;
1、被拆迁房屋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

2、政策性补偿:包括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
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标准如下:
电话移机:住宅58元/部,非住宅:158元/部空调移机:200元/台有线电视迁装:340元/户宽带迁装:320元/户一户一表:1200元/户天然气初装费:3200元/户3、政策性补助: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地区类别标准付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

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社保部门核准的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住房按户计算,每次1200元,实行过渡安置的,按2次发给;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负责搬迁。

4、政策性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购房补贴: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
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5年物管费补贴。

5、提前搬迁奖励拆迁人对提前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可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

6、临时建筑、违章搭建、无证房屋的补偿按照不同情况,可参照有证房补偿、给予工料补偿、或不予补偿。

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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