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流行音乐走进语文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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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流行音乐走进语文课堂
摘要:为了贯彻落实新课标的要求,我们要关注学生这一教学活动的主体,关注他们的生活、性情等。只有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了他们的主体作用,才能使他们在教学过程中主动、全面的发展,从而为他们将来的持续发展和终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的语文教学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将多种教育方法运用到语文教学活动中,倡导一种新的语文教学观。本文立足于流行音乐对语文课堂积极作用及影响展开论述,力图使学生在愉快的气氛中学习。
关键词:流行音乐语文课堂
语文新课标提出,语文课程应该是开放而有创新活力的,应拓宽语文学习和运用的领域,注重跨学科的学习和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学生在不同内容和方法的相互交叉、渗透和整合中开阔视野,提高学习效率,初步获得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语文实践能力。语文课程应该是开放而富有创新活力的,应尽可能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需求,并能够根据社会的需要不断自我调节、更新发展。应当密切关注当代社会信息化的进程,推动语文课程的变革和发展。①根据语文新课标的要求,语文教师可以结合音乐的优势和语文教学的特点,巧妙地运用音乐的优势辅助语文教学,而流行音乐更接近学生的生活,所以说让流行音乐走进语文课堂是一条宽敞明亮的大路。
流行音乐,顾名思义就是指某一历史时期在社会大众,特别是在青年中流传的歌曲为主,这可以说是从广义上讲的。狭义的流行音乐是指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出现的,以表现普通人的自我感觉和心理体验为主要内容,运用轻声、气声等唱法,注重愉悦性、商品性,以电子和网络传播媒介为主,在一定时期内(大陆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普遍、快速流行的通俗歌曲。②
一、为什么要让流行音乐走进语文课堂呢?
(一)论流行音乐的教化功能。
1.通过音乐教育渗透德育,可以将人的审美情感内化为道德情感,并作用于人的道德行动,从而最终达到一定的德育目的,使音乐审美对现实社会产生一定作用。音乐之所以能够服务于道德目的,有以下原因。
(1)音乐有着独特的表现情感的特点。
中国古代素有以“乐”进行道德教化的传统。孔子认为,音乐是有内容的,是能够表达意义的,可说是有内容的形式。因此,欣赏音乐不只是欣赏声音的有节奏的变化即旋律、使人感到“悦耳”,而且要通过声音的旋律变化领会其中的内容和意义。音乐是人创造的,人在创造音乐时便赋予其某种内容和意义;这种内容和意义是能够传达的,也是能够领会的。音乐使用一种独特的声响符号语言,因而更加抽象、也更能调动人的情感。人们在理解音乐的时候,不是通过概念,而是通过直觉。③所以音乐的语言更容易理解,能够陶冶人的情操。
荀子在孔子基础上有所发展。荀子在《乐论》中主要论及了音乐的三个方面:首先,他论及了音乐的本质,他肯定了音乐是源于人的感情宣泄的需要,又进一步指出情感的表现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即把音乐等艺术看成是情感与艺术的有机统一;其次,他论及了音乐的审美原则———中和;再次,他论及了音乐的社会功能:一是怡情引导功能,二是政治伦理教化功能。荀子论音乐的社会功能《乐论》中对音乐的社会功能有非常详细的阐述,荀子首先指出音乐最重要的作用在于把人的感情欲望导向礼义。在荀子看来,音乐艺术之所以是必要的,就在于它能使人的欢乐的情感的表现处处都符合礼义的要是必要的,就在于它能使人的欢乐的情感的表现处处都符合礼义的要求,能感动人的善心,对人有教化功能。
成书于西汉的《乐记》全面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其中“乐教”、“德教”思想
就象变奏曲之母题而贯穿全书:“乐者,通伦理者也。”(《乐本篇》);“德成而上,艺成而下。”(《乐情篇》);“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著其教。”(《乐施篇》);“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乐象篇》)等等。这充分说明“乐”有对人们施行教化的作用,“乐”(以音为主,舞蹈、歌诗为从的综合性艺术)因此成为孔门乃至儒家教化中的一大传统。“先王”制定“乐”,就是用来作为治理人民的一种方法,用得适当就能使人们的行为符合于德行的要求。孟子所云“仁言不如仁声入人深也”(《孟子•尽心章句上》),说的也是音乐比语言更能通达人的灵魂深处的道理。可以说,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乐教思想和美育践行,为中国古代美育、德育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④
西方哲学家同样看出音乐教育对受教育者道德行为的完善和人格的健全作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节奏与乐调以最强烈的力量浸入人心灵深处,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们就会以美来浸润心灵。受到良好音乐教育的人可以很敏捷地看出一切艺术作品中反映的自然界事物中的丑陋,但看到美的东西,他就会赞赏他们,并很快乐地把它们吸收到心灵里作为滋养,因而使自己的性格也变得高尚优美。”
(2)音乐既能给人以审美的愉快享受,又给人以道德情操的陶冶和理性的启示。音乐教育不仅含有审美情感,还提供具体的道德教育内容,因而对实现和达成道德素质教育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李斯特认为,音乐能“同时既表达了感情的内容,又表达了感情的强度,它是具体化的、可以感觉得到的心灵的实质。它可以感觉得到地渗入我们的内心。”
音乐的内容可以与道德理念有关,音乐可以有效地歌功颂德。这种包蕴在审美形式中的认识和伦理的内容,具有道德说教所没有的深刻感人的、潜移默化的特殊功能和力量。例如周杰伦的《蜗牛》及其他几首港台流行歌曲被上海部门推荐为爱国歌曲。音乐艺术教育之所以能够造就健全、美好的心灵,使人成为一个真诚、善良、美好、优雅的人,这是由音乐所具有的艺术的特质所决定的,因为“真”是艺术的生命,“善”是艺术的品格,“美”是艺术的本质。真正的艺术家总是通过其作品来表现他对事物、对他人、对社会、对人生的真实情感和真知灼见。当人们接触到这类真正的艺术作品时,自然会被他们的真诚、激情所感动、所激励,从而使自己在生活中不畏邪恶势力,坚定勇于探索真理的信念,并养成在平时为人处世中以诚待人、以真相见的良好道德行为习惯。音乐教育含有生动的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以音乐艺术为媒介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其形象性、愉悦性、感染力都将大大改善思想道德教育抽象说教的形式,提高受教育者的接受兴趣。
2.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育人。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音乐艺术,在移情辅德方面有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音乐教育激起受教育者的审美情感,可以与道德情感联接和沟通,成为由道德规范转为道德意志,由道德认知转为道德行为的转化过渡。道德情感以道德认知为前提,是一种实践理性的情感体验。它化为意志,引发道德行为,可以经过审美情感的中介,把道德情感(融合社会实践理性的情感)引向与个体感性欲求的结合,从而走向意志行为的自由,亦即由道德的“他律”转为道德的“自律”。这是属于受教育者思想道德素质心理层面的建构。音乐教育中的德育作用不同于一般的论理说教,也不是通过说理的、强制的方式,而是通过优美、动听的音乐作用于人的情感,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使人接受某种道德情操、精神品质、意识观念的渗透,乃至灵魂的陶醉,从而使人达到优美崇高的思想境界;通过音乐形象在艺术表演、体验的过程中体现出来,从而在学生的心灵深处引起震颤,在接受艺术熏陶的同时,接受思想教育及情感疏导。音乐艺术的主导魅力,就是能够给人以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力量,培养人们崇高的理想和高尚的品德。这种熏陶和感染不是生吞活剥式地灌输,而是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不知不觉中使人受到教育的。这是在音乐教育中进行德育的显著特点。音乐教育以生动的形象作用于人的情感,这往往比理论训条的说教更容易深入人心。
上面主要介绍了音乐的教化功能,流行音乐属于音乐的一部分,它具有音乐教化作用的普遍性,又因为流行音乐的流行性,它对人的教化功能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