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守恒原理与能量贬值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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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能量守恒原理与能量贬值原理能量守恒定律是1830~1850年间由十几位科学家各自独立地提出的。在19世纪初,随着当时工业革命的日益发展,涌现出一批有远见,勇于创新精神的科学家,其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有迈尔、焦耳、亥姆霍兹。这三者对能量守恒定律的发现做出了重要贡献。
能量在量方面的变化,遵循自然界最普遍、最基本的规律,即能量守恒定律。能量守恒定律指出:“自然界的一切物质都具有能量,能量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而只能从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从一个物体传递到另一个物体,在能量转换和传递过程中能量的总量恒定不变”。能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人们所需要的各种形式的能量。例如,煤燃烧后放出热量,可以用来取暖;可以用来生产蒸汽,推动蒸汽机转换为机械能,推动汽轮发电机转变为电能。电能又可以通过电动机、电灯或其它用电器转换为机械能、光能或热能等。又如太阳能,可以通过聚热气加热水,也可以产生蒸汽用以发电;还可以通过太阳能电池直接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当然,这些转换都遵循能量守恒定律。
另外,运动是多种多样的,就其运动形态而论,运动可分为有序运动和无序运动,因此能量也可分为有序能和无序能。一切宏观整体运动的能量和大量电子定向运动的电能都是有序能;而物质内部分子杂乱无章的热运动所具有的能量是无序能。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有序能可以完全地、无条件地转换为无序能,但无序能不能自动地全部转化为有序能,无序能不能全部被利用,总有一部分要转移到环境中去,无序能转换为有序能是有条件的、不完全的。因此能量的转换特性,导致了能量不仅有"量"的多少,还有"质"的高低。
自发进行的能量转换过程是有方向性的,当能量转换或传递过程中有无序能参与时就会产生转换的方向性和不可逆问题。因此可以说有序能比无序能更有价值。具有更高的品质。有一种普遍的自然现象:摩擦生热。由于摩擦机械能转换为热能,即有序能转换为无序能。能量的转化从量级上看没有变化,但从品质上看却降低了,即它的使用价值变小了,能量使用价值的降低称为能量贬值。摩擦使高品质能量贬值为低品质能量。能量贬值是自然界的普遍现象。
一、能量守恒原理
19世纪中叶发现的能量守恒定律是自然科学中十分重要的定律。它的发现
是人类对自然科学规律认识逐步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事件。尽管如此,它的发现仍然是艰辛和激动人心的。早期华海伦发明并改进了温度计。18世纪50年代,英国科学家布莱克发现了潜热理论,之后,亚历山大·希罗发明的蒸汽机实现了热能转变为机械能的现实。12世纪人们开始研究永动机。
在前面这些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机械能的度量和守恒的提出、热能的度量、机械能和热能的相互转化、永动机的大量实践宣布为不可能。由此,能量守恒定律的发现条件逐渐成熟了。这项发现最早由迈尔来开头。在1841年他 最早提及了热功当量。他说:“对于我能用数学的可靠性来阐述的理论来说,极为重要的 仍然是解决以下问题,某一 重物(例如100磅)必须举到地面上多高的地方,才能使得与这一高度相应的运动量和将该重物放下来所获得的运动量正好等于将一磅0℃的冰转化为0℃的水所必需的热量。”之后,亥姆霍兹在这方面也发表了同样的论点。1840年焦耳经过多次测量通电的导体,发现电能可以转化为热能,并且得出一条定律:电导体所产生的热量与电流强度的平方、导体的电阻和通过的时间成正比。后来焦耳继续探讨各种运动形式之间的能量守恒与转化关系,并提出了:“自然界的能是不能毁灭的,哪里消耗了机械能,总能得到相当的热,热只是能的一种形式。”
能量守恒定律指出:“自然界的一切物质都具有能量,能量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而只能从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从一个物体传递到另一个物体 ,在能量转换和传递过程中能量的总量恒定不变“。
其含义为:(1)从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是泛指,是指所有形式能量;(2)能量转换和传递过程中能量的总量恒定不变,并没有限制是哪几种形式能量。设一体系有3焦耳动能增量和6焦耳电能增量全部转换为势能。根据各种形式的能量 相互转化的规律可知:要保证系统能量守恒,其根本原因:一是系统内各种形式的能量可以相互转换,且转换的量值一定相等(以下称为:等量转换原则);二是系统内变化形式能量的减少量与变化形式能量的增加量相等 。 即
∑∑=增加减少
dE dE
(1–1)
另外,系统内的作用是有时间与过程的,不同形式能量之间的转换是多种多样,故要确保能量守恒定律成立的条件之一就是所有形式能量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且转换量一定相等。
由此,我们可得出:
1.∑
=常量E ,只是保证总能量守恒或总能量增量守恒,并不保证体系内的所有形式能量之间能量转换必须遵守等量转换原则,在∑
=常量E 中,不仅含有不同形式能量之间转换遵守等量转换原则的总能量守恒或总能量增量守恒,而且还含有不同形式之间能量之间转换不遵守 等量转换原则的总能量守恒或总能量增量守恒。而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能量的变化只能是不同形式的能量互相转化,在转化中每一种形式的能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的能量时,都要严格遵守等量
转换原则,从而才能保证总能量守恒。明显∑
=常量E 等同于能量守恒定律。 2.能量守恒定律成立的条件是:一是功和能的关系—各种不同形式的能可以通过做功来转化,能转化的多少通过功来度量,即功是能转化的量度。二是能量增量与各种形式能量之间关系—各种形式能量的转换遵守等量转换原则,能量增量是所有形式能量的增量,是此形式能量的增量,也是彼形式能量的增量。而
∑∑=增加减少
dE dE
与∑
=常量E 是结果。 3.能量守恒定律与总能量守恒(总改变量守恒)以及几种能量形式等量转换间之关系是不可逆的,由能量守恒定律可得总能量守恒(总改变量守恒)以及能量形式等量转换,但由总能量守恒(总改变量守恒)以及几种能量形式之间等量转换是不能得到能量守恒定律的。能量守恒定律与总能量守恒(总改变量守恒)以及几种能量形式等量转换是不能等同对待的。
4.能量守恒有二,一是等量转换,二是总量守恒,二者不可或缺。 5.功能原理与能量守恒定律的本质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