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丽水市直)(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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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公职人员出差费用报销标准(违规要被处分)

【必看】公职人员出差费用报销标准(违规要被处分)

必看】公职人员出差费用报销标准(违规要被处分)事业单位改革培训班人事/财务/办公室/廉政关注引文:因超出配餐人数和用餐标准,江西上饶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俞岳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其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2016 年11 月因下属部门违规组织集体公款旅游被追究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仍然顶风违纪,现已被免职。

机关单位的人员,请务必牢记以下这些标准!公职人员请注意,你知道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都有哪些标准吗?这篇文章看完你就清楚了!差旅住宿费标准2014 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 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 元。

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 元。

2016 年底,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7 年1 月1 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17 年1 月1 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 〕531 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根据《通知》的内容,此次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 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 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 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财政部指出,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公职人员出差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这样算!

公职人员出差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这样算!

公职人员出差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这样算!一、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规定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类细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要求,规范接待单位开具凭证及收取费用管理,明确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1、伙食费怎么交《通知》细化了此前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比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对此,《通知》明确了交纳标准及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

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2、市内交通费怎么交?《通知》明确,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通知》规定,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2014差旅费报销标准

2014差旅费报销标准

公杂费 县级正副职及 其相当职务 其余人员50Βιβλιοθήκη 503030
合计
590 470
540 440
380 330
340 280
驾驶或乘坐汽车到敦煌火车站、飞机场,取、退票、接送人的工作人员和司助人员不予补助,但晚间10点以后 早上7点以前到敦煌火车站、飞机场接送人的工作人员和司助人员,每人每天领取10元夜餐费。
差旅费开支报销标准
肃办发(2014)39号
地 点 省外 项 目 县级正副职及 住宿补助 其相当职务 其余人员 伙食补助 450 330 90 400 300 90 兰州
酒泉市、张掖、敦 石包城、马鬃山、瓜 煌、武威等各州市 州 、金塔、玉门、阿克 280 240 230 70 180 70
备注 住宿天数在标准限额内凭有 效票据实报实销,超出限额 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有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 的,不实行伙食补助。 如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提供 车辆,公杂费减半。报销公 杂费补助后,不得再次报销 任何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

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

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

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引言。

浙江省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个重要省份,其经济发达、旅游资源丰富。

因此,公司员工经常需要前往浙江进行差旅,因此有必要了解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以便合理报销差旅费用。

二、交通费。

1. 火车,坐火车前往浙江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硬座/硬卧/软卧标准票价的80%。

2. 飞机,乘坐飞机前往浙江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经济舱标准票价的80%。

3. 汽车,自驾或乘坐出租车前往浙江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的行车发票。

三、住宿费。

1. 酒店,在浙江住宿的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按照当地规定的星级酒店标准进行报销,最高不超过标准间价格的80%。

2. 住宿补贴,如员工选择住宿条件较差的地方,公司将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住宿补贴,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规定。

四、餐饮费。

1. 早餐,在浙江旅行期间的早餐费用报销标准为,15元/人/天。

2. 午餐,在浙江旅行期间的午餐费用报销标准为,30元/人/天。

3. 晚餐,在浙江旅行期间的晚餐费用报销标准为,50元/人/天。

五、其他费用。

1. 通讯费,在浙江出差期间的通讯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有效的通讯费用发票。

2. 市内交通费,在浙江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有效的市内交通费用发票。

3. 会议费,如有需要参加会议,会议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有效的会议费用发票。

六、结语。

以上就是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员工在出差期间能够按照规定合理报销差旅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希望员工能够注意节约开支,做到精打细算,为公司节约成本。

对于具体报销标准的调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差旅费用的合理报销和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明财行〔2019〕7号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明财行〔2019〕7号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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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明财行〔2019〕7号
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根据中央、省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财行〔2014〕34号)补充通知如下:
1.取消《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公务出差乘坐动车往返福州,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购买商务座,其余人员可购买一等座;到省外出差乘坐Z72/Z71次(三明至北京)列车的,可购买和报销卧铺票(软卧或硬卧票),选择改乘硬座的,可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100%给予补助。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100元伙食补助费。

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2.取消第二十九条之“市区外出差当天往返的增发1天伙食补助费。


3.本补充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1日
——结束——。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杭州市城区(含所属萧山区和余杭区,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除第五条中表列一、二类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对其余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第六条交通费开支规定(一)正、副省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轮船一等舱位、火车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住宿费按实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三)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级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并按照一等软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第七条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规定及标准(一)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公杂费在每人每天30元的最高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省内出差,在每人每天15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省内、省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

(三)公杂费可含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2014差旅住宿等标准

2014差旅住宿等标准

2014差旅住宿等标准差旅住宿是指出差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是差旅费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差旅住宿费用的报销标准,公司制定了2014年的差旅住宿等标准,以便员工在出差期间能够合理、规范地安排住宿,并对相应的费用进行报销。

首先,针对差旅住宿标准的制定,公司根据不同地区的差旅住宿费用水平,将差旅目的地划分为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和其他城市三个档次,对应的住宿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二线城市包括成都、杭州、武汉、西安等,其他城市则是指除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之外的城市。

其次,对于一线城市的差旅住宿标准,公司规定在一线城市出差的员工,每晚住宿费用不得超过800元人民币。

对于二线城市的差旅住宿标准,公司规定在二线城市出差的员工,每晚住宿费用不得超过500元人民币。

而对于其他城市的差旅住宿标准,公司规定在其他城市出差的员工,每晚住宿费用不得超过300元人民币。

此外,公司还规定了差旅住宿费用的报销限额,即员工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费用,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限额。

超出标准限额的部分,需要员工自行承担,不得纳入差旅费用的报销范围之内。

最后,公司还明确了差旅住宿费用的报销流程和相关要求。

员工在出差期间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进行住宿安排,并保留好相关的住宿发票和凭证。

在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将住宿费用的发票和凭证一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限额。

综上所述,2014年差旅住宿等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差旅住宿费用的报销,保障公司差旅费用的合理使用。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的差旅住宿标准,合理安排住宿,节约开支,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差旅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政策解读

关差旅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政策解读
差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相关政策解读 • 常见问题解答 • 相关政策解读
• 常见问题解答

1、自行驾车出差是否可以享受交通补助? 答:不可以。公务人员出差,应首选公共交通工具, 考虑到安全、低碳、环保等因素,不鼓励公务人员 自行驾车出差。

2、自己解决出行和住宿费用,相关补助怎么 拿? 答:根据财政部财办行〔2014〕90号文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解答》,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 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 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 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 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 不予报销差旅费。

市级三类会议定点饭店共有15个,其中:市区11个,分 别是泰州市美丽华大酒店、泰州市金凤凰大酒店有限公司、 泰州市锦泰宾馆有限公司、泰州市亚细亚大酒店、江苏嘉 銮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泰州宾馆有限公司春兰商务酒店、 泰州市东海学苑服务有限公司、泰州会宾楼宾馆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海燕大酒店、沃特龙大酒店、泰 州会宾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靖江市1个,为靖江市扬子 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市1个,为泰兴市世纪金土地 大酒店有限公司;兴化市2个,分别是兴化市森南大酒店 有限公司、兴化市凤凰大酒店。

我市会议费管理办法是2014年7月29日发布的,按 照会议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对会 议定点饭店进行了招标采购,确定了市级一、二、三 类会议的定点饭店,并通过泰财行〔2014〕42号文 件《关于泰州市市级机关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 下发至各单位。

1、市级一、二、三类会议怎么划分? 按照《泰州市市级机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类会议是 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有政府四套班子成员 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 项会议(含中央、省召开的延伸至市、县的电视电话 会),有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由市级 机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各市 (区)或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201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

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粤财行〔2014〕67号

粤财行〔2014〕67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作者:理道财税咨询网发布时间:2014-3-21 16:23:26浏览:990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2014年3月14日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厅级及相当职务人软席(软座、软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员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其他人员硬席(硬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第八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和《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单位.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包括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和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八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交通工具级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船飞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td width="180” style=”width:135.0pt;border—top:none;border—left:none;border—bottom:solid windowtext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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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浙财行[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统一和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2014年3月4日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含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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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浙财行[2015]10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2.07【实施日期】2015.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5〕104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精神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部分规定。

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工作人员到杭州市区(含所有市辖区)和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住宿限额标准保持不变。

二、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担任正科领导职务人员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间。

三、工作人员跨设区市出差公杂费为80元/人·天,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减半按40元/人·天报销。

设区市内出差公杂费仍按60元/人·天标准执行,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减半按30元/人·天报销。

四、工作人员到同一设区市市域范围内出差,执行同一公务10天(包括中途往返天数)及以上的,公杂费均按实际出差天数30元/人·天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执行专项任务,因工作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差旅费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出差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如由出差人员自行结算食宿费用,回原单位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的,则组织单位(牵头单位)不得再统一支出食宿费。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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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浙财行[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浙财行〔2014〕1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出台后,部分市(县、区)和省级单位在执行中提出不少具体问题。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浙财行〔2014〕10号文件,经研究,现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14年4月2日《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1.《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哪些?《规定》第二条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财政补助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第三十八条明确,各地之前制订的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自2014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2.外出考察能否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规定》第四条明确,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经批准开展确有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均不得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

3.《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级别如何理解?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指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市直机关差旅费标准

市直机关差旅费标准
市直机关差旅费标准
长财行[2014]21号
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 火车(含高 铁、动车、 轮船(不包 全列软席列 括旅游船) 车) 其他交通工 具(不包括 出租小汽 车)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房间 本省、本 本省、本市 省外出差 市出差 出差 省外出差 报销结算
飞机
级别
火车软席 (软座、软 卧),高铁 市级及相当 /动车一等 职务人员 座,全列软 席列车一等 软座 火车软席 (软座、软 卧),高铁 处级及以下 /动车二等 人据 实报销。
备注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 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 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 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由接待单位或其他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 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 的,应向接待单位 纳伙食费。 或其他单位交纳相 关费用。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单间或标 每人每天 参见附 准间 480元 表:市直 机关差旅 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 标准表 (财政部 每人每天 统一发 标准间 布) 310元
按出差自然 (日历)天 数计算,每 人每天100元 标准包干使 用
参见附表: 市直机关差 未按规定开支 按出差自然(日 旅住宿费和 历)天数计算,每 差旅费的,超支部 伙食补助标 人每天80元包干使 分由个人自理。 准表(财政 用 部统一发 住宿费、机票 布) 支出等按规定用公 务卡结算。 财务部门对未 经批准出差以及超 范围、超标准开支 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 住宿发票的,不得 报销住宿费以及城 市间交通费、伙食 补助费和市内交通 费。

浙财行[2014]25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

浙财行[2014]25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行…2014‟2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经研究,现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14年4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1.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报销方式如何确定?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报销时可以采用凭据限额报销和定额包干两种方式,但单次出差只能选择一种伙食补助费和一种公杂费报销方式。

伙食补助费与公杂费报销方式可以不相同。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工作人员省内单次出差,采用凭据限额报销方式的,用餐费用可以统筹使用,但报销伙食补助费时常驻地餐饮发票每人不得超过100元。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公杂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工作人员省内单次出差,采用凭据限额报销方式的,期间发生的公杂费用可以统筹使用。

5.如何理解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根据中央统一要求,为防止住宿费转嫁,限制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对工作人员出差需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6.如工作人员出差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如何报销公杂费?工作人员出差,如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按标准报销公杂费。

7.如何理解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减半报销公杂费?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公杂费。

工作人员乘坐单位自备车辆出差,减半报销公杂费。

省外按每人每天4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省内按每人每天15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有公杂费票据的在每人每天30元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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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丽水市直)(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浙江省省机关工作人员审批单>>
2、出租车、ETC托收、过路过桥费、自备车加油费等不属于城市间交通费。

3、一次出差多地,其中一处或多处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相对应时间段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4、会议、培训来回途中凭城市间交通费报销伙食补助、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的公杂费减半。

5、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市辖区、莲都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等。

6、公务小汽车驾驶员里程补贴按300元/月限额内发放。

7、到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应当事先咨询、了解经费开支,对要求分摊费用的,应拒绝参加.举办单位统一开支费用的,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报销时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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