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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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7、《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8、
29、《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30、
第七条规划原则
第八条
严格保护耕地。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灾生产能力。
3、土地集约利用目标。严格执行各类各业用地标准,大力开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6.0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0平方米以内。
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
第一章
第一条规划目的
第二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五化”的发展战略目标,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本规划。
第二十三条绩效与问题
第二十四条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严格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土地利用控制和引导成效显著,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有效保障了合理的用地需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土地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土地利用秩序更加规范。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规划编制时的区域定位不适应规划实施期间区域功能的转变,规划控制指标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存在偏差;第二,规划实施强调刚性控制,缺乏必要的弹性空间,对土地利用形势变化的适应性较差;第三,公众参与率和参与深度尚处于初级水平。
规划范围为宿迁市行政辖区,包括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土地总面积8524.29平方公里。
第一节
第一十三条自然条件
第一十四条
宿迁市位于江苏省北部,介于北纬33°8'-34°25',东经117°56'-119°10'之间,西邻徐州市和安徽省宿州市,东、南连淮安市、北接连云港市,处于徐、淮、连的中心地带。宿迁市属暖温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水丰沛,年平均气温14.2℃,年平均降水量910毫米。境内地势平坦、河流纵横,开发历史悠久。
主要规划目标:
1、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000.0亿元;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4000.0亿元,经济实现快速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2、2010年,预计总人口达到55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5.0%以上;2020年,总人口达到59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5.0%,中心城市地位显著提升,带动辐射作用不断增强。
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努力用好增量,实现集约高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按照落实市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立足形成国土开发新格局,实施差别化土地调控政策,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2、建设用地新增和占用耕地控制目标。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379.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2281.5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156.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363.4公顷。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4124.4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3043.5公顷以内。
第四节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第二十六条
宿迁市现状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节约集约利用的潜力空间较大,为保障地区发展与保护耕地提供了一定的资源基础。在“后危机时代”,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步伐加快,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进程。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宿迁成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有利于加快宿迁市的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地区人地关系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指导思想
第四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转变土地管理思路,明确土地利用战略,创新土地利用模式,科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切实践行省委省政府“积极支持宿迁实现更快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实现发展模式创新、经济结构优化、生态环境改善的战略目标,提供土地资源有力保障。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支撑绿色宿迁发展。
第九条规划期限
第一十条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2011-2020年。
第一十一条规划范围
第一十二条
第二节
第三十三条土地利用战略
第三十四条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加强地力建设,保障全市的粮食生产能力;通过规划控制和经济机制的引导,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的有效供给;优化用地空间格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第二节
第一十七条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
第一十八条
至2005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852429.4公顷,人均0.16公顷。其中,农用地599637.6公顷,建设用地118665.4公顷,其他土地134126.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0.3%、13.9%和15.8%。
农用地中,耕地452009.9公顷,占全部土地的53.0%。主要分布在沭阳县、泗阳县、宿城区及宿豫区的中东部和泗洪县的中西部地区;园地23183.3公顷,占全部土地的2.7%。主要分布在市区东南部、沭阳县南部和泗阳县的洪泽湖沿岸;林地18220.0公顷,占全部土地的2.1%。主要分布在骆马湖东岸和洪泽湖西岸、京杭大运河及新沂河的沿岸地区;牧草地55.7公顷,在全市各区县均有零星分布;其他农用地106168.7公顷,占全部土地的12.5%。主要分布在泗洪县东南部地区。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与管理挑战
第二十八条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加快了淮海经济区融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进程,江苏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了对苏北地区的扶持力度,今后较长时间将是宿迁市工业化、城镇化较快发展,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黄金时期。可以预见,宿迁市城镇工矿用地的需求将长期保持较高水平,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将进一步增长,新农村建设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周转建设用地支持,建设用地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耕地保护与生态用地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步伐的不断加快,土地利用模式与方式亟待改变;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协调行业和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6443.2公顷,占全部土地的11.3%。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3710.5公顷,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及沭阳、泗阳和泗洪县城;农村居民点用地82732.7公顷,广泛分布于市域;交通水利用地20757.5公顷,占全部土地的2.4%。主要分布在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及泗洪县地区。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131974.1公顷,占全部土地的15.5%。主要分布在市域西北部的骆马湖和东南部的洪泽湖、东北部的新沂河和淮沭河;自然保留地2152.3公顷,占全部土地的0.3%。主要分布在沭阳县的新沂河沿岸和泗洪县东南部的洪泽湖沿岸地区。
1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16、
1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8、
19、《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20、
2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2、
23、《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24、
25、《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三节
第二十一条主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320.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9000.0公顷;耕地保有量452434.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5277.9公顷。
至2005年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129.7公顷,使用规划目标的97.0%;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补充耕地10625.8公顷,超出规划指标的18.1%;耕地保有量为452009.9公顷,比规划目标低0.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3833.2公顷,比规划目标低5.04%。
4、土地利用的水环境约束强,空间管制要求高。宿迁市位于淮河江苏段的最上游,属于水污染治理的重点区之一,水质水量保障对下游淮安、盐城地区至关重要;洪泽湖不仅承担调水水源调蓄作用,还拥有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的水环境敏感性强;新沂河是沂沭泗流域重要的行洪通道,北偏泓排污,南偏泓作为向连云港市灌南县输送清水的重要通道,对堤岸地区城市及产业发展约束性强,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要求高。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为:
1、加强耕地保护,稳步提高粮食生产力;
2、
3、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引导空间结构优化;
4、
5、集中集聚布局,优先满足主城区及三个县城用地需求;
6、
7、强化土地生态保育,支撑绿色宿迁发展。
8、
第三十五条土地利用目标
第三十六条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51520.9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52909.8公顷。严格保护基本农田401360.0公顷。
第一十九条土地利用特点
第二十条
1、耕地比重高,后备资源有限。2005年,全市保有耕地4520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他土地1341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其中滩涂沼泽仅占1.6%,而湖滩又占其绝大部分。由于滩涂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其用途只能在具有相似功能用地类型之间转换,可供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
第一十五条社会经济概况
第一十六条
宿迁市下辖三县二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和宿城区)。2005年末,户籍人口524.5万人,在江苏13个省辖市中列第7位,其中非农业人口比重为39.6%。宿迁地处长三角经济区、陇海经济带和沿海经济带交叉辐射区,是徐州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386.95亿元,比上年增长14.5%。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5.6:45.0:29.4。
第五条规划依据
第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3、《中华人民源自文库和国城乡规划法》;
4、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
11、《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2、
1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4、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十九条区域定位
第三十条
规划期内,将宿迁市定位为:长江三角洲北翼新兴制造业基地、华东地区最佳生态宜居城市、江苏省后起的创新创业城市、现代高效农业和绿色食品基地。
第三十一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三十二条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体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20年努力向现代化迈进,经济更加发达、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2、建设空间扩展迅速,农用地保护压力趋大。1997-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从91822.3公顷扩大到96443.2公顷,年均增加577.6公顷。伴随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用地的需求持续增加,导致农用地保护难度不断加大。
3、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大,城乡统筹利用潜力高。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面积为82732.7公顷,人均用地260.0平方米,远远超出国家相关建设用地标准。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空间很大。
27、《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8、
29、《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30、
第七条规划原则
第八条
严格保护耕地。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灾生产能力。
3、土地集约利用目标。严格执行各类各业用地标准,大力开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6.0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0平方米以内。
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
第一章
第一条规划目的
第二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五化”的发展战略目标,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本规划。
第二十三条绩效与问题
第二十四条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严格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土地利用控制和引导成效显著,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有效保障了合理的用地需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土地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土地利用秩序更加规范。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规划编制时的区域定位不适应规划实施期间区域功能的转变,规划控制指标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存在偏差;第二,规划实施强调刚性控制,缺乏必要的弹性空间,对土地利用形势变化的适应性较差;第三,公众参与率和参与深度尚处于初级水平。
规划范围为宿迁市行政辖区,包括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土地总面积8524.29平方公里。
第一节
第一十三条自然条件
第一十四条
宿迁市位于江苏省北部,介于北纬33°8'-34°25',东经117°56'-119°10'之间,西邻徐州市和安徽省宿州市,东、南连淮安市、北接连云港市,处于徐、淮、连的中心地带。宿迁市属暖温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水丰沛,年平均气温14.2℃,年平均降水量910毫米。境内地势平坦、河流纵横,开发历史悠久。
主要规划目标:
1、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000.0亿元;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4000.0亿元,经济实现快速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2、2010年,预计总人口达到55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5.0%以上;2020年,总人口达到59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5.0%,中心城市地位显著提升,带动辐射作用不断增强。
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努力用好增量,实现集约高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按照落实市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立足形成国土开发新格局,实施差别化土地调控政策,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2、建设用地新增和占用耕地控制目标。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379.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2281.5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156.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363.4公顷。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4124.4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3043.5公顷以内。
第四节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第二十六条
宿迁市现状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节约集约利用的潜力空间较大,为保障地区发展与保护耕地提供了一定的资源基础。在“后危机时代”,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步伐加快,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进程。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宿迁成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有利于加快宿迁市的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地区人地关系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指导思想
第四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转变土地管理思路,明确土地利用战略,创新土地利用模式,科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切实践行省委省政府“积极支持宿迁实现更快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实现发展模式创新、经济结构优化、生态环境改善的战略目标,提供土地资源有力保障。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支撑绿色宿迁发展。
第九条规划期限
第一十条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2011-2020年。
第一十一条规划范围
第一十二条
第二节
第三十三条土地利用战略
第三十四条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加强地力建设,保障全市的粮食生产能力;通过规划控制和经济机制的引导,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的有效供给;优化用地空间格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第二节
第一十七条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
第一十八条
至2005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852429.4公顷,人均0.16公顷。其中,农用地599637.6公顷,建设用地118665.4公顷,其他土地134126.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0.3%、13.9%和15.8%。
农用地中,耕地452009.9公顷,占全部土地的53.0%。主要分布在沭阳县、泗阳县、宿城区及宿豫区的中东部和泗洪县的中西部地区;园地23183.3公顷,占全部土地的2.7%。主要分布在市区东南部、沭阳县南部和泗阳县的洪泽湖沿岸;林地18220.0公顷,占全部土地的2.1%。主要分布在骆马湖东岸和洪泽湖西岸、京杭大运河及新沂河的沿岸地区;牧草地55.7公顷,在全市各区县均有零星分布;其他农用地106168.7公顷,占全部土地的12.5%。主要分布在泗洪县东南部地区。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与管理挑战
第二十八条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加快了淮海经济区融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进程,江苏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了对苏北地区的扶持力度,今后较长时间将是宿迁市工业化、城镇化较快发展,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黄金时期。可以预见,宿迁市城镇工矿用地的需求将长期保持较高水平,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将进一步增长,新农村建设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周转建设用地支持,建设用地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耕地保护与生态用地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步伐的不断加快,土地利用模式与方式亟待改变;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协调行业和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6443.2公顷,占全部土地的11.3%。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3710.5公顷,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及沭阳、泗阳和泗洪县城;农村居民点用地82732.7公顷,广泛分布于市域;交通水利用地20757.5公顷,占全部土地的2.4%。主要分布在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及泗洪县地区。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131974.1公顷,占全部土地的15.5%。主要分布在市域西北部的骆马湖和东南部的洪泽湖、东北部的新沂河和淮沭河;自然保留地2152.3公顷,占全部土地的0.3%。主要分布在沭阳县的新沂河沿岸和泗洪县东南部的洪泽湖沿岸地区。
1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16、
1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8、
19、《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20、
2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2、
23、《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24、
25、《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三节
第二十一条主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320.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9000.0公顷;耕地保有量452434.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5277.9公顷。
至2005年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129.7公顷,使用规划目标的97.0%;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补充耕地10625.8公顷,超出规划指标的18.1%;耕地保有量为452009.9公顷,比规划目标低0.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3833.2公顷,比规划目标低5.04%。
4、土地利用的水环境约束强,空间管制要求高。宿迁市位于淮河江苏段的最上游,属于水污染治理的重点区之一,水质水量保障对下游淮安、盐城地区至关重要;洪泽湖不仅承担调水水源调蓄作用,还拥有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的水环境敏感性强;新沂河是沂沭泗流域重要的行洪通道,北偏泓排污,南偏泓作为向连云港市灌南县输送清水的重要通道,对堤岸地区城市及产业发展约束性强,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要求高。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为:
1、加强耕地保护,稳步提高粮食生产力;
2、
3、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引导空间结构优化;
4、
5、集中集聚布局,优先满足主城区及三个县城用地需求;
6、
7、强化土地生态保育,支撑绿色宿迁发展。
8、
第三十五条土地利用目标
第三十六条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51520.9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52909.8公顷。严格保护基本农田401360.0公顷。
第一十九条土地利用特点
第二十条
1、耕地比重高,后备资源有限。2005年,全市保有耕地4520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他土地1341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其中滩涂沼泽仅占1.6%,而湖滩又占其绝大部分。由于滩涂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其用途只能在具有相似功能用地类型之间转换,可供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
第一十五条社会经济概况
第一十六条
宿迁市下辖三县二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和宿城区)。2005年末,户籍人口524.5万人,在江苏13个省辖市中列第7位,其中非农业人口比重为39.6%。宿迁地处长三角经济区、陇海经济带和沿海经济带交叉辐射区,是徐州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386.95亿元,比上年增长14.5%。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5.6:45.0:29.4。
第五条规划依据
第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3、《中华人民源自文库和国城乡规划法》;
4、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
11、《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2、
1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4、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十九条区域定位
第三十条
规划期内,将宿迁市定位为:长江三角洲北翼新兴制造业基地、华东地区最佳生态宜居城市、江苏省后起的创新创业城市、现代高效农业和绿色食品基地。
第三十一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三十二条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体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20年努力向现代化迈进,经济更加发达、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2、建设空间扩展迅速,农用地保护压力趋大。1997-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从91822.3公顷扩大到96443.2公顷,年均增加577.6公顷。伴随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用地的需求持续增加,导致农用地保护难度不断加大。
3、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大,城乡统筹利用潜力高。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面积为82732.7公顷,人均用地260.0平方米,远远超出国家相关建设用地标准。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空间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