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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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公司

合同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建设管理公司的合同结算管理,控制项目建设成本,规范合同结算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依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环境集团投资,并由建设管理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结算管理机构

建管公司合约部是合同结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管理。建管公司工程部、技术部和财务部等作为配合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相关结算管理工作。

第四条合同结算中各方职责

(一)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合同结算的主办单位,主要职责:

1、按要求上报合同结算进度计划;

2、负责对合同结算报告及提交资料进行初审;

3、协调结算实施机构中各成员的工作分工、进度安排以及时间节点的控制。

根据各成员的分工,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及时转交和签收。

4、对结算中无法达成一致部分进行解释说明或专题汇报;

5、负责对上级管理部门提出异议部分进行解释说明;

(二)建管公司

1、合约部是合同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1.负责落实、推进合同结算的进度,对合同结算的具体工作进行抽查与监督;

1.2.组织结算中分歧部分的协商与讨论;

1.3.对结算中最终无法达成一致部分,会同建管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共同判断

及确定;

1.4.对结算结果向建管公司及上海环境集团汇报。

2、工程部是合同结算的参与部门,主要职责:

2.1.负责确认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达到编制结算报告条件;

2.2.参与结算中分歧部分的协商和讨论;

2.3.参与结算中安全、质量、进度等奖罚以及签证单部分的确认。

2.4.对承包商或供货商提出的与工程相关的费用索赔,参与事实与工程量的确

认。

3、技术部是合同结算的参与部门,主要职责:

3.1.负责审核竣工图等,协助合约部审核竣工结算报告;

3.2.参与结算中分歧部分的协商和讨论;

3.3.对结算中的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部分予以确认。

3.4.对承包商或供货商提出的与技术相关的费用索赔予以事实的确认。

4、财务部是合同结算的参与部门,主要职责:

4.1 确认结算报告是否满足项目决算深度;

4.2参与结算中分歧部分的协商和讨论;

(三)施工单位/供货商

施工单位/供货商是合同结算的发起单位,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竣工结算所需要的所有依据,整理成册,并对所提交的依据承

担完整、准确和真实性的责任;

2、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上报至项目公司竣

工结算书(含竣工结算书的支撑性文件,如签证单等),竣工结算书格

式要求详见附件;

3、及时准备资料并参加竣工结算的相关会议,按照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修

改竣工结算报告。

(四)施工监理单位

1、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合同和规章制度,确认施工单位上报的

竣工结算所需要的资料,如竣工图、签证单等。对确认和认可部分进行

签字盖章,对签字盖章部分承担完整、准确和真实性的责任;

2、及时准备资料并参加竣工结算的相关会议。

(五)审价单位

1、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合同和相关计价定额规范,认真仔细审

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书;

2、复核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真实性,对存在疑问的部分及时提出;

3、汇总整理审核竣工结算报告中存在的疑问,形成汇报材料,向项目公司

和建管公司合约部进行汇报;

4、负责咨询政府相关部门(定额站、信息价指导中心),对存在疑问部分

进行解释和说明;

5、及时准备资料并参加竣工结算的相关会议,按照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修

改竣工结算报告;

6、最终完成结算审价报告并签字盖章。对最终结算审价报告负责。

第五条施工类合同结算程序

(一)结算前提

施工类结算开始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

1、合同项下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按合同划分,可以单项验收,但竣工结算

需待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全部完成),或在可预见的范围内,不会对合同

结算价款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时;

2、结算资料(包括合同、竣工图、已批准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现场签

证、已审核批准的变更费用流转单、材料批价单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已

上报,同时承包商填写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上报确认单》(附表一)

经施工监理、审价单位及项目公司各方确认;

(二)施工单位上报竣工结算资料:

施工单位需将竣工结算资料整理成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最终版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变更设计单、现场签证单、工程洽

商记录、经审核通过批价单及其他经项目公司、施工监理单位确认的施

工过程管理资料;

●甲供材领料单及实际耗用量核对单;

●竣工验收记录或验收报告;

●经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确认的竣工图;

●按合同和工程量清单分册编制的,经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结算报告。每

项工程结算书应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

第二部分是以工程联络单、工程洽商记录及现场签证为依据编制部分。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计算土方回填及场地标高的相关资料;

●与工程结算有关的验工月报等;

●其他施工单位认为需要上报的资料。

(三)竣工结算程序

1、由适用于本结算程序的对方合同主体,提出结算申请。由对方合同主体

提交齐全的结算资料给项目公司。同时应填写一份结算审批表,见附表

二。如施工单位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项目公司催

促后仍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责任由承

包人自负。

2、由审价机构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

回施工单位继续完善,限时重新计算。初审合格,递交给项目公司及建

管公司合约部。审价过程中,由建管公司合约部组织审价机构、施工监

理、项目公司、对方合同主体等参加的专题会,协调结算审价中遇到的

问题。

3、建管公司合约部负责组织项目公司、审价机构、送审单位、监理单位等

进行最终审核;必要时,审价机构应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谈判或洽

商,直至达成一致并做出审价报告。结算资料(包括审核预算文件)和

经对方合同主体确认的审价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建管公司合约部。并在完

成审批流程后出具由送审单位、审价机构、项目公司共同签署确认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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