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各处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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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各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议、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提出优化兵团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综合性行政规章的起草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布局;草拟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兵团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兵团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参与兵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兵团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协调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兵团内外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兵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兵团促进经济、增加就业、提高职工收入等调控目标及政策的建议;研究分析兵团资金平衡;研究兵团财务、金融体制改革及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债券发行的有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兵团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公室)
研究兵团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定兵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兵团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或对策建议;指导、审核兵团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辖区内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设立工作;指导、协调兵团拟上市公司发展上市的工作;对兵团控股上市公司申请配股、股权变动、资产重组、规范运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监测兵团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并提出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以及相关调控方案;汇总、编制、安排兵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度投资计划;平衡兵团各部门、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兵团本级预算内建设资金和年度计划;负责兵团城镇和公检法司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负责兵团投资项目库的组建、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的审核上报、审批。
(七)国外资金利用处(交通处)
研究提出兵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规模和投向;研究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计划;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提出限额以上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兵团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研究提出兵团对外开放、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兵团交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及交通行业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上报公路专项规划;协调解决兵团
交通行业运行、发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大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上报工作。
(八)地区经济处(以工代赈办公室、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研究提出兵团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兵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兵团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参与制订兵团土地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和下达兵团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审批兵团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兵团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研究兵团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兵团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编制兵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协调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的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九)农业经济处
研究提出兵团农业经济发展的战略;组织编制兵团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兵团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和分析兵团农业经济的运行情况;负责重大农业、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审批及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十)高技术产业处(中小企业处)
研究提出兵团高技术产业发展、信息化和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兵团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提出加快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并监督检查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项目,促进
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研究兵团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兵团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指导和促进兵团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兵团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一)经济贸易处
研究提出兵团经济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兵团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下达兵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兵团粮食、棉花、煤炭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配额的审核和申请,办理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十二)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研究提出兵团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兵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兵团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并安排各项社会事业专项资金;负责兵团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和监督检查;提出兵团就业和职工收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兵团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三)价格处(价格监督检查处)
管理兵团辖区内的价格和收费工作;提出价格和收费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检查,依法调查处理价格和收费的违法乱纪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受理价格和收费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十四)粮食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
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粮食方面的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编制、实施粮食行业规划、年度粮食平衡计划;负责兵团国家储备粮和储备油管理;负责兵团自有粮库和油池罐的协调和监管;完成全行业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收购资格、仓储设施、技术标准、陈化粮销售处理、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扶贫开发办公室
研究拟定兵团中、长期扶贫规划;负责审查、编制、上报和下达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检查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制定贫困团场调整的方案;协调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运行;开展科技扶贫、挂钩扶贫及扶贫宣传报道等工作。
(十六)兵团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执行国家有关重大项目稽察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兵团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与使用、建设程序、建设内容、工程招投标、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等全过程的监督稽察工作。
(十七)兵团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参与拟订兵团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和综合性政策;指导和协调兵团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兵团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十八)兵团西部大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