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实习》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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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实习》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21171 学分:17 总学时:17 周

大纲执笔人:魏崴大纲审核人:黄一如

一、课程性质与目的

实践环节。拓宽并加深对建筑设计的理解,提高设计能力;理解施工图的作业的方法,能独立完成部分施工图设计工作;掌握技能,运用于工程设计实践。

二、面向专业

建筑学

三、课程基本要求

实践是所有高等专业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深化教学阶段。通过在设计院的生产实习,深入学习、巩固、提高已有的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了解与建筑师职业有关的业务知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从而获得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建筑师的职业道德观。参与全过程的建筑师职业训练,加强对建筑师设计业务的全面了解。

设计院实习作业要求: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应标准。

四、课程基本内容

学生可自由选择全国范围内的甲级建筑设计院进行课程实习。在设计单位有经验的建筑师指导下,绘制施工图,独立完成至少8张(A1)工程图纸或相当的工作量并结合实习过程完成实习总结。

五、实验或上机基本内容

所有建筑设计施工图纸,均通过计算机软件(ACAD操作完成。

六、前修课程要求

必须修完建筑设计(1)、(2)、(3)、(4)

七、学时分配

八、教材与主要参考书

参考资料:《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

《建筑设计集》(第二版)

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1-2001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法律法令:《建筑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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