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教育法解读讲义和真题
2021上半年真题
6.教师李某未履行请假手续,参加了县教研室组织的一次学术研讨会,让学生在教室 自习。学校给予李某记过处分并扣除其当月部分绩效工资,李某对此处分不服。关于 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学校不应该处分李某,李某享有学术研究权 B.学校不应该扣除工资,李某享有报酬待遇权 C.李某对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纪委提出申诉 D.李某的旷课行为,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2021下半年真题 12.小学生宋某多次旷课、逃学,经老师多次教育仍拒不改正。对于宋某,学校可以 ( )。 A.予以处分 B.予以训诫 C.开除学籍 D.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 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6.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 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7.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 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社会青年孙某闯入一所农村小学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对孙某应由( )。 A.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强制教育 B.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受害学校给予罚款 D.乡级人民政府实施管制
2022上半年真题 6.为了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顾老师计划带他们去参观当地的科技馆,科技馆以学生 年龄小,人数多,管理不便为由,婉拒了请求,它的行为( )。 A.应当改进,科技馆应为师生参观提供便利 B.可以理解,科技馆并不是专门的教育机构 C.值得肯定,科技馆应当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 D.有待商榷,科技馆所有的设施应向师生免费开放
教师资格证_学习资料_综合素质_分章节资料_第二章:法律法规
第二章:法律法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母法、教育宪法、权力最高)教育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母法、教育宪法、权力最高)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国家教师资格证 综合素质 第二章
三、幼儿权利的保护
• 保护原则: •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 • 1、人身权保护 • 2、财产权保护 • 3、受教育权保护 • 是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同样受教育权也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
也是在教学活动中的基本权利。
真题回顾
•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
发明权等。
• 1、主体: • 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 2、客体: •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为权利客
体和义务客体。
• 3、内容: •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表现为法
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一定行为,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 行为。
• 某幼儿园为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保育员采取措施后控制
幼儿的便溺时间和次数。该幼儿园的做法 • A.正确,有利于培养幼儿的良好的生活习惯 • B.正确,体现了保育员管理幼儿生活的权利 • C.错误,违反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 • D•错误,违反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
•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对儿童的养育与发展负有首要责
2020年)》,提出的战略目标的是
• •
A.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C.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B.基本实现区域之间的教育公平 D.优质教育资源总重不断扩大
• 教育行政部门取缔了一批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招收未成年学生的私
立学校.教育行政部 门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D.《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教师资格国考:《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华东师大版)by李跃文
物质财富
非物质 财富
行为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
义务
三、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
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 制度。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 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 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 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2012年第二次修订。
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2.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3.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4.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5.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五、《幼儿园工作规程》
本教材所指为广义
教育法律(狭义)是国家全力机关制定的 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本质属性
1.国家制定或认可; 2.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3.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二)教育法的特点
1.主体的复杂性; 2.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3.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纵6横8两个维度 纵向6个层次 第一层: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第二层:教育基本法。 第三层:教育单行法。 第四层:教育行政法令。 第五层:地方性的教育法规。 第六层:教育规章。
(3)高等教育法。它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 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等教 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它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 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它以各类在职人员 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继续 教育、终身教育等。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 的方面,但是否单独立法正在进行论证。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第二章法律法规
THE LAW教育法律法规目录CONTENTS教师的权利与义务2学生的权利与保护3教育法律法规汇总1PART 01教育法律法规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我国的法律层级+国家政权的具体形式✓政权的具体形式✓1、立法权:人大及其常委会✓2、司法权:两高(最高检察院→法律监督)✓3、行政权: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办学校有钱有地有人有法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依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综合素质(小学教师资格证)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一、教育法概述
(三)教育法的体系 所谓教育法的体系,是指不同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原则有机結合的、协调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 教育法的体系有如下六个层次: 教育本難。由于雛—的法律效力, 任何教育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将失去效力。
第二层次是教育基本法。它是与国家宪法相配套,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 的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它规定 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 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规的基本依据。
一、教育法概述
(四)教育法的原则 教育法的原则是教育法律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应当维护和遵循的总原则,也是依法 治教、完善教育法制 的基本准则。我国教育法的原则是我国教育法本质的表现,反映了 我国教育制度的根本特征。我国教育 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于我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中,其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ー项原则。《宪法》 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确立不同主体的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規定,体现了我 国教育法所应维护 的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的公共性,体现了教育直接使个人受益、 间接使社会受益的功效。 维护教育的公共性,首先要求举办教育要向国家和人民负责,通过立法保证教育投 入,维护教育的发展。 其次,要求学校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教育 法》第二十五条規定,举办学校或其 他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再次,要求政府及 其教育行政机关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政,维护学校的 自主性。最后,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还体现为教育的世俗化。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 宗教相分离”的原 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
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一、单项选择题1.教育法律关系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是()。
A.教育部门和下属学校 B.教育机构和非教育机构C.教师和学生 D.教育领导和教师2.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由()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D.教育部3.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
A.国家财政拨款B.城乡教育费附加 C.社会集资拨款 D.教育专项资金4.依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下列属于特别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6年12月29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A.八B.九C.十D.十一6.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A.教师负责制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D.校长负责制7.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
A.三年B.三至五年C.五年D.十年8.如果学校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是()。
A.当地人民政府B.当地人民法院C.当地人民检察院D.主管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内,做出处理。
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决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A.10日 B.15日C.30日 D.2月10.《教师法》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是由申请人户籍地或其任教学校所在的()认定。
A.省级教育行政部们 B.省级人民政府 C.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11.我国专门的幼儿教育行政法规是()。
A.《未成年人保护法》 B.《幼儿园管理条例》C.《幼儿园工作规程》 D.《儿童权利公约》12.为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的部门是()。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速记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精品)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高频考点提要1.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概念;2.教育活动中教育权利和义务。
高频考点速记一、教育法律法规概念(一)教育法律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从狭义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规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三)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
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二、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一)教育关系三、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
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 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定
4、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 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5、帮助、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的教育政策。第十条。 6、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十一条第一款。 7、支持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二款。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节 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对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
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 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 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 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 金、助学金。
第一节 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 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节 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定
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权利。”这一法律规定始于( ) A、《义务教育法》 B、《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D、《宪法》 答:B、《教育法》
教师资格证考试 第二章
教师资格证考试第二章教师资格证考试是众多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人们所面临的重要关卡。
在这一考试中,第二章的内容往往涵盖了关键且丰富的知识点。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一下教育心理学在第二章中的重要地位。
教育心理学是研究在教育情境下人类的学习、教育干预的效果、教学心理,以及学校组织的社会心理学。
对于考生来说,理解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心理特点是至关重要的。
比如,了解学生如何获取知识、如何保持记忆、如何解决问题以及如何发展思维能力等。
这不仅有助于在未来的教学中制定更有效的教学策略,还能更好地应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在第二章中,还会涉及到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是保障教育秩序、维护教育公平、保护师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考生需要熟悉《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的条款和精神。
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保护措施、学校的管理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只有这样,在未来的教育工作中,才能做到依法执教,确保教育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课程与教学论也是第二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课程设计的原理、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教学评价的方式等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要点。
例如,要明白不同课程类型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能够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如讲授法、讨论法、实验法等。
同时,要懂得如何运用多样化的教学评价手段,如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此外,教育测量与评价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包括了解各种测量工具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如标准化测验、教师自编测验等。
掌握如何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析和解释,以及如何运用评价结果来改进教学。
对于考生来说,要掌握好第二章的内容,不能仅仅依靠死记硬背。
而是要通过理解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实际的教育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
可以通过做练习题、参加模拟考试等方式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发现不足之处及时进行弥补。
同时,考生还可以利用多种学习资源,如参考教材、网上的学习资料、参加培训课程等,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
2016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内容
2016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适用于全国统考省(市、自治区)】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内容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含义·广义的教育法——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由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指定的教育法律。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教育法具有如下功能:1、规范功能;2、标准功能;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句话体现了公共性原则。
(选择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选择题)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4、教育平等性原则5、终身教育原则二、教育法律关系(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力与义务的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为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要的典型形态有如下几类:(1)物;(2)教育行为;(3)智力成果;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当中的利益是可以放弃的,但当权利与职责相联系时,法律关系的主体就不可以随意放弃。
幼儿园-教师资格-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一)《义务教育法》特点
•1、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的特点。 •3、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统一性: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
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2、分则: • (1)教育基本制度 • (2)办学机构 • (3)教育者权利和义务 • (4)受教育者权利和义务 • (5)社会教育主体 • (6)政府进行教育投入和提供条件保障 • (7)对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规定 • (8)有关法律责任 •3、附则:就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二、教育单行法
•主要有: •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
1995你那3月18日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
四、教育法律责任
•(一)含义
•广义:法定义务,第一性的义务(自觉性);
•
惩罚性法律后果,第二性的义务(强制性)。
• 狭义:第二性的义务;
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承 担的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二)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2、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法律责任的类型
•1、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五、教育法律救济
•(一)、含义 •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
2006年9月1日实施。
教师资格证之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教师资格证之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一、教师权利的内涵(一)教师权利的涵义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
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教师而言,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
总体来讲,教师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196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该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
本文件在梳理各国教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教师应有的工作条件、待遇等权利问题,并根据当代教师社会地位的一般情况,提出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建议性措施。
虽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并不是国际法律性文件,但它是众多专家对各国教师现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因此具有重大价值,对各国政府研究和确立教师权利具有指导意义。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宪法是一个国家确立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政治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享有财产权;文化上享有文化教育权等包含公民生产、生活、保障各个方面的权利。
为了保障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国家根据宪法又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教育法、婚姻法、劳动法、军事法等基本法律和不同层次的法规。
因此,宪法是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速记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精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高频考点提要1.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概念;2.教育活动中教育权利和义务。
高频考点速记一、教育法律法规概念(一)教育法律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从狭义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规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三)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
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二、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一)教育关系三、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章节模拟练习和答案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章节模拟练习和答案第一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单项选择题1.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
A.纪律处分B.行政处分C.经济处罚D.警告处分2.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 )。
A.责令其限期改正B.给予行政处分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这说明学生具有( )的权利。
A.安全B.受教育C.受尊重D.生存4.在义务教育阶段,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 )。
A.直接开除B.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开除C.通知家长D.对其进行惩罚5.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 )开始施行。
A.1994年1月1日B.2006年9月1日C.1995年9月1日D.2007年6月1日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予以保障。
A.人民政府B.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C.教育部门D.学校7.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法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义务教育的特征?( )A.强制性B.免费性C.普遍性D.基础性9.教师( )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A.学历水平B.业务水平C.工作成绩D.考核结果10.教师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阅或者毁坏学生的日记、信件,这侵犯了学生的( )权。
A.安全B.受教育C.隐私D.人身自由二、材料分析题1.小高与小黄均为某校初一学生。
一次小黄和小高在体育课上嬉闹,虽然体育老师多次提醒要注意安全,但是小黄无意间将小高推倒在地,导致小高门牙磕在方凳角上而掉落。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小幼)》—模块2—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强化
《综合素质》强化班(中、小、幼通用版)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
第二节
重点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中、小学、幼儿园P36 )
新增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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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
利。
新增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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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考点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幼儿园综合素质》教案——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主要知识点包括: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内涵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 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 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在与法规一起使用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一)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简称教育法。根据制定教育法律的主体权限与性质不同,教育法律分为广义 和狭义。本教材所称教育法一般为广义的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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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教育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 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制定主体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最高行政机 关,也包括有关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等。
狭义的教育法律仅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 育法律。
(二)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也有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教育法规与广义的教育法律同义。狭义的教育法规 则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之外的其他主体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本教材使用广 义。 (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包括横向结构体系和纵向结构体系。 横向结构体系的教育法律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 育法、特殊教育法、民办教育法、教师法,等等。它们横向覆盖教育的方方面面,使教育 活动的各方面有法可依。 纵向结构体系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由不同法律效力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的纵向 体系。根据效力等级的高低,可分为以下六个层次:宪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单行法、教 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这六个层次也就是教育法的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中,一是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 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直接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真题链接 【2019 年下半年真题第 6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权利都不 得超越( )。 A.宪法和法规 B.宪法和法律 C.法律和法规 D.政策和法律 答案:B 2.教育基本法 对国家教育事业中带根本性、普遍性的问题起宏观调控作用,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规的 依据,因此称为“教育的宪法”。1995 年 3 月 18 日通过的《教育法》就是我国的教育基 本法。 3.教育单行法 教育单行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制定的,用于调整某类教育或 教育的某一具体问题的法律。我国到目前为止共制定了 6 部教育单行法。 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都属于狭义的教育法律,但在法律效力上前者高于后者。 4.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教育法律而制 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5.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一般称条例、规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6.教育行政规章 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 (四)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 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其表现形式有决 议、决定、纲领、通知、报告、声明、号召等政策性文件,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 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其中,党的教育方针是核心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法规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五)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 面协议。在我国,一般认为我国加入的涉及教育的国际条约具有与我国教育法规同等的地 位,如我国在 1990 年 8 月 29 日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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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号起施行。
2.《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3.《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2.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3.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4.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5.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修改的特点。
6.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立法目的: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2.1993年10约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日正式实施。
3.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4.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5.教师的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民素质的使命。
法律责任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a)、(b)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制定:1991年9余额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日执行。
2.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五、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
1.教师的一般权利
1)生命健康权
2)名誉权
3)受聘权
2.教师的基本权利
a)教育教学权(最首要,最基本)
b)科学研究权
c)管理学生权
d)获得报酬待遇权
e)民主管理权
f)培训进修权
(5职权+1公民权(民主管理权))
(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4.关心、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
5.维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6.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1.生存权
2.健康权
3.平等的受教育权(最首要,最基本)
4.享有教育资源权(教学设施)
5.获得物质帮助权(获奖权))(三金: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6.获得公正评价权
7.名誉权、荣誉权和智力成果权
8.隐私权
5.申诉与诉讼权(司法保护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的义务
a)遵守法律、法规
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d)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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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
划纲要》
(2010——2020年)
教育工作总要求: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
工作方针
a)优先发展。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b)育人为本。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c)改革创新。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d)促进公平,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e)提高质量。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战略目标:
1)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2)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3)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4)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5)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战略主题:
a)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b)坚持德育为先
c)坚持能力为重
d)坚持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2)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3)努力缩小区域差距
教育资格的基本标准:
1.思想品德
2.学历
3.普通话条件
4.教育教学能力
5.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