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合同履行案例
民法典合同编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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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经典案例我们可以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基本规定出发,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定义、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例如,在合同的成立阶段,根据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基础,且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许多案例中得到了具体应用,例如某购房合同中的争议案例中,法院认定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成立的真实意思表达不清,因而裁定合同无效,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合同法中关于履行和变更的规定也是经典案例分析的重点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依法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例如,某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款项支付方式发生变更后,因双方在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已有实际履行行为,导致后续合同履行争议的案例中,法院依据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判决变更后的支付方式具有法律效力,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中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也是经典案例分析的重要内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某物流服务合同中因未按时交付货物而引发的物流延误赔偿责任案例中,法院依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判定物流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并对违约责任的数额进行具体计算,以确保合同权利的实现和违约行为的有效制裁。
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经典案例分析不仅限于具体的法律适用,还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是为社会服务的工具,合同法的适用不仅需要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更需要法官和法律工作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权衡,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网络平台服务合同的解约纠纷在数字经济时代,网络平台服务合同的案例日益增多。
例如,某消费者与一在线教育平台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学习期间内提供教育服务。
合同协作履行法律案例(3篇)
![合同协作履行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8b8cae5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5b.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负责生产加工,并将产品销售给丙公司。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一系列问题产生了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原材料质量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产品的生产进度和质量。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更换原材料,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2. 产品质量不达标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无法满足丙公司的要求。
丙公司因此拒绝接收产品,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3. 付款纠纷甲公司认为,由于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其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原材料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应满足甲公司的质量要求。
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更换原材料,并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关于产品质量不达标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丙公司拒绝接收产品,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甲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对此无直接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产品更换、退货等费用。
3. 关于付款纠纷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相应的货款。
四、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等关键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导致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条款,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2. 违约责任承担本案中,乙公司因原材料质量问题、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
法律合同的订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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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背景在我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房地产开发项目日益增多。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开发商往往需要与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双方沟通不畅等原因,时常会发生纠纷。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法律合同订立案例,旨在通过分析案件过程,为类似合同订立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计划在市区开发一栋商业综合体项目。
经过多次招标,开发商最终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双方于2018年3月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该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土建施工。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1.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工期为18个月。
2. 合同价款:总价为1.5亿元,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3.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每完成一定比例的工程量,开发商支付相应款项。
4.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5.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开展项目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合同条款的执行产生分歧,导致纠纷不断。
三、纠纷产生1. 工程进度争议:合同约定工期为18个月,但建筑公司未能按期完成工程。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由于天气原因和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2. 工程款支付争议: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部分款项。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开发商无权扣款。
3. 工程质量争议: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开发商发现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建筑公司整改。
建筑公司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存在质量问题。
四、案件处理1. 调解阶段:在纠纷发生后,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然而,由于双方立场强硬,调解未果。
2. 仲裁阶段:双方决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法案例分析(通用版)
![合同法案例分析(通用版)](https://img.taocdn.com/s3/m/fd918b7602d276a201292e9c.png)
合同法案例分析①该案如何处理?②设该乡镇企业与公司A有隶属关系,则该案如何处理?案例二1988年3月30日,某县先锋大队与该村“豆腐大王”蒋刚签订承包合同,将只承包给本队社员的队属春光豆制品厂交由蒋刚承包。
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1年,自1988年4月1日至1989年3月31日;蒋刚要向先锋大队交纳承包利润18000元,春光豆制品厂经营了一个半月时间,便交给他的一个外地亲戚以他的名义在此经营管理;而蒋刚本人又在他处受聘。
先锋大队发现此情况后,便向蒋刚提出解除合同。
蒋刚表示反对,仍要求继续进行承包。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成,先锋大队遂诉至法院,要解除与蒋刚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并要求蒋刚交纳其承包期间承包利润。
问:此案如何处理?案例三1994年7月,技术人员梁某与某民用化工厂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梁某把自己所有的专利技术“两用鞋刷”(专利号88201848)转让给民用化工厂在一定范围内实施。
合同规定:梁某负责提供该项专利技术的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民用化工厂负责投资、生产设备、材料及产品销售;化工厂向梁某支付技术转让费1500元,此外付技术指导费每月50元,至化工厂掌握该项技术为止;合同还约定技术保密期限等条款。
合同成立后,双方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梁某携有关技术图纸和技术资料到化工厂进行现场辅助和技术指导,化工厂安排了生产设备、原材料,并向梁某支付了技术转让费1500元。
化工厂在联系销售过程中,遇一急需活干的加工厂,便与这个厂签订了一项转让专利技术的合同,约定对方支付技术转让费6000元,另外按产品销售额提成2。
此后,化工厂因自己尚未掌握该专利技术而未能向加工厂按约及时转让,加工厂要求对方负违约责任,双方争执不休,被梁某知道,遂以化工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转让专利技术的事实,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化工厂支付违约金1万元;专利技术失密损失费2万元;指导被告方工作期间的指导费100元。
问:此案如何处理?案例四1992年2月1日,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与某县王路居预制厂签订购销钢材合同。
合同的履行案例(题目)
![合同的履行案例(题目)](https://img.taocdn.com/s3/m/2b4d8ace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34.png)
合同的履行案例1、原告某建筑公司因建造两栋大楼急需黄沙,遂于9月10日与被告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黄沙30车,每吨价格300元,合同订立一个月后,由被告送货,货到付款。
合同订立后,黄沙价格开始上涨,市场价已经从300元/吨涨到350元/吨,被告经理李某见价格上涨,不愿如数供货,遂于10月12日给原告的经办人张某去电话,提出因货源紧张,要求变更货物数量,少供货,遭到原告拒绝。
李某遂于次日安排二辆(其中一辆是借用的外单位车)“130”型货车,装了二车黄沙(每车装载2吨),送到原告处,并要求以“130”型货车为标准,计算交货数量。
原告提出被告的做法不合理,尽管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30车,但应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计算标准,每车装载4吨,共120吨。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已构成故意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则提出,双方对交货数量的计算标准发生重大误解,因此应当撤销该合同。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注: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交货数量的计算标准,是当地的交易习惯)2、某年5月,甲发电厂与乙煤矿签订了买卖20万吨煤的合同,单价每吨100元,总价款2000万元。
约定由煤矿从同年6月起按月送货至发电厂。
每月送货2万吨,连续送货10个月。
合同规定了送货时间和数量,但因疏忽没有规定付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煤矿连续送货3个月。
发电厂都未付款。
至第4个月,煤矿提出:“货到应当付款,否则将拒绝继续送货”。
发电厂则表示,货款应在全部货物交付后支付,如果不按时送货,将追究煤矿的违约责任。
煤矿停止送货,发电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煤矿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逾期发货而造成的损失。
煤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提出反诉,要求发电厂支付前3批货款,以后7批货物,送一次货交付一次货款。
问:(1)煤矿是否有权停止送货?为什么?(2)该案最后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3、甲与乙达成了某商品的买卖合同:由买方甲在合同订立后10日内先付50%的货款,卖方乙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内交付全部货物,同时甲付清剩余货款。
合同法案例:连续性履行合同的违约方仅对已过履行期限的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案例:连续性履行合同的违约方仅对已过履行期限的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910d21b7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5d.png)
[案情介绍]2000年12月4日,某广播电视台、某电视台经济频道某节目组与刘某签订了《聘请主持人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甲方(即节目组)聘请乙方(即刘某)担任大型综艺喜剧栏目的主持人,该节目每周播出一期,每半个月录制一次,每次录制2期。
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即从2000年12月19日至2001年12月19日。
甲方按人民币8000元一期向乙方支付劳务酬金,录制一期结算一期。
乙方不得借故违反合同,否则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若甲方违反合同,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刘某共录制节目13期,节目组按合同规定向刘某支付了13期的报酬。
2001年4月初,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分歧,中止了合同的履行。
刘某遂于2001年5月以对方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广播电视台、某电视台经济频道赔偿经济损失31.2万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情分析]第一,本案中合同的特点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聘请主持人的聘用合同。
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是分阶段、分次数持续一年内履行完毕,即刘某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的要求主持节目,广播电视台、某电视台经济频道组成的节目组对刘某主持的节目进行录制并播出后,按合同确定的标准向刘某支付劳务报酬。
根据合同的约定和主持节目的特点,刘某所主持的每一期节目虽然与合同约定的其应当主持的52期节目具有形式上的连续性和整体的一致性,但每一期节目的内容是不同的,且没有内在的连续性,能够独立存在,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单独作品的性质,因此,该合同的性质是连续性履行合同。
由于合同的内容是分阶段、分期限能够单独成立独立完成的,合同的违约方仅应对已过履行期限而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而导致合同未履行的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对期限尚未届满的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某一阶段上的违约并不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违约方同意承担违约责任并表示愿意承担继续履行未到期限的合同内容,而且该要求如果能够实现双方的合同目的的,各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维护合同的稳定性。
有关履行购销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
![有关履行购销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https://img.taocdn.com/s3/m/f3e7ae37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a9.png)
有关履行购销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就购销事宜产生纠纷,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背景概述双方于[具体日期]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方提供商品给乙方,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和争议,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为妥善解决此次纠纷,双方在理解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情况进行如下案例分析。
二、案例事实分析1. 合同签订情况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明确约定了商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关键条款,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并签字确认。
2. 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点(1)商品质量问题:乙方主张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交货期限问题:甲方主张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货延迟,乙方则认为甲方未能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构成违约。
(3)付款条件问题:双方对付款条件理解不一致,导致乙方在付款环节产生疑虑和纠纷。
三、法律依据及解释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若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违约,违约方可以提供证据请求免责或部分免责。
3. 商品质量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处理,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关于交货期限和付款条件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若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可由法院根据合同目的、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解释。
四、协议内容1. 双方确认的事实(1)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不影响使用,双方就质量问题达成如下处理意见:[具体处理意见]。
(2)关于交货期限问题,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货延迟,乙方理解并接受甲方的解释,同意适当延长付款期限。
(3)关于付款条件问题,双方重新确认付款条件和流程,并按照新约定履行。
2. 双方达成的共识(1)甲方对商品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或提供补偿措施,确保符合合同约定。
关于合同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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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位于某市某区的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3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双方在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方面产生了纠纷。
二、案情简介1. 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开始进场施工,至2020年5月1日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材料采购、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工作。
2. 工程结算争议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结算产生了争议。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实际造价高于合同约定。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且施工过程中已对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
3. 工程款支付争议在工程结算争议的基础上,双方对工程款的支付也产生了分歧。
开发商认为,由于建筑公司存在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的款项。
建筑公司则坚持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工程结算?2. 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四、法律分析1.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整改,并扣除相应的款项。
2. 关于工程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款、工期等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依照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在本案中,双方对工程结算存在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关于工程款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合同履行纠纷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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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纠纷案例精选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
然而,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
本文将选取一些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案例,通过讨论和分析,进一步探讨合同履行纠纷的原因、解决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销售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5000个产品,并于一个月内支付全款。
然而,到了约定期限,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乙方因此拒绝交付产品,并向甲方索赔。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乙方产品的交付义务和甲方支付货款的义务。
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于甲方未能按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交付产品,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索赔损失。
为避免合同履行纠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履行义务和条件,并设定违约责任的约定。
例如,可以约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这样的约定能够提高合同的执行力,减少纠纷的发生。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甲方作为房东,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乙方每月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维修费用。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方多次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要求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甲方因此要求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赔偿维修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涉及租赁期限、租金和维修费用的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维修费用。
由于乙方未能履行这些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避免租赁合同纠纷,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期限和维修费用的分配责任。
同时,双方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例如违约金的金额和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工资为固定工资加提成。
然而,在工作期间,甲方未按时支付工资,并对提成计算方式进行了改变。
乙方因此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提成,并索赔经济损失。
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df1511655acfa1c7aa00cc73.png)
1【案情】2009年1月20日,某建筑公司向某钢铁厂购买了钢材2000吨,每吨价款1000元,并签定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由钢材厂于5月20日和10月30日分两批将2000吨钢材送到该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现场,货到后一个星期之内,该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月20日,该钢材厂将1000吨钢材运到了该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现场。
建筑公司多次与该钢材厂协商,要求其将1000吨钢材按合同中的约定运到甲地的施工现场,而此时,甲地的施工现场因其未能按期送货而导致工期推迟,损失了4万元。
而钢材厂认为自己已经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交付钢材的义务,而且乙地的施工现场也属于甲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额外的运输费再将该批钢材运至甲地,并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该批钢材的货款100万元。
而建筑公司认为钢材厂不按合同履行,因此拒绝支付货款。
10月30日,钢材厂将另外1000吨的刚才运送到该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现场,而此时市场的钢材价格大幅降价,建筑公司以钢材厂不守信用为由拒绝受领。
于是,建筑公司与钢材厂发生纠纷,双方均认为对方违约而诉至人民法院。
问题:(1)钢材厂将第一批1000吨的钢材运到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现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损失的4万元应当有谁负责?请说明理由。
(2)建筑公司可否以钢材厂违约在先为由而拒绝受领第二批钢材?该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为什么?(1)钢材厂应当依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钢材厂无视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约定,应当在甲工地交货,却在乙工地交货,属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
建筑公司多次与该钢材厂协商,要求其将1000吨钢材按合同中的约定运到甲地的施工现场,而钢材厂认为自己已经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交付钢材的义务,而且乙地的施工现场也属于甲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额外的运输费再将该批钢材运至甲地,这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建筑公司因为钢材厂的违约导致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钢材厂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和履行合同案例范文
![签订和履行合同案例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cd533412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e9.png)
签订和履行合同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我叫小李,大学刚毕业,来到大城市打拼,急需找一个住的地方。
通过中介,我看中了老张出租的一间小公寓。
老张呢,是个退休大爷,想把闲置的房子租出去赚点外快。
二、合同签订过程。
# (一)看房与初步协商。
我跟着中介去看房的时候,就觉得这小公寓虽然不大,但是布置得很温馨。
老张在旁边介绍说:“小伙子,这房子虽然不大,但是啥都齐全,附近交通也方便,离超市、地铁站都近。
”我心里也觉得挺满意,就开始和老张谈租金。
老张说:“我这房子一个月两千块,押一付三。
”我一听,觉得有点贵,就跟老张商量:“大爷,您看我刚毕业,没多少钱,能不能便宜点啊,一千八怎么样?”老张皱了皱眉头说:“小伙子,这可不行,我这房子地段好,这个价已经很实惠了。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我们达成一致,一个月一千九,押一付三。
# (二)合同条款拟定。
中介就拿出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模板,开始一条一条地给我们解释。
合同里写着租赁期限是一年,从[具体日期]到[具体日期]。
老张看着合同说:“小伙子,这期间你可不能随便把房子转租给别人啊,要是损坏了东西,你得照价赔偿。
”我连忙点头说:“大爷,您放心,我肯定爱护您的房子。
”我也提出了我的要求,我说:“大爷,这房子里的电器要是坏了,您得负责修吧。
”老张想了想说:“正常的损耗我负责,但是要是你自己弄坏的,那得你掏钱修。
”中介把我们说的这些都写进了合同里。
# (三)签订合同。
等所有条款都确定好了,我和老张就开始签合同了。
我拿着笔,心里还有点小紧张,毕竟这是我第一次签这种合同。
老张倒是很淡定,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我也跟着签了名,然后中介作为见证人也签了字。
签完合同后,我就给了老张押一付三的钱,一共七千六,老张还写了个收据给我。
三、合同履行过程。
# (一)初期的和谐相处。
# (二)出现的小矛盾。
# (三)圆满解决与合同到期。
四、案例总结。
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虽然有一些小波折,但总体来说还是比较顺利的。
详尽解读:合同法案例(完美版)
![详尽解读:合同法案例(完美版)](https://img.taocdn.com/s3/m/809dae20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b1.png)
详尽解读:合同法案例(完美版)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一份合同。
甲方是一家制药公司,乙方是一家药品代理公司。
根据合同,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药品,并获得相应的佣金。
二、案例分析1. 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9条规定,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三个要件:意思表示、内容确定和形式合规。
在本案中,甲方和乙方达成了意思表示,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药品,乙方接受委托并同意代理销售。
合同内容也已经确定,包括委托事项、佣金比例等。
双方也按照法定形式,书面签署了合同。
因此,合同成立有效。
2. 合同履行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在本案中,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药品,并支付佣金给乙方。
乙方则应按照合同约定代理销售药品,并按照销售额获得相应的佣金。
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3. 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合同履行出现重大障碍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如果甲方无法提供合格的药品供乙方销售,或者乙方无法按照要求代理销售药品,双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当退还已经收到的款项、药品等。
三、法律意义1. 合同法的适用本案涉及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2. 合同解释和补充根据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合同条款存在不明确或者不完整之处时,应当根据交易惯、诚实信用原则等进行解释和补充。
如果甲方和乙方对合同某一条款的解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仲裁解决。
四、结论根据对本案的详尽解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本案中的合同成立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2. 如果合同履行出现重大障碍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3.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4.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仲裁解决。
合同履行争议案例集
![合同履行争议案例集](https://img.taocdn.com/s3/m/cb1fa70e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0c.png)
合同履行争议案例集合同是双方约定并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并规定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同的解释和行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常会引发争议。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几个合同履行争议的案例,并就这些案例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分析。
案例一: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数量的货物。
然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是由于供应商延迟交货。
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确定乙方是否对未按时交付货物负有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审查合同中对交货时间的约定。
如果合同对交货时间有明确约定,并未提及供应商延迟交货的情况,那么乙方应对未按时交货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合同中有留出供应商延迟交货的情况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那么乙方可以辩称他们并不承担责任。
此外,为了确定乙方在交货延迟方面的责任,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供应商的过失、不可抗力等。
如果可以证明供应商因素导致了交货延迟,乙方则可以减轻他们的责任。
然而,在本例中,乙方只是简单地声称供应商的延迟交货,而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这可能有损他们的辩护。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证据,乙方应对逾期交货承担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案例二:合同履行方式的争议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每月在甲方公司工作40小时,并支付一定的工资。
然而,甲方认为乙方没有按照约定工作时间履行合同,并要求终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确定双方对于工作时间的理解和解释是否一致。
首先,我们需要检查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如果合同中确实约定了工作时间为40小时,那么甲方可以主张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工作时间,那么需要参考相关法律和实际操作习惯,来界定合同中工作时间的含义。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甲方是否提供了相应的工作条件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了其他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的原则相关案例
![合同履行的原则相关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37fc0d7a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5f.png)
合同履行的原则相关案例案例一:诚实信用原则。
话说老张和老李签订了一个苹果买卖合同。
老张答应给老李提供100箱优质红富士苹果,每箱价格100元,在10月1日前交货。
老张呢,在果园里摘苹果的时候,发现有一部分苹果有点小瑕疵,但是他想,反正老李也不一定能发现,就把这些有点瑕疵的苹果混在好苹果里装箱了。
这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到了交货的时候,老李打开箱子一看,发现有些苹果不对劲,很生气。
他觉得老张不诚实,虽然合同里没明确说苹果一点瑕疵都不能有,但按照常理,老张应该提供符合一般优质红富士标准的苹果。
老李就拒绝付款,还要求老张把合格的苹果重新提供。
老张这下傻了眼,本来想占点小便宜,结果却惹了大麻烦。
这就告诉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诚实信用是非常重要的,不能耍小聪明,不然就得承担后果。
案例二:全面履行原则。
小王开了一家服装店,从一家服装厂订购了50套新款的夏季女装,要求衣服的面料是纯棉的,颜色要鲜艳,而且尺寸要符合标准尺码表,6月15日前送到店里。
服装厂呢,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纯棉面料有点涨价,为了多赚点钱,就偷偷把一部分衣服的面料换成了棉麻混纺的,虽然看起来也差不多,但手感和纯棉还是有区别的。
而且在尺寸方面,也没有完全按照小王给的尺码表,有些衣服的尺码偏小。
到了交货的时候,小王一检查,发现了这些问题。
他觉得服装厂没有全面履行合同。
小王说:“我要的是纯棉的衣服,你给我弄些棉麻混纺的算怎么回事?尺码还不对,这让我怎么卖啊?”服装厂却觉得自己已经做了大部分要求了,就差一点,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小王可不这么想,他拒绝接收这批货。
最后服装厂没办法,只能重新按照合同要求生产,还因为延迟交货赔了小王一笔钱。
这个案例就说明,合同履行要全面,不能偷工减料或者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案例三:协作履行原则。
小赵和小孙是合作伙伴,他们共同租了一个仓库用来存放货物。
合同规定,小赵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小孙负责支付租金。
有一天,小赵发现仓库的屋顶有点漏水,他赶紧通知小孙说:“兄弟啊,仓库屋顶漏水了,这得赶紧修啊,不然货物受潮就麻烦了。
合同有效的典型案例(3篇)
![合同有效的典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a44605b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bd.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8年10月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展某项目。
协议中明确了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甲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合作款项。
然而,乙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
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具有以下有效要件:1.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双方均真实表达了合作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合法,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
4.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综上,法院认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效。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合同有效的四个要件,具体分析如下: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 意思表示真实。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均真实表达了合作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合法,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
4.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经济法案例库]第七章 合同法
![[经济法案例库]第七章 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9a4a9369680203d8cf2f2488.png)
第七章合同法一、合同的订立(一)程序1.【案例介绍】1992年6月8日甲方向乙方拍发了一封电报:“今我处有一批葡萄罐头,你方是否需要?”次日即收到乙方回电:“需要,请详告货目,价款。
”甲方遂于6月13日发电详告:“葡萄罐头1500箱,规格锡皮545克型,每箱20瓶,每瓶单价2.10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整批货物加运杂费1200元。
”乙方接电后,回电请求改锡皮545克型为300克型,并要求8月中旬交货,见货单即付款。
6月17日,甲方考虑到自己库存的300克型的数量少,8月中旬交货有困难,不能满足乙方的需要.便发电告诉乙方:“我方只有545克型货物,8月中旬能交货。
”乙方于6月21日回电:“你方6月17日来电,我方同意.另请考虑规模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
”甲方接到乙方6月21日电报,认为乙方又在要求300克型货物,这笔交易无法进行,就另找买主。
后与丙达成买卖协议。
8月22日,乙方来电催货,甲方告诉乙方545克型货已卖给丙方。
乙方坚持要货,甲方认为合同并未成立,拒绝乙方要求,乙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问题] 甲、乙双方的电报往来构成了一个有效合同吗?【案例分析】1.在本案中,甲方6月8日电是要约引诱,不是要约。
同样乙方6月9日电也是要约引诱,甲方6月13日电为要约,乙方回电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
甲方6月17日电也是新要约。
2.乙方6月21日回电:“你方6月17日来电,我方同意。
另请考虑规格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
”该电文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你方6月17日来电,我方同意”是对甲方6月17日要约的承诺,即该买卖合同于6月21日发出后抵达甲方时即成立。
后一部分:“另考虑规格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为另一新要约。
据此甲,乙双方就买卖锡皮545克型的葡萄罐头的合同成立,甲,乙双方得按合同履行自己义务。
3.甲方误以为甲,乙双方没有订立合同,从而将该批货物卖于第三人。
因此8月中旬未能交货,违反了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详尽解读:合同法案例(完美版)
![详尽解读:合同法案例(完美版)](https://img.taocdn.com/s3/m/c01e507c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72.png)
详尽解读:合同法案例(完美版)引言合同法是商业交易中的基石,确保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双方的权益。
本文档将深入解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些原则为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提供了指导。
案例一:合同的订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吨钢材,总价100万元。
合同中规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付货物。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甲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案例二:合同的履行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丙公司租赁丁公司的办公楼一间,每月租金5万元,租期一年。
合同履行过程中,丙公司发现办公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当合同履行中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办公楼存在安全隐患,已构成不可抗力,丙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三:合同的解除戊公司与庚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开发一款软件。
合同签订后,双方因理念不合产生分歧,导致项目无法进行。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当合同履行中出现情势变更等情况,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双方因理念不合导致项目无法进行,已构成情势变更,戊公司和庚公司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结论合同法为商业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
在今后的商业活动中,我们应充分了解和遵守合同法,以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直接履行行为的合同案例
![直接履行行为的合同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d1808d0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4e.png)
直接履行行为的合同案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基本原则1.1. 自主权利双方均享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主权利,能够自由决定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
双方的意愿应在合同中真实反映,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款。
1.2. 平等协商合同的制定过程应遵循平等协商原则,确保双方在合同条款的制定和修改中均有充分的表达机会。
协商的结果应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合理要求。
合同条款2.1. 明确性合同条款应具体明确,涵盖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条款的表述应清晰,以避免在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或争议。
2.2. 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以调整或增加合同条款。
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履行义务3.1. 履行方式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履行方式可以包括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或其他约定的方式。
合同履行应符合约定的质量和标准。
3.2. 履行时间合同应明确履行时间节点。
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调整履行时间。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履行延误,应适当调整履行计划。
合同变更与解除4.1. 变更协议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变更内容应明确规定,包括对原合同条款的修改、增加或删除。
4.2. 解除条款争议解决5.1. 协商解决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本着诚实、公正的原则,力求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5.2.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未果,争议应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若选择诉讼,争议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保密条款6.1.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
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有效,直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质。
电子商务合同履行的基本模式案例
![电子商务合同履行的基本模式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23cb43f1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bf.png)
电子商务合同履行的基本模式案例咱先来说个在网上买衣服的事儿吧。
一、下单付款阶段。
小美女小美在某电商平台上看中了一件超级时尚的连衣裙。
她在商家的页面上仔细看了衣服的尺寸、颜色选项、材质说明,还有其他买家的评价啥的。
然后呢,她就把这件裙子加入购物车,填写了自己的收货地址(精确到门牌号呢,可不能让快递小哥迷路),选择了支付方式(她用的是快捷支付,手指一点,密码一输,钱就划出去啦,这感觉就像是给未来的美裙投了个“信任票”)。
这时候呢,她和商家之间就达成了一个电子商务合同,这个合同主要的内容就是商家得按照她选的款式、颜色,把合格的裙子送到她填写的地址,而小美呢就得付钱(她已经付啦)。
二、商家履行发货义务。
商家那边收到订单和钱后,就开始忙乎起来啦。
仓库的工作人员根据订单信息,从一堆裙子里准确地找出小美要的那件,然后进行包装。
包装的时候还特别细心,加了好多防皱的纸,就像给裙子穿上了一层柔软的保护甲。
之后,商家就把包裹交给了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扫描了包裹上的条码,这时候,在电商平台上就能看到这个包裹已经发货啦,还有个物流单号呢,小美就可以随时查看她的美裙跑到哪儿去了。
这一步呢,就是商家在履行合同中的发货义务,就像在一场接力赛里,商家把第一棒传给了快递公司。
三、运输过程。
快递公司接过这个包裹后,就开始了它的长途旅行啦。
这个包裹可能会坐上飞机,或者坐上大货车,又或者被快递小哥放在他的小电驴上,在各个城市、乡村穿梭。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小插曲,比如说天气不好,飞机晚点啦,或者路上堵车啥的。
但是快递公司有它的时间表,得尽量按照规定的时间把包裹送到小美手里。
这期间,小美就像一个焦急等待礼物的小朋友,一天看好几次物流信息,心里想着:“我的小裙子呀,你可快点来呀。
”四、收货与验收阶段。
快递小哥带着包裹来到了小美家门口。
小美兴奋地接过包裹,迫不及待地打开。
她首先检查了裙子的颜色,没错,和网页上看到的一样鲜艳;再看看尺寸,也很合适;然后摸摸材质,手感也和商家描述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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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Case: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新加坡,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
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合同利润优惠,未实际估计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便与外商签订了合同。
而实际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袋的能力。
合同期满,能够向港方交付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相差很远。
中方无奈,只有将己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求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未果,最后中方某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多万美元,损失巨大。
这是一起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利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欺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
案例评点: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生产能力、交货时间,不打无把握之仗,尤其是但涉及到违约金问题时,更要慎重再慎重。
此外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法院对违约金性质的不同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会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在发生违约时,该条款是保证索赔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一个限制。
利用违约金条款进行欺诈的方式一般比较巧妙,表面看起来欺诈方毫无不法行为,一切都只是按合同规定行事。
而实际上,欺诈方总在订约时充分了解了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然后利用对方急于成交的心理,与之订立超出对方实际履行能力的大宗贸易合同,合同价值巨大,履约期限又短得足以让对方无论如何也无法履约义务,同时又订有可观的违约金额。
这样一来一旦对方无法履约,设套的人便可理直气壮地适用违约金条款而凭空取得好处。
[案例1]申请人中国A公司与被申请人荷兰B公司于某年3月23日签订了花生仁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由买方在装船期前15日内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信用证,装运期为当年4月到5月。
申请人诉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合同规定积极备货,并积极与被申请人共同看货,以便被申请人及早开出信用证,但被申请人以所剩时间来不及始终没有开证。
直至当年5月31日及安排装船为理由,宣布解除其合同项下的义务,但申请人仍然希望被申请人能履行合同,并一直同被申请人联系。
6月13日双方谈判破月裂,日申请人传真向被申请人提出索赔,并宣告合同解除。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没有开立信用证,将花生仁榨成油后变卖,造成很大损失,因此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全部5000吨的利润损失和其他损失。
被申请人辩称:该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一再催促申请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之前备妥货,以便双方验货后由被申请人开证。
虽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验货,但是,由于验货结果不符合合同标准,直至日申请人曾再次请求被申请人验货。
5月30日这一事实证明,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长期贸易关系中,已确立被申请人开证时间应为双方共同验货合格后的合理时间这一惯例。
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均有明确表示,并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惯例一直被双方作为默示条件而遵照执行。
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开证完全是由于申请人没有备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所致,被申请人并没有违约。
仲裁结果1.被申请人应当偿付因其根本违约而给申请人造成的合理损失52,000美元。
2.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予以驳回。
[案例分析]1.当事人之间的习惯操作不能对抗合同的明文规定。
在本案合同项下,对被申请人没有开出信用证这一事实,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无争议,双方争议在于:申请人认为在FOB合同项下,申请人(卖方)只有义务在货物上船时保证所交货物的质量、规格符合合同的规定,申请人(卖方)没有义务在对方未开证、未派船的情况下履行上述义务。
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开信用证属严重违约。
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长期贸易关系中已已确立被申请人开证时间应以双方共同验货合同后的合理时间这一惯例。
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均有明确表示,并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惯例一直被双方默示而遵照执行。
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开证完全是由于申请人没有备妥所规定的货物所致,被申请人并没有构成违约。
合同所规定的价格条款是FOB天津,合同中没有关于被申请人开证时间应为双方共同验货合格后的合理时间的约定,相反却明文规定买方应当在装运期天之前开出信用证。
无论双方在长期合作中是否有先验货后开信用证这一惯例,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相反规定,即构成明示的约定,明示的约定自然取代对默示的推定。
故被申请人应当根据合同的规定日前开出,在货物装运期15日前开出信用证,而被申请人没有依据合同规定履行开证义务,并且于当年5月31日传真申请人宣布解除合同,已经构成了对合同的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价格与时价之差为合理的利润损失。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七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申请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将货物按照当时的时价进行转卖,以减轻损失数额。
合同规定的价格与时价之间的差额应当是申请人合理的、直接的损失。
申请人在提交的一份证据中确认当年6月FOB天津40/50花生仁的时价为700美元/吨。
被请人对此没有提出异议,这个价格也是适宜的。
申请人合理的损失应当是吨3480 美元/吨X〔715美圆/吨(合同价格)-美元/吨(时价)]=52,200美元。
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合理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案例2]2001年3月,A文化用品公司与美国C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C贸易公司向A文化用品公司购买一批塑料文具。
A文化用品公司委托美国B运通公司将这批塑料文具运往纽约,并根据承运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的装运港口。
6月,货物装船,船长代理承运人签发了一式三份正本记名提单。
货到目的港后,C贸易公司始终未付款,A文化用品公司拟将货物运回。
在与美国B运通公司的交涉过程中,A文化用品公司于同年12月得知货物已被C贸易公司凭汇丰银行出具的保函提取。
A文化用品公司遂要求美国某运通股份公司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而美国某运通有限公司认为应由买方C贸易公司自己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A文化用品公司遂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A文化用品公司是涉案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和提单上的托运人,其将货物交给美国B 运通公司承运,并取得美国B运通公司签发的记名提单,在收货人C贸易公司未付货款的情况下,A文化用品公司仍然是合法的提单持有人,有权主张提单项下的物权。
作为物权凭证,提单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合法的提单持有人有权控制和支配提单项下的货物,并可以据此担保债的实现。
美国B运通公司在未征得托运人同意,又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非提单持有人的行为,显然侵犯了A文化用品公司在提单项下的物权,造成A文化用品公司未收回货款而对提单项下的货物失控,依法应当对A文化用品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美国B运通公司向原告A文化用品公司赔偿所有货款及利息损失。
本案中,由于A文化用品公司只凭运输合同对承运人美国B运通公司提起了诉讼,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A文化用品公司还可以美国C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为由向C贸易公司提起诉讼。
同时,如果C贸易公司向承运人出具的是见索即付的保函,则A文化用品公司还可以直接向汇丰银行要求承担付款义务。
案例]2001年4月份广交会上某公司A与科威特某一老客户B签定合同,客人欲购买A 公司的玻璃餐具(名:GLASS W ARES),我司报价FOB WENZHOU,温州出运到科威特,海运费到付。
合同金额达USD25064.24,共1×40’高柜,支付条件为全额信用证,客人回国后开信用证到A公司,要求6月份出运货物。
A公司按照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在6月份按期出了货,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在审核过程发现2个不符点:(1)发票上:GLASS W ARES 错写成GLASSW ARES,即没有空格;(2)提单上:提货人一栏,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KUWAIT错写成了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
即漏写KUWAIT。
A公司认为这两个是极小的不符点,根本不影响提货。
我司本着这一点,又认为客户是老客户,就不符点担保出单了。
但A 公司很快就接到由议付行转来的拒付通知,银行就以上述两个不符点作为拒付理由拒绝付款。
A公司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原因是客户认为到付的运费(USD2275.00)太贵(原来A公司报给客户的是5月份的海运费,到付价大约是USD1950.00,后6月份海运费价格上涨,但客户并不知晓。
)拒绝到付运费,因此货物滞留在码头,A公司也无法收到货款。
后来A公司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后,与船公司联系要求降低海运费,船公司将运费降到USD2100.00,客户才勉强接受,到银行付款赎单,A公司被扣了不符点费用。
整个解决纠纷过程使得A公司推迟收汇大约20天。
案例分析:1.“不符点”没有大小之分在本案中,A公司事先知道单据存在“不符点”的情况下还是出单,存在潜在的风险。
A公司认为十分微小的“不符点”却恰恰成了银行拒付的正当理由。
因此,在已知“不符点”的情况下,最好要将其修改。
2.FOB的运费的上涨,与A公司并无关系,因此客户主要是借“不符点”进行讨价还价。
[案例]A公司在1999年委托其客户指定的船公司出口近50万美金的货物,涉及到50多万的出口退税。
具体情况是,由于A公司采购时是以“盒”为单位采购的,A公司提供的报关单上也是注明“506000 BOXES”,所以工厂的增值税发票开的单位也是以“506000盒”为单位。
由于船公司在重新填写报关单时却将“BOXES”漏打,只标明“6000KGS”,因此海关计算机上该产品的数量为“6000千克”,导致报关单上的内容与发票上的数量和单位不同,A公司不能正常退税。
A公司要求船公司办理改单(修改报关单据),就是要在品名下注明“506000 BOXES”,但是由于船公司的一再拖延,导致A公司无法办理退税手续。
A公司不断催促船公司办理改单,考虑到手续麻烦需要较长时间,要求对方必须在3个月内将改后的单据退还给A公司,否则要其承担由于不能正常退税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3个月后,总算了解此案。
案例分析:为了报关不要发生问题,卖方在报关时需注意,最好用铅笔在报关单上注明正确的品名、数量单位等以防发生错误。
关于报关单据和改单有以下注意点:1.报关时应注意报关单上资料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