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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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收概论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它是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
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的财政收入。
1.税收的本质 ——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法律规定,征纳双方都要遵守 (2)无偿性——不直接用于纳税人,也不支付报酬 (3)固定性——对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都以法的形式做出规定
二、税收法律关系
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利益分配关系,但以法律明确了权利与义务后,则变成一种法律关 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构成都包括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就税收而言,法律关系的构成也包括这三方面的内容:
1.权利主体 ①征税主体 ——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征收的唯一行政执法主体。
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 定统一的征税比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2、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 一个固定的税额(啤酒的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超额累进税率:是将征税对象按税额大小划分为若 干等级,从低到高每个等级规定一个适用税率。当征税 对象的数额每超过一个规定的级距时,仅就超过的部分 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收,分别计算各个级距的税额。
发)。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两个前提: A、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 B、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简单总结
分类
税收 法律
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 法
形 式
法律
税收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在税法中指的是对什么征税
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征税对象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
税种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财产 、行为税
财产税(遗产税)、 印花税
销售收入额或劳务收入额或 流转税(增值税,消
营业额
费税)
(三)计税依据
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 象的数量化。分为:
1.提议阶段 ——财政部或税务总局负责调研并提草案,报国务院 2.审议阶段 ——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法律由国务院负责审议后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部门
审议,再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 3.通过和公布阶段 ——法规由总理签署发布;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发布
第五节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一、几个基本概念的介绍 1.税法体系: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
4、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数额的 相对量划分为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在征税 对象比率增加,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对增加的部分 按规定的等级税率计征。
(六)纳税环节 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1、单环节征税 单环节纳税是指对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的某一特定环节征税。如:我国
三、我国税收制度的演革
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2008.1.1开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 2009.1.1开始消费型增值税
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关于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之间在税收决策(包括税收立法、行政、司
法各个方面)管理权限界定、相应组织体系建立、税款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的规范 与制度的总称,实质上体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 是划分税权的制度。 税权的划分分为纵向和横向。 纵向——中央和地方 横向——同级国家机关之间 税收管理制度的核心:税权的划分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 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等。
(一)纳税义务人(重点掌握) 纳税主体: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负税人税款的实际负担者 代收(扣)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代扣代
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纳税客体(重点掌握) 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权利与义务的总结
权利
义务
税务 机关
依法征税、稽 税款解缴入库;受理 查、处罚 争诉;宣传、咨询、
辅导税法
纳税人 依法退、延、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减免、复议、 缴纳税款、接受税务
诉讼
检查
第二节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又称税收法律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令和
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仅海南省、五个民族自治区有此权力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
4.税收制度按其构成方法和形式可以分为简单型和复合型。 (1)简单型税制指的是税收制度中的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 (2)复合型税收制度指的是由多税种构成、结构复杂的税收制度。 目前世界上的多数国家都采用复合型的税收制度
5.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三个层次) (1)税种,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等
(×) ②纳税主体 ——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等(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③税法的重要特征 ——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2.权利客体 税收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对什么征税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这是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第三节
税收制度的分类
一、按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VAT、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
1、价内税,凡税金包含在价格之内作为价格组成部分的属于价
税收管理权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开征、停征、加征、减免权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的现状 1、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收范围划分
(一)税务机构设置
1.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政府对地税系统双重领导,以省 政府领导为主。
内税,它是以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价外税,凡税金不构成价格的组成部分,不以含税价格作为
计税依据的属于价外税。
三、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
1、间接税,是指纳税人的税负容易转嫁给他人负担的各种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往往不相同。
人。
2、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各种税,纳税人即负税
四、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法规的总和 ——从法律角度来定义。 2.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
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总和。简称税 制 ——税务实际工作、税收理论研究和分析的角度 这实际上是同一内容从不同角度的理解
3.税制结构指根据国情,为实现税收的效率、公平、财政目标,由若干不同性质和作 用的税种组织成的主次分明、层次得当、长短互补具有一定功能的税收体系。
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 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 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四)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五)税率(掌握)
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 的。
(九)减免税
减税、免税是指国家为了贯彻鼓励或扶持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 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减税是指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依法少征一部分。 免税是指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依法全部免税 --起征点 --免征额 (十)罚则 罚则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条例
法规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 暂行 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 条例
举例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Biblioteka Baidu细则
税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 办法、 如:税务总局颁发的
规章 署--税收部门规章
规则、 《税收代理试行办法》
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规定
二、税收立法程序
第四节 我国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 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广义的税法: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法律体系 狭义的税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一、税收立法机关(按照由高到低排列)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等级最高)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关税、船舶吨税
上面的这些税收实体法中,除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之外,其他的 都是以条例形式发布 的。
需要掌握的是: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是以直接税(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间接税(主 要是增值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二、税收程序法 目前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 1.对于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执行 2.对于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执行
(也是税法的构成要素) (2)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税收实体法) (3)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税收程序法)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税收分类 流转税类 所得税类
税种名称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 类
财产、 行为税类
关税类
固调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 税、车辆购置税 、烟叶税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法律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制定出来后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可能出判断题) 目前属于授权立法的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五个暂行
条例
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 分)、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车辆 购置税
—地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 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税收立法权基本集中于中央
个别小税种(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权
现行消费税大都实行出厂销售单环节征税。 2、多环节征税 多环节征税是指对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征税。
如: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征税。
(七)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八)纳税地点
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 具体纳税地点——就是在哪里缴纳税款
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 大多数税种都是从价计征,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般 是一致的
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如消费税中的 汽油、柴油的计量标准为“升”,都是以实际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的。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般是不一致的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它是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
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的财政收入。
1.税收的本质 ——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法律规定,征纳双方都要遵守 (2)无偿性——不直接用于纳税人,也不支付报酬 (3)固定性——对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都以法的形式做出规定
二、税收法律关系
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利益分配关系,但以法律明确了权利与义务后,则变成一种法律关 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构成都包括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就税收而言,法律关系的构成也包括这三方面的内容:
1.权利主体 ①征税主体 ——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征收的唯一行政执法主体。
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 定统一的征税比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2、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 一个固定的税额(啤酒的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超额累进税率:是将征税对象按税额大小划分为若 干等级,从低到高每个等级规定一个适用税率。当征税 对象的数额每超过一个规定的级距时,仅就超过的部分 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收,分别计算各个级距的税额。
发)。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两个前提: A、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 B、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简单总结
分类
税收 法律
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 法
形 式
法律
税收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在税法中指的是对什么征税
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征税对象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
税种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财产 、行为税
财产税(遗产税)、 印花税
销售收入额或劳务收入额或 流转税(增值税,消
营业额
费税)
(三)计税依据
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 象的数量化。分为:
1.提议阶段 ——财政部或税务总局负责调研并提草案,报国务院 2.审议阶段 ——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法律由国务院负责审议后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部门
审议,再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 3.通过和公布阶段 ——法规由总理签署发布;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发布
第五节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一、几个基本概念的介绍 1.税法体系: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
4、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数额的 相对量划分为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在征税 对象比率增加,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对增加的部分 按规定的等级税率计征。
(六)纳税环节 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1、单环节征税 单环节纳税是指对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的某一特定环节征税。如:我国
三、我国税收制度的演革
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2008.1.1开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 2009.1.1开始消费型增值税
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关于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之间在税收决策(包括税收立法、行政、司
法各个方面)管理权限界定、相应组织体系建立、税款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的规范 与制度的总称,实质上体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 是划分税权的制度。 税权的划分分为纵向和横向。 纵向——中央和地方 横向——同级国家机关之间 税收管理制度的核心:税权的划分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 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等。
(一)纳税义务人(重点掌握) 纳税主体: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负税人税款的实际负担者 代收(扣)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代扣代
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纳税客体(重点掌握) 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权利与义务的总结
权利
义务
税务 机关
依法征税、稽 税款解缴入库;受理 查、处罚 争诉;宣传、咨询、
辅导税法
纳税人 依法退、延、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减免、复议、 缴纳税款、接受税务
诉讼
检查
第二节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又称税收法律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令和
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仅海南省、五个民族自治区有此权力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
4.税收制度按其构成方法和形式可以分为简单型和复合型。 (1)简单型税制指的是税收制度中的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 (2)复合型税收制度指的是由多税种构成、结构复杂的税收制度。 目前世界上的多数国家都采用复合型的税收制度
5.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三个层次) (1)税种,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等
(×) ②纳税主体 ——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等(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③税法的重要特征 ——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2.权利客体 税收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对什么征税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这是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第三节
税收制度的分类
一、按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VAT、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
1、价内税,凡税金包含在价格之内作为价格组成部分的属于价
税收管理权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开征、停征、加征、减免权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的现状 1、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收范围划分
(一)税务机构设置
1.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政府对地税系统双重领导,以省 政府领导为主。
内税,它是以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价外税,凡税金不构成价格的组成部分,不以含税价格作为
计税依据的属于价外税。
三、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
1、间接税,是指纳税人的税负容易转嫁给他人负担的各种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往往不相同。
人。
2、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各种税,纳税人即负税
四、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法规的总和 ——从法律角度来定义。 2.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
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总和。简称税 制 ——税务实际工作、税收理论研究和分析的角度 这实际上是同一内容从不同角度的理解
3.税制结构指根据国情,为实现税收的效率、公平、财政目标,由若干不同性质和作 用的税种组织成的主次分明、层次得当、长短互补具有一定功能的税收体系。
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 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 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四)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五)税率(掌握)
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 的。
(九)减免税
减税、免税是指国家为了贯彻鼓励或扶持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 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减税是指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依法少征一部分。 免税是指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依法全部免税 --起征点 --免征额 (十)罚则 罚则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条例
法规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 暂行 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 条例
举例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Biblioteka Baidu细则
税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 办法、 如:税务总局颁发的
规章 署--税收部门规章
规则、 《税收代理试行办法》
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规定
二、税收立法程序
第四节 我国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 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广义的税法: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法律体系 狭义的税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一、税收立法机关(按照由高到低排列)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等级最高)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关税、船舶吨税
上面的这些税收实体法中,除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之外,其他的 都是以条例形式发布 的。
需要掌握的是: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是以直接税(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间接税(主 要是增值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二、税收程序法 目前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 1.对于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执行 2.对于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执行
(也是税法的构成要素) (2)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税收实体法) (3)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税收程序法)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税收分类 流转税类 所得税类
税种名称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 类
财产、 行为税类
关税类
固调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 税、车辆购置税 、烟叶税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法律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制定出来后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可能出判断题) 目前属于授权立法的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五个暂行
条例
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 分)、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车辆 购置税
—地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 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税收立法权基本集中于中央
个别小税种(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权
现行消费税大都实行出厂销售单环节征税。 2、多环节征税 多环节征税是指对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征税。
如: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征税。
(七)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八)纳税地点
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 具体纳税地点——就是在哪里缴纳税款
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 大多数税种都是从价计征,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般 是一致的
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如消费税中的 汽油、柴油的计量标准为“升”,都是以实际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的。在这种情况下,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般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