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与保兑信用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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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各类信用证的英文表达

常见各类信用证的英文表达

常见各类信用证的英文表达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 L/C)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不同类型的信用证在条款和应用场景上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常见各类信用证的英文表达。

一、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商业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其英文表达为“Documentary Credit”。

在这种信用证下,受益人需要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如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提单(Bill of Lading)、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等,银行才会付款。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其英文表述为“Irrevocable Credit”。

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提供了较高的保障,因为开证行不能随意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条款。

三、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与不可撤销信用证相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Revocable Credit”就是它的英文表达。

由于可撤销信用证的不确定性较大,受益人承担的风险较高,因此在实际贸易中使用较少。

四、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保兑信用证是指由另一家银行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加以保兑,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其英文表述为“Confirmed Credit”。

当开证行的信誉不够好或者受益人对开证行不信任时,通常会要求开证行开出保兑信用证,以增加付款的保障。

五、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6.转让的金额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 转让的金额可以是部分的, 部的. 部的. 7.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 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 8.除少数条款,信用证只能按照原证规定 除少数条款, 的条款转让. 的条款转让. 9.根据UCP500规定,即使信用证未表明 根据UCP500规定 规定, 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 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 但仅是款项的让渡, 但仅是款项的让渡,而不是信用证项下执行权 力的让渡. 力的让渡.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
1.定义: 1.定义: 定义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 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 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 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 靠的. 靠的.
2,特征: 特征:
(三)沉默保兑
沉默保兑指的是虽然开证行并未授权 指定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指定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而指定银 行加具了它的保兑的情况. 行加具了它的保兑的情况. 这种保兑代表了保兑行和受益人之间 这种保兑代表了保兑行和受益人之间 的协议, 仅对受益人和保兑行有效. 的协议, 仅对受益人和保兑行有效.
三,因付款方式不同而分的信用证
因付款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因付款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 证四种类型. 证四种类型. 具体形式: 具体形式: □ by payment at sight □ by deferred payment at: at: □ 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 □ by negotiation

信用证分类

信用证分类

信用证的种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6)循环信用证,分为:自动式循环,非自动循环。

(7)对开信用证。

(8)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

(10)备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不附单据、受益人可以凭开立收据或汇票分批或一次在通知行领取款项的信用证。

在贸易中它可以起到预先支取货款的作用,信用证中常见类似文句:Payment in advance against clean draft is allowed.贸易结算中的预知信用证和非贸易结算中的旅行信用证都属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类型。

受益人在请求议付或者付款时,无需提交货运单据,而只需提交汇票或发票。

但是信用证都是银行凭一定的条件付款的承诺,光票信用证也不例外。

光票信用证下的单据没有货运单据,因此对进口商的风险比较大,无法通过各种单据对货物的交付、质量、数量等予以控制。

进口商得依赖出口商的信用,否则会出现货款两空的境地。

开证行也无法利用货运单据来防范风险,只能基于进口商的信用或进口商提供的其他担保,因此银行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对于出口商而言,光票信用证下的开证行仍然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且无须提供货运单据,因此应当是有利的。

因为信用证下提交的单据越少,出现单证不符的可能性也就越少。

并且,相对应于买卖当事人的风险分配而言,进口商风险越大,作为相对人的出口商就风险越小。

因此,光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比较少,多用于支付货物从属费用、尾款、样品费等,以及其他非贸易性费用的支付。

由于光票信用证运用较少,贵司得从交易背景、客户信用等方面注意,不要出现信用证欺诈或者诈骗的情形。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 accentance credit(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自己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2. Acceptance for honor supra protest(参加遭拒绝承兑汇票的承兑):当票据提示给付款人被拒绝承兑时,在持票人同意下,参加承兑人作为参加承兑行为,由他在票据上批注“参加成对“字样和签名,日期。

条件:1.到期日前发生追索事由;2.符合参加承兑资格;3.只有见票即付之外的汇票才可以。

3. accessory guarantee(附属保函):担保人承担第二性偿付责任或称从属的偿付责任,即担保人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委托人在交易合同下的债务义务。

4. advance payment bond(预付款保函):担保银行赢工程承包方或商品提供方的申请向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保证承包方或供货商在业主或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5. back-to-back documentary credit(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手艺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

也称转开信用证、桥式信用证、从属信用证、补偿信用证或抵押信用证。

6. bank guarantee(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作为一种保证履行或付款的工具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银行保函是银行应客户的要求而开立的书面承诺书,保证在委托人违约时向受益人支付规定数额的货币。

7. bid bond/tender bond(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应申请人(投标人)要求向受益人(招标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否则担保人将向受益人赔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承诺。

8. Bill purchased (托收出口押汇):由托收行买入出口商开立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及随附的商业票据,从汇票金额中扣除利息及费用后,将净款付给出口商。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与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主讲人:刘一展
共同点
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文件
其目的都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或补充商业信用的不足 涉及的基本当事人都包括申请人、担保人、受益人
银行所处理的都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银行都是在申请人未履约的情况下对受益人做出赔付
不同点
适用规则不同 单据要求不同 付款依据不同
共同点
都属于信用证范畴,是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的独立文件 均可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均可凭单付款,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不同点
使用范围不同 作用性质不同 主要单据不同 适用规则不同。

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种类.
(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买卖双方的合 同原定为即期付款,但来证要求出口人做远期汇票。同时在 信用证上又说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付款人负责贴最 有关贴现费用及贴现利息由开证申请人负担。而真远期信用 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条款。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 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2)循环信用证通常有下列三种循环方法: 自动式循环——信用证金额在每次用完后,不必等待开证
行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每次使用后须等待若干天,如
在此期间,开证行未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自 动恢复原金额。 非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用完后,须等待开证行开证行 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未经另一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的为不 保兑信用证。
(三)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时,使用信用证 的不同方式来分类,有: 1、即期付款信用证(by payment at sight)
2、延期付款信用证 (by deferred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 sight)
即期付款 –受益人立即100%货款,付款 行 : 借记开证行帐户,贷记受益人帐户
2、远期信用证
对进口商来说: 其好处是可以利用出口商的资金,有利于他本身的资
金周转。
对出口商来说, 有利于成交和扩大出口,收汇也较托收方式安全。但双
方都要承担汇价变动风险。 此外,还有利息问题,出口商在收回货款之前要承担利
“This credit
shall automatically revolve once a month, USD50000.00 at each time until totally amount to USD150000.00”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这东西啊,说实话,听起来挺高大上的,但其实它就是国际贸易里的“支付宝担保”,给你我他之间搭个信任的桥。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保证让你一听就懂,还能感受到其中的门道和魅力。

首先说说最常见的“即期信用证”。

这就像你淘宝上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简单直接。

在国际贸易里,就是买家给银行下个指令,说:“哥们儿,我看到货了,赶紧把钱给卖家。

”银行一看,行,立马转账,事儿就办妥了。

这种信用证,快捷方便,特别适合那些急性子或者想快点收尾的买卖。

然后讲讲“远期信用证”。

这个嘛,就像是跟银行借了笔钱,约定好啥时候还。

买卖双方约定个未来日期,到了那天,银行才肯掏钱。

为啥这么麻烦呢?有时候,买家手头紧,想缓缓;有时候,卖家怕买家跑了,得有个保障。

远期信用证就像个“时间胶囊”,把信任和约定封存在里面,到时候再打开,大家都高兴。

再来聊聊“可撤销信用证”。

这个名字听起来就让人心里“咯噔”一下,感觉不太靠谱。

其实,它就是银行给了个“口头承诺”,说:“我现在答应你,但要是情况不对,我可就反悔了。

”这种信用证,灵活性高,但风险也大。

买家和卖家得特别信任对方,或者就是临时起意的小买卖,才敢用。

不然,心里总是悬着一块石头,生怕哪天银行突然变卦。

“不可撤销信用证”就稳当多了,它是银行的“金口玉言”,一旦说出,绝不反悔。

这种信用证,就像是给买卖双方吃了颗定心丸,无论市场怎么变,银行都得按约定办事。

买家可以安心收货,卖家也可以放心发货,大家都省心。

还有“保兑信用证”,这可是信用证里的“VIP版”。

除了开证银行,还有另一家银行来“站台”,说:“我也担保,这事儿肯定没问题。

”这样一来,信用度直线上升,哪怕是开证银行出了问题,保兑银行也得顶上。

这种信用证,虽然手续多点,但安全性高,特别适合那些大额交易或者对风险特别敏感的买卖。

最后说说“备用信用证”。

这个名字听起来挺神秘的,其实它就是银行给买家准备的一个“救命稻草”。

浅析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之异同

浅析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之异同

浅析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之异同备用信用证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在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限内交货,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当开证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要求表面相符的单据后,如果是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开证行向受益人付款;如果是延期付款信用证,则在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限到期时付款;如果是远期承兑信用证,则开证行承兑汇票,并于远期汇票到期时付款。

备用信用证实际就是银行保函,因为美国的法律规定银行不能够开立保函,所以用“备用信用证”这个词汇来代替“保函”,但实质是一样的,即银行向受益人担保开证申请人一定会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义务(一般是指付款义务),如果开证申请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则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

所以,两者的区别是:1)信用证在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受益人提出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付款责任的情况下,由开证行负责对受益人付款;2)信用证是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开证申请人未完成付款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代为付款;3)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主动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的被动付款;4)信用证一定为受益人利用,而备用信用证一般是备而不用,即备用信用证作为银行担保,开证申请人都会主动付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真正利用备用信用证去索款的。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类同之处(一)定义上和法律当事人的基本相同之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

信用证

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支付方式是产生于19世纪后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后继贸易、航运、保险以及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结算方式。

它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由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是的出口商的收款风险降低;而出口商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才可以获得付款,进口商的收货风险也相对减少。

因此,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

自出现信用证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并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

一、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有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凯利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当然,信用证也可以不经客户申请,有开证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直接向受益人开立,这种情况主要是银行为了向他人融资或购买物品时开立的备用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交易的的标的物是单据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出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

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

2.信用证的开证行提供银行信用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根据信用证取代买方承担了作为第一付款人的义务,日后只要卖方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即使买方破产,卖方也能从银行得到付款保证。

这样,银行提供了远优于进口商个人信誉的银行信用,较之托收或直接付款方式来说,使卖方风险大的为坚减少。

3.信用证的交易具有独立性。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货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但阴阳鱼买卖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国际结算三大方式之一

国际结算三大方式之一

国际结算三大方式之一学金融和国际贸易的同学对于最常用国际结算方式之一的信用证相信一点都不陌生,可是面对这个概念,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容易混淆,缺乏有效理解,我们经常见到描述“我行”、“开证行”、“代理行”、“账户行”、“中间行”、“收款行”、“头寸行”、“寄单行”、“提示行”、“转让行”、“受让行”、“偿付行”,“议付行”对于各种名称的银行经常难以区分谁是谁,下面先我们好好分析一下信用证的相关概念和流程,对于这些“行”的概念,后续碰到我们再逐一解释。

信用证(Letter ofCredit):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指示,向出口商开具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以即期或远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开具流程解释:(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进口商、付款方(Payer、Drawee)、买方。

以美国某一企业I向中国企业E进口商品为例,进口商为I,即为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2)受益人(Beneficiary):出口商、收款方(Payee、Drawer)、卖方。

出口商为E,即为受益人。

(3)出口地银行:寄单行/提示行(Presenting Bank)、通知行(Advising Bank)、托收行(Ordering Bank)、付款行(Drawee Bank)。

(4)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HonoringBank):一般情况下,如若在信用证开立时指明议付行,议付行可以买进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包括汇票和商业单据,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以及其他指定的原意对票据支付对价的银行,如若只审查票据,不支付对价,不构成议付。

(5)进口地银行:开证行(Issue Bank)、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收款行(Beneficiary Bank)。

(6)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是指出口国或第三地的某一银行应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注条款,表明该行与开证行一样,对受益人所提示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负有付款、承兑的责任。

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

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

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备用信用证与跟单商业信用证的区别:(一)功能不同。

(二)使用范围不同。

(三)备用信用证通常不能作为融资的抵押品。

(四)开证人的付款责任不同。

(五)两者所要求的单据不同。

(六)两者的转让要求不同。

(七)两者开立的主体不同。

信用证,简单的说就是信用证明,在商业贸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于信用证了解的朋友不在少数,但对备用信用证了解的朋友就不是很多,有些朋友甚至都没听说过,不能将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两者近似,两者是有区别的,并且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还真不少。

小编这就告诉大家区别在哪。

▲一、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含义▲1、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现在为UCP600部分条款。

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

▲2、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二、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1、信用证在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受益人提出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付款责任的情况下,由开证行负责对受益人付款;2、信用证是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开证申请人未完成付款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代为付款;3、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主动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的被动付款;4、信用证一定为受益人利用,而备用信用证一般是备而不用,即备用信用证作为银行担保,开证申请人都会主动付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真正利用备用信用证去索款的。

国际结算第5章信用证

国际结算第5章信用证

不承担保审兑单行义务 (Confirming Bank)
一旦加具保兑,与开证行 承担同样的第一性付款责
任。
5.1.2 信用证的内容
• 1、备用信用证的内容和跟单信用证相似,通常 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 备用证的完整编号; • 各方当事人的名称,包括开证行、申请人、受
益人、受证行; • 基础合同(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签订的日
(3)控制物权
5.1.2 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通知行
兑付行
(Advising Bank) 有义(务H确on保or信in用g B证an的k表)面 真实性与有效性
即期付议款付、行延期付款或承兑。 (一Ne经go付tia款ti,ng无B追an索k)权。议付后享偿有付对行受益人的追
索(权Reinbursing Bank)
5.1.4 信用证业务的特点和作用
是一种自足性契约
基于银行信用,且开 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
责任。
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三大特点
5.2信用证业务的 办理程序
5.2 信用证业务的办理程序
受益人 (出口商)

承运人

12
申请人 (进口商)
⑦⑥④
11 ⑩ ②
通知行/议付行/

兑付行

(出口地银行)

开证行 (进口地银行)
图5-1 信用证业务流程图
5.3信用证的种类
5.3 信用证的种类
根据是否 附有单据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跟单信用证 (Documentary Credit)
5.3 信用证的种类
根据信用 证的性质
可撤销信用证 (Revocable Credit)

比较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比较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比较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一)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之处1、银行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银行保函作为金融机构担保的一种,它与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既可是从属性的,也可是独立的,是否独立完全由保函本身的内容确定。

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形式,并无从属性与独立性之分,它具有信用证的“独立性、自足性、纯粹单据交易”的特点,受益人索赔时以该信用证约定的条件为准,开证行只根据信用证条款与条件来决定是否支付,而不考虑基础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各种情况。

2、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银行保函适用各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范。

由于各国关于保函的法律规范各不相同,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可为各国银行界和贸易界广泛认可的保函国际惯例。

独立性保函虽然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但大多数国家对其性质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函的发展。

备用信用证则适用统一的国际惯例,一般在开立信用证时,都要明确记载该信用证所适用的国际惯例的名称。

银行独立保函可适用的国际规则主要有: 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联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但前者尚未被世界各国广泛承认和采纳, 而后者也只能对参加公约的国家生效。

3、开立方式不同备用信用证的开立, 开证行通过受益人当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 转告受益人, 通知行需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 如不能确定其真实性, 是有责任不延误地告之开证行或受益人。

银行独立保函的开立可以采取直接保证和间接保证两种方式。

如果采取直接保证方式, 担保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与备用信用证开证行和受益人的关系相同, 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对通知行没有作出规定, 因此银行独立保函可由担保银行或委托人直接递交给受益人;如果担保行通过一家代理行转递, 则按常规这家转递行就负责审核保函签字或密押的真实性。

如果采取间接保证的方式开立银行独立保函, 委托人(即申请人) 所委托的担保行作为指示方开出的是反担保函, 而作为反担保函受益人的银行(受益人的当地银行) 再向受益人开出保函并向其承担义务, 开立反担保函的指示方并不直接对受益人承担义务。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为以下几种:(一)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光票信用证是指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光票)付款的信用证。

在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货款时,通常是用光票信用证。

(二)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1.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

凡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信用证中应注明“不可撤销”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2.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有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以资识别。

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极为不利。

因此,出口人一般不接受这种信用证。

需要指出的是,只要可撤销信用证已被受益人利用,则开证银行的撤销或修改通知,即不发生效力。

鉴于国际上开立的信用证,绝大部分都是不可撤销的,因此,《UCP600》规定,如信用证中无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的信用证,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三)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1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剧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L/C)。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笔记 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期末复习笔记 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复习名词解释联行Sister bank:一家银行总行、分行、支行之间以及分支行间的关系,联行包括国内联行与海外联行;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代理业务建立往来关系称为代理关系,建立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账户行: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代理行关系并不一定是账户行关系,或者说得更明确一些,代理行并不就是账户行;但是,反过来说,账户行却一定是代理行。

两家银行,只要其中一方在另一方开设账户,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也对等地在第一方开设账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既是代理行的关系,又是账户行的关系;当然,双方互设账户时的关系无疑更是这样。

价格术语:也称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术语;国际商会制订,多次修订后被国际贸易实务界采用,最新规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一个国际银行间的非盈利合作组织,实质上是世界各国银行间的高速电讯网络;第2章票据票据 Bills :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特定时期向某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据。

付对价: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这些代价可以是一定价值的货物、服务及货币;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正当持票人:是指在取得票据时,善意的付了对价的持票人,其取得的是表面完整、合格、未到期的票据,不知该票据曾被退票过,也不知前手的权利有何缺陷。

善意持票人对票据拥有完全的权利,并且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可以取得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母的的权利。

票据权利是基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是与票据义务而相对存在的;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票据上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第3章票据汇票Bill: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汇票:即需要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B/A):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了;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本票Promissory Note:又称为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Che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一种特殊的汇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无远期;第4章票据票据行为:围绕票据所发生的,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六种行为: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票据义务人:凡具备票据能力、并按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的人都是票据义务人,或狭义票据行为人就是票据义务人,票据义务人之间是连带义务、全部义务;第5章贸易汇款退汇:是指汇款在解付前的撤销,又叫撤销支付,退汇通常由汇款人提出,如果汇款尚未解付,银行一般会同意退汇;M/T: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MailT/T: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报或电传指示汇入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TelegraphicD/D: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国或寄送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Remittance by Demand DraftO/A:赊销,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先将货物交付买方,没有正式单据证明的展期信用,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第6章跟单托收D/P: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D/A: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T/R :信托收据,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D/P远期)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URC522: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由国际商会于1958年制订,最新版本为1996年的522号出版物,简称 URC522,该规则是办理托收业务的最重要依据,但它只具有准强制性;第7-8章信用证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议付:是指银行有追索权地购买跟单汇票的行为,开证行可以指定议付行,也可以不指定;付款:是指银行以汇票付款人的身份向受益人支付票款的行为;偿付:信用证中指定的银行对议付行或付款行进行清偿垫款;保兑信用证:除开证行以外,如有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的单据履行付款责任,则该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预支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支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是指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及远期汇票后先予以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付款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即装运货物(交货)、交单取款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在信用证的部分金额或全部金额被使用之后能恢复原金额再被利用的信用证;其适用于大额的、长期合同下的分批交货;L/C: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UCP600:2006年10月,国际商会巴黎年会通过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URR525:国际商会于1996年出版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同意规则》,简称URR525,对银行间的偿付进行了规定,该规则从1996年7月1号开始实施;eUCP: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ICC又于2002年制定了《eUCP》,2002年4月1日生效,对信用证业务中电子交单的有关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ISBP:ISBP是国际商会在信用证领域编纂的国际惯例,ISBP不仅是各国银行、进出口公司信用证业务单据处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必备工具,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律师在处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的重要依据,它的生效在各国的金融界、企业界、法律界产生重大影响;第9章银行保函担保与反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反担保,是指由反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担保人开立书面反担保文件,承诺当担保人在申请人违约后作出赔偿,且申请人不能向担保人提供补偿时,由反担保人提供补偿,并赔偿担保人的一切损失;指示行与转开行:转开行,是指接受原担保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以原担保行为申请人及反担保行、以自身为担保行的保函的银行;转开行转开保函后,成为新的担保行,原担保行便成为保函的指示行;转开行一般为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而指示行一般为申请人所在地银行;独立性保函,是指保函根据基础合同开立后,不依附于基础合同而存在,它是具有独立性法律效力的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索偿条件:是判断是否违约和凭以索偿的证明;见索即付:当申请人违约,受益人提示符合保函要求的全套正确的单据或文件时,担保人即可认定索偿有效,应立即予以赔付,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SL/C: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根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解释,备用信用证是“代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最初于1991年生效,之后逐渐被全球银行家、贸易家、行业协会及众多国际组织认可和使用,并成为见索即付保函业务(Demand Guarantee)的国际性权威实务操作标准。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
2、保兑的方式不同 备用信用证的保兑行和开证行都对符合信用 证规定的单据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对于银 行保函业务,只有少数国家(如阿尔及利亚)要 求对其加具保兑。 3、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备用信用证适用统一的国际惯例;银行保函 适用各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范。
备用信用证
4、开立方式不同 开立备用信用证时,开证行往往通过受益人当地 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转告受益人,通知行负责审核 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如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则有责 任不延误地告之开证行或受益人。银行独立保函的开 立可以采取直接保证和间接保证两种方式。
8、单据要求不同
备用信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 期汇票和证明申请人违约的书面文件;银行独立 保函则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
本章小结
银行保函作用、定义及分类,银行保函的基本 当事人及其开立方法。 备用信用证定义、性质及特点,备用信用证的 基本当事人,常见的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与联系。 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的区别与联系。
备用信用证
(五)投标备用信用证(Bid Bond/ (五)投标备用信用证(Bid Bond/Lend Bond SLC) SLC) 投标备用信用证主要是对投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 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担保。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 同,开证人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履行赔 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 %至5%(具体比例视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六)反担保备用信用证(Counter SLC) 反担保备用信用证主要是对其受益人开出的另一 单独备用信用证或其他承诺进行担保。
备用信用证
2、二者的有效期限不同
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比较长,跟单信用证的 有效期限一般较短。

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

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

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欧美、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

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

据统计,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亿美元。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帐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

保理商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特色保函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保函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

信用证基本常识

信用证基本常识

第六章信用证种类一、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来区分,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六条中规定,信用证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

如无此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这与UCP422是有所区分的。

〔一〕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之后,开证行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修改其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

虽然可撤销信用证有上述特征,但是,根据UCP 500第八条〔B〕项规定,即便是可撤销信用证,只要受益人已经按信用证规定交单,指定银行已经凭单证相符做出付款、承兑或议付,那么,信用证就不可再行撤销或修改了。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靠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确实定承诺。

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

〔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对承兑信用证——a.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

2、具有不可撤销性。

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

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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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信用证的“不可撤消”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

“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

不可撤消的保兑信用证,则意味着该信用证不但有开证行不可撤消的付款保证,而且又有保兑行的兑付保证。

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具体做法是:
(1)开证行在给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书中授权另一家银行(通知行)在信用证上加保。

如:
□without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if requested by the Beneficiary
(2)通知行用加批注等的方法,表明保证兑付或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并签字。

例如:
This credit is confirmed by us. We hereby added out confirmation to this credit. (此系由我行加保的信用证。

我行因此给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etter of Credit,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Guarantee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并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从定义上面来说两种信用证当然也有区别
保兑信用证是一般的普通信用证的基础上增加了保兑的银行,对一般的开证行信誉不是很好,实力不是很强的基础了为了增加信用证的安全性就会考虑到用保兑。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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