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验后服务保修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工程交验后服务保修措施
1.1.1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1.1.1.1一般规定
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
2、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
3、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竣工验收准备。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组织现场验收。
(4)进行竣工结算。
(5)移交竣工资料。
(6)办理交工手续。
1.1.1.2竣工验收准备
1、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3、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
4、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1.1.1.3施工项目竣工资料
1.1.2工程竣工验收
1.1.
2.1工程报竣自检
1、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科组织项目经理部按照设计文件和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产品的质量进行自验,并做好记录。经检验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后,由项目经理部填写《竣工项目自检报告书》,经质量科签字后,报工程部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和主管质量的副总工报告,由副总工组织公司质量科、工程部在进行复验。经验收认为合格的由质量科、工程部、主管质量的副总工和生产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竣工。
1.1.
2.2工程移交前成品保护
由工程部与项目经理签定《竣工工程成品保护责任书》,全权由项目经理负责竣工后至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看管人的主要责任:
1、确保各种卫生洁具、电气、水暖、五金产品不丢不损,
2、确保内外檐玻璃不破碎。
3、确保内外檐墙面、油漆、涂料等装饰不人为污染。
4、确保其它产品不受损坏。
1.1.3工程保修
1.1.3.1保修期限
1.1.3.2保修服务措施
1、本工程投入使用初期的三至六个月内,由项目经理部设专业人员留守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专业人员撤离之后,定期对已竣工程进行回访回修。
2、对业主提出的修理通知,24小时内完成并提交维修方案。按照与业主商定的时间组织维修人员进场施工。
3、保修工作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请业主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则继续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为止。
1.1.4工程回访、回修
1.1.4.1工程回访
工程交验后,公司工程部编制回访计划并下达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按照回访计划进行回访。工程回访采用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和信件等方式进行,工程部有专人对顾客意见及要求做好回访记录。
1.1.4.2工程回修
1、工程部视质量问题大小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问题鉴定,委派回修小组。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派人修理,较大质量问题公司工程部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组织处置。
2、发生回修活动都应填写书面《回修通知单》,顾客满意后签署意见。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部检验、签字,较大质量问题由公司总工、质量科检验、签字。
3、对回修的质量问题要进行评审,制定回修及预防措施,分别填写《回访回修质量问题评审表》、《预防措施报告单》。
1.1.5工程验收及资料编制提交
一、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的最后一个阶段,竣工验收通过后,本工程将交付业主使用,办理工程的各项移交手续,从而标志着本工程施工的结束,同时进入工程的保修服务阶段。
1.1 竣工验收组织管理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
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的指导下,成立竣工验收组织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为组员,全面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2、竣工验收管理职责
1.2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及条件
2、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1.4 竣工备案验收步骤
1.5 竣工验收标准
1.5.1动力照明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及标准
1、屏、柜、箱、盘
设备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固定、标志及接线应符合设计施工图及其变更文件的要求。
外壳接地(PE)可靠,漆层完好,标识器件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内部所装电器组件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一、二次电缆在柜(屏、箱)内布置整齐、有明显的标牌,在柜(屏、箱)外有必要的预留长度。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绝缘电阻测试,主回路不应小于1MΩ,二次回路也不应小于1M Ω。
主回路及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回路连接可靠,功能测试动作正确无误;单机调试及联调符合设计要求。
2、电缆桥架
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标志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托架、吊架固定牢固,接地(PE)可靠;电气连接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要求。
3、电缆、电线
规格型号、电气参数,电缆路径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支架的接地(PE)、管口封堵和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有标志牌,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 MΩ。
4、管线敷设
规格、路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弯曲半径、变形缝处的处理、接头管口及管口封堵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5、照明与配线
规格型号、电气参数、照度、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的要求;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通电试运行记录良好。
6、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
◇工程竣工图(含工程竣工数量表)。
◇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
◇设备、器材、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
◇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装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