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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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处理与处分制度

违纪处理与处分制度

违纪处理与处分制度违纪处理与处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它是一种规范员工行为的制度,旨在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本文将从违纪行为定义、处理程序以及处分方式等方面进行讨论,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违纪处理与处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运作方式。

一、违纪行为的定义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违纪行为严重影响组织的正常运转,可能对员工个人和组织都带来不良后果。

因此,明确违纪行为的定义是制定有效违纪处理与处分制度的基础。

二、违纪处理程序(一)违纪调查:组织在发现员工存在违纪行为后,应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程序应当公正、客观,并依法依纪进行。

(二)证据收集:调查人员应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记录、监控摄像等。

(三)听证程序:对于涉及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组织可以进行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可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保证整个处理过程公正透明。

(四)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程序(如有),组织应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依照违纪处理与处分制度进行处罚决定。

三、处分方式(一)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组织可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警告可以起到提醒员工的作用,促使其改正错误。

(二)记过:记过是一种有正式记录的处分方式。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组织可以给予员工记过,以警示全体员工,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

(三)降级:降级是指将员工职位等级下调的处分方式。

对于重大违纪行为,组织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将员工降级,以给予更严厉的惩罚和危机。

(四)解聘:解聘是一种最严厉的处分方式,一般应用于严重违纪行为或多次违纪的情况。

解聘可能对员工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但也是维护组织利益和整体形象的必要手段。

四、违纪处理与处分制度的重要性(一)规范员工行为:违纪处理与处分制度能够约束员工的行为,使其在工作中遵守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维护组织形象:处理违纪行为,可以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声誉,避免不良行为对组织造成负面影响。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7.13•【文号】•【施行日期】1991.07.13•【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正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1991年7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遵照本规定审理案件。

第三条案件检查结束后,必须移送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进行审理。

第四条审理案件应按照处理违纪案件批准权限的规定,分级负责。

第五条审理案件的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犯错误的党员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理案件人员的回避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之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决定;其他案件审理人员的回避,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违纪案件的受理第六条案件审理部门受理下列案件:(一)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二)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直接检查的,并需由本级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三)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四)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五)本级纪委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六)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原由本级纪委、同级党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的申诉复查案件;(七)原由下级党委、纪委批准经复查复议后申诉人对复查结论和复查处理决定仍不服,下级党委、纪委呈报请求复核的复查案件;(八)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由受理案件的纪委检查部门或商请移送案件的机关补充调查后移送审理。

党章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程序的规定

党章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程序的规定

党章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程序的规定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程序即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特殊程序即在特殊情况下,由县级(含)以上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党员的纪律处分。

实践中,对企业、农村、机关、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中的普通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履行一般程序的比较常见。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程序下,临时党支部没有处分决定权。

临时党支部由执行某项临时任务的党员组成,党员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

他们的组织关系仍在原来的党组织。

由于临时党支部在组织上的临时性,它所担负的任务与正式党支部的任务也就有很大的不同。

临时党支部没有对违纪党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权,因此不能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确需给违纪党员处分的,可以临时党支部名义将该违纪党员的违纪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上级党组织或转交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由他们决定是否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及给予何种处分。

对于担任较高职务的党员,多数是按特殊程序办理的。

例如,省纪委审查副厅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由省纪委直接决定其纪律处分,并报省委批准,不走支部大会决定程序。

特殊情况是指哪些情况?1996年中央纪委《关于对党章第四十条第一款所称的“特殊情况”如何理解的答复》明确规定,“特殊情况”包括:(1)秘密程度较高,不宜由基层党组织讨论的;(2)所在的基层党组织瘫痪,或该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同违纪问题有直接牵连的;(3)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4)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撤销或合并,无法作出处理的;(5)跨地区、跨单位的案件需由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作出处理的;(6)遇到各种紧急情况,需要迅速作出处理的;(7)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情况。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2•【文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202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实施党纪处分。

第三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实行分级负责制。

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主要依据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其中系党员干部的,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优先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含纪律检查机关,下同)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纪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五条党纪处分决定自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一般规定第六条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由同级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同级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批准。

第七条给予担任两个以上职务(不含党代会代表)的违纪党员党纪处分,按照其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违纪党员所担任的职务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有两个以上的,区别下列情形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一)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二)除前项所列情形外,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纪委)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三)除前两项所列情形外,应当按照违纪党员所担任的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多个职务分别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就高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违纪违规管理制度

违纪违规管理制度

违纪违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组织纪律管理,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维护组织的形象和权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管理党员干部的思想言论和行为,做到公正、廉洁、勤勉、担当,发现并及时处理党员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违纪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宣传纪律、违反组织活动纪律、违反参加管理纪律等。

第二章违纪违规处理原则第五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党的纪律原则,做到严格、公正、公开、有约束力。

第六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处理,不得滥用权力。

第三章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第七条党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由党的基层组织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或纪检部门进行核实和认定。

第八条党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严格按照纪律规定进行认定,确保处理公正。

第四章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第九条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轻微的党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的方式可以为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组织授课等。

第十条对于违纪违规行为严重的党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方式可以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第十一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申诉和复核第十二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经基层党组织审查后,可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决定。

第十三条对党员纪律处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基层党组织审查后,可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决定。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违法违纪。

第十五条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需做好工作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党的基层组织。

监督执纪问责 定义

监督执纪问责 定义

监督执纪问责定义
监督执纪问责是指对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追责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维护廉洁政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党的纪律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通过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纠正党员干部的不良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监督执纪问责涉及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职责和权力。

一方面,各级党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党员干部应该自觉接受监督,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包括发现问题、调查核实、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和追责问责等环节。

在发现问题阶段,可以通过巡视、审计、信访等方式获取线索,也可以通过举报、检举等途径获得相关信息。

在调查核实阶段,需要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真相。

在处理违纪违法行为阶段,根据事实情况和党的纪律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在追责问责阶段,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涉及的干部进行追责,依法追究其责任。

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
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实现中国梦、民族复兴作出贡献。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中纪发〔2008〕19号2008年6月)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有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现就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处理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近年来,各级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坚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总的看,组织处理运用还不够规范,组织处理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

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不仅有利于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惩戒作用,严肃党的纪律,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而且有利于团结、教育、挽救干部本人,警示教育其他干部,增强查处案件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二、正确把握组织处理的方式和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下列三种:(一)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二)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三)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党组织可以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的,可予以停职。

(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

追究纪律责任的规章制度

追究纪律责任的规章制度

追究纪律责任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加强纪律教育,维护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违纪行为1. 违反政治纪律:不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活动,对抗组织审查,参与非法组织,进行反党活动等。

2. 违反组织纪律:不遵守党组织决定,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工作任务,泄露党组织的秘密等。

3.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贿赂、违规揽客,乱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腐败等。

4. 违反工作纪律:人员安排不当,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等。

5. 违反生活纪律:铺张浪费,虚报福利,清廉贪欲,不正当性关系等。

三、追究责任的程序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纪事实后,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

2. 调查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 根据调查报告,有关部门应根据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进行纪律审查或纪律处分。

4. 纪律审查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

5. 纪律处分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维护党的纪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四、追究责任的处分1. 通报批评:对轻微违纪行为,给予口头批评或书面通报。

2. 警告处分:对一般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3. 记过处分:对较重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降低评定考核结果。

4. 记大过处分:对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赔礼道歉,并降低职务等级或岗位等级。

5. 降级或撤职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性质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嫌叛党叛国、犯罪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追究责任的监督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上下联动、互相制约的纪律审查和监督网络。

2. 公开透明:对追究责任的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制度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制度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制度一、责任单位雁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二、责任人雁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支部书记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权力行使依据雁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度汇编四、办事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人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处理制度。

(一)告诫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够构成纪律处分的,给予告诫。

1、对上级的决定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扯皮推诿的;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低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3、不服从领导安排,影响工作的;4、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5、服务态度粗暴,有损机关人员形象的;6、利用职务索、拿、卡、要行为的;7、一个月内被诫免谈话2次或一年内被诫免累计达3次的;8、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的;9、每月无故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10、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有关规定,越权办理业务的;11、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12、对举报、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13、其他应予告诫的。

(二)待岗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待岗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不按时限办理,工作效能低下,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2、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有关规定,越权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3、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在执法中,接受的宴请、礼品礼金、高消费娱乐活动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5、一年内被告诫2次或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的;6、其他应予待岗的。

(三)辞退工作人员有下更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3、无正当理由旷工,逾期不归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4、待岗期间再告诫的;5、其他应予辞退的。

法律知识: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

法律知识: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

法律知识: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一、引言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是国家机关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政府机构的形象和效率。

为了保证公务员和领导干部遵守法纪,履行职责,确保政府工作的廉洁和有效,各级政府机构都建立了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

本文将介绍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制度1.纪律检查的对象和范围纪律检查的对象包括所有在岗的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不论其职级和职务。

纪律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

2.纪律检查的程序纪律检查程序通常包括接收、调查、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对于接收阶段,通常是收到有关违纪举报或者线索后进行初步核实。

调查阶段主要是开展现场调查和取证,审查阶段是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调查核实,决定阶段是对违纪行为做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阶段则是将决定通知、执行。

3.纪律检查的原则纪律检查的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保护权益原则、证据确凿原则、惩前毖后原则等。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可以保障纪律检查的公正性和效果。

三、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1.问责的对象和范围问责的对象同样包括所有在岗的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不论其职级和职务。

问责的范围主要包括工作绩效、廉政建设、群众工作等方面。

2.问责的程序问责的程序通常包括督责、调查、问责、处置和通报等环节。

对于督责阶段,通常是对下属单位或个人进行工作督导和监督,调查阶段主要是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问责阶段是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置阶段则是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通报阶段是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开。

3.问责的原则问责的原则主要包括公开透明原则、权责明确原则、依法依规原则等。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可以保障问责制度的公正性和效果。

四、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改革方向当前,国家对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纪律检查和问责制度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制度建设、提高问责效果等。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及工作流程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及工作流程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及工作流程一、责任单位局纪检组。

二、责任人纪检组长及参与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受理范围局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五、办理条件局内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六、申报材料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相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办理程序:1、相关检查组或举报人向局纪检组提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或举报。

2、局纪检组进行情况初步核实,作出是否调查决定。

3、根据调查决定,成立调查处理组。

4、开展调查。

5、作出处理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办理期限4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工作流程图廉政风险点:1、局纪检组初步核实,作出是否调查决定。

二级风险点防范措施:两人以上共同参与初步核实。

责任追究办法:纪律处分。

2、开展调查。

二级风险点防范措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相互监督。

责任追究办法:纪律处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违纪违法处理制度

违纪违法处理制度

违纪违法处理制度违纪违法处理制度是指为维护组织纪律、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的制度。

违纪违法处理制度贯穿于各个组织和社会机构,是保持法制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一、违纪违法行为的分类违纪和违法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二者有时候会有交叉的情况。

在处理违纪违法行为时,需要明确它们两者的本质区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 违纪行为违纪行为是指违反组织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如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私自调换工作岗位、违规晋升职务等。

这些行为虽然不是犯法行为,但仍然会对组织和团队造成不良影响,需要严肃处理。

2.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偷盗、故意伤害、贪污受贿、非法集资等。

这些行为威胁到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需要由法律机关严厉打击,采取刑事处罚。

二、违纪违法处理制度的建立建立违纪违法处理制度有助于明确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的底线,规范行为,防范风险。

在建立违纪违法处理制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制度制定违纪违法处理制度是建立制度的基础。

制度应当覆盖组织纪律、法律法规,内容细化,流程明确。

同时,应当公开透明,让每位成员都明白自己的义务和规范。

2. 加强宣传制度的建立只是第一步,宣传是推广制度的重要手段。

宣传可以通过组织内部学习、网络平台等途径进行。

宣传内容应当生动形象,重点突出,充分让成员了解制度的重要性。

3. 强化培训制度的实施需要人员的参与和推动。

为了让制度发挥作用,应当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制度的讲解,案例分析等,让每位成员明白自己的责任,提高风险意识和规范意识。

三、违纪违法处理制度的执行违纪违法处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依规的原则,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设置程序在处理违纪违法行为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程序的设置可以使处置行为更加规范、公正、公开,而不是基于个人主观判断。

调查处置工作制度

调查处置工作制度

调查处置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调查处置工作,确保调查处置工作的公正、公开、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调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审计、信访、举报等。

二、工作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确保调查处置工作不受任何个人、组织的影响,维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公布调查处置工作的进展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4. 坚持客观公正,全面、深入、客观、公正地了解问题,查明事实真相。

5.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工作程序1. 启动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启动调查工作,明确调查目的、范围、任务、组成人员和时间要求等。

2.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目的和范围,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方法、步骤、期限等。

3. 开展调查:调查组按照调查方案开展工作,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实地查看、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证据。

4. 分析研究: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形成初步结论。

5. 沟通反馈:向被调查对象反馈调查情况,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

6. 形成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调查情况、事实证据、初步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7. 作出处置:根据调查报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作出相应的处置决定。

8. 整改落实: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调查对象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9. 总结归档:调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1. 调查处置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职责权限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调查方案,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调查处置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制度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制度

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村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村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实践,特制定我村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制度。

二、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

调查时,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

调查结束后,整理调查材料,写出调查情况报告和事实见面材料。

要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的权利,对检举材料和证人的证言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二、切实掌握案情,听取调查汇报,审阅调查报告、相关材料、主要证据,报告镇纪委,并由镇纪委与违纪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案情,同时,要求违纪党员干部写出书面检查。

三、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根据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处分意见。

处分意见要写明违纪党员干部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的时间、事实、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错误性质。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到会党员需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

同时,一般应通知违纪党员参加。

会议首先由党支部通报对违纪党员干部的调查结论及处分意见,听取本人的检查或申辩,然后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允许到会党员为其申辩;最后由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作出处分决定。

党支部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根据处分权限及有关规定,由基层党组织写出呈送审批的请示,连同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事实见面材料、本人检查、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一并报镇纪委。

镇纪委审理并提出基本意见后,报镇党委研究审议,根据镇党委最后审议意见,由镇纪委下达批复。

根据有关规定,情况严重的,镇党委没有处分权限的,交上一级党委、纪委审议决定。

违反国家法律的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党支部应将镇纪委的批复交违纪党员干部一份,同时将处理结果在适当范围宣布。

如违纪党员干部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党纪立案调查方案

党纪立案调查方案

党纪立案调查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促进党的事业发展,有必要建立有效的党纪立案调查方案。

党纪立案调查是指针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情况,依照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组织调查和纪律处理的程序。

本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党内立案调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调查工作全面、公正、公平,提升党内纪律执行力和监督效能,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有效防止和惩治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权威和形象。

二、立案调查流程1. 接受举报或发现问题党纪立案调查的第一步,是收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材料或发现问题。

举报材料可通过书面形式、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提交。

2. 提交立案申请收到举报材料后,党纪检查机关应及时评估举报材料的可信度和重要性。

若情况属实且涉及党的纪律、组织、廉洁等问题,应立即向有关党纪检查委员会提交立案申请。

3. 立案审查与决定党纪检查委员会收到立案申请后,应进行立案审查。

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

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4. 调查取证立案调查决定后,党纪检查委员会应组织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组应当依法采取合法方式,获取证据材料,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5. 调查报告和开会讨论调查组完成调查工作后,应向党纪检查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涉案人员的违纪违法事实、调查取证的证据材料、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等。

党纪检查委员会收到调查报告后,根据调查结果开展讨论和研究。

会议应当充分听取调查组的意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6. 处理决定和监督落实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和调查报告,党纪检查委员会应落实违纪违法人员的相应纪律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向当事人通报。

同时,还应加强对纪律处理决定的监督,确保处理决定的刚性执行。

三、管理与保障机制1. 审查程序的规范与公正性党纪检查委员会应当根据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立案调查的具体程序和标准,保障调查工作的严密性和公正性。

关于违纪违法适用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违纪违法适用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违纪违法适用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3、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

受到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的党员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不得评优评先、给予奖励。

二、实施组织处理的基本程序实施组织处理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批评教育程序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批评教育措施的,由人事组织部门会同纪委对被调查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停职的程序1、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措施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研究决定;属纪委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委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

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委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2、党委或纪委在做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

纪委作出的停职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属于停止被调查人党外职务的,纪委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

但由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在报经党委同意后提出。

对纪委的建议,有关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委。

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三)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程序1、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纪委向人事组织部门书面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研究提出组织处理方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纪委向人事组织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对被调查人的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建议时,应将书面建议、《立案决定书》或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复印件)一并提交。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制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

制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

制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
(原创版)
目录
1.制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的概述
2.制度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流程
3.制度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实施措施
4.制度监督执纪问责的效果评估与改进
正文
一、制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的概述
制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是指在我国党和政府体制下,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执纪和问责的一套工作规则。

这套规则旨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二、制度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流程
制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制度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

2.执纪问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执纪问责。

3.整改落实:对被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效果评估:对制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规则。

三、制度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实施措施
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党员、领导
干部的监督。

2.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3.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4.深化巡视巡察工作:通过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四、制度监督执纪问责的效果评估与改进
要对制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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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镇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实践,特制定我镇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制度。

二、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

调查时,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

调查结束后,整理调查材料,写出调查情况报告和事实见面材料。

要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的权利,对检举材料和证人的证言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二、切实掌握案情,听取调查汇报,审阅调查报告、相关材料、主要证据,并由镇纪委与违纪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案情,同时,要求违纪党员干部写出书面检查。

三、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根据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处分意见。

处分意见要写明违纪党员干部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的时间、事实、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错误性质。

召开总支(支部)党员大会时,到会党员需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

同时,一般应通知违纪党员参加。

会议首先由党支部通报对违纪党员干部的调查结论及处分意见,听取本人的检查或申辩,然后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允许到会党员为其申辩;最后由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作出处分决定。

党支部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根据处分权限及有关规定,由基层党组织写出呈送审批的请示,连同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事实见面材料、本人检查、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一并报镇纪委。

镇纪委审理并提出基本意见后,报镇党委研究审议,根据镇党委最后审议意见,由镇纪委下达批复。

根据有关规定,情况严重的,镇党委没有处分权限的,交上一级党委、纪委审议决定。

违反国家法律的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党支部应将镇纪委的批复交违纪党员干部一份,同时将处理结果在适当范围宣布。

如违纪党员干部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六、本《工作制度》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七、本《工作制度》由镇纪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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