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运输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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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县渣土运输管理,整顿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招标入库专业的渣土运输公司,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县建设工程渣土实行准运制度,具有渣土运输资质并经招标入库的公司才能运输渣土。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核和监管,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凡申请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
2、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驾驶员近2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4、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封闭符合渣土运输的专用车10辆以上。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四、县渣土管理办公室对渣土运输公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经批准成立的渣土专业运输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城管局交
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自觉接受城管大队渣土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五、渣土运输公司在处置建筑渣土时,必须要查看建筑单位有无渣土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并随车携带。
六、经招标入库专业渣土公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1、公司专业运输车辆必须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喷上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每缺一项记2分。
2、车辆未冲洗干净,或者轮胎夹泥上路、车身带泥,车箱未采取全密闭防撒漏措施的,每次记2分。
3、未按指定的处置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每次记5分;
4、未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的,每次记2分;
5、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城区运输建筑垃圾的,每次记2分;
6、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每台次记2分;
7、未按规定安排保洁人员进行保洁的,每次记2分;
8、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报废车、敞篷车等参与渣土运输的,每发现一台次记5分。
9、渣土运输途中大面积撒漏,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记10分;
10、擅自运输未办理渣土处置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的,除依法处罚外并记10分。
11、涂改、伪造、变造、出借、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除依法处罚外并记10分。
12、未悬挂号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查处的,每次记2分。
七、记分的运用
1、根据记分扣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每记1分扣除1000元),记分每年更新一次,每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
2、渣土运输公司记分满3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从事渣土运输业务。
3、渣土运输公司记分满60分的,作为自动退出渣土运输企业行列,不得再从事渣土运输业务。
2017年3月14日
无为县渣土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