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普查监理
2024年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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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标地下管线的管理与维护对于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生活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情况,适时进行管线维修和改造,并加强对管线的监管和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次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掌握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类型、布局、敷设情况以及管线所属单位等相关信息,为今后管线的维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1. 管线类型普查:对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线、燃气管线、供水管线、排水管线、通信线等。
主要普查以下内容:管线类型、管径规格、敷设材质、使用年限、所属单位等信息。
2. 管线敷设情况普查:对中心城区各区域进行管线敷设情况的普查,包括但不限于管线敷设路段、敷设深度、敷设方式、敷设年代等信息。
针对老旧小区和人口密集区域,重点关注管线敷设情况的调查,发现存在隐患时及时采取整改和加固措施。
3. 管线所有单位普查:对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普查,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管线运营单位、建设单位、咨询单位等。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责任主体、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并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普查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共享。
4. 其他问题普查:对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普查,包括但不限于管线破损、渗漏、老化等情况。
发现问题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并与其配合进行管线的修复和维护。
本次普查工作将采用以下方法:1. 现场勘查:派遣工作人员深入中心城区各区域,实地勘查地下管线情况,记录相关信息,拍摄照片并制定详细的调查报告。
2. 实地调查: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获取相关管线的数据和文件资料,并通过实地调查对比,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应用技术手段:借助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如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等,对地下管线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提高数据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报表目录
![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报表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2f38f10c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f8.png)
区城市管理委、北京公交集团
SZG2-1表
天然气用户线基础信息统计表
区城市管理委及有关部门、市燃气集团、华油联合、首都机场、其他天然气管线权属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市燃气集团、华油联合、首都机场
SZG2-2表
压缩天然气用户线基础信息统计表
区城市管理委及有关部门、压缩天然气管线权属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
SZG2-3表
液化石油气用户线基础信息统计表
区城市管理委及有关部门、北京液化气、其他液化石油气管线权属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北京液化石油气公司
SZG2-4表
供管线权属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市热力集团
SZG2-5表
雨水用户线基础信息统计表
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报表目录
表号
报表名称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SZG1-I表
天然气地下管网基础信息统计表
区城市管理委及有关部门、市燃气集团、华油联合、首都机场、其他天然气管线权属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市燃气集团、华油联合、首都机场
SZG1-2表
压缩天然气地下管网基础信息统计表
区城市管理委及有关部门、压缩天然气管线权属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北京联通、北京电信、北京移动、北京铁通、北信基础、公联公司
SZG1-14表
广播电视地下管网基础信息统计表
区城市管理委及有关部门、歌华有线、其他广播电视管线权属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歌华有线
SZG1T5表
长输管道基础信息统计表
长输管道单位
长输管道单位
SZGI-I6表
无轨电车地下管网基础信息统计表
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电力公司
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实施方案
![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28a3a53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8e.png)
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实施方案一、前言地下管线普查监理是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有效实施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流程,保障工作质量,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1. 确保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2. 保障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性;3. 提高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为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和责任分工;2. 对地下管线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监理,包括管线位置、管线材质、管线直径、管线埋深等信息的采集和记录;3. 对地下管线进行安全评估,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4. 对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形成监理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5. 对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工作流程1. 制定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2. 组织人员进行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3. 对采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监理报告;4. 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安全评估和整改建议;5. 对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进行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确保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2. 采集的数据和信息要准确可靠,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性;4. 监督和检查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六、工作保障1. 加强对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2. 配备先进的普查监理设备和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性;3. 加强对地下管线普查监理工作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地下管线探测和普查工作监理
![地下管线探测和普查工作监理](https://img.taocdn.com/s3/m/09fe8fdcf90f76c661371a5f.png)
地下管线探测和普查工作监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一般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任务履行监理、探查作业监理、测绘作业监理、数据监理、成果资料监理和成果验收。
1.任务履行监理任务履行监理主要包括对测绘生产单位正式作业前的监理及沟通管理等。
1)正式作业前的监理工作督促测绘生产单位按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交准备进场的各级人员名单、仪器设备清单等,监理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单位;督促测绘生产单位开展踏勘工作;协助业主做好作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督促并检查测绘生产单位对物探仪器进行方法试验,并对测绘生产单位提交的《探测方法试验及一致性校验报告》进行审核,对测量仪器(年检证书)的有效性进行审核,没有有效年检证书的仪器不得在项目中使用;督促测绘生产单位按时提交《技术设计书》,协助业主单位对《技术设计书》进行审批,合格后签署意见,不合格由监理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交测绘生产单位改正等。
上述准备工作就绪后,经监理组、业主单位批准后,测绘生产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此外,监理还要对测绘生产合同进行管理,这也是贯穿于整个生产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合同管理一般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监督测绘生产单位是否按合同、技术设计的要求或投标书的承诺投入技术力量和设备;二是监督测绘生产单位是否按合同和设计书规定的进度要求、质量要求进行作业;三是监督测绘生产单位是否存在转包和分包现象等。
2)监理的沟通管理工作首先,监理要协助测绘生产单位解决施工前需要业主解决的问题、协调测绘生产单位与各管线权属单位之间的关系。
其次,要建立各种规章制度。
例如,例会制度,周报、月报制度等。
第三,当有多家单位作业时须加强测绘生产单位间的沟通与协调,通报各单位间的问题、经验,以便实现整个项目成果要求的统一。
2.作业过程监理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项目中,监理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作业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1)作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情况在测绘生产开始阶段,对测绘生产单位投入现场的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项目所需的能力和水平进行检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3630393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cf.png)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10•【字号】京建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0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3〕3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3〕27号)等工作要求,结合建筑施工领域特点,就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从发文之日起,各单位以检查在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地下管线保护工作为主要手段,组织开展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网格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监督抽查。
二、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相关的地下管线的有关资料;是否依法分包工程;是否保障了地下管线改移、保护工作在内的相关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二)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是否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制定了地下管线专项防护方案,并在施工中采取相应的地下管线防护措施。
仍不能确保管线安全或者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是否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进行改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三)对于地下管线复杂的深基坑工程、顶管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地下管线普查--测区探测工程监理商务和技术要求】地下管线普查
![【地下管线普查--测区探测工程监理商务和技术要求】地下管线普查](https://img.taocdn.com/s3/m/1af1e5efee06eff9aff8070a.png)
【地下管线普查**测区探测工程监理商务和技术要求】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普查**测区探测工程监理商务和技术要求一、投标人资格(一)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符合下列四项资质条件之一:1、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物探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可以在本次**地下管线普查项目中承揽一个或两个镇(街道)的监理业务,不能承揽**地下管线普查项目中的咨询、质检或探测业务。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二、评分标准评分分为商务、技术和报价三个部分,各部分比例为40%、40%和20%。
其中报价采用平均值为标准值来计算报价得分,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报价。
评审所要求的原件,需另外袋装,并附原件清单和交接表,带至评标现场核对,评标结束后退回。
如未提供原件的,该项评分为0。
1、商务部分(40%)评审内容评分参考标准分值同类项目经验 <185分> 2009年1月1日以来项目成功案例:探测或监理工作量超过3000KM的,每个得5分;探测或监理工作量超过1500KM的,每个得4分;探测或监理工作量超过1000KM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多不超过15分。
(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项目验收证明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0-15分获奖情况 <3分> 2009年1月1日至今,所探测或监理的地下管线探测项目获中国测绘学会奖励:金奖每个得3分;银奖每个得1分;铜奖每个加0.5分;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
(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0-3分资质认证 <811分> 企业信用情况: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诚信手册”,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或“文明单位”称号,得1分(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0-2分每具有以下的其中一项资质,甲级得2.5分,乙级得2分,最多得5分: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工程物探资质;(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0-5分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有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没有不得分 0-2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为副主任单位或以上得2分,委员单位12分,非成员单位不得分(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0-2分单位情况 <11分> 单位规模: 60人及以上得7分;50-59人得5分;30-39人得3分;20-29人得2分;10-19人得1分,9人及以下不得分。
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档案现状及探究
![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档案现状及探究](https://img.taocdn.com/s3/m/49901421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c2.png)
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档案现状及探究
蒋怡洋
【期刊名称】《城建档案》
【年(卷),期】2017(0)10
【摘要】地下管线属于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神经”与“血管”,承担着整个城市电力、燃气、通信、排水以及给水等各项基本功能供给的重要职责,直接涉及到整个城市能否正常运转.北京市曾于上世纪分三次进行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但近30年来未对地下管线进行专门普查.此次普查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 27号)的工作部署,由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普查档案,笔者曾在北京市地下管线普查办公室工作,本文即结合此次工作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总页数】4页(P52-55)
【作者】蒋怡洋
【作者单位】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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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方案及报表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方案及报表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6f9420e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9c.png)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方案及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方案及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各城市地下管线及长输管道权属单位,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依据《北京市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方案》(京政办发〔2014〕54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地下管线年度统计工作,我委制定了《2017年度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方案》,修订了《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简称《统计报表制度》),其中《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市统计局批准(京统函〔2017〕374号)。
现予印发,请各单位依据职责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报表目录
2.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和2018年统计年报)
3.2017年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方案
4.2017年度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报表制度调查表式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27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2e6d853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aa.png)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京政容函〔2012〕431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函〔2012〕431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公用服务企业: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地下管线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地下管线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我市地下管网的可靠性和安全运行水平为目标,以全面落实管理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健全"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分段负责、行业分工监管、属地区域监管、权属主体履责"的地下管线管理体系,落实各方职责,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的全覆盖,建立科学合理的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排查治理地下管线事故隐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市地下管线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工作原则地下管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秉承"五个必须"和"五个不能有"的原则,即"责任必须明确,工作必须落实,隐患必须查清,治理必须彻底,违规必须追究"和"不能有没人管的管线,不能有失管的现象,不能有查不到的隐患,不能有治理不到位的隐患,不能有监管的盲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3afe91b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49.png)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7.03•【文号】建办城函[2015]599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59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能源主管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规划委、交通委、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广播影视局、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委员会、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的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等五部门定于2015年7月下旬对全国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要求,了解各地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确保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内容(一)工作部署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辖区内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包括普查工作的属地负责制落实情况;普查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普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普查地方标准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落实等情况。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972fc0652ea551810a68770.png)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供热、供水、雨水、污水、中水、电力、输油、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
第三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监督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项目、维修工程计划和抢修预案,并协调实施。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路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区(县)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自建的地下管线进行监督管理。
本市燃气、供热、供水、雨水、污水、中水、电力、输油、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上报各自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加强日常维护,保持地下管线检查井井盖完好。
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第五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
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交通路政、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地下管线普查测区探测工程监理商务和技术要求
![地下管线普查测区探测工程监理商务和技术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6cce2932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29.png)
地下管线普查测区探测工程监理商务和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和目的地下管线普查测区探测工程是为了对地下管线进行全面的普查和探测,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
通过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探测,可以获取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类型、材质等信息,为日后的工程操作和维护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
本文将重点介绍地下管线普查测区探测工程的监理商务和技术要求。
二、监理商务要求1.监理机构资质要求: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行业资质证书和监理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测区探测工程的监理任务。
2.监理合同草拟: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草拟监理合同,并明确监理范围、权益以及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3.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协商确定监理费用,并在监理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
4.监理人员配备:监理机构应配备一支专业的监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等,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5.监理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工期和工程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三、监理技术要求1.现场勘察: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地下管线的实际情况,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
2.管线普查:监理机构应使用合适的调查方法,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包括位置、类型、材质等方面的调查。
3.管线探测:监理机构应使用先进的探测仪器和技术手段,对地下管线进行探测,确保探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数据处理与分析:监理机构应对普查和探测获取的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和分析,生成准确的管线信息数据,并形成相应的报告和图纸。
5.监理报告编制: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要求,编制详细的监理报告,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记录。
6.质量控制:监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工艺,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以上是地下管线普查测区探测工程监理商务和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理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监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与完善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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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与完善城建档案
《城建档案》编辑部
【期刊名称】《城建档案》
【年(卷),期】2015(000)004
【摘要】2015年4月初多家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将从今年开始对城六区及远郊区
县新城地区开展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范围达3400平方公里,包括供水、排水、
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热力、燃气、工业8大类,总长度超过15万公里。
遗憾的是,其中只有约4万公里有记录信息可查,不到总长度的30%。
也就是说,北京市70%的地下管线没有记录档案,一直处于无序地"野蛮生长"状态,以至于"地下管线"信息
成为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
由于长期缺乏统一管理和维护,留下无穷后患。
2012年4月1日。
【总页数】1页(P1)
【作者】《城建档案》编辑部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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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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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全面做好管线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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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全面做好管线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1.24•【字号】京应急通〔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基本建设正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全面做好管线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京应急通〔2019〕14 号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2018 年,全市各类管线事故多发,全年共发生174起。
其中,施工破坏管线事故58起。
近日,市领导就此作出批示,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总结分析,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为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增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工作意识地下管线事故频发,严重影响城市安全平稳运行。
各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各项监管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管线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报告工作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城市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及其他行业部门、属地政府的沟通配合,建立畅通有效的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有关管线事故情况,特别是施工破坏管线事故信息,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第217号令)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分级分类报送。
同时,要适时组织开展管线类事故统计分析,指导日常执法和监管工作。
三、加强管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第217号令)有关规定,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人员伤亡的或导致较大社会影响的管线事故应当由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管线事故,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调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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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办法(2005)京政办发[2005]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供热、供水、雨水、污水、中水、电力、输油、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
第三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监督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项目、维修工程计划和抢修预案,并协调实施。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路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区(县)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自建的地下管线进行监督管理。
本市燃气、供热、供水、雨水、污水、中水、电力、输油、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 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 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 上报各自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1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外业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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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对象包括北京市城六区范围内的 地下管线信息,军事管线和涉密管线也在 本次普查范围之内。机关、单位、工厂、 住宅小区、公园、院校等庭院内部不属于 本次普查范围,但假设有穿越上述区域的 连贯主干管线不能中断,保持管道的连续 性,对其进呈现场核实和普查测绘。
本次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分为两局部, 对已有竣工测量资料的管线进呈现场核实, 对没有竣工测量资料的管线进展普查测绘, 应在方案中对这两局部工作进展具体设计, 两局部工作的精度、分类、调查内容、取 舍标准、测绘要求、成果格式等要求完全 全都,并依据工作区范围统一提交成果。
外业调查、探查、测绘,全过程承受监理; 管线数据处理,全过程承受监理; 管线数据成果检查与提交验收; 数据入库阶段 普查成果接边、入库; 管线权属单位、属性完善、成果确认; 成果应用、工作总结阶段 地下管线根底信息综合治理系统建设; 编写普查报告、提交普查成果。
依据北京市地下管线根底信息普查工程的目标和内容, 工程主要工作可分解为以下七个局部: 1、预备工作:依据招投标文件技术要求,收集相关资料, 包括1:500、1:2023地形图数据、规划道路红线数据和 已有地下管线数据资料。针对此工程,搭建作业环境, 开发安装地下管线数据编辑、质检软件。 2、方案编制工作:编写《北京市地下管线根底信息普查 工程技术方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区域进展地下管线 数据采集试验,依据试验结果,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组 织专家进展方案评审;依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实 施方案,直至形成终稿。各作业单位依据工程技术文件 编制《北京市地下管线根底信息普查工程技术设计书》, 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依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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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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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现探测单位出现潜在的工期延误或质量隐患 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并以书面报告业主单位。
6)项目监理部发现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时, 要求探测单位立即整改。
7)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按照 《导则》附录A表A.0.4签发《停工令》,并报业 主单位:
2、认真执行各单位的安全与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全操作 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网络、 和应急救援预案;
3、项目部必须与参加本项目的作业人员签订个人安全生产 责任书;
4、外业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衣和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 5、操作人员下井量测的安全措施 1)采用软梯时应固定牢靠; 2)下井操作人员须系安全绳和带防毒面具;
1、合同履行监理
1)监督施工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当发现任何一方未能履 约时,应及时提出建议。
2)监督探测工程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不充分时,应及时提 出整改意见;确认探测单位具备开工条件后,总监理工 程师应及时按《导则》附录A表A.0.3的规定签发《开工 令》。
3)监督检查探测单位的资源配置情况。当发现其资源不足 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应责成探测单位补足资源。
① 技术人员应具有熟练的探测专业技术;
② 技术人员必须清楚了解所承接测区探测外业需 要做什么工作、执行什么技术标准、应该如何 作业、应该达到什么标准等;
③ 技术人员应能胜任探测工作。
7、项目监理部检查确认探测单位 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及措施。 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 ② 质量管理制度; ③ 安全网络和保证措施。
3、监理工程师要对下列内容进行巡视检查:
1) 探查范围和管线的取舍;
2) 作业人员使用的探查方法和采取的技术措施;
3) 管线点的设置与现场标注、属性调查;
4) 作业人员操作仪器的方法;
5) 探查原始记录和探查草图。
4、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应填写《整改通 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至业主单位和探测 单位。
1、监理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对作业活动 实施控制。包括进度计划审查、进度监控 和进度协调。
2、进度计划审查及内容
1)工作分解结构的合理性与完整性;
2)工作活动衔接的正确性;
3)工作活动历时估算的科学性;
4)进度计划与工作量、资源配置的合理 性。
3、进度计划审查的依据宜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合同对工期的要求; 2)测区预计工作量; 3)投入的各专业人员与数量; 4)投入的仪器设备类型与数量; 5)同类城市台组负荷的分析资料; 6)测区调绘资料、控制点的现状; 7)气象资料与交通状况。
8、具备下列开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 师应向探测单位签② 探测单位的工程准备工作已经总监理工程 师审核并签认;
③ 探测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作业人 员、仪器设备已进场。
9、工程准备监理记录
1)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整理和汇总工程准备监理 记录。工程准备监理记录应清晰、齐全、完整、规 范和准确。
4、进度计划通过审查后,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导 则》附录A表A.0.5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并发至探测单位。当进度计划不完整或与其它计 划不匹配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导则》附录A表 A.0.6填写《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后,送至业主单位和探测单位。
5、《整改通知单》中提出的问题经探测单位纠正 或进度计划经调整后,项目监理部应按《导则》 第6.2.1条、第6.2.2条的规定,重新审查进度计 划。
1) 核对管线点位置和管线连接关系; 2) 检查探查范围和管线取舍; 3) 检查管线点符号使用和管线种类判定; 4) 核对管线点号与点位的对应关系。 ➢ 监理工程师应对探测单位整改后的探查成果资料重
新进行检查。探查成果资料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 探查成果质量检验。
10、探查成果质量检验 ➢ 监理工程师应在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合格的基础上,
3)在井口周围要布设安全防护设施; 4)在井内或井口禁止抽烟; 5)在井口要有专人守护。
6、在道路上探测和测量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 志(警戒绳)或安全绳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劳保 护品; 7、在外业作业过程中,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 有专人操作; 8、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各专业仪器设备安全操 作规程; 9、室内数据处理人员要经常备份数据,同时保管 好各种图纸资料; 10、各种普查成果数据未经管线办许可,绝对不能 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① 经调整探测技术力量仍不能满足工程要求;
② 工程质量或进度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③ 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工作协调 1)工作协调一般采用会议协调、现场协调或书面协调方
式。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协调有关问题。对于 重大或普遍性问题,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
3)工作例会应包括下列议题: ① 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1)应检查记录的真实性,转抄、涂改或伪造的记 录应为无效记录; 2)应检查记录的规范性,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 记录应责成探测单位整改; 3)应检查记录的完整性,记录表填写不全的,应 责成探测单位整改; 4)对无效记录所涉及的探查成果,应责成探测单 位返工。
8、监理工程师要对综合地下管线图进行室内图面 检查,并填写《监理检查记录表》。当发现不符合 要求时,要责成探测单位整改。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6、 进度监控
工程开工后要记录和收集下列资料:
1) 各项工作进程; 各专业工序进度和人员实际负荷;
2) 人员和仪器设备变动状况;人员仪器的投入量和持
续性;
3) 调绘资料与实际管线的不一致情况;
4) 每日天气状况;
5)监理工程师要对探测单位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核实。
6)当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时,监
度,及时修订进度计划,并发至业主单位和探测 单位。
1、探查监理的条件
1)监理部按照探查作业进度进行探查监理,探查 监 理的内容应包括探查过程监理、探查成果资料和 成果质量检查。
2)探查成果资料和成果质量检查应在探测单位自 检合格和院(公司级)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监理工程师根据探查监理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 的监理方法。
4)监理工程师发现的探查质量问题经整改后,探 查质量仍不合格的,应责成探测单位返工,并应重 新进行探查监理。
1、探查过程监理
➢ 探查过程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控探查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变动;
2)监督检查探查范围和管线取舍要求的执行情况;
3)检查探查技术方法使用的规范性和技术措施运用的有
效性;
5) 探测现场有意见分歧或外部环境影响探测作业时,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协调,记录协调结果,并及时报 告总监理工程师。
6 ) 当不便于会议协调或现场协调无效时,项目监理部 应采用书面协调方式提出协调意见。书面协调意见应由 监理工程师负责起草,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要求有 关各方做出回应。
1、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附录A:地下管线探 测安全保护规定执行;
理要按《导则》第6.3.4条、第6.3.5条的要求重新
监理。
7、进度协调 ➢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探测单
位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实际进度与工期要求不一致时; 2)各探测单位间实际进度不协调时; 3)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施工进度时。 ➢ 项目监理部根据经审查确定的探测单位的实际进
5、 开工条件审查
1)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② 仪器设备审核; ③ 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审核。 2)投入的人员和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人员与投标书或施工合同承诺相符,能胜任岗位
工作; ② 仪器设备能满足工程要求,并经校验合格,计量
器具在有效检定周期内。
6、项目监理部应将通过审查的人员和设备,分别 按《导则》附录A表A.0.11和表A.0.12规定的《工 程上岗人员清单》与《工程投入设备清单》。审 查未通过的,责令探测单位整改。
通过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探查成果质量检验。探查成 果质量检验包括下列内容: 1) 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 2) 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 3) 隐蔽管线点开挖验证; 4) 错探、漏探管线检查; 5) 综合管线图实地巡查。
2)工程准备监理记录可分为监理记录表和所形 成的相应文字记录。工程准备监理记录应包括下列 内容:
① 过程监理记录:资料审查记录表、巡视检查记录表、技 术设计书监理审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单、开工报审表、 工程上岗人员清单、工程投入设备清单、开工令、监理 日志;
② 管理记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监理月报。
1)自检记录表填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各责任栏 签名和时间;
2)样本抽取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 技术规程》CJJ61规定要求的符合性;
3)检查质量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审批的有效性。
7、监理工程师应对明显管线点调查表和隐蔽管线点探 查记录表进行室内检查,并应填写《监理检查记录表》。 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② 检查阶段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③ 提出工程进度、质量和技术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明确
改进措施; ④ 确定下一阶段工作目标。
4) 监理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 会议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姓名及 单位、职务,议定事项及负责落实单位、时间要求、存 在与需要解决的问题。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 发至与会各方。
4)检查管线点设置与标注的完整性、正确性;
5)检查管线点属性和线属性调查的完整性、正确性;
6)检查探查仪器操作方法的规范性;
7)检查原始记录填写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8)监控探查作业进度;
9)监督复杂及疑难管线的探查;
10)监督探测单位的探查质量自检;
11)监督探测单位的探查安全作业。
2、监理工程师要跟踪检查探测单位人员和仪器设备的 变动情况。当发现与《工程上岗人员清单》和《工程投 入设备清单》不一致或不能满足工期和质量需求时,应 及时填发《整改通知单》,责成其整改。新增人员和仪 器设备时,应按《导则》第7.3.2条的规定重新审核确 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