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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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规范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填写单位的全称。
2、项目经理应填写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分包项目亦同样)。
不用本人签字,只是标明他是项目负责人。
3、专业工长(施工员)和施工班组长栏目由本人签字,以示承担责任。
4、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来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操作工艺、工艺标准、工法等)。
填表时只要将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上即可。
它是指导企业具体操作的,与质量保证体系想呼应的。
5、最小/实际抽样数量填写规范:
(1)对于材料、设备及工程试验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直接写入“/”;(2)对于抽样项目但样本为总体时,写入“全/实际数量”,例如“全/1”,“1”指本检验批实际包括的样本总量;
(3)对于抽样项目且按工程量抽样时,写入“全/实际抽样数量”,例如“5/5”,即按工程量计算最小抽样数量为5,实际抽样数量为5;
(4)本次检验批不涉及此验收项目时,此栏写入“/”。
6、验收要求及验收依据文件规定:
(1)验收规范或设计文件里对该检查(测)项目质量的要求;
(2)验收规范或设计文件里对该检查(测)项目的允许偏差。
7、施工依据规定:
(1)施工执行标准中对该检查(测)项目质量的要求;
(2)施工执行标准中对该检查(测)项目的允许偏差。
8、检查(测)情况记录:
(1)对于定性的检查(测)项目,采用文字描述、数据说明本部位的验收情况。
不合格和超标的必须明确指出;
(2)对于定量的检查(测)项目,可根据《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测试原始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检查的结果进行统计,直接填写检查(测)所得合格和不合格的数据。
9、检查结果:
(1)对于定性的检查(测)项目,采用“合格”“不合格”或用打“√”、“×”方法表示;
(2)对于定量的检查(测)项目,用合格率(%)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