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最新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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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文件的要求,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与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本市颁布的地方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由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对原地方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分1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施工实施阶段监理;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7、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8、工程监理信息管理;9、设备采购与监造;10、监理资料与监理档案管理;11、相关服务。
附录包括:附录ABC津监理表格,附录D监理日志,附录E监理月报,附录F监理工作总结。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相关服务和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2、删除了不适应监理行业发展的个别章节;3、调整了部分章节的编排,强化了可操作性。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对近十年来规程的实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吸收总结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与政策研究的成果,增加了相关服务章节、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强化了监理管理工作的操作性,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随时反馈给协会。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3.1 一般规定 (5)3.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3.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3.4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7)3.5 第一次工地会议 (8)3.6 监理交底会议 (9)3.7 设计交底会议 (9)3.8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 (10)3.9 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10)3.10 施工测量基础性成果核查 (11)3.11 开工条件审查 (11)4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 (12)4.1 一般规定 (12)4.2 工程质量控制 (12)4.3 工程进度控制 (15)4.4 工程造价控制 (15)4.5 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 (16)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18)5.1 一般规定 (18)5.2 工程竣工预验收 (18)5.3 工程竣工验收 (19)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6.1 一般规定 (20)6.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6.3 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1)6.4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2)6.5 安全事故的处理 (23)7 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 (24)7.1 一般规定 (24)7.2 工程暂停及复工 (24)7.3 工程变更报审 (25)7.4 费用索赔 (26)7.5 工期索赔及工期延误 (26)7.6 合同争议调解 (27)7.7 施工合同解除 (28)8 工程监理信息管理 (29)8.1 一般规定 (29)8.2 工程监理信息的内容与管理 (29)9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31)9.1 一般规定 (31)9.2 设备采购 (31)9.3 设备监造 (34)10 监理资料和监理档案管理 (38)10.1 一般规定 (38)10.2 监理资料管理 (38)10.3 监理档案管理 (39)11 相关服务 (41)11.1 一般规定 (41)11.2 勘察阶段服务 (41)11.3 设计阶段服务 (42)11.4 保修阶段服务 (43)附录A 津监理表监理单位用表 (44)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附录B 津监理表承包单位用表 (58)附录C 津监理表各单位通用表 (76)附录D 监理日志 (80)附录E 监理月报 (83)附录F 监理工作总结 (86)本规程用词说明 (88)条文说明 (89)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Content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stage (5)3.1 General Requirement (5)3.2 Personnal arrangement in Project Supervision agency (5)3.3 Post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ors (6)3.4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and detailed rules (7)3.5 The first site Meeting (8)3.6 Supervision of Clarificaiton Meeting (9)3.7 Design Disclosure Meeting (9)3.8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cheme Censorship (10)3.9 Engineering Qualification of Subcontractors (10)3.10 Construction Survey basic results for verification (11)3.11 Censor for Construction Conditions (11)4 The Implementation Phase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12)4.1 General Requirement (12)4.2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12)4.3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Schedule (15)4.4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Cost (15)4.5 Supervision Meeting and Project Meeting (16)5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Phases (18)5.1 General Requirement (18)5.2 Pre-acceptanceed of Project Completion (18)5.3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ed (19)6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20)6.1 General Requirement (20)6.2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Phases (20)6.3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Implementation PhaseForconstruction (21)6.4 Supervision of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Machinery's Safety ProductionManagement (22)6.5 Safety Measures to Accidents (23)7 Several Project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24)7.1 General Requirement (24)7.2 Suspension and Resump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4)7.3 Submit for Approval in Project Changes (25)7.4 Cost Claims (26)7.5 Claim and Delay of Project (26)7.6 Mediation in Contract Disputes (27)7.7 Termina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28)8 Projects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9)8.1 General Requirement (29)8.2 The Details and Management of Project Information Supervision (29)9 Procurenment and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for Equipments (31)9.1 General Requirement (31)9.2 Equipments procurenment (31)9.3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34)10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Document&data Managements (38)10.1 General Requirement (38)10.2 Supervision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38)10.3 Supervision of Archives Management (39)11 Related Services (41)11.1 General Requirement (41)11.2 Survey Services (41)11.3 Design Services (42)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11.4 Mantainance Services (43)AppendixA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44)AppendixB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Construction E nterprises (58)AppendixC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in Common Use (76)AppendixD Supervision of The log (80)AppendixE Supervision of Monthly Report (83)AppendixF Supervision of Summary (86)Addition: Explanation of Terms in the Regulations (88)The provisions of note (89)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1 总则1.0.1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订本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oc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oc](https://img.taocdn.com/s3/m/5af4946343323968011c9251.png)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以下是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总则1.0.1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施前,工程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1.0.4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
1.0.5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依据:1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和行政性文件;2国家和天津市的工程建设标准;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1一般规定3.1.1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工程监理单位任命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3.1.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和必要的监理实施细则。
3.1.4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监理交底会议及参加设计交底会议。
3.1.5项目监理机构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签发工程开工令。
3.1.6监理工作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注重监理工作效果,体现事前控制和动态控制的原则,明确行为主体、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工作时限并有利于与建设单位及承包项目部之间协调配合。
3.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3.2.1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资料员组成。
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6b553eae009581b6bd9ebf6.png)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建[2000]15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第78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安管[2000]1134号),结合本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督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要求,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
2、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应审查如下资料:(1)、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质量监督申报表;(2)、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计划);(4)、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5)、工程项目施工合同;(6)、工程项目监理合同;(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对文件资料短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通知其补办齐全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可以开始施工。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https://img.taocdn.com/s3/m/6a4faf1f55270722192ef756.png)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2012-062)》修订主要内容说明本次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文件名称、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
(一)合同文件名称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主要考虑与国内其他合同示范文本名称的确立原则相一致,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二)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2000版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造成标准格式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与总的合同用词重复,容易导致概念混淆。
修订后的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 和附录B五部分,不仅在格式上与其他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相一致,而且与国际惯例相协调。
1、通用条件考虑到2000版示范文本已应用10多年,委托人与监理工程师均很熟悉,本次修订尽可能保留了原有适用的条款。
通用条件中修改和增加的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义与解释”中,明确说明了合同中重要的用词和用语,避免产生矛盾或歧义。
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对18个专用词语进行了定义,比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定义增加7个专用词语,包括“监理”、“相关服务”、“酬金”、“不可抗力”等。
(2)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权利、义务、职责”调整为“义务、责任”两部分,避免了原示范文本中监理人相对于委托人的合同权利与委托人授予监理人可行使权力之间的概念冲突。
(3)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
虽然“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的性质不同,附加工作是与正常服务相关的工作,额外工作是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监理人必须增加的工作内容,但二者均属于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且补偿的原则和方法相同。
为便于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将二者均归“附加工作”。
(4)依据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列出22项监理人必须完成的监理工作,包括: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等。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b932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c9.png)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21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计费规则》-排附2-8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计费规则》-排附2-8](https://img.taocdn.com/s3/m/8ab2200a941ea76e59fa043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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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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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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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园林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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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铁路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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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通信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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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电力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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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第3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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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重要设备和专业工程,应当依法另行招标。
第七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其他建设工程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但国家或者本市对招标方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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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是一部200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
目录1.1基本信息2.2第一章总则3.3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1.4第四章监理工程师2.5第六章罚则1.6第七章附则基本信息编辑【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4-06-30【生效日期】2004-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2001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6月3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公布)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第三条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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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文件的要求,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与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本市颁布的地方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由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对原地方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分1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施工实施阶段监理;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7、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8、工程监理信息管理;9、设备采购与监造;10、监理资料与监理档案管理;11、相关服务。
附录包括:附录ABC津监理表格,附录D监理日志,附录E监理月报,附录F监理工作总结。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相关服务和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2、删除了不适应监理行业发展的个别章节;3、调整了部分章节的编排,强化了可操作性。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对近十年来规程的实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吸收总结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与政策研究的成果,增加了相关服务章节、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强化了监理管理工作的操作性,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随时反馈给协会。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3.1 一般规定 (5)3.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3.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3.4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7)3.5 第一次工地会议 (8)3.6 监理交底会议 (9)3.7 设计交底会议 (9)3.8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 (10)3.9 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10)3.10 施工测量基础性成果核查 (11)3.11 开工条件审查 (11)4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 (12)4.1 一般规定 (12)4.2 工程质量控制 (12)4.3 工程进度控制 (15)4.4 工程造价控制 (15)4.5 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 (16)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18)5.1 一般规定 (18)5.2 工程竣工预验收 (18)5.3 工程竣工验收 (19)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6.1 一般规定 (20)6.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6.3 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1)6.4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2)6.5 安全事故的处理 (23)7 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 (24)7.1 一般规定 (24)7.2 工程暂停及复工 (24)7.3 工程变更报审 (25)7.4 费用索赔 (26)7.5 工期索赔及工期延误 (26)7.6 合同争议调解 (27)7.7 施工合同解除 (28)8 工程监理信息管理 (29)8.1 一般规定 (29)8.2 工程监理信息的内容与管理 (29)9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31)9.1 一般规定 (31)9.2 设备采购 (31)9.3 设备监造 (34)10 监理资料和监理档案管理 (38)10.1 一般规定 (38)10.2 监理资料管理 (38)10.3 监理档案管理 (39)11 相关服务 (41)11.1 一般规定 (41)11.2 勘察阶段服务 (41)11.3 设计阶段服务 (42)11.4 保修阶段服务 (43)附录A 津监理表监理单位用表 (44)附录B 津监理表承包单位用表 (58)附录C 津监理表各单位通用表 (76)附录D 监理日志 (80)附录E 监理月报 (83)附录F 监理工作总结 (86)本规程用词说明 (88)条文说明 (89)Content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stage (5)3.1 General Requirement (5)3.2 Personnal arrangement in Project Supervision agency (5)3.3 Post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ors (6)3.4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and detailed rules (7)3.5 The first site Meeting (8)3.6 Supervision of Clarificaiton Meeting (9)3.7 Design Disclosure Meeting (9)3.8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cheme Censorship (10)3.9 Engineering Qualification of Subcontractors (10)3.10 Construction Survey basic results for verification (11)3.11 Censor for Construction Conditions (11)4 The Implementation Phase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12)4.1 General Requirement (12)4.2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12)4.3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Schedule (15)4.4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Cost (15)4.5 Supervision Meeting and Project Meeting (16)5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Phases (18)5.1 General Requirement (18)5.2 Pre-acceptanceed of Project Completion (18)5.3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ed (19)6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20)6.1 General Requirement (20)6.2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Phases (20)6.3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Implementation PhaseForconstruction (21)6.4 Supervision of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Machinery's Safety ProductionManagement (22)6.5 Safety Measures to Accidents (23)7 Several Project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24)7.1 General Requirement (24)7.2 Suspension and Resump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4)7.3 Submit for Approval in Project Changes (25)7.4 Cost Claims (26)7.5 Claim and Delay of Project (26)7.6 Mediation in Contract Disputes (27)7.7 Termina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28)8 Projects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9)8.1 General Requirement (29)8.2 The Details and Management of Project Information Supervision (29)9 Procurenment and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for Equipments (31)9.1 General Requirement (31)9.2 Equipments procurenment (31)9.3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34)10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Document&data Managements (38)10.1 General Requirement (38)10.2 Supervision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38)10.3 Supervision of Archives Management (39)11 Related Services (41)11.1 General Requirement (41)11.2 Survey Services (41)11.3 Design Services (42)11.4 Mantainance Services (43)AppendixA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44)AppendixB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58)AppendixC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in Common Use (76)AppendixD Supervision of The log (80)AppendixE Supervision of Monthly Report (83)AppendixF Supervision of Summary (86)Addition:Explanation of Terms in the Regulations (88)The provisions of note (89)1 总则1.0.1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订本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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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在安全性、使用功能、耐久性和环境污染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第四条参与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的各方,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建设商品住宅工程,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验收.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不同阶段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竣工验收备案表;(二)竣工验收报告;(三)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43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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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0.7-1监理日志封皮提示:监理日志必须真实准确,仔细,简洁明了,格式和标准的书写用具,也可用电子格式。
主要内容:1天气和施工改晓情况2施工部位和施工内容3质量规划监理工作包括—工程物资进场检验、施工作业工序检验监理的巡视,查验,对质量问题采取的措施等4进预规划监理的工作包括—实际施工进预,实际进预或计划进预的时托,应当采取措施等5造价规划监理的工作的情况6主要中心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施工人员变动情况7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的主要情况8项目经理对承包单位下达的指令9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人员的主要指示10现场发生的只要问题及处理情况11会议情况12其他需要记载的问题13应建立独立的安全日志14定期审阅,不得删改表D.0.7-2监理日志表提示:有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审阅签字,定期报送上月26至当月25,并在下月5日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客观反映工程现场真实情况,准确统计所需数据。
文字或表格及现场实况主要内容:一当月工程实施情况:1承包项目部检验人员和劳务的变化情况2施工进预情况,工程实际的象部位实际进预或计划进预的时托,承包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主要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状态分析3施工质量情况,工程物资进场检验情况,工序产品质量检验情况,当月施工小毕分析4当月施工的合格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统计5施工安全统计工作讲述二当月监理工作情况1监理人员的变化情况2质量规划监理工作统计3进预规划监理工作统计4造价规划监理工作统计5安全出预理的规划监理工作统计6合同规划监理工作统计7监理的统计三当月工程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1施工质量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情况2施工进预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情况3工程造价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情况4安全生产存在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5执行合同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情况6其他工程实施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情况四下月监理工作1承包项目部工程实施的工作2项目监理表E.0.6监理月报封皮附录F监理工作总结提示: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编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编写完成有总监审阅,签字报送甲方及监理单位,全面客观,准备的反应项目监理履行监理合同情况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工程大规模及工程概预投资额或建筑工程安装费2工程规划目标—质量、进度、造价3工程参建单位及参建主要人员—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质量监督单位4项目监理成员及变动情况5监理合同履行情况—质量、进度和造价规划情况,安全生产的监理的工作情况,合同扣信息合理情况及协调情况6监理工作中发生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7证明和建议表F.0.6监理工作总结封皮监理规划主要内容:1工作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项目监理的组织形式、人员配置。
天津市监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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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编制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设备采购和设备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依据合同要求及建设单位授权,对建设工程造价、进度、质量及安全、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和协调。 1.0.4 工程建设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1.0.5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 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授权; 2 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和规定; 3 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4 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 5 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本规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房屋建筑建设活动。 2 术 语 2.0.1 项目监理部 project supervisory department 按照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要求,由监理单位组建派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机构。 2.0.2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supervisory engineer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驻工程现场,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项目监理部总负责人。 2.0.3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ized supervisory engine
资料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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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实施指南一.施工单位用表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津资K-12.施工日志:津资K-53.施工记录:推荐用表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津资E-15.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E-26.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抽测记录表:津资E-37.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津资E-48.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津资E-5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验收与移交及附表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津资统表零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一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二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二续表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津资统表三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津资统表四7、(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五8、(砖砌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津资统表六9、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建筑与结构工程填写说明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记录:津资K4-1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经过记录:津资K4-23、技术复核记录:津资K4-34、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4-45、常用进场材料管理要求6、钢筋材料汇总表:津资K-27、焊接检(试)验报告汇总表:津资K-38、常用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9、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汇总表:津资K4-5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津资K4-611、砂浆抗压强度评定、试验报告汇总表:津资K4-712、定位技术复核记录汇总表:津资K41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津资K4-8-11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2):津资K4-8-215、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津资K4-916、预应力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津资K4-1017、现场混凝土施工、养护检查记录:津资K4-1118、混凝土测温施工记录:津资K4-1219、混凝土预应力筋张拉施工记录:津资K4-1320、预应力罐浆记录:津资K4-1421、装配式(吊装)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津资K4-1522、焊接材料烘焙记录:津资K4-1623、基坑(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津资K4-1724、地基触(钎)探记录(1):津资K4-18-125、地基触(钎)探记录(1):津资K4-18-226、地基处理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4-1927、复核地基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津资K4-2028、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津资K4-2129、桩位偏移、桩顶标高复核记录(1):津资K4-22-130、桩位偏移、桩顶标高复核记录(2):津资K4-22-23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记录:津资K4-233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记录:津资K4-243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津资K4-253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津资K4-2635、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津资K4-2736、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津资A4-137、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津资A4-238、建筑物层高(全高)垂直度测量记录:津资A4-339、抽气(风)道检查记录:津资A4-440、沉降量汇总表:津资A4-541、沉降量观测记录:津资A4-61、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5-1(通用)2、设备开箱检查验收验收记录:津资K5-2(通用)3、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强度及严密性实验记录:津资K5-3(通用)4、建筑管道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津资K5-4(通用)5、低温地板辐射采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5-56、非承压管道、设备灌水试验记录:津资K5-6(通用)7、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津资K5-78、通水试验记录:津资K5-89、冲洗(吹污)试验记录:津资K5-9(通用)10、地漏排水试验记录:津资K5-1011、消火栓系统测试记录:津资K5-1112、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津资K5-12(通用)13、采暖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津资K5-1314、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津资A5-11、风管漏光检测记录:津资K6-22、风管漏风检测记录:津资K6-33、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津资K6-44、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津资K6-55、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津资K6-66、实测数据附表:津资K6-6(续)7、风量、温度测试记录:津资A6-28、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津资A6-19、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津资A6-31、电气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7-12、电气系统、设备调试;电动机抽芯检查记录:津资K7-23、低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津资K7-34、低压电气系统、设备负荷试运行记录:津资K7-45、发电机交接试验、试运转记录:津资K7-56、低压电气线路、一般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津资K7-67、景观、庭院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津资K7-78、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津资K7-8(通用)9、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津资K7-8(通用)10、封闭、插接母线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911、桥架、线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0(通用)12、直埋、缆沟电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1(通用)13、电线、电缆导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2(通用)14、大重型灯具固定悬吊装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315、人工接地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4(通用)16、接地装置、避雷、等电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5通用)17、幕墙金属框架避雷连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618、照明全负荷通电试运行记录:津资A7-119、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津资A7-220、配电线路接地、接线检验记录:津资A7-321、分支线路、灯具、开关、插座接地和接线检验记录:津资A7-41、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8-12、系统调试记录:津资K8-23、设备调试记录:津资K8-34、系统功(性)能检测记录:津资K8-45、专用设备检测结果分析记录:津资K8-56、线路、端(接)口元器件检测记录:津资K8-67、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津资K8-78、系统试运行记录:津资A8-19、系统电源与接地检测记录:津资A8-210、智能建筑工程机柜、机架、配线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8电梯工程填写说明1、电梯控制资料、分项、子分部、分部验收记录汇总表2、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津资9-01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9-14、液压电梯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津资9-02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津资9-03 7、施工记录:津资K9-2-1 8、施工记录:津资K9-2-29、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津资K9-310、负荷试验记录:津资K9-411、安全装置检查记录:津资K9-512、设备进场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113、土建交接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214、驱动主机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315、导轨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416、门系统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517、轿厢、对重(平衡重)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618、安全部件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719、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1320、整机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1421、设备进场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1522、土建交接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1623、整机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17建筑节能工程填写说明1、建筑节能工程主要材料见证取样复验表(见附表A)2、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检测记录:津资K10-13、照明系统照度、功率密度检测记录:津资K10-24、三相照明干线负荷检测记录:津资K10-35、系统方案、大纲评审记录:推荐用表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津资统表五7、建筑节能墙体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津资统表六8、墙体节能工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1-19、墙体节能工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1-210、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211、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312、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413、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514、采暖节能工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615、通风与空调工程节能工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7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安装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816、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917、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10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使用津监理A、B、C表适用范围及要求1、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规定,施工单位适用各种津监理A表报审、申请,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应采取双签认制,即:签字并盖章,施工单位按审定意见落实。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1年9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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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政公路、交通港口管理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可以委托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在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本市鼓励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建造优质工程;鼓励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建设,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等工程质量负总责。
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工程,代建单位在受委托范围内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八条勘察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出具勘察文件,对其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全面,数据可靠,评价准确。
勘察文件应当由参加勘察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对勘察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出具设计文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导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导](https://img.taocdn.com/s3/m/807d18567fd5360cbb1adb01.png)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导书》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建质安[2008]1025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11.07【实施日期】2008.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导书》的通知(建质安[2008]1025号)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整体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市建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导书》,作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导书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导书(2008年10月)1 总则1.0.1 为规范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能力,促进其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
1.0.2 本指导书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1.0.3 本指导书是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检测机构管理的监督、检查、评价的依据。
1.0.4 质量检测活动除应执行本指导书外,尚应满足国家、行业、天津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2 术语2.0.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建设用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检测的活动。
2.0.2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资质(格)证书,向工程建设领域提供检测、鉴证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2.0.3 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材料组合的物理及化学性能进行测试,并判定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过程。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通知-津建科〔2015〕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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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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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通知
津建科〔2015〕3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4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的要求,对《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进行了全面修订。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T29-131-2015)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原《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5年8月11日
——结束——。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津建发[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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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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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文件的要求,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与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本市颁布的地方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由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对原地方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分1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施工实施阶段监理;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7、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8、工程监理信息管理;9、设备采购与监造;10、监理资料与监理档案管理;11、相关服务。
附录包括:附录ABC津监理表格,附录D监理日志,附录E监理月报,附录F监理工作总结。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相关服务和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2、删除了不适应监理行业发展的个别章节;3、调整了部分章节的编排,强化了可操作性。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对近十年来规程的实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吸收总结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与政策研究的成果,增加了相关服务章节、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强化了监理管理工作的操作性,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随时反馈给协会。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3.1 一般规定 (5)3.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3.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3.4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7)3.5 第一次工地会议 (8)3.6 监理交底会议 (9)3.7 设计交底会议 (9)3.8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 (10)3.9 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10)3.10 施工测量基础性成果核查 (11)3.11 开工条件审查 (11)4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 (12)4.1 一般规定 (12)4.2 工程质量控制 (12)4.3 工程进度控制 (15)4.4 工程造价控制 (15)4.5 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 (16)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18)5.1 一般规定 (18)5.2 工程竣工预验收 (18)5.3 工程竣工验收 (19)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6.1 一般规定 (20)6.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6.3 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1)6.4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2)6.5 安全事故的处理 (23)7 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 (24)7.1 一般规定 (24)7.2 工程暂停及复工 (24)7.3 工程变更报审 (25)7.4 费用索赔 (26)7.5 工期索赔及工期延误 (26)7.6 合同争议调解 (27)7.7 施工合同解除 (28)8 工程监理信息管理 (29)8.1 一般规定 (29)8.2 工程监理信息的内容与管理 (29)9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31)9.1 一般规定 (31)9.2 设备采购 (31)9.3 设备监造 (34)10 监理资料和监理档案管理 (38)10.1 一般规定 (38)10.2 监理资料管理 (38)10.3 监理档案管理 (39)11 相关服务 (41)11.1 一般规定 (41)11.2 勘察阶段服务 (41)11.3 设计阶段服务 (42)11.4 保修阶段服务 (43)附录A 津监理表监理单位用表 (44)附录B 津监理表承包单位用表 (58)附录C 津监理表各单位通用表 (76)附录D 监理日志 (80)附录E 监理月报 (83)附录F 监理工作总结 (86)本规程用词说明 (88)条文说明 (89)Content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stage (5)3.1 General Requirement (5)3.2 Personnal arrangement in Project Supervision agency (5)3.3 Post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ors (6)3.4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and detailed rules (7)3.5 The first site Meeting (8)3.6 Supervision of Clarificaiton Meeting (9)3.7 Design Disclosure Meeting (9)3.8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cheme Censorship (10)3.9 Engineering Qualification of Subcontractors (10)3.10 Construction Survey basic results for verification (11)3.11 Censor for Construction Conditions (11)4 The Implementation Phase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12)4.1 General Requirement (12)4.2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12)4.3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Schedule (15)4.4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Cost (15)4.5 Supervision Meeting and Project Meeting (16)5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Phases (18)5.1 General Requirement (18)5.2 Pre-acceptanceed of Project Completion (18)5.3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ed (19)6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20)6.1 General Requirement (20)6.2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Phases (20)6.3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Implementation PhaseForconstruction (21)6.4 Supervision of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Machinery's Safety ProductionManagement (22)6.5 Safety Measures to Accidents (23)7 Several Project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24)7.1 General Requirement (24)7.2 Suspension and Resump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4)7.3 Submit for Approval in Project Changes (25)7.4 Cost Claims (26)7.5 Claim and Delay of Project (26)7.6 Mediation in Contract Disputes (27)7.7 Termina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28)8 Projects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9)8.1 General Requirement (29)8.2 The Details and Management of Project Information Supervision (29)9 Procurenment and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for Equipments (31)9.1 General Requirement (31)9.2 Equipments procurenment (31)9.3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34)10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Document&data Managements (38)10.1 General Requirement (38)10.2 Supervision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38)10.3 Supervision of Archives Management (39)11 Related Services (41)11.1 General Requirement (41)11.2 Survey Services (41)11.3 Design Services (42)11.4 Mantainance Services (43)AppendixA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44)AppendixB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58)AppendixC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in Common Use (76)AppendixD Supervision of The log (80)AppendixE Supervision of Monthly Report (83)AppendixF Supervision of Summary (86)Addition:Explanation of Terms in the Regulations (88)The provisions of note (89)1 总则1.0.1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订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