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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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社会需求人才。

必须全面实施技能型、应用型、实用型综合素质教育。

同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下简称“督导”)在教学质量督促和监控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督导组织机构督导工作就是在校长领导下,配合教务处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督导室设专职主任一名,兼职督导若干名,由学校聘任。

督导室主任聘请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退休教师担任,兼职督导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的骨干教师担任。

兼职督导至少有5年以上高校教龄,中级职称以上职称,为人正直,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熟悉教学规律,在教师和学生中,享有较高师德声誉或威望。

第二条督导职责1、听从学校领导的安排,协助教务处开展各项工作。

2、以听课为主要形式,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任课教师备课、上课、教研活动、实验、实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

督导听课或检查后,及时向任课教师或有关人员反馈并提出改进或改善建议与意见。

同时为教学和课堂管理提供方法和意见,指导、督促我校的教学工作运作有序正常良性循环。

3、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查实,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亦可提出建议或改进意见。

做好学校决策者参谋。

4、适时督促进行教师培训。

特别是关注无经验的刚入职青年教师教学状况,使之尽快掌握必要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推广教学先进典型,总结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5、注重学习,推广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

第三条督导教学工作原则和方法1、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综合分析,准确评估。

2、反馈意见或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掩饰、不虚夸,维护督导工作的严肃性和真诚性。

3、督导听课不事先通知,以便了解教学过程的实际状态;按计划安排的听课活动,对授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和评估值,必须是真实情况反映。

评价务求客观、公正、合理。

及时指出授课教师不足之处,提出改善或改进意见或措施。

东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东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东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高校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为高效地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东南大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目的是监控教学运行情况,为学校的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提出咨询意见,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健康发展;同时,以师资培养为出发点,通过指导与评比等手段,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素养,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第二条为有效开展教学督导,成立校、院(系)两级督导组。

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由学校聘任,教务处负责具体落实:院(系)级教学督导专家由各院(系)负责聘任。

教务处、各院(系)设立秘书组,为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协调服务。

学校安排专项资金以资助教务处和各院系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专家由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高、工作责任心强、品德高尚、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离退休教授、教学名师和教学骨干组成。

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任期制,一个聘用周期一般为四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的督导理念,遵循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1、监控:对全日制本科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过程监控,通过有计划的听课、座谈、访谈等,采集教学第一手信息,及时发现教风、学风、管理三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学生反映教学效果有待提高的教师,帮助他们查找不足、分析原因、促其改进;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成效显著的优秀教师,向职能部门推荐表彰。

2、培养:围绕教学理念、教学规范、教学方法等开展首次开课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组织青年教师授课竞赛,通过指导和评比,选拔优秀教学骨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3、考核:作为师资业绩考评的组成部分,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4、咨询:开展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提供有关咨询服务;积极参与院(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范本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范本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
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学督导员的职责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教学督导员要认真负责地承担起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指导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学进度、备课、课堂讲授、实验实训教学、布置和批改作业、考试试卷和成绩以及学生缺席、迟到、早退等情况,教学督导员有权调阅或检查教师备课笔记和学生作业。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负责召开师生座谈会或组织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学习情绪、学习方法及其它教学各环节中所存在的问题;提。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教学督导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1、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

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根据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集、分析、研究。

第五条教学督导方法1、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

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管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方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发挥专、兼督导在教学工作中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建立多元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构建教学督导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隶属学校教务处并具有独立工作职能的基层单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有兼职督导员,其按照督导办的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团队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适时开展校内外教学督导工作调研、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督导员要严于律己,秉承“客观、公正、监督、指导”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为各教学单位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及相关单位应从各方面大力支持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工作职能“督教、督学、督管”,建立健全督导工作制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提升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条督导办按照学校教务处的总体部署,针对各学院、教学部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开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深入课堂听课,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对教学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密切结合学校质量工程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实施有效督导。

第七条配合教务处进行各项教学检查,有效发挥信息渠道的作用。

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平台、督教督学的信息渠道、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信息渠道、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等第一手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向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提供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整体动态信息,落实督教督学。

三、督导办组织构架与工作开展第八条督导办工作人员由专、兼职督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根据学校各专业设置情况分为文科督导组、理工科督导组,负责与学院兼职督导联系,安排听课任务,专、兼职督导联合听课,互相监督。

2024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某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校教学质量的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指对高校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的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观察、教师评估、教学指导、教学反思等。

第四条:教学督导应由具备教学经验和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士担任,经过严格选拔和培训方可上岗。

第五条:教学督导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指定的教学班级进行课堂教学观察和评估。

第六条:教学督导人员应根据观察和评估结果,向教师提供相关的教学指导和建议,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学督导人员应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八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教学督导人员应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严禁任意干预和侵犯教师的教学自主权。

第十条: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学督导人员,学校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教学督导人员,学校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基本教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教学督导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提升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构成1.实行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和二级学院分别成立教学督导组,形成动态监控与定期评价并举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学校教学督导组。

学校设置文管类、理工类两个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学校教学计划任务的具体实施情况、教学行为的规范性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两个教学督导组分别由5人组成,各设组长1名。

教学督导员从我校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的人员、已退休的校内外教师及我校在岗的优秀教师中选聘。

3.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学院的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和建议。

督导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

教学督导员从本学院在岗教师中选聘。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奉献精神,在教师中有一定的威望。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学指导能力。

3.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1.校级教学督导员由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推选,校长聘任;院级教学督导员由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推选,院长(或主持二级学院工作的党委书记)聘任。

2.教学督导员聘期为两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3.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

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由“督”与“导”两方面构成。

通过“督”来发现问题、防范问题;通过“导”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教学督导员具体职责如下:1.加强学习,领会学校的办学理念,熟悉学校的各项教学文件。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XXXX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人才培养过程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强化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建设、管理、运行、改革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机构。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直接领导,督导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协助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I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为便于开展工作,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两校区成立督导机构,两校区各设校区督导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

第三章督导聘任第六条教学督导实行聘任制,选聘范围为我校退休教师、退职管理干部和部分在岗教师。

第七条任职条件:(一)有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指导能力。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事务,关心学校发展, 乐于奉献。

(三)教育观念先进,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

(四)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 周岁。

第八条聘任程序:(一)由教学单位推荐或学校选择对象进行考察,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聘任。

(二)每届任期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延聘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因健康等特殊原因,累计满半年不能履行职责者,原则上终止聘期。

第四章职责待遇第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按照“督教、督学、督管”的范围开展督导工作,职责如下:(一)按照现代教育理念,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改革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对全校的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及学生学习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S)参与学校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比等具体教学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范围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验实践、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汇总分析教学督导报告等。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行政管理经验的教授、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监督、检查、评估全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定期向校长报告教学督导工作状况和结果;(四)指导、协调、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教学督导小组的职责:(一)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教学督导活动;(二)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报告督导工作情况和建议;(三)对被督导对象进行评估,提出整改要求;(四)负责督导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教学督导人员的基本职责:(一)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督导活动;(二)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四)积极参加教学督导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二)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三)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导报告;(四)将督导报告提交给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五)将整改要求和建议反馈给被督导对象,并进行跟踪监督。

教育督导工作条例

教育督导工作条例

教育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学校教育督导机制,有效地开展学校督导工作,充分履行督导职能,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依据上级教育督导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督导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为依据,秉持“建章立制、先导后督、督导并重、动态监控、及时指导、提高质量”的宗旨,按照学校有关总体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条督导室对全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服务,目的是为了科学执行教育法规、政策,遵循教学规律,有效深化教育改革,完善学校管理,优化职业教育,更有效地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校督导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督导工作的主要事项,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负责人组成。

学校督导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处设在教育督导室。

第五条学校教育督导室设主任1名,设专职督导员若干名,兼职督导员若干名;教学督导委员任期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六条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在校长直接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指导开展工作,教育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教育教学督导室是以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全校教育教学为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实行全面监控,对教学运行过程、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访谈、监督、检查,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提出改革措施和决策建议的专职机关。

第八条教育督导室在与制定全校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负责制定学校示范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文件,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示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学校示范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检查、验收、评价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学校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决定;负责组织对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进行论证、审核和统筹;负责汇总上报项目建设的相关动态数据材料及项目进展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及学校各部门。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旨在通过对教学活动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检查与改进相结合、评价与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对学校和分管校长负责。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对学校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对教师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建议;(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教学督导工作的情况和结果;(五)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三章聘任与管理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特殊成就;(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程序:(一)学校根据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制定招聘方案;(二)学校组织招聘活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教学督导员拟聘名单;(四)学校进行聘任,颁发聘书。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的管理:(一)学校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二)学校定期对教学督导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绩效;(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奖惩;(四)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员退出机制,对不履行职责的教学督导员进行解聘。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以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是保障教学质量,促进师生教育教学的改进与发展。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由学院下设的教学督导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师也有个别督导职责。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教学课程设计与准备情况的督导;
2.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督导;
3. 学生学习情况的督导;
4. 教学用具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的督导;
5. 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师评价情况的督导。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定期班级观课与教学反馈;
2. 参与教师教学实践活动;
3. 组织教学研讨和座谈会;
4. 撰写教学督导报告。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以促进教师发展为中心;
2. 提供针对性的教学建议与支持;
3. 保护教师的教学权益。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定期进行,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第七条:学院教学督导中心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督导能力,并接受培训与提升。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接受督导员的教学指导与建议。

第九条:教学督导中心应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第十条:对于教学督导中心工作不力的,学院教学部门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综上所述,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上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师队伍的发展。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1.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海南医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我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负责对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评价,参与教学管理。

二、组织与聘任1. 督导组设组长 1 名,成员 9 名,秘书 1 名(共 11 名),实行聘任制,任期 3 年,可以连聘。

聘任期间,连续 2 个月或连续 6 次以上(含 6 次)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2. 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为:2.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公道正派。

2.2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时间和精力从事各类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从事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的资深教师。

2.3 有教学管理与督导工作经验的教师优先聘任。

三、工作职责1.根据医院年度教学工作任务,督导组制定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工作要点。

2.本科教学“三期”(开学、期中、期末)督查2.1 学期第一周,对教师的教材、教案、讲稿、课件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实验室开课准备情况,教师与学生的到位与到课情况,教学条件保障,设备运转,教学环境和后勤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

2.2 学期中,检查教研室对海南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研活动完成情况。

检查教研室的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水平。

2.3 学期末,对考试命题质量,试卷批阅,分析与反馈,成绩录入等进行检查。

2.4 对“三期”教学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研室并向教务科报告,督促并跟踪改进。

3.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每位督导专家每周听课不少于 1 节,其中实习与见习环节课程听课数应占总听课节数的 20%。

填写《理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意见及时反馈任课教师,学期听课结果书面反馈教研室和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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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教学督导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
1、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

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根据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集、分析、研究。

第五条教学督导方法
1、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

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管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方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4、教学督导可以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可以是集体开展活动。

5、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6、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7、由学院规定的其它方法。

第六条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他们的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2、教学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开展活动。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

4、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30学时。

平日填写听课记录,每月应撰写书面“听课小结”,每学期期末时,还应撰写“听课”,提出改进意见,材料送教务处。

5、教学督导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形成督导。

第七条其它
督导组经费和督导员津贴由学院承担。

督导员津贴每月200元,一年工作量按10个月计算,每年20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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