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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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图

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图

田东县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图水利局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水利局办理非行政许可证项目目录附1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注:该项目收费标准的收费许可证号:价证号(行政事业)066-2元5水事案件处理一、水事违法案件举报接待部门:受理人:受理电话:受理地点:二、水事案件处理程序水政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登记后呈分管副局长审阅→由局长审批后立案→水政监察大队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意见书→分管副局长审阅→局长签发处罚告知书→进行听证→无异议后水政监察大队编写处罚决定书→执行→结案。

三、水事纠纷调解程序水政监察大队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登记后呈分管副局长审阅→局长批示→水政监察大队调查取证→调解→反馈调解结果→归档。

办理水资源费缓缴审批1、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水资源费缓缴申请书;(2)取水工程取水运行报告;(3)取水工程取水许可文件证明材料;2、审批程序(1)接收材料:田东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填写“收件回执”,(材料不全的,当天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通知。

不需要审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

)(2)受理:水利局政务服务窗口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录入审批系统,填写受理日期和承诺取件日期。

(3)审查审批: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水政水资源股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

7个工作日股负责人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10个工作日内局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签,审批文书印发。

(4)告知与公示:通知申办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发件。

取水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1、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提出)需要提交的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1份;②填报取水许可申请书3份;③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及审批文件;④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有关图纸)及审批文件;⑤与第三者利益关系相关说明;⑥经批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批文件;(提交对象:日取水量地表水0.1万m3、地下水0.05万m3以上的建设项目取水和小型水库和水电站;)(2)领导取水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取水工程竣工图纸;②取水工程验收合格的文件证明材料;③取水许可登记表3份;2、审批流量:(1)接收材料:田东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填写“收件回执”,(材料不全的,当天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通知。

重庆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

重庆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

重庆市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征求意见稿)二○一四年六月行政审批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行政审批权限: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受理地点: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定制印制发票流程图行政审批事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行政审批权限: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受理地点: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办税服务厅(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征便函〔2003〕2号)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流程图行政审批事项: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行政审批权限: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受理地点: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延期申报审批流程图行政审批事项: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行政审批权限: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受理地点: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九条。

变更纳税定额核准的流程图审批事项编号:5(总局编号24005)行政审批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审批权限: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受理地点: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及指南

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及指南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改部门对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进行审 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所需材料 1.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2.评审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含评估时间)。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二、企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的核准、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图备案项目二名称使用有哪些规定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二哪些可以作为公司股东三设立公司需要哪些材料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例三企业登记费收取标准和依据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二企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的核准备案内资项目江苏杉鑫集团内资项目瑶沟蛋鸡养殖场二企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的核准备案外资项目波司登实业有限公司外资项目美迪洋皮革有限公司二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所需材料二企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的核准备案一报告书审批条件二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报告表审批条件二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办理流程三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环境影响登记表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级审批五排污许可证发放五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税种的申报期限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所需材料1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办理流程 编制→审查→修改→报送→批复
(三)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 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如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等项目。
服装加工
食品加工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报告表审批条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

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
监督电话:0858-8220351
2.5、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行为处罚
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8222554
监督电话:0858-8220351
2.6、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处罚
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8222554
监督电话:0858-8220351
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8222554
监督电话:0858-8220351
2.15、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行为处罚
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8222554
监督电话:0858-8220351
2.16、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行为处罚
二、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流程图
2.1、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行为处罚运行流程图
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8222554
监督电话:0858-8220351
2.2、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行为处罚
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8222554
监督电话:0858-8220351
2.3、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行为处罚
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8222554
监督电话:0858-8220351
2.4、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行为处罚
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8222554

水务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适用所有行政审批)

水务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适用所有行政审批)
对公民处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 其他组织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或 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调查违法事实
收集有关证据
口头或书面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 政处罚意见,并告知当事人有进行 陈述、申辩的权利
填制《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 交当事人
向单位报告处罚情况 结案,归档
当事人到指定的 银行缴纳罚款
承办机构:水政监察大队 服务电话: 4030576
监督电话 4011205
3
水务局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
受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 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 录》。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 并送达当事人。
发放补正材料通 告书或当面告知
水务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 (适用所有行政审批)
申请
申请人向水务局行政服务窗口提 交材料
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
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
受理
行政审批科人员对材料 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
不符合条件或不 属于本机关事项
许可事项直接关系 他人重大利益的,告 知利害关系人,有权 进行陈述和申辩
承办科室:市水政监察大队 依法确定行政征收相对人
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核查并计算应征数额。 征、缴双方共同核实并确认征收额度。 制作缴费通知书
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送达缴费通知书。
相对人需申请缓缴或减免的,提出书面申请。 经集体讨论
不符合 缓缴或 减免的,
符合减免 的,作出减 免决定。
符合缓缴的,限期缓缴。 缓缴期满后
发放补正材料通 告书或当面告知

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图

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图

精心整理行政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名称核准(仅公司设立、名称变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申符请合 材法 简 料定退补 易 齐形程 全式 序驳回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 核准人员审查(限3个工作日)核准执照或各种通知文书打印(限1个工作日)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执照或各种通知文书(限1个工作日内分送)精心整理企业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材料补齐、符合法定形式后 注:1、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

2、申请人到登记场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不需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

3、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收到原件当场(到登记场所提交的)或15日内(邮寄提交的)作出准予(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一致)或不准予(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

5、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承诺时限: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30日)内办结;内资公司及分支机构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内办结。

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内办结。

7、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流程参照企业登记流程。

审查不予登记颁发(换发)执照(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核实(15日内)准予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当场或15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申请 公告(需公告的)不予受理 ①材料不齐②不符合法定形式③不属企业登记范畴④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当场或5日内)广告审批流程图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网站下载办事指南及示范文本企业填报材料提交至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网上预审(8个工作日)不通过 通过 企业将纸质材料(含预审通过通知书)提交至工商窗口 (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受理 审核、办结(3个工作日) 取件精心整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材料补齐,符合法定形式后注:1、申请人到登记场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予以受理。

草原征占用审批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草原征占用审批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五、草原征占用审批——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临时占用草原审核(二)性质:行政许可20022002日起施行的条件:(一)临时占用草原不改变草原性质,即草原的农用地属性不变,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临时占用草原无需办理农用地转让手续;(二)临时占用草原不改变草原权属,即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并签定临时占用草原合同。

(三)临时占用草原只是临时改变草原用途,临时占用期落后,用地单位应及时归还并恢复草原原由用途。

还。

(五)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行政审批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欢迎共阅草原征占用审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设施;(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三、实施权限和主体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一)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农业部审核;(二)使用草原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用草原的审核项目的申请,相关工作也未能开展。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六、申请材料(一)《草原征占用申请表》;(二)项目批准文件;(三)草原权属证明材料;(四)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

审批操作规程及审批流程图

审批操作规程及审批流程图

附件:审批操作规程及审批流程图一、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一)审批操作规程1、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修建闸坝、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违反前款规定,中断或者恶化通航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恢复通航。

第十五条: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拦河闸坝,建设单位。

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并解决施工期问的船舶、排通航问题。

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不通航河流或者人工渠道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建筑物;不能同时建设的,应当预留建设过船建筑物的位置。

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交通部门承担。

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必须取得交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3)《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在通航水域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航道发展规划,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征得航道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报批、报建手续。

2、审批内容:在通航河流上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通航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

3、审批条件:(1)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2)符合航道技术等级和航道发展规划要求。

(3)符合《内河通航标准》的技术规范要求。

(4)符合《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5)符合《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6)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技术规范要求。

(7)符合《船闸设计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8)符合国家的其它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一般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技术审查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7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技术审查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中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3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技术审查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1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技术审查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大城县工商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精)

大城县工商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精)

大城县工商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大城县工商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户外广告登记大城县工商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商品展销会登记大城县工商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大城县工商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附: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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