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稿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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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开宗明义,概念先行。

大众舆论即公众的言论,是民意的体现。

关注即关心、注视。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辩论赛中常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既然观点不同,但为何要保障别人说话的权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那些不同声音的存在对我们意义非凡。

舆论对司法审判而言,就是来自公众的不同声音,要评判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利大还是弊大,必须要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如果利处是全面的必要的,弊处是个别的可控的,就说明它的影响是利大于弊。

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原因有三:一、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独立。

舆论首先是一种关注,这种关注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将社会热点案件置于阳光之下,让审判过程更透明,进而防止强权的干涉和司法腐败的滋生。

司法审判的主体是法官,大众舆论只能通过引起法官、社会注意来发挥作用,没有能力左右法官的审判、甚至影响司法的独立。

并且由于大众舆论的监督能保护司法权的行使不受外在强力的干预,反而促进司法的独立。

如果没有大众舆论的监督,刘涌案中刘涌是不是就会在强权的保护伞下逃脱应受的惩罚。

二、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即是我方的理论依据,也是党的群众路线中所明确提出的。

司法审判追求的是公平正义,当今社会发展飞速,而法律存在一定的欠缺和不完善,在这种背景下,法官理应被委以自由量裁权,使其能根据法律参考民意,抓住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切合点。

而大众舆论某种程度上正是社会公正的体现。

法官应该甄别舆论是否过于偏激还是合乎常理,而后根据法律及诸多社会因素作出更加公正的独立判断。

只有这样的审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果没有大众舆论的关注,天价过路费案中过路费怎么会从368万变成49万?三、有利于司法公开、进而促进司法公信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高,一方面是因为确实存在个别司法不公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因为法院依据证据与法律做出的判决和民众通过感性认知得出的结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辩论舆论对司法利大于弊x

辩论舆论对司法利大于弊x

辩论舆论对司法利大于弊x舆论对司法利大于弊2 分 30 秒陈词:谢谢主席,大家好。

刚才听了对方的精彩陈词,有几点让我不敢苟同。

我们今天说舆论对司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标准主要是舆论对司法是起推动作用还是阻碍作用。

让我们用事实说话。

20xx 年 3 月孙志刚事件发生后,4 月,题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文章在《南方周末》登出,引发全国关于收容遣送制度的热议。

5 月,北京大学八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

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因为一个人的死亡而废除了一部法律,孙志刚事件——生命谱写中国法制进程,围观彰显舆论监督力量。

20xx 年,李桂芳因行窃被抓获,由于办案人员的“不作为”,李桂芳的女儿李思怡独自饿死在家中。

四川媒体记者采访了此事后在报社压力下未能发出稿件,遂在网络发出文章,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在网络上自发的组织纪念思怡。

在舆论的压力下,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涉案的民警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20xx 年唐慧案中,唐慧为被迫卖淫的女儿多次上访,却被当地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处以劳动教养。

唐慧被判劳教后,普通民众、意见领袖、官方媒体都纷纷为唐慧发声。

巨大舆论关注成为推动事件发展的关键力量之一。

20xx 年 4 月,案件由当地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几名犯人分获死刑、无期徒刑等罪名。

20xx 年 12 月一审,许霆因恶意取款被判处无期徒刑以来,舆论普遍认为许霆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呼吁重刑的不合理性。

截止12 月 24 日网易网友的投票结果显示,93%的网友认为许霆不该获重刑。

重审判决改判 5 年有期徒刑,这正是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推动20xx 年“躲猫猫”事件的产生加之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推动了我国将严禁刑讯逼供列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院的权力是人民交与的,所以人民理所当然地对司法行为有监督权。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第一篇: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总结陈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是趋于这个态势的,那么就是利大,反之则是弊大。

而现有的网络舆论,能否让我们往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方辩友说了什么。

他们说:网络舆论,有利于程序公正。

理想情况下是可以这样,而当下的网络环境无法实现这个美好愿景。

因为网络话语权依然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更多的是揣测和过度解读,夏俊峰事件,民众对城管的厌恶和夏俊峰妻子雇佣网络推手的炒作,舆论一度信假为真,所有这些舆论的共性在于,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并没能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何有程序公正可言?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的具体实现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但我们信手拈来看一下实际,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在严重损害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在辩论过程中,总感觉对方将监督的重点纠缠在行政而非司法上,不知这是否在辩题的理解上存有瑕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网络舆论弊的方面。

首先,现有网络舆论的特殊结构决定了其不能代表完全意义上的民意,这种从源头上并不科学的构成,究竟能否推动整个司法环境的公正,还是一个具大的问号。

其次,网络舆论大多是基于道德探讨,而非法律剖析。

在药嘉鑫、许霆等案件中就可看出端倪。

司法审判前,舆论对案件人员的背景进行人肉或造谣,在官二富二等强者前,舆论表示要严打,在弱者前,则呼吁法外开恩,这种过分偏好锄强扶弱的基调往往与理性的司法审判结果产生对抗。

再其次,舆论与司法的两个系统中,舆论更关注客观真实,司法更关注法律真实;舆论讲时效,司法讲程序;舆论重在有感而发,司法重在理性分析;舆论来自对报道的理解,而司法是基于对材料和证据的把握。

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1)

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1)

谢谢主席:
大家好!
那么在讨论之前,有两个概念必须要向各位澄清。

所谓大众舆论,指的是民众、群众的言论。

大众舆论,会对司法公正产生一定
的影响。

第二,所谓司法公正,指的是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


就说明,是我们追求的一种理想目的,而大众舆论只是影响他的一个因素,对
司法公正只能产生某些影响而不能决定。

在此之前,我们必须承认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有利也有弊,但是我方坚定认为: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从古至今,司法公正的发展历程
在当今社会,可能有部分个案对司法的公正造成影响,但是,我们必须承认事
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不能局限于曲折性的一部分。

综上,
二辩:大众舆论只能对司法公正造成影响,而不能决定。

其次,媒体不等于大众舆论;
三辩:首先,对某些事物判断利弊时,我们往往具有局限性,暂时看不到全面,我们
不能因为存在利或者存在弊,就盲目判断弊大于利;
其次,司法公正是一种理想状态,是我们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目标,在历史发展长河中,先人对司法的公正与发展不断努力,在曲折中不断前进。

四辩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曲折性是必然属性,对方所举出的种种案例充分证明我方
观点。

而发展的方向还是前进的,前途是光明的.
不能用道德评判代替事实评判。

大众舆论不仅仅是一种言论,更是大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一种期盼和愿望黑夜给了我们黑色的眼睛,我们必然要寻找光明。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作为正方代表,今天的辩题是关于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

我们坚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利大于弊。

首先,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审判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感。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慎重公正地处理案件,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审判权利。

其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监督司法权力。

司法权力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而大众的关注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通过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最后,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

司法透明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可以增加司法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主动地公开审判信息,让人民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司法的过程,从而增加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利大于弊。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司法权力,提高司法透明度。

我们呼吁各位评委和观众支持正方观点,认同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重要性。

谢谢!正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辩词二辩,我将进一步阐述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的观点。

首先,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当大众对司法审判充满关注时,会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司法机关更加高效地办案。

司法机关会更加注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以满足公众的期待,从而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

其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在司法审判中,被告人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这有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人权的尊重。

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陈词

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陈词

人们从古至今就有一种思维定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就是对的。

我想对方辩友也是受了这种偏见的影响,犯下了不少错误。

下面我来为大家一一指出:第一,对方辩友理论上不清,概念上混乱,认为舆论一定能遏制司法腐败。

我想请问:舆论中所认定的所谓法官被收买,审判员与当事人有交易,证据何在?没有确凿证据就只凭舆论或是主观臆断来看问题是不是有些片面呢?第二,事实上的问题。

认为舆论就是民意。

请问,当舆论不分青红皂白,谩骂司法人员时;当舆论不顾公民隐私权,任意人肉搜索时;当舆论蔑视司法程序,认为直接枪毙嫌疑人才好时,这就是所谓的民意吗?第三个,对方辩友忽视了媒体对舆论的误导。

经过某些个人和媒体的片面报道,普通家庭背景的药家鑫成为了富二代,16岁的李天一变成了19岁,杀害警察的杨佳成为了英雄。

引起舆论的,到底是司法不公,还是不实虚假的报道?下面我继续总结我方观点。

首先,为什么我们需要司法公正,因为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因为司法的平等与正义,而事实上当司法人员为了迎合强势的舆论,而做出偏离审判时,我们失去的是恰恰是司法的独立性。

当舆论被操控,司法被舆论绑架时,我们失去的又是司法的公正。

我们再看,舆论与司法,舆论更关注主观猜测,司法更关注法律真实;舆论来自对报道的理解,而司法是基于对材料和证据的把握。

当法官进行证据收集,综合考量时,有人散播谣言,企图制造舆论,向司法施压;当审判员分析案件,了解实情时,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妄加评论;当法院长监督审理过程时,不明真相的舆论开始未审先判,盖棺定论。

舆论究竟是提高还是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是加强还是降低了民众诉诸法律的信心,是强化还是破坏了司法公正的前景,这一切都不言而喻。

最后,我想让大家真正意识到舆论对司法公正强制的干涉行为。

当审判结果与舆论期待有所出入,“阴谋论”“司法不公论”等甚嚣尘上的时候,当有甚者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并对司法制度大肆抨击的时候,难道这就是舆论对司法公正所谓的益处吗?我们常把司法当做天平,天平两端是当事人双方,而舆论的干涉如同往一方加上一个砝码,导致天平倾斜。

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稿

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稿

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
四辩稿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场观众,大家下午好

,
看一下实际,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在严重损害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
大众舆论对于司法公正是一把双刃剑,但要纠其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就要判断大众舆论能否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
首先从舆论、司法本意入手;舆论是什么它难免是社会一部分群体根据“天理”、“人情”进而形成的
识支撑之下进行的理性推理;而民意形成的舆论多是民众从自己不专业的简单善恶观出发,缺少法律意识,对法律的了解停留在影视、书刊所报道的案件层面上,即在对整个司法裁决过程基础上做出的夹杂着道德要求的善恶
判断;由自身感性做出的判断是与整个司法的专业性与
正义性的背道而驰;
诚然,我们也承认舆论对司法监督起着一定作用,民意对于司法不可忽视;但现实是什么一是舆论监督主体的局限性;二是有时会由个别人士为了自身利益诉求
;。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网络舆论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它可以迅速传播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

虽然有时候网络舆论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总体来说,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公众的关注和声音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压力,促使其更加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防止出现不公正的判决。

例如,2018年的"南昌故意杀人案",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和关注,最终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严厉的判决,这也是网络舆论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

其次,网络舆论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

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具体细节、法律条文等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和理解。

最后,网络舆论可以对不公正的判决进行监督和制约。

如果法院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舆论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这种舆论压力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影响,迫使其更正错误,避免产生不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当然,我们也需要注意,网络舆论有时候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会对被告人的隐私权造成侵害,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性的情绪和行为。

因此,在利用网络舆论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合理利用网络舆论,避免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谢谢大家!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作为二辩,我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在传统的司法程序中,公众往往只能通过媒体报道了解案件的情况,而这些报道往往有着主观性和片面性。

而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更加全面和客观的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大众舆论是公众在特定的时空里,对特定的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意见和态度以及情绪的总和,是一种社会评价。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遵循司法独立和审判公开等原则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随着各种媒介平台的兴起,大众舆论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

而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引发我们的思考。

而判断标准在于大众舆论是否有利于司法审判的客观公正。

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首先,大众舆论往往会扰乱视听,破坏司法审判的客观性。

由于大众只是通过一些媒体平台或第三方言论来了解信息,鱼龙混杂的网络平台不乏夸张和虚假信息。

所以大众缺乏对案件真实情况的了解,会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和传递虚假信息,这就会扰乱视听,破坏司法审判的客观性。

例如在药家鑫案件中,张显作为受害人张妙的诉讼代理人利用新闻媒体发表许多有关药家鑫的虚假言论,许多信以为真的人起哄讨伐药家鑫,并通过网络媒体发表各自对药家鑫愤恨的言论。

这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沉重的舆论压力,法官在外界的严重干扰下,也就难以做出客观的审判,最后顶着舆论压力判其为死刑立即执行。

诸如此类的“网络审判”还有很多。

对于严肃的司法审判来说,大众舆论往往会破坏司法审判的客观性。

其次,大众舆论往往站在道德情感层面作出判断,忽视法律知识,不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大众总是站在道德制高点带着感情基调的大肆渲染案件事实发表许多观点,此类舆论总是带有情感性和倾向性,这种忽视法律知识的判断,不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李昌奎案件中,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而最后在强大的舆论情感偏向下,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立即执行死刑。

另外,邓玉娇案件还未开庭,舆论已是“为民除害”“正当防卫”一边倒的局势。

显而易见,大众舆论明显干扰了司法审判的公正。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网络舆论四辩稿

网络舆论四辩稿

网络舆论四辩稿四辩稿谢谢主席女士。

大家好!非常感谢您的提问,但我们仍然相信“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众观整场辩论赛,对方辩友的发言可谓十分精彩,但还是有几个观点我方不敢苟同。

第一:很显然今天对方辩友犯了主观的错误,把一切归结于现今网民的素质不高,司法制度不完善,因此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

但是如果网民的素质提高了,司法制度完善了,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说网络舆论于公正司法利大于弊了呢?那我可不可以认为对方辩友先是坚持了您方的观点,而后又赞同了我方的观点呢?再说了这只是在国内,我们放眼世界,中国人口虽多也就是全世界的五分之一,面积就只有7.7%了,希望对方辩手不要以偏概全,模糊视听。

第二,对立的辩论者一直试图让我们相信当今互联网用户的非理性、主观性和情感偏见。

很明显,你的驳斥无法征服我们坚强的心。

从立法的角度促进司法公正是互联网舆论的固有特征,不会因参与者的不同而改变,也不会因网民的情绪问题而改变。

司法公正需要阳光正义,司法程序需要透明公开,便于人民监督;我们需要在司法和人民之间搭建一座桥梁,与人民沟通。

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两人才会合得来,一见钟情,相得益彰。

下面有我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首先,2021年的孙志刚案,2021年湖北的佘祥林“杀妻”冤案,2021年的彭宇案,2021年的“周老虎”事件,2021年云南晋宁县的“躲猫猫”事件,他们那个案件不是在民众的监督下,使得司法活动程序公开化,透明化,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司法的公正性而完成的.试问对方辩手,要是你遇到这种事情,你没钱没权,难道就不想依靠民众的力量么?难道你就坐以待毙么?难道你就看着他们逍遥法外么?此外,我们知道上网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

正是这种便捷的方式,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正义的讨论,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公平正义是一个时代的主流价值观。

网络舆情提供了一个互动平台,可以在法律和人民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让法律倾听人民的声音,让人民了解法律,有利于正义的实现,比如在“邓玉娇案”中,正是由于大多数媒体和无数网名的关注,该案得到了公正审理,人民看到了正义的曙光。

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稿初稿资料

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稿初稿资料

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稿初稿资料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然而,尽管司法公正有诸多优点,但其也存在一些弊端,这些弊端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下面是关于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的四辩稿初稿资料:1. 舆论可能导致司法的偏袒:在媒体普遍扩张的时代,舆论往往成为社会舆论的主导力量。

舆论的高度关注和压力可能使一些法官和法院偏袒公众情绪,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这种情况下,司法不再以事实和法律为基础,而是受到舆论的影响,可能导致司法的不公正。

2. 舆论可能导致虚假指控:当社会舆论非常关注某一特定案件时,有人可能会为了迎合舆论的需求而进行虚假指控。

虚假指控会给被诬告的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伤害,同时也会浪费司法资源。

因此,司法公正受到舆论的过度关注可能会导致大量的虚假指控,从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3. 舆论可能干扰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它保证了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不受外界干扰。

然而,当舆论过度关注某一案件时,公众可能对法院施加压力,要求特定结果。

这种压力可能干扰司法独立,导致法官不得不在舆论的压力下作出决定,而不是依据法律和证据。

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就会受到威胁。

4. 舆论可能导致审判前定罪:在一些高度关注的案件中,舆论常常会对被告进行“审判”并对其进行定罪,这可能会导致现行法律的不公正。

舆论的力量足以左右公众意见,使得有罪和无罪的判断变得模糊。

这种情况下,舆论会干扰本应由法庭进行的定罪过程,破坏司法公正。

尽管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也有一些正面作用,但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弊端却大于利益。

舆论可能导致司法的偏袒,导致虚假指控,干扰司法独立,以及导致应有的审判前定罪。

因此,在关注司法公正的同时,应该相应关注舆论的恰当引导,以保证司法公正能够得以维护。

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今天判断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还是弊大的标准就是看能否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理由如下:首先,大众舆论与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存在冲突,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对于大众舆论,无论法官接受还是拒绝,在权衡利益时,无形已经受到舆论的影响,这就影响法官判案所要保持的中立性。

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程序公正,而大众舆论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对于司法审判的案件来说,大众舆论制造压力来影响司法审判进程,从而变成“新闻审判,网络审判,严重破坏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看药家鑫案,面对采访,一个堂堂七尺男儿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药家鑫父母也积极凑钱来弥补药家鑫对被害人家属的伤害。

从受害人方面,在对被害人父亲张平选的采访中,能够看出被害人父亲张平选也不希望药家鑫判处死刑。

药家鑫应该受到刑罚的制裁,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也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也能够达到预防犯罪。

在药家鑫杀人案中,如果没有外界的干扰,法官作出理智的独立审判,结果不一定是死刑立即执行。

其次,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公正具有破坏。

审判活动本质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专业工作,法官要保持中立态度,而大众舆论,一方面对法官直接影响,案件尚未审判舆论已经形成相应的评价,对法官以形成心里压力,司法公正无法保证,另一方面,舆论引起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关注,进而向司法人员传递压力,迎合舆论判断,造成对司法公正的损害。

如李昌奎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最后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

这看似公正实则伤害法治,破坏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谢谢主席,大家好!今晚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辩论赛,接下来请允许我代表反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我再一次陈诉我方观点。

我方坚持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我方认为判断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还是消极作用大,其关键在于网络舆论能否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提供理性的参考与监督,使其更加公正。

对方辩友在刚才的辩论中的表现无疑是很精彩的,但是综合整场辩论赛,对方辩友还是犯了几个比较明显的错误,我现在就列举其中之一来说明。

对方辩友在刚才的辩论中一直在强调网络舆论的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我方也承认舆论的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即这个监督必须是理性的监督,非理性的监督只会干扰司法的独立和法律的权威。

而在当今中国,各种网络谣言不绝于耳。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网络谣言转发超过500次可判刑。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解释?还不是因为当今中国网络上的太多谣言已经混淆了人们的视听了吗?仅仅是根据这些谣言如何让众多网民作出理性的判断来进行监督呢?下面我想重申我方观点。

1.网络舆论具有非专业性。

由于网络谣言的大量存在,事实的真相往往难以辨清,而许多网民或人云亦云,或仅仅根据部分的所谓事实就作出判断,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此外,大多数网民对法律其实并不了解,他们也并非是专业人士,判断事情的标准是道德,而不是法律。

2.网民的主观性与情绪偏向。

在许多时候,大多数网民与事件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因为他们曾经可能遭受过不公平的对待,借此机会来宣泄心中的不满情绪。

为什么现在许多人一提官二代、富二代都摇头不已?难道他们所有人都不是好人吗?事实应该不是这样吧!现在许多事只要与官二代、富二代有关,人们总是默认为是他们的错。

尚未经过调查就作出这样的判断,这难道合理吗?难道这样的网络舆论也能促进司法公正吗?3.偏激的网络舆论会给司法带来巨大压力。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谢谢主席,大家好对于“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个争论点,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开宗明义,网络舆论是指以网络为载体,反映民意,是社会中大多数人对于当前发生的公众普遍关心的具有争议性问题的共同意见;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即指过程和结果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进而,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首先,网络舆论的及时性,开放性,广泛性促进司法公开化,透明化,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司法效率;从司法程序上来看,司法活动程序性较强,要经起诉,受理,取证,评议,审判等过程,按部就班进行,需较长审理期;而网络舆论具有及时性,一旦司法事件引起关注,民意第一时间出现于网络,迅速形成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对案子提出的处理意见,快速流传并反映到现实中,能够促进司法程序快速进行,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在民众的监督下,使得司法活动程序公开化,透明化,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例如,2003年的孙志刚案,2005年湖北的佘祥林“杀妻”冤案,2006年的彭宇案,2008年的“周老虎”事件,2009年云南晋宁县的“躲猫猫”事件,2013年的李天一事件等等;这些都是因网络舆论的曝光产生了巨大的轰动,最终让人们了解到事情的原委,有利于司法公正;其次,网络舆论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的权利;在司法审判中,承担法律责任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相比司法机关往往是社会弱智,当司法审判不公平或违反法定程序时,网络舆论就有可能成为他们的同情者和声援者;2010年的“渭南书案“谢朝平因编写书籍涉嫌政府官员挪用公款等敏感问题被抓,后警方迫于网络舆论压力释放了谢朝平,因此,司法个案在网络舆论监督下,使司法机关在行驶权利时更加谨慎负责,充分保护了案件受害者的权利,也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再者,网络舆论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进而能够对司法事件提出更有效的建议;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就应当培养公民的法制观念,;而网络舆论正是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将社会事件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无形也将事件中的法律知识普及给公众,既保障了信息的畅通无阻和网民的畅所欲言,也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其实,每个案件都是法律的缩影,公众通过网络参与案件讨论,和其他网民进行交流互动,公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法律知识,培养了公民的法治观念,能够客观地对司法事件提出公正的看法和建议;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网络舆论存在弊端,但不能因为这些弊端就忽视网络舆论所蕴藏的价值,我们相信随着新闻立法的不断完善,网络舆论监督这一宪法基本权利定能为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和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公正正方四辩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公正正方四辩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公正正方四辩稿谢谢主席:其实一直以来我都有一个梦想,我希望能生活在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人人都有口饭吃,人人都能说话,有法可依,每个人都能受到公正的对待。

于是我们不懈地努力,去为这个法律的完善出谋划策。

今天我们已经能够看到我们希望的那个美好前景,然而现在却受到对方辩友的质疑,说人民的言论无益于司法公正。

抛开这个辩题,其实对方辩友和我方怀着相同的目的,我们都希望这个社会更加和谐。

我知道对方辩友的希冀,他们认为司法应该是高卓且独立的存在,不应该被任何外力所染指,这样才能保证司法自身的公正性。

可是对方辩友似乎是忽略了一点,我们的司法究竟是为谁而存在?脱离了普罗大众的司法,究竟还有什么意义?我不知道一个受到大众普遍质疑的司法结果凭借什么来体现它的公正性,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对方辩友忽略了我方提供的种种数据,一直把我们这些大众想象程一群既没有理智,也没有主见的愚民。

其实对方辩友今天一直站在理论的制高点来陈说我们大众的言论对司法公正的种种弊端,但是他们没有看到大众言论的实质。

身为大众中的一份子,我们更加清楚的知道自己所求为何,因为我们不希望自己有朝一日也会招来无妄之灾,如此简单的愿望却要被扣上居心不良的帽子。

我不明白,为什么在对方辩友的逻辑里,本是应该让大众生活更好的司法,却不能让大众来为它提意见?自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问世,到现在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善。

我们经历了多少艰辛早已无人知晓。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每一次法律的完善必定伴随着大众的群策群力。

于是司法更加公正,生活更加幸福,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要将司法独立于大众舆论,那么请问对方辩友。

按照您方的逻辑,是不是要让司法变成少数人的专权?是不是这个国度里只有少部人组成的小众才能够去评论司法的公正与否?这种少数人的暴政,就是您所希望的和谐社会吗?当我们知道孙斌因为从银行提款机非法去取出了17万元居然被判了无期;原本只是惩戒黑心钉子户的强拆令居然演变成为非法敛财的工具;维持城市和谐的城管中有很大一批人渐渐演化成了黑心的暴徒。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2)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2)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2)谢谢主席,大家好:让我们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空间内,对某件事物的多数意见,由于本身弊端存在,大众舆论的观点多偏颇,注重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公正。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判断。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是指大众对司法审判事件的聚焦及热议。

而判断利弊的标准是看舆论关注对【维持司法审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的利弊。

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理由如下:首先,大众舆论本身存在诸多弊端。

一.大众舆论起源于普通民众,具有低门槛的特点。

虽大众言论自由,但大部分民众的观点缺乏专业理论支撑,更多的可能是一种感性的产物。

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民意已渐渐异化为“集体暴政”,与“公正”背道而驰二.舆论具有短时效性,关注点具有不定性。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多的是出于一种围观,热议,消遣的态度,很难有其他深层次的思索。

一朝热点变换,大众舆论的矛头也自然易向。

由此可见,大众舆论很难从根本上长远地促进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发展。

三.大众舆论具有盲目性片面性。

大众获取事件信息的来源无外乎媒体爆料,相关部门公示。

即大众始终只能被动接受信息,无法真实感知事件全貌。

这也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脱罪的手段。

且大众关注的往往只是实体公正,判决结果合了大家的意就被认为是正义的,反之则纷纷质疑,无视程序公正。

其次大众舆论与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存在冲突,破坏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的破坏又进一步影响了实体正义。

司法独立包括了审判独立、法院独立、法官独立。

审判独立即使用法律的过程中排除任何外界非理性干预。

但现实是,非理性的大众舆论关注已违反了这一点,药家鑫案中全民公投判死刑便是例证。

舆论绑架司法,人治凌驾于法治,长此以往,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势必将全面崩溃。

此外,随着言论的日益自由,司法信任缺失问题显露,民众对司法不信任引发网络声讨,又进一步削弱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影响【作为【程序正义核心】的司法权威】对法院,法官而言,作为司法审判的直接落实单位,审判中,司法者难免会受到来自外部压力的影响,司法的独立并不排斥公众监督,但不代表公众和媒体能越过红线去干涉司法审判。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谢谢主席,对方辩友以及在场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随着中国传媒技术的提高和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广大社会媒体和群众对司法审判的关注度也日趋增加,中国人面对公众事件少了淡漠的观望,多了意见的表达。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而我方认为利大于弊,首先“社会舆论”是指公众对于社会事件、现象的态度和意见,是反映主流民意的重要形式,我方认为的“司法审判”也不仅是指案件在法庭上的审判过程,而是整个法律体系,因为不论是立法过程,司法过程还是普法过程,都是一个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完整体系。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的本质正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有力工具。

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陈述我方观点。

第一,舆论对司法实施的过程起监督与促进作用,能有效保证司法公平,减少司法腐败。

《论法的精神》中曾有这样一句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可能滥用权力,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当法官被赋予了生杀予夺的权力时,如果不加予制约,如果不使审判过程更加透明,就可能会有滥用权力的发生,舆论不仅能挖掘隐藏的法律问题,更能将法律行使的过程置于公众的目光之下。

我方希望对方辩友注意的是,这里讨论的是大众舆论对于司法审判的“关注”,而不是“干预”或“影响”,司法审判在执行过程中的最低要求就是应不受除法律以外的因素的干扰和制约,也即每一个司法过程都应保证其独立性,而大众舆论的关注,不会导致对方辩友即将会告诉我们的舆论使案件重判这样类似的情况发生,恰恰相反,舆论的关注使司法实施过程暴露在聚光灯下,公开和透明的优点更加保证了审判过程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孙志刚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件被误认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站,且被毒打致死,官方却坚持称他是正常病死。

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案件被重新调查,最终,十多名涉案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戒,并使违宪的《收容遣送办法》被整改。

试想,如果没有舆论的关注,司法公平如何保证?第二,社会舆论能推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反方四辩)

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反方四辩)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对对方观点我方还有一下几个问题,请对方四辩一会儿务必回答我的这几个问题,以为我方及场下观众答疑解惑呀!1、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时,如何保证最后司法量刑肯定没有倾向性?又如何保证司法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干扰。

2刚开始的盘问环节,对方一辩都已经承认我们接受的信息大多数是错误的,也承认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不愿透露的隐私。

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可知大众舆论在关注司法审判时大多是信息不具真实性,且还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辩友还要坚持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在刚才的辩论中我注意到对方好像没有认真听我方一辩的立论,怎么总是忘了我方的论点呢?那我们再来明晰一下我方论点好了。

首先,我想再次强调,关注是=lo ok+see既要用心思考,还要有所作为,不是呆呆看电视的watch呀对方辩友。

不要总是说说关注只是看不产生影响了!一直为你们解释词义我们很困扰啊。

其次,我希望对方辩友明白,大众舆论的感性诉求与司法审判的理性裁决是存在冲突的。

邓玉娇因为杀的是不法官员就被称为烈女,胡斌因为富二代的身份与受害人农村奋斗大学生的身份形成鲜明对比就被批判为富不仁。

张金柱因以警察的身份醉酒肇事而被挂上“不杀不以平民愤”的死刑判决。

道德的感性思维与法律的规则思维存在着天然的鸿沟,司法审判以其专业性进行理性推理,以法律丈量事实,坚持程序正义。

法律不存在好坏,更不存在贫富,只定义在是否犯罪。

而大众的感性诉求往往是从朴素的善恶观出发,在不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夹杂道德要求的对错评判。

对方辩友知道吗?大众舆论关注与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存在冲突的,法官的唯一需要负责的只有法律,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与先行法律规定来裁量刑罚,而不应受任何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影响。

而大众舆论本身既不属于案件事实,也不属于法律适用,大众舆论对法律的关注突破了司法的正当程序,就会对司法审判造成干预,其弊端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公的社会评价,更糟糕的是给司法审判施加无形的压力,最后导致司法独立公正受到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战场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战场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战场第一篇: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战场战场一1、南京彭宇案司法机关在调查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仅凭推测妄下结论,社会舆论监督促使其改正,为什么不是促进司法公正?追:对方辩友社会舆论监督都促使司法机关依据客观事实判罚而不是主观臆测了,为什么还不是促进司法公正?2、社会舆论激烈讨论许霆恶意取款案,监督司法机关落实“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定罪,难道反而是促进司法不公么?3、同时许霆案量刑也存在争议,正是社会舆论监督促使司法机关严格遵守刑法第6条报审复核,促进司法程序落实是不是促进司法公正?4、河南安阳中院副院长受贿54万为人减刑,社会舆论持续关注推动处理,抑制司法腐败为何不是促进司法公正?结:(其实对方辩友也看到了)社会舆论不仅可以抑制司法腐败,还能监督司法机关是否依据客观事实,是否遵循司法程序,是否坚持司法原则,实实在在促进了司法公正。

战场二1、李某某强奸案尘埃落定的同时,未成年罪犯信息保护也在社会舆论的讨论中深入人心,是不是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2、不论你是谁的儿子,你是罪犯,也是未成年人,社会舆论让司法的平等与公正真正为民众所接纳,为什么不是促进司法公正?3、不仅仅是在李某某案,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律师从报刊、网络参与争议案件的讨论,让民众了解法条,理解判罚依据,司法公正不再停留于纸面,还不是促进?4、结:舆论与司法形成良性互动,传播司法知识与精神,为司法公正提供土壤,公众参与、了解、接纳、信任司法,真正实现了民众的司法公正。

第二篇:社会舆论是否会妨碍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正确运用法律处理案件,从而达到公平正义的状态。

在《社会舆论原理》中指出社会舆论是由若干见解形成的意见,见解构成舆论本体。

根据第六版《辞海》定义,妨碍是指不利,有损害。

判断社会舆论是否会影响司法公正的标准是看社会舆论是否对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程序做出的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判决产生损害。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归纳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归纳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总结陈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是趋于这个态势的,那么就是利大,反之则是弊大。

而现有的网络舆论,能否让我们往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方辩友说了什么。

他们说:网络舆论,有利于程序公正。

理想情况下是可以这样,而当下的网络环境无法实现这个美好愿景。

因为网络话语权依然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更多的是揣测和过度解读,夏俊峰事件,民众对城管的厌恶和夏俊峰妻子雇佣网络推手的炒作,舆论一度信假为真,所有这些舆论的共性在于,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并没能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何有程序公正可言?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的具体实现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但我们信手拈来看一下实际,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在辩论过程中,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网络舆论弊的方面。

首先,究竟能否推动整个司法环境的公正,还是一个具大的问号。

其次,网络舆论大多是基于道德探讨,而非法律剖析这种过分偏好锄强扶弱再其次,舆论与司法的两个系统中,这一切都不言而喻。

性、适度的表达,而非藐视法律,就像一边倒的关于“东莞不哭,今夜我们都是东莞人”总结陈词:他们说:但实际上破坏程序公正的事例并不少见。

一是扰乱级别管辖,使本该由基层法院审判的案件被中院、高院提审了;二是违反“不告不理原则”,舆论常以“正义使者”的角色自发地拓宽当事人的诉求;三是浪费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效率,舆论热情鼓动了当事人“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让一个月可以审结的案子拖延到20年甚至更久。

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

但影响法官情感,破坏“罪刑法定”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现象不得不让我们质疑这个结论。

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严重损害了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在辩论过程中,总感觉对方将监督的重点纠缠在行政而非司法上,不知这是否在辩题的理解上存有瑕疵?接着,我们一起来关注网络舆论弊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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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
四辩稿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场观众,大家下午好!
公正的具体实现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但我们认真看一下实际,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些看似
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在严重损害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
大众舆论对于司法公正是一把双刃剑,但要纠其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就要判断大众舆论能否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

再者舆论的感性诉求与司法的理性裁决存在冲突。

司法裁决是什么?是在强大法律事实面前,在专业知识支撑之下进行的理性推理。

而民意形成的舆论多是民众从自己不专业的简单善恶观出发,缺少法律意识,对法律的了解停留在影视、书刊所报道的案件层面上,
即在对整个司法裁决过程基础上做出的夹杂着道德要求的善恶判断。

由自身感性做出的判断是与整个司法的专业性与正义性的背道而驰。

诚然,我们也承认舆论对司法监督起着一定作用,民意对于司法不可忽视。

但现实是什么?一是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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