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活动中取得

的创新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从2005级起,每位学生在四学年中必须通过科研

实践、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等活动取得5学分,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该学分的

性质为“课外创新学分”。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提交创新作品(制品、设计、

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及相关资料;发表论文(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

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

其他创新活动。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为保证学生创新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院应成立“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创新活动的日常工作以及学生创新学分的评定。

第三章学分认定

第四条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见附件1):

1、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①国家级5学分;②省级3学分;③市级2学分;④校级1学分。

2、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完成结项、鉴定:

①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4学分;②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3学分;③课

题经费2-5万元(含2万)2学分。④其它1学分

第五条参加SIRTP项目的学分认定:

1、结题验收,以院为单位统一组织,由学校和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联合组成专家

组负责实施。结题验收时,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并提供项

目认定书所确定的各项成果以及汇报用的电子文档。

2、学生取得的学分应在完成结题验收后由专家组评定,并明确记载在《中南民族

大学创新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二)上。

3、学生在SIRTP活动中,完整地参加了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

(或设计制造、调查研究)、撰写报告或论文、书写心得体会及答辩并提交全

套资料这一科研全过程,通过结题验收,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学分的计算方法为:

(1)先计算项目的总学分:根据项目的成绩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项目基本分(见表1)。

表1 项目基本分

(2)按项目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分配

经指导老师审核,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由学生负责人与各成员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协商确定,并填写在“项目结题验收表”中。成绩等级为“优秀”

的合作项目,个人得分不大于3分;为“良好”的合作项目,个人得分不大于2.5分;为“合格”的合作项目中个人得分不大于2分。

(3)成绩等级标准

优秀:系统地完整地完成了科研全过程、工作量大、完成质量高、创新特色较明显。

良好:系统地完整地完成了科研全过程、工作量较大、完成质量较高。

合格:系统地完整地完成了科研全过程,达到自主创新训练要求,通过结题验收。

不合格:未完成科研全过程或没有通过结题验收。但若有继续的可能,则在验收专家组同意的前提下,经过改进与完善后,可申请第二次验收。

第六条参加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1、前期无参赛资格评审的竞赛(Ⅰ类):必须在竞赛中获奖方能取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2、前期有参赛资格评审的竞赛(Ⅱ类):参赛作品通过专家认定取得参赛资格即可获

得创新学分,获奖作品可另外得到奖励学分。

3、参赛和获奖取得的学分按奖励等级而定(见表2)。

表2:学科竞赛学分

注:①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表列的相应学分。

②多次获奖的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只计其中最高奖的学分。

4、为获得本项学分,学生须认真填写附件三的相关内容,由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进

行学分认定。

第七条提交创新作品的学分认定:

1、未纳入SIRTP活动但仍能提交创新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

等)的学生也能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但必须填写附件四的相关内容,并向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提供作品及相关的创新材料,包括文献综述、调研报告、研究或设计方案、图纸、实验记录、论文或报告、软件、心得体会等相关材料。经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通过答辩等形式认定验收后方可给以相应的学分。所给分值参照SIRTP项目的分值执行。

2、如作品形式仅为论文或报告,则必须向交创新活动指导小组提交文献综述或调研

原始资料,由创新活动指导小组严格审查。

3、审查或答辩过程中,若发现作品有抄袭、盗用等现象,则按照学校相关条例,从

严处理。

第八条发表论文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中发表论文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

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认定标准为:

①、国际核心刊物 12分

②、国际一般刊物 11分

③、国内核心刊物 10分

④、国际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7分

⑤、国内一般刊物 6分

⑥、省、部、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2分

⑦、校、市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1分

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学分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①论文排名前3位均按相应级分别计满学分,3名以后参与人员获得学分依次递减1

学分;参与课题排名前5位均按相应级分别计满学分,5名以后均按相关项目依次递减1学分。

②为获得本项学分,学生须向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或学术会议论

文集封面、目录、论文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五的相关内容,由院创新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