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增值业务赢利与支付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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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增值业务(信息服务类)赢利和付费模式分析

摘要电信增值业务(信息服务类)市场在逐步发展壮大和不断繁荣,其盈利模式成为产业链内众多企业关心的问题。本文就电信增值业务(信息服务类)的盈利模式进行分析,内容含盖到电信增值业务(信息服务类)的业务种类、运营模式、盈利模式、付费模式和应用分析。

关键字电信增值业务盈利模式付费模式

1 引言

我国电信业务市场开放至今已经历了十年的发展,十多年来电信增值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发展表明,市场在逐步发展壮大和不断繁荣,且正在向纵向、横向发展并深化。然而随进入者的增加,行业内的竞争也不断加剧,寻求有效的盈利模式成为产业链内众多企业关心的问题。

2 业务种类

根据2003年4月开始实施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增值业务(信息服务类)定义如下: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具体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如下:

✧固定网的业务类型:如声讯服务

✧移动网的业务类型:如短信SMS、彩信MMS、移动位置服务、彩铃、WAP上网、手

机游戏、IVR无线互动式语音应答等

✧因特网的业务类型:如在线游戏、影视节目点播、IP视频音频通信、资讯服务类

业务、在线娱乐类业务、在线教育类业务、电子商务类业务、在线理财类业务、医

疗保健类业务、公共服务类业务等网上信息浏览、下载

随着电信增值业务呼声的渐长,以及电信增值业务产业链的不断发展,进入的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商SP数目不断增多,行业内的竞争也不断加剧,寻求有效的盈利模式成为产业链内众多企业关心的问题。下面对电信增值业务(信息服务类)业务的赢利模式进行分析,给SP的营运提供借鉴。

3 现有赢利模式分析

根据物理载体和营运模式的不同,以上增值业务的赢利模式也不尽相同,下面从营运模

式的角度对电信增值业务(信息服务类)的赢利模式进行分析。

3.1 合作运营的赢利模式

这种运作模式采用由网络运营商搭建应用服务支撑平台而由SP自筹组建产品服务的方式向终端用户提供增值服务。这种模式下运营商大多提供基础的网络通信服务,也提供计费、认证等业务支撑服务,而SP则专注于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应用服务。

3.1.1 收入模式

一点结算,全网收益

运营模式决定了是由网络资源运营商提供统一的计费、核算并代SP向全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

优点:

——SP省去计费系统的搭建、维护的工作

该做法避免了各SP重复建设的浪费,也便于其专注于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统一接入,统一代收费,全网服务

该做法使用户开通、撤销服务以及交费方便快捷,使得业务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更便捷。

缺点:

——计费信息模糊

这是最大也是对SP最致命的缺点,因为由网络运营商计费,所以所有的用户信息都掌握在其手中,使得SP无法对产品进行用户跟踪调查,造成在产品的开发、升级、维护方面带有一定的模糊性。

——收益摊薄

由于使用了运营商的业务支撑平台,SP根据合作协议必须支付网络通道费并把收取服务费按照比例交付运营商,以此作为网络资源和业务支撑平台的使用费用。

3.1.2 计费方式分析

目前的收费方式主要有每次、包月、单位信息量、单位时间以及批量这几种。

每次

实际应用在各类增值服务产品中。适用于新业务推出以及业务使用量小的情况,因为在用户眼中这种方法非常直观而且可预见。它的计费成本也相对低廉,用户可按自己的步伐来尝试新业务,而不会被该业务机械地拴住。

包月

同样实际应用在各类增值服务产品中,也应用在基础网络资源使用中。适用于在试用后想以更经济的方式使用产品的情况,因为这种方式平均计算下来单次使用费用较低,同时计费方式简单,用户也能清楚地预见费用的上限。

单位信息量

多见于GPRS和i-mode,它可能是对用户使用网络资源最公平的计费方法。然而终端用户似乎对这种方法没什么好感,因为它不直观,用户很难预见自己某次上网浏览或下载某个文件最后要掏出多少钱。

单位时间

用于固定网的声讯服务和IVR产品中,这类似于传统的通话服务收费方式,用户比较熟悉。

批量

也就是所谓的经济套餐,多用于基础网络资源使用中,如GPRS和i-mode。这是运营商试图简化计费模式的努力之一,它们用单一费率来对访问及服务收费,这与ISP在ADSL访问上计费的方法相类似,使用户全身心投入到享受多媒体业务的快乐中去。

3.1.3 收益分摊方式

前面提到该运作模式下的收益要由SP和网络运营商分摊,而具体的分摊方式主要采取运营商向SP收取网络通道费和业务支撑服务费用的方式。

网络通道费

就是SP产品服务占用通信信道的费用。采取不均衡的收费方式,不同的产品单位收费额不同,同时对于那些业务量大、甚至大量吸引终端用户上行的产品服务有相应的优惠。

业务支撑服务费用

就是把SP收取用户的服务费用按比例交付运营商作为使用其应用服务支撑平台上的统一接入、计费、认证等服务的费用。同样根据不同产品服务总类、SP的业务规模等采取不固定比例的方式。

分成的方式有三:一是运营商按应收款乘以分成比例支付给增值服务商;二是运营商按实收款乘以分成比例支付给增值服务商;三是运营商将自己的应收款留下,将剩余部分支付给增值服务商。举例来说,假如用户使用费应收10万,实收8万,而分成比例为五五分成,那么不同分成方式的结果如下表:

表1:不同付费方式的分成结果

在没有用户欠费的情况下,以上三种付费方式的结果是一致的。

总的来说,SP与网络运营商收益分摊的具体情况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确定。

3.1.4 应用分析

该赢利模式实际应用于移动增值业务和宽带增值业务中,如移动梦网、联通新视界、网通小灵通增值业务、电信小灵通增值业务以及互联星空等。

该模式采取分工合作的形式,便于产品服务的更新,统一的服务支撑平台方便终端用户使用,更利于业务的推广。对于运营商,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资源,获取基础的通信收益,另一方面通过合作推广增值业务获得利益分成,此外,也借此树立了系统品牌的声誉。对于SP,借助运营商的整体品牌实现业务的运营,逐渐建立自主的品牌,同时获取了经济收益,尽管收益有一定比例的摊薄,但相对于成本而言,还是十分可观的。

虽然在运营商+SP的模式下新业务的产生是非常快的,但是SP和运营商的合作令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出现了问题。一方面收入模式的单一,另一方面大量的SP被吸引进入,产品同质化严重,相互复制,使得竞争逐渐不健康化:不健康的产品以及不规范促销手段层出不穷。而随着运营商监管的加强和处罚力度的加大,使得该模式的赢利点集中在了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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