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
碳排放核查报告
碳排放核查报告近日,世界各地都在密切关注着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其中,碳排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针对这个问题,许多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在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碳排放核查报告的相关内容。
一、碳排放核查的意义对于企业、组织和政府机构来说,核查碳排放是确保实现减少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持续的核查和监控,可以发现有关碳排放情况的问题,进而进行改进。
这种核查可以使企业、组织和政府机构更加了解自己的排放情况,更好地实现碳排放目标,也可以为社会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数据,以便科学地针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做出应对措施。
二、碳排放核查报告的内容碳排放核查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情况介绍;2. 企业或组织的碳排放情况报告,包括碳排放量、碳偏移和碳减排措施等;3. 碳排放核查的方法和数据来源,比如使用的监测设备或工作流程等;4. 企业或组织的碳价值链报告,即对其整个价值链的碳排放情况的评估;5. 关于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以及未来的计划。
三、碳排放核查报告的实施1. 企业或组织应建立碳排放核查机制,制定碳排放核查方案,确定核查对象和范围,并制定实施计划和时程表;2. 企业或组织应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碳排放报告模板,同时建立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系统;3. 企业或组织应积极向外界公开碳排放信息,公开报告等,并接受评估和监督。
四、碳排放核查报告对于企业或组织的意义1. 碳排放核查报告不仅能够全面介绍企业或组织的碳排放情况,还可以帮助企业或组织发现和改进自身的环保问题;2. 碳排放核查报告可以增强企业或组织的责任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3. 碳排放核查报告可以提升企业或组织公信力,增强社会的信任和认同。
总之,碳排放核查报告是在实现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企业或组织进行自我评估和管理的必要环节。
发现和解决碳排放问题是企业或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为全球范围内的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做出贡献的关键举措。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鄂环办〔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24〕18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碳市场核查工作,提高企业碳排放核查数据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年10月12日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1 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提高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质量,规范湖北碳市场核查全流程工作,保证碳排放核查工作符合区域碳市场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受委托的核查机构开展对纳入湖北省碳市场的企业开展的碳排放报告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及复查,非工业企业的碳排放报告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及复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的碳排放报告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及复查参考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和生态环境部指定的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0号)《湖北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鄂环发〔2022〕12号)GB/T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 14064-3,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企业碳排放核查步骤指南2024
企业碳排放核查步骤指南2024-02碳排放核算是夯实碳排放统计基础数据,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的关键。
加强企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建设,有利于为我国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从企业层面来讲,加强碳排放核算能力建设,保证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利于企业管理温室气体风险、识别减排机会,有利于参与碳交易市场,作为支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数据基础。
一、我国企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建设现状由于我国企业碳核算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方法与制度还不够完善,企业碳核算相关的人员、流程、技术等方面均较为薄弱。
现阶段,国内需主动开展碳排放核算的企业包括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和部分上市企业,其他企业主动开展碳排放核算的数量很少。
企业碳排放核算积极性、主动性较差,且未配备相关的核算人员,未建立碳核算、披露相关的流程和制度,难以实现碳排放的准确核算。
碳核算方法是企业碳核算能力建设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因此,加快碳核算方法体系建设是提高我国企业碳排放核算能力的重要抓手。
现阶段,我国企业层面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主要借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核算方法与准则,包括2013-2015年国家发改委分三批发布的针对2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2015-201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及发电、钢铁、民航、化工等12个重点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国家标准;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2022年发布《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
除此之外,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地还制定了地方碳核算方法,如《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 核算和报告指南》(2017版)、《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SH/MRV-001-2012)、《广东省企业( 单位) 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 2022年修订)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SZDB/Z 69-2018)。
碳排放核算和核查的实施流程和应用
碳排放核算和核查的实施流程和应用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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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的核查原则、核查过程、核查资料保存、风险分析与控制、投诉与申诉、机构及人员的能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的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核查原则独立性核查员独立于所核查的活动,不带偏见,无利益冲突,在核查过程中保持客观,以确保其发现和结论都是建立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上。
公正性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的活动、发现、结论和报告。
如实报告在核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核查员和受核查方之间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道德行为在企业碳排放核查中做到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
5核查过程51概述企业碳排放核查过程包括5个部分:合同评审及受理、核查启动、现场核查实施、核查报告编制和核查报告的提交等,相关信息参见附录A。
合同评审及受理5.2.1为保证企业碳排放核查的独立性,在达成核查委托之前,核查机构及受核查方应从以下方面确认并避免利益冲突:a)核查机构与受核查方不能雇佣共同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b)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设计、开发、实施、评审减排项目;c)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开发排放因子、设计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d)核查机构不能为受核查方提供减排方面的咨询服务;e)核查机构及其成员不能进行配额、减排量的交易;f)核查机构与受核查方具有的其他与核查结果有利害的利益关系。
5.2.2在与委托方签订碳排放核查合同之前,核查机构应进行合同评审,以确定是否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影响执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足够数量的核查员及核查员具备相应行业的核查能力等。
5.2.3核查机构应安排至少2名核查员在现场核查1个工作日,并根据企业规模、碳排放源的复杂程度以及特殊要求等适当增加人/日数。
5.2.4若受核查方有因法律特权或专利权关系,不能让核查组核查或获得与法律法规符合性有关的资料或信息,则不能核查;除非核查组能够获得客观证据表明法律法规符合性已得到有效实施。
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规定
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规定
目标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碳排放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碳排放量,提高环境可持续性。
碳排放管理措施
1. 碳排放测量与监测
1.1 企业应定期测量和监测其碳排放量。
1.2 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严格记录测量数据。
2. 碳减排目标设定
2.1 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碳减排目标。
2.2 碳减排目标应具体、可量化,并将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中。
3. 碳减排措施
3.1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碳排放,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清洁
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3.2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碳减排技术和设备。
4. 碳排放核查
4.1 企业应定期开展第三方核查,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2 核查结果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5. 碳排放信息公开
5.1 企业应将自身的碳排放数据向公众进行公开,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社会责任感。
6. 碳排放奖惩机制
6.1 设立奖励制度,对碳减排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6.2 对碳排放未达标的企业进行警告、罚款等相应惩罚措施。
其他规定
1. 监督与检查
1.1 主管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与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纠正和处罚。
2. 法律责任
2.1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评估与修订
3.1 本制度将定期进行评估与修订,以适应环境保护、碳减排等相关政策的变化。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企业制定和执行。
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具体规定
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具体规定
1.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排放源、排放量、排放方式等详细信息。
2. 碳排放配额分配: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碳排放配额制度,企
业根据自身产业类型和规模被分配一定的碳排放配额。
企业需要合
理管理和利用碳排放配额,超过配额的部分需要购买碳排放权或进
行减排措施。
3. 碳排放核算和核查要求:企业应建立碳排放核算和核查制度,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准确计量和核实。
核算和核查结果需要及时
报送相关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4. 碳排放减排计划制定:企业需要制定碳排放减排计划,明确
减排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评估和调整计划。
减排计划需要综合考虑
企业自身情况、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5. 碳排放交易和市场机制:一些地区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和市场机制,允许企业之间进行碳排放权的买卖。
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排放权来弥补自身超过配额的碳排放量,或者通过减排获得额外的碳排放权。
6. 碳排放信息公开要求: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其碳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的信息包括排放量、减排措施、减排效果等。
7. 碳排放管理奖励和惩罚措施:一些地区设立了碳排放管理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达到减排目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未达标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
以上是企业碳排放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企业在履行碳排放管理的同时,还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政策措施的调整,以确保自身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碳排放审查和管理规定
企业碳排放审查和管理规定目标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关于碳排放审查和管理的规定,以帮助企业合规并减少碳排放。
碳排放审查企业在进行碳排放审查时应遵循以下步骤:1. 收集数据:企业应收集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碳排放数据,包括能源消耗、运输、生产过程等。
2. 分析数据:企业应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以了解碳排放的来源和量。
3. 评估影响:企业应评估其碳排放对气候变化和环境的影响,并确定减少碳排放的潜力。
4. 制定目标:企业应制定减少碳排放的目标,并确保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5. 实施措施: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碳排放,例如改善能源效率、使用清洁能源、优化供应链等。
6. 监测和报告:企业应定期监测和报告其碳排放情况,以确保达到设定的目标并满足报告要求。
7. 审查和改进:企业应定期审查其碳排放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和调整。
碳排放管理为有效管理碳排放,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政策:企业应制定碳排放管理政策,明确对碳排放的承诺和管理要求。
2. 培训和教育:企业应提供培训和教育,以增加员工对碳排放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3. 碳核算与定价:企业可以进行碳核算并为碳排放设置内部定价,以鼓励减少碳排放和提高能源效率。
4. 激励措施:企业可以采取激励措施,如奖励计划或认可制度,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碳排放管理活动。
5. 合作伙伴关系:企业应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共同努力减少碳排放。
6. 风险管理:企业应识别和评估与碳排放相关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进行应对。
7. 持续改进:企业应不断改进碳排放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
结论企业应积极进行碳排放审查和管理,以履行环境责任并减少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通过遵守相关规定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企业可以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并获得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多重利益。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一、引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碳排放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在此背景下,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备受关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本文旨在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
二、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的重要性1. 碳排放报告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在当前社会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下,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碳排放报告作为企业对外界负责任的表现,对企业形象和声誉至关重要。
2. 碳排放报告是管理碳排放的基础通过对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报告和统计,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碳排放的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方案提供依据。
三、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制度的意义1. 加强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于碳排放涉及到企业的核心利益,一些企业可能存在夸大或隐瞒真实排放情况的情况。
通过建立核查制度,可以更好地保证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促进排放管理水平的提高碳排放核查制度的建立实施,可以督促企业加强对排放管理的重视,促进企业排放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的现状1.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针对重点排放单位制定了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制度,并要求企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2. 但是,一些企业对于这一制度的执行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数据不真实、核查难度大等。
五、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单纯依靠行政手段难以完全解决问题,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同时鼓励企业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的落实。
六、总结通过本文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的深入探讨,我对该制度的意义和实施情况有了更加清晰的理解。
企业碳排放审查和管理规定
企业碳排放审查和管理规定1. 总则为了响应国家关于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号召,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降低碳排放强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审查对象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明显碳排放排放行为的企业。
审查范围包括企业的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能源消耗、交通运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3. 审查内容3.1 碳排放核算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标准,对其碳排放进行核算,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企业应定期进行碳排放核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碳排放报告企业应编制碳排放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碳排放核算方法、排放源识别、排放量计算、排放控制措施等。
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碳排放报告。
3.3 碳排放核查企业应接受政府或者第三方机构的碳排放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碳排放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等。
企业应配合核查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3.4 碳排放控制与减排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制定并实施碳排放减少计划。
企业应采取技术改进、能源结构优化、管理提升等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
4. 管理措施4.1 企业应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2 企业应定期开展碳排放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低碳意识和技能。
4.3 企业应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监测系统,实时掌握碳排放情况。
4.4 企业应定期进行碳排放内部审核,确保碳排放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4.5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碳排放政策,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5. 违规处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改正、暂停或者限制生产经营活动等。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附则本规定由XX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碳管理制度文件
碳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关于碳排放管理的政策,促进企业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碳排放管理办法》,制定本碳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产生碳排放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要制定碳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碳排放信息和管理制度,加强碳排放的监测、报告、核查、核算和数据管理。
第四条企业要充分发挥自主管理的作用,采取技术、经济手段有效减少碳排放。
第二章碳排放核查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建立碳排放核查管理制度,明确碳排放核查的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企业应制定碳排放核查计划,确定核查周期、核查范围和核查方法,确保能准确获取所有产生碳排放的数据。
第七条企业应指定责任人进行碳排放核查,并对其进行培训,确保核查工作的准确性。
第八条企业应保留所有与碳排放核查相关的记录和资料,便于主管部门的核查和监督。
第三章碳排放信息报告第九条企业应按照规定,编制碳排放情况报告,包括碳排放总量、单位产品排放量、碳排放构成及其变化等内容。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碳排放情况,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数据核查。
第十一条企业应公开碳排放相关信息,包括碳排放总量、单位产品排放量、主要减排措施等,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章碳排放控制第十二条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和经济手段,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碳排放减排目标,制定减排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企业应推广低碳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
第十五条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碳排放减排工作,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节能减排意识。
第五章碳排放监测和数据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碳排放监测系统,对产生碳排放的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制度,保留所有与碳排放相关的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八条企业应加强碳排放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数据报告的要求及工具介绍
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数据报告的要求及工具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减少碳排放已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对于企业而言,定期监测和报告碳排放数据是评估和改善其环境绩效的关键步骤。
本文将介绍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数据报告的要求,并提供一些工具介绍,帮助企业更有效地管理和报告碳排放数据。
碳排放监测与报告的要求:1.透明度和准确度:企业应确保其监测数据具有透明度和准确性。
数据收集和记录需参考可靠的方法和指南,如《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
同时,应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以便与其他企业的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
2.范围和边界:确定企业碳排放的范围和边界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应该明确识别和界定其组织边界内的碳排放源,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
这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其碳足迹,制定合理的减排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减排策略。
3.数据准确性验证:企业应该对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和审计。
这可以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或内部审计来实现。
验证能够提高数据的可信度,为企业提供更可靠的信息用于决策制定。
4.持续改善:企业应当不断改进其碳排放数据的监测和报告过程。
通过与其他企业和行业的对比,企业可以发现改进的空间,并制定更有效的减排策略。
同时,持续改善也可以提高数据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碳排放监测与报告工具介绍:1.碳足迹计算工具:碳足迹计算工具可帮助企业计算其碳排放量并提供详细的分析报告。
它可以通过企业提供的数据,自动计算出碳排放量,并比较不同因素的影响。
一些常用的碳足迹计算工具包括Carbon Footprint、Ecometrica和GHG Protocol等。
2.数据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能够帮助企业有效收集、管理和分析碳排放数据。
它可以帮助企业建立数据库,自动化数据录入和处理过程,并生成高质量的报告。
一些著名的数据管理系统包括Carbon Market Data、EcoTrack和Greenhouse Gas Management Institute等。
碳核查实施方案
碳核查实施方案碳核查是指对企业或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查和监测,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其碳排放情况。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碳核查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碳核查的必要性、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碳核查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各国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要求越来越严格。
企业作为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而了解自身的碳排放情况,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
此外,碳核查还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碳核查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确定碳核查的范围和目标。
企业应该明确需要核查的温室气体种类和排放源,以及核查的具体目标和用途。
其次,收集相关数据。
企业需要收集包括能源消耗、生产产量、废气排放等在内的相关数据,以便进行后续的核查分析。
然后,进行碳核查分析。
通过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出企业的碳排放量,并进行比较和评估。
最后,制定改进措施。
根据核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减排措施和管理措施,以降低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在实施碳核查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碳核查结果的可靠性,因此在收集和处理数据时要格外小心。
其次,要注重核查的持续性和系统性。
碳核查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以便及时了解企业的碳排放情况。
最后,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碳核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同时还可以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共同推动碳核查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碳核查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碳核查的必要性,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注意实施过程中的细节问题。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碳核查实施方案,企业才能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自身的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碳排放核查程序要求与核查报告范例
碳排放核查程序要求与核查报告范例1.碳排放核查程序的步骤:第一步:收集数据收集企业或组织的能源消耗、运输、废物处理等数据,包括碳排放量、燃料消耗量等。
第二步:制定计划制定一个碳排放核查计划,明确目标和步骤,确定使用的方法和工具,以及需要的资源。
第三步:实施核查根据制定的计划进行数据采集和测量,包括使用测量仪器进行燃料消耗、电力使用等的测量。
第四步:分析数据分析数据,计算碳排放量,并将其与先前的数据进行比较,以评估有关排放水平的变化。
第五步:撰写报告第六步:制定减排策略根据核查报告的结果,制定减排策略和行动计划,以降低碳排放水平,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步:监测和评估定期监测和评估减排策略的实施效果,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碳排放核查报告的要求:(1)报告格式清晰简洁,包含完整的信息,易于阅读。
(3)报告中应有对核查数据的精确性和准确性的说明,包括使用的测量方法、设备和标准。
(4)报告应提供历史数据和趋势分析,以便评估排放水平的变化。
(5)报告应提出改进建议和减排策略,包括可行性评估、预计减排效果等。
(6)报告中应明确核查结果的范围和限制,以及数据的可比性。
3.碳排放核查报告范例:《碳排放核查报告》一、概述本报告是对XXX企业2024年度碳排放情况进行的核查和分析,包括能源消耗、废物处理和运输等方面的数据。
二、数据收集和核查1.能源消耗:采集了电力消耗和燃料消耗的数据,使用电表和燃料计量仪进行核查。
2.废物处理:收集了废物处理量和排放的废气数据。
3.运输:采集了公司货车、航空和海运等方面的数据,包括行驶里程和燃料消耗量。
三、碳排放量分析根据数据计算了公司2024年度的碳排放量,计算结果如下:-能源消耗排放:XXXX吨CO2-废物处理排放:XXXX吨CO2-运输排放:XXXX吨CO2五、历史数据和趋势分析对比了2024年和2024年的数据,分析了排放水平的变化,并预测了未来几年的趋势。
六、改进建议和减排策略根据核查结果,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和减排策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减少电力和燃料消耗。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1.03.26
•【文号】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
•【施行日期】2021.03.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
正文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
知
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我部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附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企业碳排放管理的执行规定
企业碳排放管理的执行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3. 企业应积极参与碳排放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
二、企业碳排放责任
1. 企业应建立并完善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碳排放管理职责,加强碳排放管理。
2. 企业应定期进行碳排放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碳排放管理中的问题。
3. 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技术改造、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途径,减少碳排放。
三、碳排放审计和监测
1. 企业应设立碳排放审计机构,对企业的碳排放进行定期审计。
2. 企业应建立碳排放监测系统,对企业的碳排放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碳排放在法定范围内。
四、碳排放报告和信息公开
1. 企业应定期编制并公开碳排放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2. 企业应将碳排放信息适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碳排放交易
1. 企业应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碳排放的
减少。
2. 企业在进行碳排放交易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
虚假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六、法律责任
1. 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环保部负责解释。
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细则(试行)
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工作,确保碳排放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活动,以及对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应当遵循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碳排放核查应当客观独立、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和尽职专业。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能源或碳排放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设备和器具,并建立质量保证和控制制度。
第六条 企业应当编制碳排放监测计划,并对碳排放活动实施动态监测。
监测数据应当规范记录、归档与管理,且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有技术实力和从业经验的机构核算年度碳排放量。
企业实施符合《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规定条件的减排工程,一并核算减排工程年度减排量(以下简称工程减排量)。
工程减排量核算按照国家关于节能量和减排量核算等有关规定及《指南》要求执行。
第八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2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的年度碳排放报告和工程减排量报告(如有,下同),同步通过“重庆市企业碳排放报告系统”提交年度碳排放和减排量信息。
碳排放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报告概况;(二)企业简介;(三)排放量量化;(四)不确定性分析。
工程减排量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报告概况;(二)减排工程简介;(三)减排量量化;(四)不确定性分析。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报告,企业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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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
与核查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活动,保证企业碳排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的碳排放信息监测、报告与核查活动。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企业碳排放监测、信息报告与核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编制行业或领域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和碳排放核查规范。
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碳排放监测、信息报告与核查工作。
第四条本省实行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制度,对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的具体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根据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进展情况,分批将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陶瓷、有色金属、纺织、化工、造纸等工业行业的企业,以及公共建筑、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和单位纳入碳排放报告和核查管理。
自愿申请纳入碳排放管理的企业和单位,经报省发展改革委后,按照控排企业和单位的要求进行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管理。
第五条控排企业和单位经核查的年度实际碳排放量连续三年低于规定标准的,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实确认后转为报告企业;报告企业年度实际碳排放量连续三年低于规定标准的,经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后不纳入管理。
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年度实际碳排放量低于规定标准的,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实确认后相应转为报告企业或不纳入管理。
重大变化包括因生产规模(如生产线拆除)、内容、产品等发生重大变化后年度实际碳排放量低于规定标准,或因发生重大事故、技术改造、搬迁等原因造成停产预计超过2年及以上的。
第六条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应建立健全碳排放信息管理制度,按规定履行监测和报告责任。
控排企业和单位应配合核查机构开展核查活动。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企业和单位的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碳排放信息监测和报告
第八条碳排放监测计划是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报告碳排放信息、核查机构开展核查活动的重要依据。
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须编制碳排放监测计划,在进行首次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时一并提交省发展改革委。
第九条碳排放监测计划根据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碳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清单;
(二)采用的监测设备和方式及测量频次;
(三)数据记录、统计、处理、汇总和保存方式;
(四)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
(五)其他有关信息。
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须在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对碳排放监测计划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备案。
第十条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须编制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并于每年3月1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报告企业同时向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正式书面提交。
控排企业和单位于每年5月5日前将经核查的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报告一并正式书面提交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
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于每年5月10日前统一提交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一条碳排放信息报告根据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
南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信息;
(二)企业碳排放相关的能源、物料及生产过程信息;
(三)碳排放量计算的相关参数、方法及结果;
(四)数据质量控制与保证;
(五)若委托服务机构编制碳排放信息报告,需提供委托协议等材料;
(六)其他应说明事项。
第十二条控排企业和单位应配合核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根据核查机构的整改或澄清建议,对碳排放信息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第三章碳排放信息核查
第十三条核查机构应按照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要求,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核查报告,同时向控排企业和单位出具书面核查报告。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核查机构对控排企业和单位提交的信息报告进行核查(含复查、抽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核查机构如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核查领域、核查人员等情况发生变更,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报省发展改革委。
变更后核查机构如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省发展改革委经核实后将不再委托其开展核查业务。
第十六条核查机构在开展核查工作前,应将参加核查的核查人员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并组织名单内的核查人员参加省发展改革委举办的核查工作培训。
省发展改革委举办的核查工作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核查机构根据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出具核查报告并签字、盖章确认,核查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核查机构的基本信息;
(二)核查组成员的构成及相关信息;
(三)接受核查的企业和单位的基本信息;
(四)核查过程的记录;
(五)企业和单位的年度碳排放量及其计算方法;
(六)核查结论;
(七)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需要澄清或修改的情况;
(八)公正性声明;
(九)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控排企业和单位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及核查报告进行评议。
经评议无疑议的,于每年5月20日前向控排企业和单位反馈其年度碳排放量;对有疑议的,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复查并于每年6月5日前向控排企业和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控排企业和单位在收到经反馈的年度碳排放量
后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请复核。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对碳排放监测计划、报告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未按要求提交碳排放信息监测计划和报告、控排企业和单位未按要求接受碳排放核查的,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处罚。
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企业和单位碳排放监测计划的监督管理,对与实际碳排放情况不符的碳排放监测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对于逾期不报告碳排放信息、不配合核查的企业和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核查机构测算其年度碳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对核查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核查机构核查报告进行评议,同时建立核查机构黑名单制度。
第二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履行报告核查监管职责时,被监督检查的企业和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二十三条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碳排放核查业务,对所出具的核查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省发展改革委
对其进行通报,并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
(二)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核查的碳排放结果出现重大误差;
(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发布被核查企业和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碳排放信息;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建立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核查机构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和金融征信系统。
第二十五条各级发改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碳排放报告、核查相关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泄露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保密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省发展改革委、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核查机构应将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报告以及相关文件资料归档保存,省发展改革委对资料的保存期为30年,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核查机构对资料的保存期为15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所规定期限如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