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_附件1: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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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投资行为,有效配置资源,构建科学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投资是指为实现发展战略,谋取资本收益,拉动主业发展,在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开发等领域的投资活动。

项目投资分类如下:(一)按投资领域分为:1. 传统领域。

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围垦造地、市政工程等传统业务;2. 新兴领域。

包括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及城市综合开发运营、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综合管廊、铁路、机场等;3. 开拓领域。

包括城市双修、水利、水务、燃气、供电、供热、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海绵城市、邮轮产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等业务。

4. 其他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投资项目。

(二)按投资形式分为:1. 经营性项目。

是指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项目自身收益和资金平衡能力强、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调整机制灵活的项目。

2. 准经营性项目。

是指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

3. 非经营性项目。

是指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

4. 其他形式的投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企业合作等形式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实施的上述投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有关用语含义如下:(一)投资管理是指对项目投资的开发、评审、决策、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移交、投资回收和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的管理。

(二)主办单位是指项目投资单位。

合作投资项目大股东为主办单位;以中国交建名义直接投资的项目,事业部、公司成立的专责项目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为主办单位;与中国交建以外单位合作时,主办单位仅指中国交建内部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27•【字号】津交发〔2019〕68号•【施行日期】201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健康快速发展,我委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委第1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项目的申报与材料编制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与评估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七章项目成果及运行管理第八章附则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委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和资源整合,理顺管理流程,规范建设程序,依据《天津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网信办通〔2018〕5号)、《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前置评审规范》(津党网通〔2018〕22号)及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由委或委直属单位组织建设的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或建设单位为非委直属单位,但需委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是指服务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以及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方面的新建、升级改造及推广应用的项目。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及我委对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规划和要求。

第四条项目建设应当遵循“业务主导、技术引领;统筹规划、协同共享;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委科技处作为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信息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审查、报批和验收。

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报告信息化建设方案

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报告信息化建设方案

浅谈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报告的信息化建设文\ 连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其反映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的合并财务报告日益受到关注。

随着企业规模和组织结构的不断扩大,报送对象增多、会计准则改革引起财务报告格式变化等,传统财务报告编制方式由于手段落后,耗费人力、物力、财力众多,已不能满足实际的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要求。

目前,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报告的编制方式革新提供了基础。

一大批卓有远见的企业集团和软件公司合作开始了财务报告信息化规划和建设,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报告、汇总、审核、合并报表、外币折算一、概述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是指组织机构级次多、数量多(100家至5000家),各单位分布区域广,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的国有企业集团,如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或者各省国资委的国有大型企业。

目前,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上市及业务规模不断扩展,经营效率不断提高,企业战略扩张的速度要求企业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集团管控方式,建立有效的决策支持系统和战略执行系统。

很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开始重视信息技术所带来的管理变革,以全面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是企业管理和监控的重要手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

大型企业集团财务报告既有各法人独立单位的财务报告,也包括各级母公司编制的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告,从财务报告的业务类别分,可大致分解为财务快报、决算报表、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内部管理报表等,不仅门类繁多,而且任何业务类别的报表都会随着监管、准则、披露、管理的需要不断发生变化。

因此,传统的办公软件难以承载集团财务报告需求变化、审核、汇总、合并等需求。

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我区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我区道路交通信息化进程,更好地发挥道路信息化系统的作用,缓解区域交通矛盾,推动我区道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指道路包括***域内所有道路,所指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包括道路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道路交通发布系统、道路交通诱导系统以及与道路交通有关的信息化系统与设施。

第二条道路交通信息化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运行、建设改造与养护维护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主管道路交通信息化的各项工作,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建设管理体制,对委属各相关单位的道路交通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第四条委属各相关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扶持、促进道路交通信息化的各项工作,应将道路交通信息化工作纳入到单位年度计划。

第五条道路交通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属于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及使用道路交通信息化设施及其数据。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道路交通信息化设施区域范围内进行各类施工作业。

第七条***市政工程管理署(以下简称区市政署)受区建交委委托,负责协调推进和落实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对已建系统和设施进行管理。

第八条区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建设及维护经费纳入相关单位的政府投资计划或部门预算。

第九条道路交通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应用、维护、赔偿,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道路交通信息化规划第十条道路交通信息化规划应当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和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编制,应与本区道路交通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信息化建设原则上按照五年进行规划,由区市政署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道路交通发布系统、道路交通诱导系统建设专业规划由区市政署进行统一编制,由区建交委审核并报区信息委备案。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所属企业技术复杂、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工程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明确审批程序,确保技术方案先进适用,努力提高效率,提升技术和工艺水平,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病害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航工程、公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以及其他中国交建经营业务涉及的工程专业领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方案是指设计单位在确定设计方案时针对特殊结构和关键部位单独编制的设计技术方案;港航平面布置及主要工艺流程;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确定;河道河势、航道演变分析、航道整治原则、高层建筑及大型钢结构设计技术方案、市政工程总体设计技术方案等,以及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技术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以及相应的工艺细则。

第四条本办法为中国交建内部对技术方案的管理规定。

除此之外,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主体应根据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进行有关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履行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技术方案等级分类第五条设计技术方案分类(I-III类符合其中一条即可):I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特别复杂,结构特别复杂,技术难度特别大。

(二)中国交建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标准不能覆盖的。

(三)国家级重点工程,规模特别大,同一种结构或技术在项目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可能存在大的安全和质量病害风险的。

II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复杂,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

(二)二级子(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三)省部级重点工程,规模大,同一种结构或技术在项目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可能存在较大安全和质量病害风险的。

V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V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化工作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考核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单位;(二)考核突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重点,有效引导各单位改善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板块特点,实现差异化考核。

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信息化水平为对象,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五条信息化评价的分级如下: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个级别与分值对应标准。

A级为卓越,90分(含)-100分(含)。

B级为完成,80分(含)-90分(不含)。

C级为基本完成,70分(含)-80分(不含)。

D级为需要改善,60分(含)-70分(不含)。

E级为亟待改善60分(不含)以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四)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自考核材料,并参与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项目部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化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应明确一名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和一名信息化管理员,负责本部门、项目部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审议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策公司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三)协调解决公司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一)制定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三)组织开展公司信息化培训和推广工作;(四)对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和管理员的职责:(一)负责本部门、项目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配合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做好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三)组织本部门、项目部员工参加信息化培训和推广工作;(四)及时反馈本部门、项目部信息化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第十条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结合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规划应经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及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及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交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及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及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统计资料和信息的准确、及时,提高中国交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遵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报表的规定,结合中国交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国交建办公厅负责公司总部安全生产报表的填报工作。

第四条中国交建安全质量监督部是中国交建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及信息报告的最终汇总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第五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必须按规定,明确主管领导,指定负责部门,落实信息统计工作岗位、人员。

第二章报告要求第六条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应按照《中国交建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附表1)。

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将政府部门结案报告及本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及时报中国交建安监部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报送《伤亡事故情况统计表》(附表2)。

每月28日前报本月度(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报表,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度报表(12月份不再填报)。

第八条每年1月1日前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度统计分析表》(附表3)和《事故案例报告表》(附表4)。

第九条各有船单位须报送《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表》(附表5)。

每月28日前报本月度(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报表,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度报表(12月份不再填报)。

第十条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并填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指挥机构统计汇总表》(附表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统计表》(附表7)、《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情况统计表》(附表8)、《应急平台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附表9)。

V1_附件3: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资料

V1_附件3: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资料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化工作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考核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单位;(二)考核突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重点,有效引导各单位改善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板块特点, 实现差异化考核。

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信息化水平为对象,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五条信息化评价的分级如下: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个级别与分值对应标准。

A级为卓越,90分(含)-100分(含)。

B级为完成,80分(含)-90分(不含)。

C级为基本完成,70分(含)-80分(不含)。

D级为需要改善,60分(含)-70分(不含)。

E级为亟待改善60分(不含)以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四)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自考核材料,并参与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文档管理办法

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文档管理办法

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文档管理办法第一篇: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文档管理办法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文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立项、开发及验收程序,保证项目建设质益和资料的完整性,有利于信息化系统建成后系统的运行、维护、扩展和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信息化项目赴项和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虑编制以下两类资料和文档:(一)项目验收文档项目验收文档是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时向项目验收组必须提供的文档资料,是项目验收的基础。

1、项目验收人纲验收大纲需纲要性地列出项目名称、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单位及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

2、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是指项目立项时由项目中清单位填写并经市交委批准的《武汉市交通科技(含新产品)项目任铬书》或《武议市交通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书》。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技术原理、技术方案、可行性分析等。

3、项目来源及依据指交委或省、市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科技项目专项合同》等。

4、项目工作报告项目工作报告需对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说明项目的来源、开发日期、开发过程(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分工、合作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

5、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需说明项目开发的目的、结果以及对整个开发工作的各个方而的评价,总结本项目开发工作的经验与教训,主要包括:(l)项目的意义.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必要性,项目研究的目标、内容和技术路径等.(2)项目实际开发结果描述。

包括系统的软、硬件配置,系统实际具有的主要功能和性能,用图给出程序系统实际的基本处理流程,以及系统的开发进度与费用等.(3)对开发工作的评价。

包括对生产或管理皴率的评价、对系统质量的评价、对技术方法的评价及系统开发的经验与教训等。

6、系统测试报告系统测试报告是把组装测试和确认测试的结果、发现及分析写成文件加以记载,具体的内容要求如下:(l)大型、复杂的系统,按照系统需求分析说明书和系统设计说明书,对网络、通信、平台、硬件、软件等多个方而集成后的功能、性能和安全等方而迸行综合测试.(2)应用性软件项目,需进行软件的功能、输入和输出等质量指标的测试.(3)提供测试结果与系统要求之间的比较,陈述经测试证实的系统与软件的能力、缺陷和限制,并提出改进建议。

中国交建工程质量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交建工程质量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交建工程质量管理系统操作手册V1.0(二级单位用户)中国交建安监部2018.5目录1 前言 (1)2 创优管理 (1)2.1 创优登记 (1)2.1.1登记统计 (1)2.1.2项目录入 (2)2.1.3项目动态更新及评价 (3)2.2 创优项目确认 (5)2.3 获奖项目登记 (6)2.4 创优展示 (7)3 质量信息报表 (8)3.1 表头维护 (8)3.2 报表填报 (8)3.2.1 报表填写 (8)3.2.2报表上报 (10)3.2.3报表申请退回 (11)附表: (11)1前言创优管理模块和质量信息报表模块是中国交建工程质量管理系统的子系统,是为了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社会信誉和管理水平而设计开发的功能。

创优管理模块通过管理在建、已建项目的创优目标、创优策划,填写工程进度和检查信息,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为创优评审提供数据支撑。

系统也提供已获奖项目的录入和展示,为同类项目的创优提供丰富的资料。

创优管理模块主要包含创优登记、创优项目确认、获奖项目登记、创优展示、四个功能模块。

质量信息报表模块实现了质量信息报告的分级管理,为中国交建及所属各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完善了统计、分析的方法,确保了质量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实现了质量信息的动态管理,以促进质量能够持续有效的不断进行改进。

质量信息报表模块主要包含表头维护、报表填报两大功能。

中国交建工程质量管理系统网址:/quality,各单位账号密码详见附表。

2创优管理2.1创优登记各二级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创优项目登记备案,填写拟创优项目的基本信息和拟创奖项。

奖项类型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四大类。

每个项目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奖项。

2.1.1登记统计各二级单位用户可查看本单位录入的创优项目信息,包括:申报项目数、国家级、省部级、国际级等项目信息,如下图所示:2.1.2项目录入用户登录系统可新增创优项目,登记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创优奖项等。

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落实国铁集团、×公司加强信息化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保证项目部与上级信息化工作信息沟通顺畅、及时准确,依据铁总建设﹝2018﹞×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综合﹝2022﹞×号《关于印发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铁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与政策,我项目部已按要求接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纳入建设单位管理范围。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并各分部必须认真遵守建设单位关于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确保信息化工作运转流畅,符合各项考核指标。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管理范围为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及各分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并各分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五条成立项目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部、分部两级信息化管理机构,两级分设专职信息化管理员,负责本级信息化日常业务处理,对本级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工程部、安质部、商务部、财务部、物设部、综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拌和站。

第七条分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分部经理副组长:分部总工程师组员:工程部、测量队、安质部、物设部、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信息化管理第八条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填报完善信息,及时完成超限或报警信息的处置,加强人员教育,严禁弄虚作假。

及时录入和上传数据,按照相关要求处理超限或报警信息。

第九条积极使用国铁集团组织开发的应用系统,积极为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提出优化建议。

第十条积极开展BIM技术应用研究,积极推广智慧梁场。

第十一条各级用户做好保密工作,管理员每三个月、普通用户每半年更换一次密码,确保客户端安全。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信息化工作职责(1)组长①对本标段信息化工作负责。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机构的管理,严控层级、精简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机构全生命周期的精益管理,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交建的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各层级机构的设立、工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等行为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构指中国交建各层级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本办法所称法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本办法所称非法人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注册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本办法所称二级单位是指由管理层级中的第一层级设立的全资、控股的法人单位第四条在管理层级上,第一层级是指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者中国交建;第二层级是指由第- 2 -一层级设立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依此类推第五条中国交建战略发展部是中国交建机构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及工作程序对机构的设立、工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等行为进行审核、批复、备案统计及动态监控等投资事业部按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直属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对项目公司的设立进行审核、批复等,海外事业部按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驻外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海外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批复等第六条中交集团所属机构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七条全面应用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以实现机构备案、查询、统计、监督等功能中国交建建立机构的统一行政组织机构编码,作为机构身份的唯一代码,应用于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已设立的机构,按照《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组织机构编码标准》赋予其行政组织机构编码;新设立的机构将由相关部门,在批复文件中赋予其行政组织机构编码第八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产权交易,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3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九条机构的设立是指中国交建各层级单位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注册新设机构或者取得企业控股、参股权益的法律行为第十条机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中国交建战略目标、发展方向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定位符合压缩管理层级,精简机构的原则,严控层级,原则上不设立四级及以下机构符合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围绕核心业务、核心市场,整合资源,避免同质竞争、产业链条过长、业务分布过广符合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新设法人单位的方向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设立机构要有充分的理由及切实的必要性设立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应保持绝对控股地位,设立非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原则上要获得控制权第十一条中国交建直属机构的设立直属机构是指中国交建全资或者控股、参股设立的法人单位或者中国交建直接设立的非法人单位- 4 -直属机构的设立,应当由有关职能部门、事业部、区域总部或者二级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出设立方案,报战略发展部,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设立直属机构的方案设立的背景、原因、目的、依据;组建方案,包括机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治理结构、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等;机构定位、发展计划及经济效益预测经济效益预测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2可行性分析报告3采取合资方式设立直属机构的,还需提供外部股东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合资章程草案或合作意向书等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战略发展部收到申请后,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直属机构中法人单位的设立,需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授权办法和方案,报董事会审议直属机- 5 -构中非法人单位的设立,原则上不需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战略发展部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总裁办公会、董事会的审核意见,行文批复批复前,需在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建立帐户,获得新设直属机构的行政组织机构编码,并在批复文件中赋予行政组织机构编码对不予批准的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直属机构设立的发起部门或者单位持批复文件,与中国交建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接洽相关事宜,并将《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注册文件,报战略发展部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在工商登记注册时,若登记事项与批复文件不一致时,应向战略发展部提交变更申请第十二条第二层级以下机构的设立第二层级以下机构的设立,应当由二级单位向中国交建提出申请成立法人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设立法人单位的请示文件,主要包括设立的背景、必要性、依据、组建方案、公司定位、发展计划及经济效益预测等经济效益预测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 6 -2可行性分析报告;3二级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4与外部股东设立控参股法人单位的,还需提供外部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财务报表或者资信证明、合资章程草案或者合作意向协议等材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成立非法人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设立非法人单位的请示文件;2二级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战略发展部收到申请后,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第二层级以下法人单位的设立,需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战略发展部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总裁办公会的审核意见,行文批复批复前,需在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建立帐户,获得新设机构的行政组织机构编码,并在批复文件中赋予行政组织机构编码对不予批准的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设立法人单位时,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 7 -的选择应由中国交建指派,如合作方要求选派中介机构,应事先征得中国交建的同意第三章工商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第十四条工商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是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股权结构等发生变动的行为第十五条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时,应当由二级单位向中国交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的请示文件 1公司基本情况;2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近3年指标完成情况; 3增减资必要性及依据;4增减资方案,包括增减资数额、增减资方式、增减资时间等;5增减资后的经济效益预测等经济效益预测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二级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总经理办公会纪要近3年的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 -现金流量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六条战略发展部收到申请后,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需由中国交建注资、减资的变更事项,应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授权办法和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战略发展部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总裁办公会、董事会的审核意见,行文批复,并在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中调整拟变更机构状态对不予批准的增减资事项,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各二级单位的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中国交建出具书面申请战略发展部收到申请后,视情况进行办理并出具相关文件第十八条法人单位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按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机构的注销第十九条机构歇业、撤销、关闭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9 -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二级单位向中国交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注销机构的请示文件1注销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情况、近3年的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2注销原因;3债权债务情况、资产情况及处置方案; 4人员情况及安置方案; 5在建项目情况及处置方案: 6法律诉讼情况及处置方案二级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与外部股东设立控股、参股公司的,需提供外部股东同意注销机构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二十条战略发展部收到申请后,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行文批复,并在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中调整拟变更机构的状态第五章海外机构管理- 10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海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全资、控股、参股的法人单位,设立的非法人单位第二十二条海外机构的设立、工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按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驻外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外机构的设立海外事业部需在报公司领导审批前,会签战略发展部等相关部门;批复前,需在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建立帐户,获得新设海外机构的行政组织机构编码;批复时,需抄送战略发展部,并在批复文件中赋予行政组织机构编码海外机构的变更、注销批复时,海外事业部需抄送战略发展部,并在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中调整拟变更机构的状态第六章项目公司管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为实施投资项目而依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四条项目公司的设立、工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按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直属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公司的设立投资事业部需在报公司领导审批前,会签- 11 -战略发展部等相关部门;批复前,需在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建立帐户,获得新设项目公司的行政组织机构编码;批复时,需抄送战略发展部,并在批复文件中赋予行政组织机构编码项目公司的变更、注销批复时,投资事业部需抄送战略发展部,并在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中调整拟变更机构的状态第七章专业子集团机构管理第二十五条属于各专业子集团审批权限内的机构事项,由专业子集团负责,中国交建对机构管理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专业子集团所属机构的设立,要严格遵守中国交建机构设立原则批复前,需在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建立帐户,获得新设机构的行政组织机构编码,并在批复文件中赋予行政组织机构编码需报中国交建审批的机构设立事项,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第二十七条专业子集团所属机构的变更、注销批复时,需在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中调整拟变更机构的状态需报中国交建审批的变更事项,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执行第八章机构备案- 12 -第二十八条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工商手续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将有关信息录入中国交建组织机构管理系统,同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中国交建、专业子集团的批复文件营业执照等工商文件。

综合项目信息化管理办法

综合项目信息化管理办法

综合项目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成功推广及应用隧道局综合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系统建设,以最终实现控制成本、提高效益、规范管理为目的,根据《中交隧道局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应用考核管理办法》、《中交隧道局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管理办法(修订)》、《中交隧道局综合项目管理软件操作手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系统建设管理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要求各级单位对本系统高度重视、支持与配合。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并完成录入;公司机关各部门根据信息化相关要求完成本级单位数据收集整理和录入,同时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业务对口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进展,对项目部信息数据进行核准.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信息管理中心,由公司一名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该项工作.信息管理中心定员三人,下设主任一名,信息工程师一名,软硬件工程师一名。

负责贯彻和落实局、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确定的信息化规划、制度,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在系统建设中:严格督导两级单位按照局、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下达的各种文件及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协助机关业务部门进行系统业务功能模块的应用工作;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通报及奖惩.第四条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系统在项目的管理应用.项目经理为系统推广应用的总体负责人;项目部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协调系统推广应用的相关事宜,并记录系统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完善建议,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各业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系统中相应模块的应用,确保项目数据能及时、正确录入到系统中。

第五条机关业务部门负责各自功能模块的信息检查,录入工作,对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垂直管理,对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录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审核负责。

第六条信息化职责要求(一)掌握“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包括系统运行环境要求、操作方法、工作流程,详见《中交隧道局综合项目管理软件操作手册》、《关于明确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二)信息化作为一项系统性极强的业务工作,需要各个部门(模块)之间密切联系,尤其是工程部、计合部、物资设备部、安质部、财务部四个部门基础数据必须统一,既要符合时间逻辑关系,又要符合思维逻辑关系.(三)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必须及时跟进,最终时间项目为每月三日前,公司审核为每月五日前。

(完整版)V1_附件1:中交集团暨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完整版)V1_附件1:中交集团暨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开展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结合公司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作是指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包括信息化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和年度预算、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标准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宣传与交流、考核与激励等。

第四条信息化工作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投资、统一运营、统筹建设。

统一规划:基于顶层设计的思想,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各单位在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统一标准: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建设完善标准。

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中未包含的内容,各单位可自行制定。

自行制定标准与公司信息化标准有矛盾冲突时,执行公司标准。

统一管理:公司信息化工作将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由公司总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组织。

统一投资:公司总部对总部及各单位信息化预算进行统筹管理,各单位按照“共性统建、个性自建”的策略安排本单位的预算,并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统一运营: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系统及数据资产运营、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的体系开展信息化工作。

统筹建设:由公司总部统筹全局,协调部门间、单位间和板块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合力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增强公司资源整合能力、业务协同能力、项目精细化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全局管控能力、专业支持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跨地区、多领域、全业务流程的有力支撑,引领公司显著提升管理水平、改善管理状态,为公司率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模版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实施程序,及项目管理活动,实施项目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计算机、数据库、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及其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等新建、改建和扩建(升级)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从项目启动到项目验收的整个实施过程。

其中项目变更和配置管理、项目验收管理分别遵照《xxxx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变更、配置、发布管理办法》和《xxxx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

第五条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统一领导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决策-执行”两层次结构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战略性决策,审定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或预算),监督、检查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和应用效果等相关工作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总体负责、首席信息官(或集团分管领导)具体实施。

第九条办公室信息中心具体执行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提出技术解决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推广,控制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成本。

办公室信息中心就相关事项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财务管理系统的项目管理工作由资金财务部负责。

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所有项目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人由信息中心项目管理人员担任。

项目负责人就相关事项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财务管理系统的项目负责人由资金财务部指定。

最新V1_附件1: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资料

最新V1_附件1: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资料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开展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结合公司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作是指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包括信息化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和年度预算、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标准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宣传与交流、考核与激励等。

第四条信息化工作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投资、统一运营、统筹建设。

统一规划:基于顶层设计的思想,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各单位在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统一标准: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建设完善标准。

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中未包含的内容,各单位可自行制定。

自行制定标准与公司信息化标准有矛盾冲突时,执行公司标准。

统一管理:公司信息化工作将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由公司总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组织。

统一投资:公司总部对总部及各单位信息化预算进行统筹管理,各单位按照“共性统建、个性自建”的策略安排本单位的预算,并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统一运营: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系统及数据资产运营、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的体系开展信息化工作。

统筹建设:由公司总部统筹全局,协调部门间、单位间和板块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合力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增强公司资源整合能力、业务协同能力、项目精细化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全局管控能力、专业支持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跨地区、多领域、全业务流程的有力支撑,引领公司显著提升管理水平、改善管理状态,为公司率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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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开展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结合公司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作是指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包括信息化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和年度预算、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标准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宣传与交流、考核与激励等。

第四条信息化工作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投资、统一运营、统筹建设。

统一规划:基于顶层设计的思想,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各单位在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统一标准: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建设完善标准。

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中未包含的内容,各单位可自行制定。

自行制定标准与公司信息化标准有矛盾冲突时,执行公司标准。

统一管理:公司信息化工作将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由公司总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组织。

统一投资:公司总部对总部及各单位信息化预算进行统筹管理,各单位按照“共性统建、个性自建”的策略安排本单位的预算,并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统一运营: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系统及数据资产运营、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的体系开展信息化工作。

统筹建设:由公司总部统筹全局,协调部门间、单位间和板块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合力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增强公司资源整合能力、业务协同能力、项目精细化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全局管控能力、专业支持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跨地区、多领域、全业务流程的有力支撑,引领公司显著提升管理水平、改善管理状态,为公司率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信息化组织机构按照“组织健全、职责到位、归口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进行建设,在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公司总部和各单位、业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全方位合力,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挥综合协调和技术支撑作用,业务部门在建设需求和应用中发挥主体作用,信息化与业务高度融合,协同推进。

第七条信息化组织架构总体由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与决策机构、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单位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撑力量组成。

信息化工作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图见附件。

第八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也是公司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2.审批公司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建设等。

3.监督检查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情况。

第九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出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

办公室设在公司信息化管理部(以下简称:信息化管理部)。

第十条信息化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国资委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2.负责制定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并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工作;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息化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等,并监督执行;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督查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信息系统整合等工作;5.负责指导、监督并统筹管理各单位的信息化规划、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和年度信息化预算。

6.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信息化考核和评优、优秀成果推广工作;7.负责公司总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督查各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8.负责公司总部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使用管理;负责统筹、指导、督查各单位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9.负责完成公司要求的信息化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化管理部与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实施合二为一的管理运行体制。

中国交通信息中心作为公司信息化建设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受公司委托,承担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组建由主要领导参加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工作。

成立三年以上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参照第七条、第八条,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各单位信息化管理机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总部报备。

第十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项目管理组,协同推进。

信息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技术方案、组织开发、采购实施等工作,并负责项目在公司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的框架内建设。

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化项目的业务需求,梳理业务流程,提供系统建设所需的各项资料,并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项目开发完成后,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推广应用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支撑和系统运维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信息化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信息化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内部专家及外部专家组成,为公司信息化规划、标准、重大项目立项、评审、验收、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具体管理工作见《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信息化规划及年度计划第十六条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是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化管理部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规划编制起始年,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信息化需求,信息化管理部进行汇总、梳理、调研、分析,并结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每五年进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八条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广泛征求公司内外部意见后,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发布。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报送总部信息化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建立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滚动修订机制,以确保规划得到必要的更新、调整或修订,持续适应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各单位修订后的规划应及时报总部信息化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根据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公司重点工作,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公司信息化工作计划,报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每年年底前总结本单位全年信息化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将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送总部备案。

第四章信息化预算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于每年底前下发各单位年度信息化预算编制要求。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自身需求编制信息化预算,经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次年二月底前上报公司信息化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对上报的预算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不符合公司信息化顶层设计以及与统建系统冲突或重复的预算内容,原则上不干预各单位自建项目预算,各单位按照初审意见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总部各部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本部门业务管理需要,提出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需求,报信息化管理部统一编制预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编制公司信息化整体年度预算,报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反馈给各单位执行。

批复的信息化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信息化预算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信息化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信息化工作考核。

第二十九条信息化预算具体管理工作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预算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章信息化项目管理第三十条信息化项目遵循“共性统建、个性自建”的原则分为两类:1.一类信息化项目是指统建项目,即由公司总部统一组织相关标准编制、系统设计研发和建设推广的项目。

2.二类信息化项目是指自建项目,即在公司信息化顶层设计框架下,遵循“主干统一、末端灵活”的原则,结合各单位自身需求开展建设的项目。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采购、实施、推广、验收和后评估等内容。

1.一类项目,由公司信息化管理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及各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立项、采购、实施、推广、验收和后评估。

各单位应积极参与需求梳理、标准制定,做好本单位的项目实施、培训、推广应用、运维和反馈工作。

2.二类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立项、采购、实施、推广、验收与后评估。

第三十二条对于一类项目,各单位应遵循“主干统一、末端灵活”的原则,不得开展与统建主干重复的建设工作,个性化的需求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定制,并做好与统建主干的对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集团数据中心资源,包括厦门-北京主数据中心及相关分数据中心,原则上不再新建各单位的数据中心。

具体使用规定另行发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积极参与公司信息化专项项目申报及建设工作,具体要求见《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具体管理工作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章信息化采购管理第三十六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负责总部信息化项目、系统、设备以及一类信息化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系统、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对于一类信息化项目,由公司总部出资为主进行建设,组织完成相关系统的咨询、设计、研发,各单位在系统开发和推广应用中,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列支并承担相关费用,取费标准另行发布。

第三十八条对于共性、大宗的系统软件、平台软件、网络链路与硬件设备等采购,公司将由总部牵头组织,各单位参加,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各单位根据招标采购的结果,分别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信息化采购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由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招标小组,按照公司相关采购办法和程序执行。

第四十条延续性的软件开发项目以及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系统、设备,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在进行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按照采购程序确定服务商。

第四十一条各级单位应规范信息化采购工作,对服务商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选择服务商。

第四十二条具体管理工作见《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采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七章信息化资产管理第四十三条信息化资产包括:硬件资产、软件资产、数据资产、无形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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