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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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附录17 一般差错标准17.1 飞行一般差错1.飞行人员由于未进行飞行准备、未按时进场或证照不齐等个人原因,造成机组人员临时调换或航班延误10分钟(含)以上。

2.直接准备检查接收飞机漏项,飞机发动机、设备开关等部件不在正常位。

3.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

4.一般机场飞行未按规定落实检查单,造成后果。

5.机组执行航班未携带有效证照,或未带齐、带错资料,造成后果。

6.直接准备时,加油不当超过规定造成抽油。

7.开关、设备使用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8.飞行实施中,机组成员将报刊、杂志带进驾驶舱阅读。

9.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等未取而关闭舱门在开车前发现。

10.飞机减速板、缝翼、襟翼不在规定位置,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范围滑出准备起飞。

11.航空器未按指令滑行或停错停机位。

12.飞机着陆后未按规定关闭雷达。

13.机组人为原因忘盖加油口盖或加油面板。

14.未经机务放行签字起飞(特殊情况除外)。

15.由于机组成员操作失误,致使机载设备不工作,造成滑出后滑回或返航、备降。

16.在地面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17.在地面错误地放出冲压涡轮泵。

18.空中违规修改着陆重量。

19.未关好侧窗滑行而造成中断起飞。

20.人为过失,损坏航空器及部件,造成经济损失。

21.人为过失,损坏地面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

22.在停机坪区域内或当飞机在地面时在驾驶舱内或飞行关键阶段吸烟。

23.着陆后忘开反推。

24.在飞行过程中违反SOP,造成后果。

例如:超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高度、速度改变构型。

25. 着陆载荷较大,达到《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机型限制值。

26.在非I、Ⅱ类高原特殊机场仪表进近在场高1000英尺,目视进近在场高500英尺未满足以下进近条件之一且继续强行进近、着陆:(a)飞机表速大于进近速度不超过25节,小于进近速度不超过10节。

(b)飞机未处于正确的着陆构型。

(c)精密进近,下滑道、航向道偏差大于1个点。

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二、飞行严重差错标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飞行严重差错:1、航空器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

2、飞行实施过程中,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TB、Y5瞬时超转、超温除外),但未导致发动机受损。

3、航空器开车时滑动2米或方向偏转30度以上。

4、因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起飞离地后前轮二次接地(Y5除外),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5、 5.7吨以上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5.7吨以下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并危及安全。

6、滑行中,航空器碰坏滑行灯(边界灯),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7、航空器在起飞、着陆滑跑或滑行中方向急偏超过90度以上。

8、起飞全重在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起降过程中偏出跑道、冲出跑道或场外接地,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9、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油箱(选择开关或电门)起飞、着陆。

10、航线飞行时,空勤组航行资料不全或带过期的航行资料飞行。

11、人为原因造成空中单磁电机飞行。

12、航空器在飞行中发动机、机载设备工作不正常,导致备降或紧急着陆,危机飞行安全。

13、未经允许,航空器偏出规定航线30-50公里。

14、航空器在飞行中与地面指挥失去联系20-30分钟。

15、航空器在飞行中,10-30分钟内不能确定其位置。

16、进近飞行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400Pa至±200Pa或零点高度±30米至±20米。

17、飞行中因空勤组操纵不当,损坏机上设备、部件、附件等,影响飞行安全。

18、听错指挥指令或指挥错误,造成航空器加错航线或飞错空域。

19、因操纵不当,造成航空器飞行高度在100米以上出现失速警告。

20、高空飞行中,航空器增压舱有失压现象,但未造成紧急下降。

21、航空器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

22、航空器着陆前,高度下降到150米至100(含)米未放起落架(训练课目除外)。

23、因跑道上有障碍物,导致航空器在50-60米(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10-20米)高度复飞。

波罗通航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波罗通航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1)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

(2)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航空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3)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4)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5)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6)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7)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8)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9)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10)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11)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12)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13)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14)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15)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16)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17)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18)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机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19)驾车未主动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20)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或使用失效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码、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

(21)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联络道、跑道。

(22)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造成后果。

(23)未完成MEL/CDL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

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一、严重差错1.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航班取消或停场维修。

2.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3.涉及维修单位的C 类跑道侵入。

4.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起飞。

5.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6.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7.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8.航空器非正常移动,导致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9.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撑杆未取下,航空器滑出。

10.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1.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油箱堵盖、整流罩等,航空器起飞。

12.飞行中航空器勤务、维护盖板或部件脱落。

13.工具或其他物品遗漏在航空器发动机、起落架舱、操纵系统及驾驶舱和电子设备舱内,航空器起飞。

14.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航空器起飞。

15.未完成MEL/CDL 等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6.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7.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18.航空器加注错误或被污染的油料、气体。

19.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20.未按规定程序牵引航空器,导致航空器及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轮胎损伤、拖把剪切销折断除外)。

21.未拔电源插头、空调、气源管线等地面保障设备接头,移动连接设备,导致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2.试车工作中导致的人员受伤或航空器、地面设施设备损坏。

23.发动机孔探或磁堵检查未发现内部缺陷,导致停场维修或换发等后果。

24.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运行过程中轮胎爆破或脱层。

25.未按规定运输航材危险品物资,造成后果。

26.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起飞。

27.航空器上使用无效或“三证”不全(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运行。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21.6.1.1 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21.6.1.2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21.6.1.3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21.6.1.4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21.6.1.5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6 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7 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21.6.1.8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21.6.1.9 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21.6.1.10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21.6.1.11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21.6.1.1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除计划内)。

21.6.1.13 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14 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21.6.1.15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21.6.1.16 航空器上人员行李、邮件、货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与舱单或平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航空器起飞。

21.6.1.17 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符,航空器起飞(错乘除外)。

21.6.1.18 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

21.6.1.19 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21.6.1.20 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21.6.1.21 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1)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6)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10)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13)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16)第六部分:航卫安全差错标准 (23)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25)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2.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6.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8.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 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0.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影响。

11.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2.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名词解释:留院治疗)。

14.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气体。

15.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6. 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7.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

19. 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20. C类跑道侵入。

21.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起飞或着陆,造成影响。

22.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造成影响。

23.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一、航空安全奖惩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航空安全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奖惩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二)“零容忍”原则对于故意违反规章的单位和个人,遵循“零容忍”原则,按照高限进行处罚。

(三)“减免处罚”原则符合主动报告要求,同时事发单位能够在规定时间将事情经过描述清楚、事件原因分析透彻、控制措施制定到位,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减免处罚。

(四)“从重处罚”原则对于同一单位6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不安全事件、不同单位间3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不安全事件的安全管理干部,12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不安全事件的个人,以及发生不安全事件后,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故意销毁、伪造证据,不配合事件调查的人员,遵循“从重处罚”原则,按照更严重一级事件性质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二、罚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一)主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二)次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三)安全管理干部1.所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10000元。

2.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的副总/安全总监/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通报批评,扣发9000元,降岗3个月。

3.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经理:通报批评,扣发4000元,降岗9个月。

4.所属单位分部经理:通报批评,扣发1000元,免职。

B类严重差错(一)主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二)次要责任人1. 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其他人员扣发绩效1500元。

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三)安全管理干部1.所属单位总经理:通报批评,扣发1500元。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差错标准一般差错标准1.飞行任务书或生产指令单指派的工作人员未在岗到位。

2.未按规定在机坪工作区穿反光/荧光背心,或有反光功能的工作服。

3.未按规定操纵飞机起降。

4.未携带必备的有效证件或装具,且航空器起飞。

5.滑错指定的滑行路线,需借助其他设备进行修正。

6.偏离指定航线或航路中心线5 公里,或偏离正常进离场程序/复飞程序。

7.实际加油与计划油量偏差超过机型允许误差1000 公斤(含),且未在航空器起飞前与签派进行沟通确认。

8.飞行过程中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在驾驶舱看视频、玩游戏、阅读与飞行无关的书报杂志。

10.未按规定使用EFB 设备。

11.未按规定进行模拟机训练。

12.偏离管制许可高度100 米/300 英尺(含)以上。

13.进近过程中认错跑道、滑行道或不可用跑道。

14.无线电高度500 英尺(含)以下未建立着陆构型,或下降率大于1000 英尺/分钟(含);仪表进近无线电高度1000 英尺(含)以下未建立着陆构型,或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含)。

15.触发RA 警告且升降率大于2000 英尺/分钟(含)。

16.未执行检查单或检查单执行不到位。

17.E 类跑道侵入事件。

18.未按规定使用耳机和内话,或未按程序守听应急频率。

19.航空器与其他航空器、车辆、设施设备或物体碰擦。

20.运行过程中航空器未停在指定位置,或停机时超出停机线1 米(含)以上。

21.超出限定的滑行、转弯和脱离跑道速度5 海里/小时。

22.未按维修程序操作、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且航空器滑出。

23.执勤期、休息期、飞行时间超限。

24.运行经历或运行标准超限。

25.未按规定操作专用设备,导致设备受损,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 万元(含)。

26.维修过程中丢失工具。

27.未对库存时控件进行时限监控,造成时控件在库房超时,且未进行隔离或被领用。

28.航空器各种盖板或机上设施在飞行中丢失,或航空器带外来物飞行,或航空器未带飞机技术记录本、客舱记录本飞行。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 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飞行差错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 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飞行差错标准

6.4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本节全文引用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

)6.4.1范围MH/T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差错的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事故和差错等级的确定。

6.4.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0的本部分。

6.4.2.1维修活动 maintenance activities对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及维修设施所进行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修理、排故、更换、改装和翻修等活动。

6.4.2.2 维修事故 maintenance ac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具有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损坏和人员重伤或人员死亡的事件。

6.4.2.3 维修事故征候 maintenance in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严重威胁飞行空全的事件或具有重大直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致残,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的事件。

6.4.2.4 维修差错 maintenance error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威胁飞行安全、违反适航规章或具有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征候的事件。

6.4.2.5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 economic loss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施和设备等的修复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

注:改写GB18432-2001,定义2.66.4.2.6运行 operation自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所完成的飞行活动。

6.4.2.7 人员重伤 serious injury某一人员在航空器地面事故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a)自受伤之日起7d内需要住院48h以上;b)造成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c)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d)涉及内脏器官受伤;e)有二度、三度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f)已证实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或者有伤害性辐射。

民航差错规范标准2017年度已修改.docx

民航差错规范标准2017年度已修改.docx

一张表记住事故征候和南航差错标准(201703版)2017-02-17一张表记住事故征候和南航差错标准( 201703版)(新版《航空安全差错标准》自2017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灰色背景部分表示关联事件,红色字体表示新增或修订条款;“受损”或“轻伤”属事故征候标准,“损坏”或“受伤”属差错标准 )严重事故征候一般事故征候严重差错一般差错(18 条,样例 18 条)(27 条)(45 条)(35 条)1 、A 类跑道侵入。

1 、 B 类跑道侵入。

1、人为原因造成 C 类或 D类跑道侵入。

2 、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 2 、有发生可控飞行撞地风 1 、未按程序飞行,触发 EG地。

险,但未达到 3.4 的情况。

PWS 地形警告。

①样例 1:飞行中挂碰障碍物。

安②样例 2:低于安全高度 ,须立即采取措施避开全地形或障碍物。

③样例 3:飞行中起3、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尾撬间落架机轮之外的任何部位触擦地,不影响放行。

地(不影响放行的尾撬擦地隔除外 )。

3 、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3 、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作的危险接近。

在非雷达管避动作的危险接近。

在非制区域(程序管制区域或雷雷达管制区域(程序管制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于 1/3 规定间隔;在雷达管水平间隔同时大于等于1制区域,发生垂直间隔和水/3 小于 1/2 规定间隔;在平间隔同时小于规定间隔事雷达管制区域,发生垂直件,且危险指数大于 90(含)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的飞行冲突,见附录 A 。

规定间隔事件,且危险指数介于 75 (含)至 90之间,见附录 A 。

4、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航空器进入非侵入区( NTZ ),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

5、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机组没有正确执行离场或者复飞程序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或者管制员错误的离场或复飞指令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

航空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事故差错标准+空保事故差错标准

航空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事故差错标准+空保事故差错标准

6.10局方、及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事故、差错标准6.10.1 地面运行保障事故见本章6.3节“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6.10.2 民航西南地区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仅限地面运行保障)6.10.2.1 因人员过失,造成航空器返航、备降或中断起飞、空中等待。

6.10.2.2 因人员过失,致使航空器及其附件受损需修理或地面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

6.10.2.3 飞行实施和保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操作,导致人员受轻伤。

6.10.2.4 误放紧急滑梯,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6.10.2.5 在航空器上使用未经适航部门批准的机载设备和客、货服务设施。

6.10.2.6 因过失,造成旅客在登机、离机或飞行过程中受轻伤。

6.10.2.7 违反配载、装载规定,造成航空器重心超过规定范围,而未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

6.10.2.8 配载、装载错误,造成与舱单不符。

6.10.2.9 以普通货物的规定,运输危险品。

6.10.2.10 飞机起飞后发现客舱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相符,或有旅客错乘。

6.10.2.11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污损飞机。

6.10.2.12 未经安全检查的旅客、行李、邮件、货物上飞机(按规定免检的除外)。

6.10.2.13 因人员过失,造成违禁品上飞机。

6.10.2.14 由于工作人员失职、失误、导致危及航空安全不正常事件的发生。

6.10. 2.15航空器飞行实施或保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安全事件。

6.10.3运输差错事故标准本节引自《国内货运手册》11章“运输差错事故及处理” 1-3节。

6.10.3.1 运输差错事故的分类1)伤亡:旅客伤亡或中毒2)丢失、短缺:行李、邮件、货物的破损、破裂、变形、变质、腐烂,植物枯死,动物死亡及飞机、飞机内部设备或其它设备的损坏。

3)危险品差错事故:误收危险品,邮件、货物中夹杂危险品,在地面或空中产生异常现象或对人、物品造成危害或严重危害。

安保严重差错

安保严重差错

9 安全保卫严重差错标准9.1 航空安保部分9.1.1 机组明知航班运行过程中受到安保威胁未解除,不采取相关安保措施而继续执行航班任务。

样例1 收到炸弹威胁信息未采取有效安保措施。

样例2 托运行李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卸下飞机。

样例3 航前发现有非本航班旅客、外来物滞留,未采取特别安保措施。

9.1.2 飞行中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样例1 飞行中未对驾驶舱进行锁闭导致无关人员进入。

样例2 不符合121部第545条要求的人员被准许进入驾驶舱。

9.1.3 空中保卫人员未携带有效证件、警具等因素影响航班运行。

样例1 未携带空勤登机证、航空安全员执照或体检合格证;样例2 未携带必要的机上事(案)件移交单、爆炸物搜查单等资料。

9.1.4 对威胁飞行安全的行为未采取有效管束措施而造成严重影响。

样例1 醉酒、精神病患者等其它特殊乘客冲击驾驶舱门。

样例2 乘客有破坏应急设备、殴打机组成员未有效及时制止等情况。

样例 3 有明显威胁性语言或攻击性行为影响航班安全而未采取有效措施。

样例4 旅客携带违禁品不予制止。

9.1.5 机组在执行航班中从事影响自身履行安保职责活动的行为。

样例1 航班飞行员未遵守安保规定擅自出入驾驶舱。

样例 2 航班乘务组未遵守安保规定未查验加机组人员证件擅自允许加机组影响航班运行。

9.1.6 机组未按程序对执行航班的航空器进行安全检查。

9.1.7 空中保卫人员在执勤期间违规使用警具。

样例1 公开使用警具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

样例2 在航班执勤过程中发生警具丢失。

9.1.8 空勤人员携带民航违禁品执行航班未构成犯罪。

样例1 发现携带危险品、毒品、易燃易爆品等违禁物执行航班。

样例2 发现携带液态物品、贵重物品、珍稀物品等限运品执行航班。

9.1.9 违规运输犯人或犯罪嫌疑人影响航班安全。

样例1 在有明确限制的航班上承运犯人或犯罪嫌疑人。

9.1.10 向已知携带武器的警卫人员、特别押运人员提供含酒精饮料。

样例 1 执行重要旅客警卫任务的人员或携带武器不在警卫任务执行中人员。

航空严重差错标准

航空严重差错标准

1附录16 严重差错标准16.1飞行严重差错1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造成其它航空器复飞或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情况。

2航空器未经允许开车或滑行。

3特殊机场未按特殊机场检查单执行造成一定后果。

例特殊机场自动刹车不按公司规定使用造成一定后果。

4空中错误地使用应急设备造成后果。

例空中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5飞机表面有冰、霜、雪时未按《除冰/防冰程序》工作准备起飞。

6在飞行过程中人为原因导致气压基准使用错误或气压值调整错误。

例如在进近着陆或起飞上升过程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数值4个。

7因机组违反燃油政策造成油量少尚未宣布紧急状态。

8因机组原因造成飞机超重着陆。

9航空器起动、滑行、试车因机组人员操作不当尾气流吹坏、损坏停放在地面的其它飞机或地面设施设备但未构成事故征候。

10航空器起动和关车过程中未刹车造成飞机移动、偏转。

11飞行实施中机组未按标准程序操作或没有按管制指令飞行而改变飞行航径被管制员发现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

12飞机起降过程中人为原因刹破轮胎未导致飞机其它部位受损。

13操纵错误造成机件、设备损坏未构成事故征候。

14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或未按规定绕飞致使航空器遭雷击、冰击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5飞行中人为过失造成航空器在进场、离场阶段与地面失去2通信联络或航线上与地面指挥失去通信联络5分钟以上未构成事故征候。

16机组成员未遵守酒精、药物使用规定。

17进近过程中认错、看错机场、跑道或弄错着陆方向且进行了着陆准备在准备着陆过程中发现纠正并在决断高度以上复飞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8飞行中抬起前轮后因操纵不当前轮再次接地或抬前轮过高造成小速度离陆飞机状态不稳定在高度100米不含以上出现失速警告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9飞机滑行误关停车手柄或偏出规定的滑行道飞机未受损伤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20因机组成员违反操作程序和公司运行手册规定超出以下标准之一1飞行速度超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机型限制值天气原因、瞬间超过除外飞行高度100米以上触发警告。

安全事故差错标准

安全事故差错标准
太低起落架(TOO LOW GEAR)音响警告。
太低襟翼(TOO LOW FLAPS)音响警告。
不要下降(DON’T SINK)音响警告。
客舱高度警告。
TCAS产生RA音响警告;或非机组原因,TCAS出现RA警告后,机组未按RA指令操纵航空器。
抖杆(故障引起的除外)。
超过最大限制速度、超过最大限制马赫数或小于最小限制速度(自动飞行外界气流影响、5秒内机组采取正确处臵除外)。
在地面上,由于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或航空器与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有地面人员指挥的情况除外)。
航空器未经许可飞向禁区、危险区、限制区或炮射区域,被管制及时制止的。
航空器起降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进离场或进近过程中严重偏离进近轨迹,未构成事故征候的。
起飞或着陆襟翼设定不正确并起飞、着陆的。
5.2
5.2.1
样例1
样例2
5.2.2
样例1
样例2
样例3的安全撤离要求的。
由于维修原因,导致在6000米以下航空器增压舱失压,氧气面罩放出并紧急下降。
飞机发动机、起落架、操纵系统带外来物飞行。
滑油箱加油口盖未盖好,飞机起飞。
维修质量严重差错
维修运行标准未满足局方或厂家要求的,影响公司运行的。
因维修管理或人为原因造成适航资料接收不及时,或收到后未及时处理,影响正常运行的。
机组未严格执行手册限制要求,影响航班运行的。
驾驶航空器未按操作程序或规定使用手柄、电门、开关等操作部件。
机组未严格执行《飞行机组使用手册》的相关程序要求,并造成后果。
未按飞机计划加注燃油,造成航空器减载飞行或航班延误。
航班运行中触发QAR硬警告,未超过手册规定本机型各种限制,但造成一定后果,如需进行特检或影响航班后续运行等。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1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臵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臵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航空公司客舱安全差错标准+工程维修差错标准

航空公司客舱安全差错标准+工程维修差错标准

6.7局方、及公司客舱安全事故、差错标准6.7.1民航西南地区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仅限客舱安全类)符合下列任一条款,为航空安全严重差错6.7.1.1因人员过失,造成航空器返航、备降或中断起飞、空中等待。

6.7.1.2因人员过失,致使航空器及其附件受损需修理或地面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

6.7.1.3飞行实施和保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操作,导致人员受轻伤。

6.7.1.4飞行实施过程中,空勤组人员与任务书不相符。

6.7.1.5误放紧急滑梯,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6.7.1.6因过失,造成旅客在登机、离机或飞行过程中受轻伤。

6.7.1.7飞机起飞后发现客舱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相符,或有旅客错乘。

6.7.1.8由于工作人员失职、失误、导致危及航空安全不正常事件的发生。

6.7.1.9航空器飞行实施或保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安全事件。

6.7.2客舱安全严重差错标准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款,属于公司客舱安全严重差错。

6.7.2.1客舱机组人员忘带飞行必备的飞行资料、身份凭证、安全器械或因客舱机组人员原因影响飞行,造成舱门关闭时间超过计划时间30分钟以上或返航、备降等。

6.7.2.2由于人为原因,多带或漏带旅客,造成延误航班30分钟以上或飞机返航、备降等。

6.7.2.3未按规定进行客舱应急设备的检查,造成应急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6.7.2.4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阶段,对紧急出口、过道处堆放的行李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处置。

6.7.2.5违反操作规程,误放紧急滑梯。

6.7.2.6未按规定人数配备乘务员,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

6.7.2.7违反空防规定,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驾驶舱。

6.7.2.8客舱机组人员在执行航班期间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在卫生间吸烟。

6.7.2.9机上烤箱存放非加热食品、物品,造成烤箱失火、污染等后果。

6.7.2.10违反操作规定,造成客舱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1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臵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臵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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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21.6.1.1 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21.6.1.2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21.6.1.3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21.6.1.4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21.6.1.5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6 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7 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21.6.1.8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21.6.1.9 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21.6.1.10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21.6.1.11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21.6.1.1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除计划内)。

21.6.1.13 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14 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21.6.1.15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21.6.1.16 航空器上人员行李、邮件、货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与舱单或平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航空器起飞。

21.6.1.17 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符,航空器起飞(错乘除外)。

21.6.1.18 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

21.6.1.19 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21.6.1.20 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21.6.1.21 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21.6.1.22 驾车未主动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21.6.1.23 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或者使用失效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

21.6.1.24 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联络道、跑道。

21.6.1.25 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造成后果。

21.6.1.26 未完成MEL/CDL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

21.6.1.27 擅自抹除舱音记录器(CVR)和飞行数据记录器(FDR)的数据。

21.6.1.28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21.6.1.29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21.6.1.30 各种舱门、盖板、整流罩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21.6.1.31 运输危险品运营人物资时,未按规定识别、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并提交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或交运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造成后果。

21.6.1.32 办理托运手续,签署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的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危险品知识训练。

21.6.1.33 未按规定收运、转运、储存、装载和检查危险品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专用货箱,造成后果。

21.6.1.34 股份公司安委会认定的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21.6.2 一般差错-通用部分21.6.2.1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含)至5万元(不含)。

21.6.2.2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未起飞。

21.6.2.3 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滑出。

21.6.2.4 未按规定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关键生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21.6.2.5 未按规定清舱,造成航空器遗留外来物起飞。

21.6.2.6 执行航班任务时,机组成员未携带所需有效文件、证件。

21.6.2.7 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滑出。

21.6.2.8 同意手续、证件不全人员加入机组。

21.6.2.9 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

21.6.2.10 各种舱门、盖板、整流罩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滑出。

21.6.2.11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救生筏、滑梯、浮筒等设备充放。

21.6.2.12 航空器上行李、邮件、货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与舱单或平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航空器滑出。

21.6.2.13 机上人数与舱单不符,航空器滑出。

21.6.2.14 旅客错乘,航空器起飞。

21.6.2.15 人为责任原因造成航空器在地面停放或工作中失控。

21.6.2.16 控制区内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超出有效期。

21.6.2.17 驾车未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

21.6.2.18 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过。

21.6.2.19 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不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

21.6.2.20 未熄火的车辆,驾驶员未随车等候。

21.6.2.21 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

21.6.2.22 无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或证件失效在航空器活动区内驾驶机动车辆。

21.6.2.23 车辆未按规定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停放或发生故障后不立即排除、拖离,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影响航班正常运行。

21.6.2.24 因操作不当导致人员轻微伤。

21.6.2.25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未起飞。

21.6.2.26 人为责任造成抽油或飞机滑回补油。

21.6.2.27 运输危险品运营人物资时,未按规定识别、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并提交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21.6.2.28 未按规定收运、转运、储存、装载和检查危险品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专用货箱,未造成后果。

21.6.2.29 未按规定收运、检查、装载作为货物或行李运输的活体动物等,导致逃逸,并造成后果。

21.6.2.30 股份公司安委会认定的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21.6.3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1.6.3.1 严重差错(1)违反规定服用未经航医批准的药物参加飞行。

(2)机组未完成训练或未满足资格而实施飞行。

(3)飞行中机组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4)未按规定执行检查单,造成后果。

(5)航空器未经允许开车或滑行。

(6)航空器滑行中未按指定路线滑行,影响运行。

(7)滑行中与另一架航空器发生重叠或从障碍物上、下掠过。

(8)滑行中航空器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

(9)未经许可误入跑道,造成C类跑道入侵。

(10)未按规定设置襟翼、配平起飞滑跑过程中出现警告信息后中断起飞。

(11)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影响(例如:造成飞行冲突,但未构成局方事故征候标准;影响军方活动,等)。

(12)人为原因造成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

(13)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14)飞错进离场程序,造成后果。

(15)未按规定低于安全高度飞行,造成EGPWS(GPWS)地形警告。

(16)认错机场或跑道(包括跑道方向),五边建立着陆形态。

(17)场面高度500英尺以下,下降率大于2000英尺/分钟或坡度大于25度(直升机除外)。

(18)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尾撬擦地。

(19)未按程序操作刹爆轮胎。

21.6.3.2 一般差错(1)飞行人员未按医学限制条件参加运行。

(2)机组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

(3)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并负有主要责任。

(4)未经许可误入跑道,造成D类跑道入侵。

(5)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

(6)未按规定监听121.5MHZ频率。

(7)ETOPS运行中航空器着陆时剩余油量少于最少油量。

(8)认错机场或跑道(包括跑道方向),建立航道或开始五边进近。

(9)执行仪表和目视进近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1000英尺以下(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继续进近着陆。

(10)执行终端区目视飞行规则的进近或盘旋进近阶段的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500英尺或最低下降高度(高)(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继续进近着陆。

(11)以每秒记录8次的QAR垂直过载数据为依据,在任意空地电门转换过程中,垂直加速度≥2 G。

(12)航空器停错停机位,影响运行。

(13)直升机海上飞行,机组和乘客未佩戴救生设备。

(14)直升机海上低空低速飞行时未备妥浮筒电门。

21.6.4 飞行训练差错标准飞行训练差错:在训练过程中因违规、违章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严重影响安全的事件,但其程度尚未构成民航管理当局认定的等级不安全事件。

21.6.4.1 严重差错(1)滑行中与另一架航空器发生重叠或从障碍物上、下掠过。

(2)滑行中航空器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

(3)未经许可误入跑道,造成C类跑道入侵。

(4)未设置起飞襟翼、配平(落地连续除外)起飞滑跑过程中出现警告信息后中断起飞。

(5)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影响(例如:造成飞行冲突,但未够上局方事故征候标准;影响军方活动,等)。

(6)认错机场或跑道(包括跑道方向),五边建立着陆形态。

(7)飞错进离场程序,造成后果。

(8)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尾撬擦地。

(9)未按规定操纵错误,用错手柄、电门、开关,造成终止训练。

21.6.4.2 一般差错(1)未经许可误入跑道,造成D类跑道入侵。

(2)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

(3)认错机场或跑道(包括跑道方向),建立航道或开始五边进近。

(4)执行仪表和目视进近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1000英尺以下(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继续进近着陆。

(5)执行终端区目视飞行规则的进近或盘旋进近阶段的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500英尺或最低下降高度(高)(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继续进近着陆。

(6)以每秒记录8次的QAR垂直过载数据为依据,在任意空地电门转换过程中,垂直加速度≥2 G。

(7)人为原因刹爆轮胎。

(8)航空器停错停机位,影响运行。

21.6.5 机务责任差错标准21.6.5.1 严重差错(1)维修中,人为原因造成人员受伤,脱离当前工作岗位超过30天以上(含)。

(2)未按维修程序操作、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影响航空器放行。

(3)加错燃油、液压油、滑油等油料。

(4)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撑杆未取下,航空器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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