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细菌培养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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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空气细菌培养操作规程
1.定义:空气细菌培养的采样方法是一种检测空气细菌总数的细菌培养法平板
暴露法。
2.基本原理:是空气中细菌等微生物可随尘粒一起下降,降落在室内各采样点
处放好的营养琼脂平板上。最后,将平板置于37℃恒温箱培养48h计算菌落数。
3.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进行医疗操作前采样,静止10min采样。
4.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2,对角线内、中、外处设3点,内外点布位距墙
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4角及中央5点,4角的布点部位距墙壁1m 处。
5.采样高度:距地面0.8~1.5m。
6.采样方法: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暴露5min或10min,盖好平板。在平皿
上注明采自的科室或科室的房间,用胶布把平皿和平皿盖子固定好以免在送检途中平皿和平皿盖子分离而造成污染。
7.标本保存:采样后必须尽快送检,并保存于2~8℃,送检时间不超过12小时。
8.注意事项:
1)培养皿盖子要反扣于培养皿边上,禁止内面向上的放于桌面。
2)培养期间禁止人员走动。
9.消毒合格标准:
Ⅰ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m3,并且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Ⅱ类区域细菌总数≤200cfu/m3并且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Ⅲ类区域细菌总数≤500cfu/m3并且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10.说明:Ⅰ类环境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只能采用层流通风才能
空气中的微生物减到此标准以下。Ⅱ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采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这类均为有人房间,必须采用对人无毒无害且可连续消毒才能使空气中的微生物减到此标准以下。Ⅲ类环境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室和房间,采用紫外线消毒,化学消毒剂熏蒸或喷雾消毒。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982-2010
血液层流病房
2010.4制定
1
M-血液层流-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