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细则.pdf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承县政办字〔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县政府决定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一、承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薄国平县政府副县长(挂职)、公安局局长副主任:曹辉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副主任赵民阁县公安局副局长祝新光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都杭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成员:陈际峰县安监局副局长白国军县住建局人防办副主任郑利国县发改局副局长李玉国县教育局副局长姜长沙县卫计局副局长佟秀玲县民政局副局长纪九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莉冬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张帅龙县财政局副局长周红县人社局副局长韩伟丽县农牧局副局长关立国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杨建兴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姜涛县发改局副局长(负责商务工作)胡艳明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王译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铁军县司法局副局长郑乃君县科学技术和地震局主任科员崔超县粮食局仓储股股长姜学岭县供电分公司副经理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祝新光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一)县公安局(含消防大队)1.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是指对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评估和考核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促进单位和个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1.考核对象: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为考核对象。
2.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演练是否有效、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等。
3.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可以由消防部门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4.考核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制定考核标准,对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和评分。
5.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
考核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6.考核记录:对每次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建立档案,便于监督和追溯。
7.考核监督:消防部门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查核实,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以上是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办法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湖政办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8日湖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三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两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县级部
7.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
县交通局、住
员未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考核合格上岗的,每家分别扣
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0.5分。企业主管部门未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执
建局、商务局、
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规定建立健全法检查的,每次扣0.5分。现场抽查2名员工,不能掌握本岗位安
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扣0.5分:消防控制室未实行
一、责任落实
9.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持续推进消防安全“四
个能力”达标建设,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
人、管理人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火灾高危单
位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森林草
原经营主体明确并落实相关责任制。(2分)
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0.5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证上岗的,
分;未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长期公示的,扣0.5分;未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的,扣0.5分;未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家扣
6.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7.每家扣0.5分;未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职业
本单位消防安全理工作的,扣0.5分;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
班制度的,扣0.5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2分;
未保证火灾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扣0.5分;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
备人员和消防器材的,扣0.2分;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
用堵塞疏散通道的,扣0.2分;年内未开展“五个一”活动的,每项扣
县消防大队、委会成员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范本一、引言消防安全工作是企业和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本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考评与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考评指标2.1 消防设施完善情况:对企业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火警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安装和维护情况,评估其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2 消防演练与培训:评估单位的消防演练及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职工消防培训的次数和效果。
2.3 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完善情况,包括消防安全计划、检查与巡查、应急预案等。
2.4 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评估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程度,包括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情况、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三、考评流程3.1 报名登记: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开展前,通知员工报名参加考评,列明考评要求和流程。
3.2 考评组成:组织形成专业的考评小组,由管理部门和消防专业人员组成。
3.3 考评实施:考评小组按照考评指标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查验相关资料,对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3.4 考评结果公示:考评小组根据考评结果,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评出考评结果,并公示于员工内部。
四、奖惩制度4.1 奖励措施:4.1.1 消防安全奖:对于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消防安全奖励,奖励形式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适当奖励。
4.1.2 先进个人奖: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参与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先进个人奖励,奖励形式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适当奖励。
4.2 惩罚措施:4.2.1 警告: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较小失职失责情况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处理。
4.2.2 记过: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一般失职失责情况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记过处理。
4.2.3 记大过: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失责情况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记大过处理。
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一、引言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是保障单位和个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范本,以指导相关单位制定相关制度,并能在实践中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评制度范本1. 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评定考核对象:相关单位各级消防安全工作人员。
考核内容:- 是否熟悉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要求;-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是否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并能够合理处理突发事件。
2.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考评考核对象:相关单位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的人员。
考核内容:- 是否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是否及时修复消防设施设备的故障,确保其完好有效;- 是否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及时上报维护保养记录。
3.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考评考核对象:相关单位负责消防宣传教育的人员。
考核内容:- 是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是否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向员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是否及时传达消防安全要求和相关政策,确保员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4.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考评考核对象:相关单位负责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的人员。
考核内容:- 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是否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并进行记录和总结;- 是否根据演练结果,及时调整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奖惩制度范本1. 优秀消防安全工作个人奖励奖励对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奖励内容:- 现金奖励:按照不同级别和重要性,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 荣誉称号:授予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荣誉称号;- 物品奖励:提供相关消防设备或办公用品。
2. 消防安全工作集体奖励奖励对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部门。
奖励内容:- 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相关单位或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集体荣誉称号;- 现金奖励: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用于改善消防安全工作条件;- 物资支持:提供相关消防设备或办公用品。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三篇)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一、考评制度1. 工作目标考核考核内容:消防队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日常执勤、火灾事故处置、宣传教育、装备保障等方面。
考核方式:定期实施绩效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量指标包括火灾事故处理成功率、处置速度等,定性指标包括工作纪律、实践能力等。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标准根据消防队伍的实际需要进行定期调整。
2. 违规行为考核考核内容:消防队伍的违纪违规行为,包括违反工作纪律、懈怠敷衍、违反安全操作等方面。
考核方式:通过监督检查、内部调查、案件处理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并将结果计入考核总分。
考核结果:对于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计入考核总分,严重者可以进行纪律审查和追究法律责任。
3. 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内容:消防队伍的综合能力,包括专业技能、应急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
考核方式: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模拟考试、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队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根据综合能力考核结果,评定个人或团队的综合能力等级,作为个人职称晋升、岗位调整、奖惩决策的参考依据。
二、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奖励方式: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先进技术成果等多种奖项设立,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级等。
奖励标准:根据个人或集体在消防工作中的贡献和表现,设立相应的奖励标准和评选流程,并公示于队伍内部。
奖励程序:专门设立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奖项,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和颁发。
2. 惩处机制惩处方式: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惩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惩处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设立相应的惩处标准和程序,公示于队伍内部,以起到警示作用。
惩处程序:设立惩处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和实施。
3. 教育矫正机制教育方式: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教育告诫、专项培训等方式进行纠正和提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76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宁政办规发〔2018〕1号,以下简称《细则》),健全完善全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火灾风险防控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细则》的重要意义《细则》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并结合自治区实际作了进一步完善,职责更加明确、内容更加充实、操作性更加具体。
《细则》共5章30条内容,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原则,细化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贯彻落实好《细则》,对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认真抓好《细则》学习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细则》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迅速掀起《细则》学习热潮。
通过举办宣讲班、研讨会等形式,分批组织本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集中学习,尽快掌握《细则》内容,知晓自身职责和承担的责任后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细则》,积极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义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优势,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请专家评论、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细则》的宣传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考评奖惩制度。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明确考评标准与流程,并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评指标1.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各部门、单位所属建筑、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包括消防责任人的任命、职责履行、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
2. 消防设施设备状态: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可用性进行考评,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逃生器材等的检查与维护情况。
3. 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评,包括定期消防演练、消防知识培训等。
4.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考评,并重点关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情况。
5. 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对各部门、单位在实际火灾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包括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疏散指挥、灭火救援等能力的发挥情况。
三、考评流程1. 考评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评定。
2. 数据收集: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收集相关数据并整理报送给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小组。
3. 考评小组评定:由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小组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评定,并标明考评等级和得分。
4. 考评结果通报:将考评结果通报给各部门、单位,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解读和反馈。
四、奖惩办法1. 奖励措施:(1)考评成绩优秀的部门、单位将获得荣誉称号、奖金等奖励措施;(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包括记功、表扬信等;(3)奖励措施将作为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2. 惩罚措施:(1)考评成绩不达标的部门、单位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等惩罚;(2)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力、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等情况的个人将受到扣分、警告、通报批评等惩罚。
消防安全考核制度
消防安全考核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三、考核内容消防安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等六个方面。
四、考核程序1. 消防安全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2. 考核前,考核组应当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和考核时间等。
3. 考核组应当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询问了解、现场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4. 考核组应当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考核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整改情况。
5.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不满90分为合格,不满80分为不合格。
6.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核奖惩1.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相关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
2.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在考核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 本制度由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
4.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从其规定。
5.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9.03.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9.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要求,我部编制了《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予公布。
附件: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急管理部2019年3月30日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2018年,应急管理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渠道,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同时积极答复公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应公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信息。
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下拨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调拨中央储备救灾物资等情况。
每月、每季度、半年、年底定期组织召开国家减灾委部际灾情会商会,统筹各类平台发布灾情。
同时密切关注各地汛情、震情和其他灾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二)及时发布灾害警示信息。
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专设《灾害预警》栏目,全年发布各类重大灾害警示信息137条。
各级消防部门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消防安全提示信息6.5亿条,发送消防安全手机短信60.7亿条,利用户外广告牌、宣传栏、楼宇电视、车载视频等刊播消防安全提示类信息1.3亿条。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通市政函〔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通市政函〔202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通化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通市政办明电〔2016〕66号)、《通化市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通防安委字〔2018〕4号)和《通化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2019〕87号)有关要求,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组对与市政府签订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考核。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县(市、区)优秀等次:辉南县政府、柳河县政府、通化县政府、集安市政府、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良好等次: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
二、市直部门优秀等次:市林业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良好等次: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委。
经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民主推荐,市安委办组织考核,共评选出集安市应急管理局等55个先进集体和集安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跃伟等129个先进个人。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范文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范文一、综述消防安全是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我单位特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细则,以确保消防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考核内容1. 消防设施维护(1)检查单位是否按时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带等设备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2)检查单位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是否及时检修维护,是否具备防火自动报警功能。
2. 消防演练和培训(1)检查单位是否按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如实反映演练情况。
(2)检查单位是否组织员工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3. 灭火处置能力(1)检查单位是否按照相应的消防标准配置合适的灭火设备,如消防水枪、灭火器等,并记录台帐。
(2)检查单位是否建立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查看演练情况。
4. 隐患排查和整改(1)检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隐患排查制度。
(2)检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查看隐患整改情况。
5. 安全宣传教育(1)检查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2)检查单位是否设置相应的消防宣传教育标识,如安全标志、宣传横幅等。
三、考核方法1. 考核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可借助专业机构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2. 考核主要通过查阅单位的档案资料、检查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观察演练和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
3.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四、考核评分标准1. 合格: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了维护、开展了演练和培训、具备灭火处置能力、整改了隐患、进行了宣传教育,并按时完成整改计划。
2. 不合格:单位未按照规定维护消防设施,未开展演练和培训,不具备灭火处置能力,未整改隐患,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1. 合格:加强对单位的奖励和表扬,给予积极宣传和表彰。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鞍政办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鞍政办发〔2018〕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3日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推进决策实施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一)加强决策预公开。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吸纳众智。
政府网站要设置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决策草案,提供社会意见反馈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二)强化决策信息公开。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政策文件和政府会议类栏目,集中公开以本级政府、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和政府相关会议信息;部门网站设置政策文件类栏目,发布本系统相关政策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三)做好政策解读。
加强政策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能认同,引导预期、凝聚共识。
特别要围绕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县级部
县财政局
11.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安监办(站)、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3分)
(22)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扣1分;未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平台,或未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平台的,扣1分;未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扣1分;安监办(站)、公安派出所未按照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的,分别扣1分;全国重点镇按未有关标准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每个扣1分。
抽查县级政府及乡镇
县公安局、各乡镇
一、责任落实
12.有关部门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切实履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3分)
(25)县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消防、住建部门未制定执法计划的,分别扣0.5分;未完成执法计划确定的数量和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的,分别扣0.5分;行政执法未执行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每少1件扣0.3分。抽查3个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消防、住建部门各1个),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每个扣0.5分。
抽查县级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
县安委办 、县消防大队、县自然资源局
6.科学合理安排安全生产、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强化绩效管理,保障相关领域必要合理支出需求。落实中央财政相关补助政策,按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相关经费预算,加强资金管理。(3分)
(14)县级政府未安排安全生产、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的,扣1分;未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扣1分;未落实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分别扣0.5分。
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提高防火灭火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评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考评奖惩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通道畅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四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防火巡查和检查:是否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通道畅通。
(四)火灾隐患整改: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是否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七)消防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是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第五条考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考评。
第三章奖惩办法第六条奖励标准:(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惩罚标准:(一)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二)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株政办函[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评比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25号)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领导关于规范文件办理、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考核,即统一考核依据,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内容。
(二)质量优先的原则。
把报送公文的质量作为考核的重点,兼顾报送公文的数量和其他公文处理工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含直属特设机构)32个,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机构2个,履行部分行政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32个。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上行文报送、公文代拟稿质量、批示件办理、电子公文、公文管理以及公文处理工作责任、工作规范、学习培训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方式及标准(一)考核方式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自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分为100分。
其中,日常考核占80分,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本年度日常记录的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直接汇总计分(附件1);年终自查占20分,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附件2)进行自查计分,写出自查报告,连同本单位本年度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各2份,于每年12月30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市政府办公室抽查核实后确定年终自查考核分数和年度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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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业系统未明确消防安全主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的, 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的,扣
每项扣 0.5 分; 未在行业安全生产 0.5 分;未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消防
安全检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每项扣
中各岗位人员不明确的,分别扣 0.5 分;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的,扣 0.5 分;消防设施未保
持完好有效的,扣 1 分;控制室未满足至少 2 人持有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
且 24 小时在岗在位基本要求的,扣 0.5 分;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的,
扣 0.5 分;单位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未落实
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或政务督查的,分别扣
0.5 分;未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分别扣
0.5 分;
县(区)政府未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和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的,分别扣
0.5 分。
6.实地抽查乡镇、街道,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会管理服务平台的地区,未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的,扣
0.5 分;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
文物等具有行业管理属性的部门,未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的,分别扣
0.5 分。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的,扣
0.5 分;规划部门未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的, 扣 0.5 分;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开展消防产
扣 0.5 分。
安全专项 治理,扎 实推进电 动自行 车、大型 商业综合 体、电气 火灾综合 治理,深 入开展博 物馆和文 物建筑消 防安全大 检查以及 消防控制 室专项治
16.未按国务院安委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
分别扣 0.5 分;大型商业综合体台账底数不清的,扣 0.5 分;未针对隐患问题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的,扣
0.5 分;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消
防宣传的,扣 0.5 分;乡镇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和车辆配备数量等内容未达到建
设标准的,分别扣 0.5 分。
1 / 15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5.县区政府保障本地消 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 4 分)
7.未依据《延安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 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并落实年度消防车辆装备投
2.县(区)政府未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未明确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
扣 0.5 分;未逐级压实各级、各行业部门职责任务的,扣
0.5 分。
扣分及原 得
因
分
消防 安全 责任 ( 35 分)
政府
领导 责任 ( 15 分)
2.县区人民政府将消防 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 发展总体规划。 (2 分)
24 小时值守等日常管理制度,
未做到 “三知四会一联通 ”、 1 分钟到场处置的,分别扣 0.5 分;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可燃夹芯材料彩
钢板情况的,扣 2 分。
对高层公共建筑,除以上要求外,还要核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高层建筑未明确消防
安全管理机构或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行
6 / 15
消防 安全 基础 ( 31 分)
公共 消防 设施 ( 12 分)
集中充电设施的,扣 0.5 分;电动自行车(棚)内未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
充电控制设施,未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的,分别扣
0.5 分。结合抽查乡镇街道,实地检查 1 处
人员密集居住场所或居民住宅区,凡发现安全疏散不达标、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每项
0.5
分;未组织开展集中约谈曝光的,扣 0.5 分。实地抽查商业综合体,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分别明确消防安全
责任人、 管理人的, 扣 0.5 分; 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定期开展电气系统保养和检测的,
分别扣 0.5
分;防火分隔设施未保持完整有效的扣 0.5 分;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的,扣
灾隐患排 查整治机
制,组织 开展消防
15.未按国务院安委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的,
扣 0.5 分;未组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的,扣
0.5 分;未排查电动
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的,扣
0.5 分;未集中建设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
县(区)得分:
2018 年度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1.深入宣贯 《消防安全 责任制实施办法》 及《陕 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 施办法》。( 2 分)
1.县(区)政府未组织政府、行业部门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陕西省消
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专题宣贯培训的,分别扣
0.5 分。
0.5 分;未建立控 0.5 分;存在损坏、挪用
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扣
0.5 分;自动消防系统控制设备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扣 1 分。
5 / 15
项目
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 得
因
分
火灾 隐患 排查 整治 ( 13 分)
13 .按时限决定重 大隐患挂牌督办、
停产 停业整 改事 宜,重大火灾隐患 限期整改。(2 分)
4.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不完善,未实体化运作的,分别扣
0.5
分;未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 办公会议或消防安全委员会、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会议,
研究解决消防重大问题的,分别扣 0.5 分。
5.县(区)政府未针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重大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消防
扣分及原 得
因
分
并组织实施的,扣 0.5 分;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的,扣
0.5 分;房地产管
9.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 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 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 提 供支持和 保障。 ( 3 分)
理部门未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扣 和用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扣 0.5 分。
0.5 分;建筑外墙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扣 站的,扣 0.5 分。
0.5 分;未按标准建立专职微型消防
17.未按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组织集中培训的,扣
1 分;市场
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教育、公安、民政、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
为,管道井未逐层进行封堵或堆放杂物等问题,分别扣
0.5 分;对发现的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
未采取拆除、或张贴警示标牌或制定更换计划等整改措施的,扣
1 分。
火灾 预防 ( 20 分)
火灾 隐患 排查 整治 ( 13 分)
11 .开展消防安全形 势分析和风险调研评
估。( 2 分)
13.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未完成的,扣 加强和改进的具体工作措施的,扣 1 分。
资的,扣 2 分;县(区)政府未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扣
2 分。
扣分及原 得
因
分
政府 领导
责任 ( 15 分)
6.加强火灾事故责任追 究。( 3 分)
8.核查 2018 年度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及其责任追究情况。每发生
1 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
扣 1 分;未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责任的,发现
安监、文物、宗教、邮政等部门未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扣
1 分;未组织社会单位、街道乡镇开展排查的,扣
1
分;未集中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
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的,分别扣
0.5 分。
18.未吸取巴西国家博物馆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 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的,扣 0.5 分;单位场所台账底数不清的,扣 0.5 分;未针对隐患问题落实清单化治理、
3.县区人民政府消防工 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 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 问题,定期对消防工作 开展督导检查、考核。 ( 2 分)
4.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 处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 责。( 2 分)
3.县(区)政府未与行业部门、下级政府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并部署年度消防重点工作任 务的,分别扣 0.5 分;县(区)政府未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 的,分别扣 0.5 分。
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
4 课时),未达标扣 0.5 分。
22.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个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未达标扣
2 分。
23.抽查社会单位时,现场提问单位员工,不掌握
“一懂三会 ”内容的,每个单位扣 0.5 分;抽查社
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未开展的,扣 0.5 分。
* 抽查社会单位时,对其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步核实 查情况。
0.5 分;电力管理部门未督促电力企业 2018 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
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及原 得
因
分
3 / 15
实地抽查 3 家单位(包括高层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
。
消防 安全 责任 ( 35 分)
单位 主体 责任 ( 10 分)
10 .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 全 “四个能力 ”达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 任人、管理人和消防 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更 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 理措施。(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