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立管严禁用砖砌、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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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气具安装存在不符合通气点火条件有以下情况: 1、燃气器具未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燃气器具未经法定的检测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不适合当地 燃气气源要求的,无检测机构出具适配证明。 2、燃气器具未由生产企业提供安装、维修等售后上门服务, 未粘贴安装合格证。 3、热水器未安装烟管或烟管未伸出室外与大气相通。 4、安装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5、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灶具。(如未带熄火保护装置,超过使用年限,有故障和自行改装燃气具) 6、燃气具安装环境不符合(GB50028-2006 10.4.4和10.4.5),(CJJ12-2013家用燃气具安装与验收规范) 7、燃气灶具的软管连接不符合(CJJ12-2013家用燃气具安装与验收规范) 8、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通气点火时燃气公司工作人员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给予通气。如需上门指导燃气管道安装、燃气具选购或 安装定位,请致电服务热线45466767预约。
15 100 30 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 安装、检查和维修
1
不允许 100 不允许 2
主立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灶前管与燃具水平 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燃气管道在燃具上方通过时,应 位于抽油烟机上方,且与燃具的垂直净距应大于100cm.
注:1、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2、当布置确有困难时,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3、灶前管不含铝塑复合管;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 气管道不宜有接头。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 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套管应伸出外墙体5~10cm.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目录】
管道天然气用户装修“8项须知”
致天然气用户:
您好,欢迎您选择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了确保您安全使用天然气,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城市燃 气管理条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2001等相关规范,特此温馨提示: 1)装修咨询:在装修之前,请务必致电燃气公司24小时客服电话。(装修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2)天然气的接通:开通燃气需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请不要擅自接通天然气。 3)关于户型更改:在更改房型结构时,禁止将有燃气设备设施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浴室和卧室。有燃气设备设施 的室内严禁人员居住。 4)燃气设施拆改:请不要自行安装、拆卸、改装、迁移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如有需求,请联系燃气公司。联系 电话968917. 5)燃气管道勿包裹:燃气管道及设施(燃气表、热水器)严禁包裹,严禁埋于墙内或地下,否则无法进行检查和 维修。燃气设施不能封闭,确需安装在柜内的,应保证便于拆装维修并在柜门上部留出百叶窗或开孔,保证足够 的通风,避免形成密闭空间造成安全隐患。 6)关于燃气胶管:连接灶具和热水器的胶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对胶管需要穿灶台的,请预留25mm-30mm孔径。 燃气胶管严禁穿越门、窗、墙壁和吊顶。 7)燃气设施安全间距:燃气管道、阀门及管道连接处附近不应有电源插头,明暗开关,水平间距应大于15厘米; 燃气灶和烤箱与木质家具水平间距应大于20厘米;热水器与电源插座、燃气灶、燃气表的水平间距应大于30厘米; 燃气表与电开关、电插座的水平间距应大于20厘米,距砖砌烟囱水平间距大于10厘米,距金属烟囱水平间距应大 于30厘米。 8)关于敞开式厨房: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1.1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设卧室、起居室、厨 房和卫生间四个基本空间。具体表现为独立门户,套型界限分明,不允许共用卧室、起居室、厨房及卫生间。不 能改变房间用途及建筑,敞开式厨房违反此规定,燃气公司不予开通燃气。
◎燃气管道设施只敷设到厨房和阳台,严禁将厨房和阳台改建成卧室、客厅、 卫生间、浴室、书房、储藏间,娱乐室等其他场所。以及将燃气管道封入水池 或台面内。
◎燃气管道设施与下水管道或水管一起敷设时,将会造成燃气管道腐蚀漏气, 因此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将燃气管道与下水管道或水管分开敷设。
3、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U型管槽内, 管槽底宜采用可拆卸活动百叶或带孔板。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2、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器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名称 相邻管道、燃气管道
与燃气计量表的最小水平净距 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家用燃气灶具
热水器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电源插座、电源开关 燃气计量表
30(表高位安装时)
30 100 50 20 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3、燃具与电器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尊敬的燃气客户: 本须知很重要,请您在装修前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并遵守本须知里面的注意事项, 以防止在装修过程中产生安全隐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引发安全事故。我公司在通气 点火前和过程中严格遵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CJJ12-2013家用 燃气具安装与验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xx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为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均等化的普遍服务。特别提示:装修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燃气表安装要求 1、 宜安装在不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 2、 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 1)卧室、浴室、更衣室及厕所内; 2)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管道井内,或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 3)环境温度高于 45℃的地方; 4)经常潮湿的地方; 5)堆放易燃、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 6)有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燃气表与电插座、电源开关的水平净距不小于20cm) 7)有明显震动影响的地方; 8)高层建筑中作为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 3、 燃气表的环境温度,当使用人工煤气和天然气时,应高于 0℃;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就高 于其露点 5℃以上。 4、住宅内高位安装燃气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 1.4m;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 气社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30c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得小于 10cm.
严禁将燃气管道或燃气表进行暗封、暗埋,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 检修方便的空间当中,特别提示:装修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应在扣板上开通风孔,面积不小于80cm2
灶具下方的橱柜门必须设百叶窗或透气孔,通风面积不小于 80cm2,便于燃气灶具在使用过程中有充足的空气进入,若有 燃气泄漏,也便于客户及时发现和降低事故发生率。
一、燃气开通点火须知
如出现以下不符合通气条件的情况,用户必须自行整改后我司方予以开通燃气: 一、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后经装修出现以下情况的,且违反法律法规的,不予以通气。 1、用户未按规范改动和连接燃气管道或设施。 2、用户改变原厨房使用结构或用途后,使得燃气管道设施处于卧室、卫生间、浴室、壁橱、更衣间、计算机房等规范不 允许的场所。 3、燃气管道被暗封或暗埋在吊顶、墙体、地板、橱柜内以及燃气表密闭在橱柜内,且未有通风孔,空间狭小,操作空间 不便于换表和维修。 4、燃气表后管的终端上的灶前阀若位置设置在小于20cmde1空间,无法安装金属波纹管或强化防脱落软管;以及软管暗 埋且穿门、墙、窗等违反相关规范的,造成无法通气。 5、燃气设施与电器设备的安全间距不足。 6、燃气管道穿越墙和楼板时,原管道上的套管经装修后,造成套管消失无法对管道起保护作用,且套管内有接头;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四、表后燃气管道的装修须知
如您的厨房在装修过程中对燃气管道进行暗封,请在装修时按以下要求进行,如需上门指导请在装修设计前致电服 务热线968917预约。特别提示:装修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1、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五、燃气设施与电器设备的安全距离
特别提示:装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1、室内燃气管道与电器设备、相邻管道、设备之间的最小净距(cm)
名称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平行敷设 25
交叉敷设 10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电器 设备 电插座、电源开关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相邻管道 燃具
5(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 算起)
三、燃气表安装须知
如您的厨房还未安装燃气表,请在装修时按以下要求预留燃气表安装位置,如需上门指导请在装修设计前致电服务 如您的厨房还未安装燃气表,请在装修时按以下要求预留燃气表安装位置,如需上门指导请在装修设计前致电服务 热线0000000预约。特别提示:装修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热线968917预约。
六、厨房和橱柜装修须知
关于敞开式厨房: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5.1.1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和 卫生间四个基本空间。具体表现为独立门户,套型界限分 明,不允许共用卧室、起居室、厨房及卫生间。不能改变 房间用途及建筑,敞开式厨房违反此规定,燃气公司不予 开通燃气。
◎燃气表后管至燃气具的连接管道宜 采用明管安装,如受整体橱柜或台面 的影响,应请有资质的管道施工单位 或燃气公司人员,进行管道重新设计 和改造,确保使用安全。
挂表前(低位表安装)
(低位表)入户的表前管一般要求距装修后成 型的地面至少50cm间距,便于在二次安装时能 够顺利安装表具。
如对燃气表进行遮挡,就必须保证燃气表要有足够的 空间和通风条件,且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空间要大于 40×50cm
二、户内燃气设施保护注意事项
请您在进行房屋装修前提醒装修公司、装修工人必须按以下注意事项正确装修,保护好燃气设施,防止燃气泄漏产生事故,确 保能安全通气。特别提示:装修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一)对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表的保护要求 1、严禁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管道燃气设施,若因在装修过程中需改动,必须向燃气公司申请,并由燃气公司专业 人员施工或指导。
◎装修过程中严禁在燃气管道上悬挂物件,避免管道产生损坏,造成漏气。
2、燃气管道已安装至厨房和阳台,不准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及用途,如确需将厨房或阳台改造成其他房屋使用,应在装修 前到燃气公司申请,经燃气公司现场勘察,符合规范和不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条件下,通过设计重新施工。为避免损失, 切勿听取他人意见,满目装修。
◎燃气立管严禁用砖砌、水泥暗埋在墙体内。如用木板、 缸砖或装饰物进行包裹暗封时,应考虑维修时可方便拆卸, 应在装饰物的上方设置不小于80mm2的通风口。
◎燃气表装在柜内,不能正常观察表读数及更换燃气表, 表前阀也不能正常开关。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规范,严禁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 置和管道燃气设施。
名称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暗装的或管内绝缘电线 电插座、电源开关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 30 20 30 100 100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 30 20 15 100 100
注:燃具与燃气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表 4.3.26的规定
燃气灶具与家用电器严禁安装在同一橱柜空间(如消 毒柜、净水器、电磁炉),避免事故发生。
严禁在装修过程中贪图室内美观,自行将燃气管道设 施移到室外,严重影响维修、抄表、安检。且造成无 法通气点火。
15 100 30 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 安装、检查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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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100 不允许 2
主立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灶前管与燃具水平 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燃气管道在燃具上方通过时,应 位于抽油烟机上方,且与燃具的垂直净距应大于100cm.
注:1、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2、当布置确有困难时,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3、灶前管不含铝塑复合管;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 气管道不宜有接头。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 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套管应伸出外墙体5~10cm.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目录】
管道天然气用户装修“8项须知”
致天然气用户:
您好,欢迎您选择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了确保您安全使用天然气,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城市燃 气管理条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2001等相关规范,特此温馨提示: 1)装修咨询:在装修之前,请务必致电燃气公司24小时客服电话。(装修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2)天然气的接通:开通燃气需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请不要擅自接通天然气。 3)关于户型更改:在更改房型结构时,禁止将有燃气设备设施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浴室和卧室。有燃气设备设施 的室内严禁人员居住。 4)燃气设施拆改:请不要自行安装、拆卸、改装、迁移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如有需求,请联系燃气公司。联系 电话968917. 5)燃气管道勿包裹:燃气管道及设施(燃气表、热水器)严禁包裹,严禁埋于墙内或地下,否则无法进行检查和 维修。燃气设施不能封闭,确需安装在柜内的,应保证便于拆装维修并在柜门上部留出百叶窗或开孔,保证足够 的通风,避免形成密闭空间造成安全隐患。 6)关于燃气胶管:连接灶具和热水器的胶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对胶管需要穿灶台的,请预留25mm-30mm孔径。 燃气胶管严禁穿越门、窗、墙壁和吊顶。 7)燃气设施安全间距:燃气管道、阀门及管道连接处附近不应有电源插头,明暗开关,水平间距应大于15厘米; 燃气灶和烤箱与木质家具水平间距应大于20厘米;热水器与电源插座、燃气灶、燃气表的水平间距应大于30厘米; 燃气表与电开关、电插座的水平间距应大于20厘米,距砖砌烟囱水平间距大于10厘米,距金属烟囱水平间距应大 于30厘米。 8)关于敞开式厨房: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1.1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设卧室、起居室、厨 房和卫生间四个基本空间。具体表现为独立门户,套型界限分明,不允许共用卧室、起居室、厨房及卫生间。不 能改变房间用途及建筑,敞开式厨房违反此规定,燃气公司不予开通燃气。
◎燃气管道设施只敷设到厨房和阳台,严禁将厨房和阳台改建成卧室、客厅、 卫生间、浴室、书房、储藏间,娱乐室等其他场所。以及将燃气管道封入水池 或台面内。
◎燃气管道设施与下水管道或水管一起敷设时,将会造成燃气管道腐蚀漏气, 因此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将燃气管道与下水管道或水管分开敷设。
3、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U型管槽内, 管槽底宜采用可拆卸活动百叶或带孔板。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2、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器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名称 相邻管道、燃气管道
与燃气计量表的最小水平净距 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家用燃气灶具
热水器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电源插座、电源开关 燃气计量表
30(表高位安装时)
30 100 50 20 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3、燃具与电器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尊敬的燃气客户: 本须知很重要,请您在装修前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并遵守本须知里面的注意事项, 以防止在装修过程中产生安全隐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引发安全事故。我公司在通气 点火前和过程中严格遵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CJJ12-2013家用 燃气具安装与验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xx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为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均等化的普遍服务。特别提示:装修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燃气表安装要求 1、 宜安装在不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 2、 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 1)卧室、浴室、更衣室及厕所内; 2)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管道井内,或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 3)环境温度高于 45℃的地方; 4)经常潮湿的地方; 5)堆放易燃、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 6)有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燃气表与电插座、电源开关的水平净距不小于20cm) 7)有明显震动影响的地方; 8)高层建筑中作为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 3、 燃气表的环境温度,当使用人工煤气和天然气时,应高于 0℃;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就高 于其露点 5℃以上。 4、住宅内高位安装燃气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 1.4m;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 气社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30c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得小于 10cm.
严禁将燃气管道或燃气表进行暗封、暗埋,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 检修方便的空间当中,特别提示:装修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应在扣板上开通风孔,面积不小于80cm2
灶具下方的橱柜门必须设百叶窗或透气孔,通风面积不小于 80cm2,便于燃气灶具在使用过程中有充足的空气进入,若有 燃气泄漏,也便于客户及时发现和降低事故发生率。
一、燃气开通点火须知
如出现以下不符合通气条件的情况,用户必须自行整改后我司方予以开通燃气: 一、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后经装修出现以下情况的,且违反法律法规的,不予以通气。 1、用户未按规范改动和连接燃气管道或设施。 2、用户改变原厨房使用结构或用途后,使得燃气管道设施处于卧室、卫生间、浴室、壁橱、更衣间、计算机房等规范不 允许的场所。 3、燃气管道被暗封或暗埋在吊顶、墙体、地板、橱柜内以及燃气表密闭在橱柜内,且未有通风孔,空间狭小,操作空间 不便于换表和维修。 4、燃气表后管的终端上的灶前阀若位置设置在小于20cmde1空间,无法安装金属波纹管或强化防脱落软管;以及软管暗 埋且穿门、墙、窗等违反相关规范的,造成无法通气。 5、燃气设施与电器设备的安全间距不足。 6、燃气管道穿越墙和楼板时,原管道上的套管经装修后,造成套管消失无法对管道起保护作用,且套管内有接头;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四、表后燃气管道的装修须知
如您的厨房在装修过程中对燃气管道进行暗封,请在装修时按以下要求进行,如需上门指导请在装修设计前致电服 务热线968917预约。特别提示:装修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1、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五、燃气设施与电器设备的安全距离
特别提示:装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1、室内燃气管道与电器设备、相邻管道、设备之间的最小净距(cm)
名称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平行敷设 25
交叉敷设 10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电器 设备 电插座、电源开关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相邻管道 燃具
5(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 算起)
三、燃气表安装须知
如您的厨房还未安装燃气表,请在装修时按以下要求预留燃气表安装位置,如需上门指导请在装修设计前致电服务 如您的厨房还未安装燃气表,请在装修时按以下要求预留燃气表安装位置,如需上门指导请在装修设计前致电服务 热线0000000预约。特别提示:装修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热线968917预约。
六、厨房和橱柜装修须知
关于敞开式厨房: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5.1.1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和 卫生间四个基本空间。具体表现为独立门户,套型界限分 明,不允许共用卧室、起居室、厨房及卫生间。不能改变 房间用途及建筑,敞开式厨房违反此规定,燃气公司不予 开通燃气。
◎燃气表后管至燃气具的连接管道宜 采用明管安装,如受整体橱柜或台面 的影响,应请有资质的管道施工单位 或燃气公司人员,进行管道重新设计 和改造,确保使用安全。
挂表前(低位表安装)
(低位表)入户的表前管一般要求距装修后成 型的地面至少50cm间距,便于在二次安装时能 够顺利安装表具。
如对燃气表进行遮挡,就必须保证燃气表要有足够的 空间和通风条件,且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空间要大于 40×50cm
二、户内燃气设施保护注意事项
请您在进行房屋装修前提醒装修公司、装修工人必须按以下注意事项正确装修,保护好燃气设施,防止燃气泄漏产生事故,确 保能安全通气。特别提示:装修前管道内已有天然气。 (一)对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表的保护要求 1、严禁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管道燃气设施,若因在装修过程中需改动,必须向燃气公司申请,并由燃气公司专业 人员施工或指导。
◎装修过程中严禁在燃气管道上悬挂物件,避免管道产生损坏,造成漏气。
2、燃气管道已安装至厨房和阳台,不准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及用途,如确需将厨房或阳台改造成其他房屋使用,应在装修 前到燃气公司申请,经燃气公司现场勘察,符合规范和不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条件下,通过设计重新施工。为避免损失, 切勿听取他人意见,满目装修。
◎燃气立管严禁用砖砌、水泥暗埋在墙体内。如用木板、 缸砖或装饰物进行包裹暗封时,应考虑维修时可方便拆卸, 应在装饰物的上方设置不小于80mm2的通风口。
◎燃气表装在柜内,不能正常观察表读数及更换燃气表, 表前阀也不能正常开关。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规范,严禁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 置和管道燃气设施。
名称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暗装的或管内绝缘电线 电插座、电源开关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 30 20 30 100 100
与燃气热水器的水平净距 30 20 15 100 100
注:燃具与燃气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表 4.3.26的规定
燃气灶具与家用电器严禁安装在同一橱柜空间(如消 毒柜、净水器、电磁炉),避免事故发生。
严禁在装修过程中贪图室内美观,自行将燃气管道设 施移到室外,严重影响维修、抄表、安检。且造成无 法通气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