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流程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名称核准(仅公司设立、名称变更)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申 符 请 合 材 法 简 料 定 退 补 易 齐 形 程 全 式 序 驳回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 核准人员审查

(限3个工作日)

执照或各种通知文书打印

(限1个工作日)

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执照或各种通知文书

1

分送)

当场

精选范本

企业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

材料补齐、符合法定形式后

注:1、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2、申请人到登记场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需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3、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4、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收到原件当场(到登记场所提交的)或15日内(邮寄提交的)作出准予(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一致)或不准予(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5、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6、承诺时限: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30日)内办结;内资公司及分支机构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内办结。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内办结。7、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流程参照企业登记流程。

审查

不予登记

颁发(换发)执照

(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

核 实

(15日内)

准予登记

(设立、变更、注销)当场或15日内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

申请

公 告

(需公告的)

不予受理

①材料不齐②不符合法定形式③不属企业登记范畴④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当场或5日内)

广告审批流程图

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

企业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网站

下载办事指南及示范文本

企业填报材料提交至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

务大厅

网上预审(8个工作日)

不通过 通过

企业将纸质材料(含预审通过通知书)

提交至工商窗口

(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受理 审核、办结(3个工作日)

取件

精选范本

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

材料补齐,符合法定形式后

注:1、申请人到登记场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予以受理。不需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2、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没递交的不予受理。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4、承诺时限: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办结。

审查

不予登记

颁发(换发)执照

(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

核 实

(15日内)

准予登记

(设立、变更、注销)当场或15日内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

申请

不予受理

①材料不齐②不符合法定形式③不属登记范畴④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当场或5日内)

案件来源

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

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现场制作笔录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

执行

备案

归档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上级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举报、投诉 新闻媒体曝光 巡查发现

初查审核

立 案 不予立案 移送有关部门

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

检查(勘察)

到有关部门取证 询 问 其他

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

核 审

告 知

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证 受 理 申 请 告知听证权

决 定 不予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

告知相对人 送 达

结 案

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案件来源

行政强制流程图 (查封、扣押)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

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依法解除查封、扣押

依法予以没收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

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

依法予以销毁

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

当事人到场的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

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没收财物处理

依法先行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