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考法律常识积累:《民法总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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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事业单位国考真题

浙江省杭州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事业单位国考真题

浙江省杭州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事业单位考试(说明:本题库收集历年及近期考试真题,全方面的整理归纳备考公考之用。

)一、单选题1.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集体经济的发展。

A、保障B、监督、管理和指导C、保护D、鼓励、指导和帮助【参考答案】D2.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

A、5B、10C、15D、20【参考答案】D4. 以冰雪融水补给为主的河流,影响其流量的主要因素是()。

A、降水B、湖泊水C、气温D、地下水【参考答案】C5. 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是()。

A、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C、责令停产、停业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参考答案】D6. 按照通报的内容,通报的种类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表彰性通报B、情况通报C、指示性通报D、批评性通报【参考答案】C7. 普通法系中的“普通法”,其产生之初的含义是指()。

A、欧洲封建割据时期作为统一象征的教会法B、在欧洲大陆通行的罗马法C、英格兰各地的习惯法D、普遍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法律【参考答案】D8.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

A、行政程序B、行政程序法C、行政方式D、行政制度【参考答案】A9.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可以由()设定。

10. 地方政府之间纵向关系的基础是政府间的()关系。

A、平行B、交叉C、指导D、管辖【参考答案】D11. “旧唯物主义是半截子的唯物主义”,这是指()。

A、旧唯物主义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B、旧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观上是唯心主义C、旧唯物主义是机械唯物主义D、旧唯物主义是割裂了运动与静止的辩证法【参考答案】B12. 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国家主席【参考答案】C13. 提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思想的是()。

【2022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精心整理200题)】 2022国家新政策

【2022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精心整理200题)】 2022国家新政策

【2022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精心整理200题)】2022国家新政策A.清算义务人B.利害关系人C.主管单位D.登记机关正确答案:A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根据()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B.敬重被监护人意愿C.权利义务对等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正确答案:D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D.独立担当民事责任正确答案:B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爱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C.被宪法给予的权利D.民事行为力量和民事责任力量正确答案:B5、(单选题)依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B.二年C.三年D.四年正确答案:B6、(单选题)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B.八周岁C.十四周岁D.六周岁正确答案:B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宅地的()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B.民政部门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正确答案:A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正确答案:D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力量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总论》考试笔记与重点--梁慧星

《民法总论》考试笔记与重点--梁慧星

《民法的概述》1.中国历史上之中华法系,并无法律领域之划分,各种社会关系,均由同一法律调整。

即学者所谓诸法合一,并无民刑之分2.至清末进行法制改革,聘请日本学者起草民法典草案,始有现代意义的民法。

可见,中国民法是继受而来3.形式民法:即指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实质民法: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4.法官裁判案件时,遇普通法遇特别法均有规定的事项,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5.废除领事裁判权是导致中国继受西方法治、制定民法典的直接动因6.由欧洲大陆所确立的民法近代模式:①抽象的人格②私的所有——民法典规定的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制度,使私的所有制法律制度化。

物权,被视为绝对权和对世权,具有可以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③私法自治——(1)私法自治,与自由平等的人格,为近代司法的根本原则(2)私法自治,司法上的法律关系之创设,纯依私人的自由意思,是维持市场竞争的法原则(3)作为司法自治原则的下为原则,有契约自由、遗嘱自由、团体设立的自由诸原则,其中,以契约自由原则最重要④自己责任——自由之行使致他人遭受损害或不利益的情形,行为人只有在有故意、过失时,始承担民事责任7.民法的现代模式:①具体的人格——从抽象的人格中,分化出若干具体的法人格(如消费者和经营者)②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对土地所有权的公法规制,以及对某些生活物资的统制,使所有权具有社会性。

即所谓所有权附有义务③受规制的竞争——“私法的公法化”,即为了防止和纠正这些弊害而对交易进行公法的规制,造成了契约制度衰退的印象④社会责任——现代社会中,公害事故、交通事故、缺陷产品致损事故等大量受害的发生,使支持个人的自己责任的社会、经济伦理发生动摇8.在近代模式和现代模式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是判例和特别法9.加拿大的《魁北克民法典》、美国的《路易斯安娜民法典》等,具有“融合两大法系”的特点10.甲乙间因契约的成立,甲对乙取得一定的权利。

《民法总则编》高频必背考点速记(大纲打印版)

《民法总则编》高频必背考点速记(大纲打印版)

《民法总则编》⾼频必背考点速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凡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称为民事法律事实四类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1、⾏政机关(如税务局、交管局、⼯商局、国⼟局、房管局等)在从事⾏政管理活动时产⽣的社会关系;2、⼈⾃⼰的活动(如起床、睡觉、散步、读书等;注意:民法是调整私⼈之间相互关系的普通法);3、不能产⽣私法效果的⼈⾝关系(纯粹的道德或宗教义务,如恋爱、朋友、驴友、同学、同事、同乡、师⽣等。

注意:⾃担风险⾏为);4、不能产⽣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情谊⾏为/君⼦协议:①邀请同看演出、⽐赛或承诺陪同旅游;②⽕车过站叫醒;③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④请客吃饭;⑤搭便车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主体1、⾃然⼈2、社会组织(1)法⼈组织(2)⾮法⼈组织: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民事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民事客体1、物权:特定化的物(不动产和动产)和权利(权利质权);2、债权:⾏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权:⼈⾝利益;4、知识产权:智⼒成果;5、继承权:遗产。

⾃然⼈的民事权利能⼒1、民事权利能⼒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然⼈的民事权利能⼒⼀律平等,都始于出⽣,终于死亡。

3、胎⼉的民事权利能⼒: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利益保护的,胎⼉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

但是,胎⼉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始不存在。

(1)遗产继承情形⼀:娩出时为活体的,遗产归该婴⼉,由其母亲监管(此时其母亲为唯⼀的第⼀顺序法定监护⼈)情形⼆:娩出时为死体的,遗产按原被继承⼈(其⽗亲)的遗产处理(法定继承)情形三: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的,遗产按该婴⼉的遗产处理,归其母亲(此时其母亲为唯⼀的第⼀顺序法定继承⼈) (2)接受赠与:娩出前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但未⽣效(3)侵权⾏为:娩出前受到侵权损害的,如娩出时为活体,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4、死者的⼈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母有权依法请求⾏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且⽗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为⼈承担民事责任。

广东省阳江市《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广东省阳江市《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广东省阳江市《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真题《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正确的说法是()。

A 凡是国家行政机关都可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B 行政机关具有的行政许可权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C 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D 行政机关可以将自己的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

【参考答案】B2. 阶级实质上是一个()。

A、思想范畴B、经济范畴C、政治范畴D、文化范畴【参考答案】B3. 未来五年,广东省将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基础设施。

加快建设覆盖全省、通达全国、连通世界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建设高速公路大通道,形成“十纵六横两环”高速公路骨干网,通车里程超过()万公里。

A、1B、1.5C、2D、2.5【参考答案】A4. 从“一国两制”构想延伸开去,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了解决某些国际领土争端的新思路。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

A、搁置主权,分而治之B、搁置主权,共同治理C、搁置主权,共同开发D、搁置主权,和平共处【参考答案】C5.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决定。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张某向北京市教育局申请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适用《教师资格条例》,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决定B、《教师资格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应当服从《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教育局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决定C、教育局可以选择适用《教师资格条例》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不一致的,教育局应当通过北京市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参考答案】A6. 当今世界的核心问题是()。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2020法考:《民法典》合同编15大变化汇总

2020法考:《民法典》合同编15大变化汇总

法律知识:民法典模拟试题、答案及答题要点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的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模拟试题】近日,民法典诞生。

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对此,你怎么看?【答题要点】1.阐明对“民法典”的态度。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具有基础性的民事法律规范。

它的诞生符合新时代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里程碑意义。

2.分析“民法典”的意义;(1)民法典具有全面性。

其内容涵盖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每个组织的业务活动都离不开它的规范和保护。

(2)民法典具有时代性。

民法典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

民法典保护了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等重要权利,还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并且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3)民法典具有平等性。

从出生到死亡,如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宣示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规定成年监护制度,增设专章规定居住权,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等。

(4)民法典具有温情性。

民法典为家庭筑起了一道保护的港湾,将“离婚冷静期”纳入登记离婚程序,减少轻率冲动离婚;3.阐述如何具体践行;(1)加强普法宣传。

一方面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扎实推动法律实施,把良法真正变成善治;另一方面要通过集中宣传和普及宣传等多种形式让老百姓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2) 跟进做好民法典的法律解释等工作,尤其是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细化解释相关规定,使法律实务界准确适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标志着我国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

民法总则部分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部分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部分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1、民法总则的概念及其作用民法总则是指导和统一民法各分编的基本法律文件。

它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作为其他民法法律的依据,为其他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基础原则和制度规范;第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总纲,对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制度和具体法律规范的解释标准。

2、民法总则的内容体系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合同、侵权行为、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民法总则的基本框架。

二、民法总则的主要知识点1、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利用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民法总则对物权进行了概括性、全面性的规定,包括物权的性质、取得、行使、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2、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撤销或者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调整民事关系的主要形式。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必须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合同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等。

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主体的因过错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了侵权行为的种类、主体责任、行为责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其中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举证责任等具体规定。

4、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元,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要素。

民法总则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包括婚姻的基本功能、婚姻的结婚条件、婚姻的效力、离婚程序、夫妻共同生活、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5、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后,其财产按法律规定分配给其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对继承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继承的效力、继承的顺序、继承的放弃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范。

以上便是民法总则的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总结,民法总则作为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对整个民法体系具有总纲性、指导性的作用。

【公务员考试】《民法总则》重点整理版

【公务员考试】《民法总则》重点整理版

【公务员考试】《民法总则》重点整理版特别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考试,以《民法通则》内容为准。

2017年10月1日以后的考试,以《民法总则》为准1.【框架结构】民法总则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

2.【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调整主体】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5.【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6.【民法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7.【住所】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民法总则新规定

民法总则新规定

民法总则新规定一、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重要性:★★★★★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命令维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Seiches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有关期间的修改,在实务中最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关于溯及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可能会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

在解释未公布前,可以作为参考的是1999年施行的《合同法》对此前《技术合同法》(已被《合同法》废止)中关于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作出延长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所确立的溯及力原则。

《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就此确立的原则是,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参考该解释,本次《民法总则》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有可能确立的溯及力规则为: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须要引发高度关注的就是,虽然《民法总则》已经发布,但颁布日期为今年的10月1日,在此之前,仍以两年标准为确认诉讼时效,切勿因此晚点主张权利而引致诉讼时效经过。

二、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期间缩短为三个月重要性:★★★★★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晓得或者应晓得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关键性误会的当事人自晓得或者应晓得撤消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行使撤销权;…………《民法总则》的该条文是吸收了《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期间,由《合同法》规定的一年缩短为三个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一、民法部分。

1. 总则编。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

- 代理: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2. 物权编。

- 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的类型、效力等),动产交付的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 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权利义务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内容)。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等的设立、效力、实现),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特殊规定),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限制。

3. 合同编。

- 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格式条款的规制。

- 合同的效力: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

- 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 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情形,解除权的行使和法律效果。

-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转租等规定)、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的特殊规则。

4. 人格权编。

- 人格权的种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的内涵与保护方式。

- 人格权的限制与保护: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

5. 婚姻家庭编。

- 结婚:结婚的条件(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与法律后果。

- 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赡养等义务)。

《民法总则》复习知识汇总

《民法总则》复习知识汇总

《民法总则》复习知识汇总《民法总则》复习一、整体框架:民法总则是《民法通则》2.0《民法通则》共九章,156条,包括: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附则。

《民法总则》共十一章,206条,包括:基本规定、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

除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已有专门的立法而不再纳入,《民法总则》的基本框架结构与《民法通则》基本一致。

因此,民法总则与其说是总则,不如说是民法通则2.0。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相比,大约有50来个条文基本相同,有50来个条文作出修改或重大调整,民法总则定位是民法典概览或者说是“小民法典”,甚至也可以叫做民事法律总体概览或民事法律指南(如法人部分、数据、虚拟财产、知识产权等部分,都需要有特别民事立法来支撑)。

尤其是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两章,不同于各国民法典的总则编。

二、基本规定(一)基本原则立法宗旨(第1条,略)1.在民法层面,将学理上的“公序良俗”概念导入,删去了社会公德和国家政策,增加了习惯作为法源(第5、第10条)。

2. 增加了“绿色原则”(第9条,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 参考侵权责任法立法的作法,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第11条)。

(二)自然人1.胎儿利益保护(第16条)。

2.限制行为能力年龄的下降(10周岁→8周岁,第19条)。

3. 删去民法通则中“精神病人”的表述,而是采用“不能辨认”和“不能完全辨认”来描述(第21条、第22条、第24条);增加了行为能力认定制度中的“有关组织”并加以明确定义(第24条;而民法通则第19条仅限于利害关系人)。

4. 明确了监护顺序(第28条)。

5.增加了遗嘱指定监护(第29条)。

6.增加了成年意定监护(第33条)。

7.规定了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恢复及临时监护(第36条、第38条、第31条)。

四川省攀枝花市《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事业单位国考真题

四川省攀枝花市《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事业单位国考真题

四川省攀枝花市《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事业单位考试(说明:本题库收集历年及近期考试真题,全方面的整理归纳备考公考之用。

)一、单选题1. 根据“分洪以减灾,引水以灌田”的治水方针修建的著名水利工程是()。

A、芍陂B、灵渠C、都江堰D、郑国渠【参考答案】C2. 从本质上看,认识是()。

A、主体主观意识的创造B、主体对“客观精神”的体验C、主体对客体的直观反映D、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参考答案】D3. 甲、乙同在某农贸市场卖猪肉,一日甲因抢了乙的顾客而被乙殴打,后被人拉开。

甲极为窝火,回到自己的摊位,拿起切肉刀向乙胸部刺去,致乙死亡。

甲的行为属于()。

4.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可以B、应当C、视情况而定D、不得【参考答案】D5. 某县农业局职工王某向局领导申请,要求调动工作,局里经研究未予同意。

请问,某县农业局不予同意的行为是()。

7. 通报,适用于下列哪一项?()A、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B、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C、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D、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参考答案】A8. 甲公司欠银行贷款500 万,后该公司将其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

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存在以下几种意见,其中哪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B、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C、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参考答案】C9. 全国人大的工作方式是开会,每年一次,于第一季度举行,由()召集。

A、执政党B、国家主席C、人大主席团D、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答案】D10. 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占统治地位的资本是()。

2020法考重要知识点《民法典》94个要点总结

2020法考重要知识点《民法典》94个要点总结

2020法考重要知识点《民法典》94个要点总结《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以下为民法典的94个要点。

一、总则编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编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一、民法基本原则:掌握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①【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②【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概念:公序指的是国家或者社会共同要求的公共秩序(有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伦理秩序),良俗指的是国家或者社会的一般的伦理和道德。

2、常见违反公序良俗的总结:第一:破坏社会伦理:儿媳嫁公公、人工代孕、子女在父母在世时预立分割遗产契约。

断绝亲子关系、约定子女和父母不能生活在一起。

第二:破坏家庭婚姻关系:性交易契约、通奸约定、换妻契约。

第三:破坏经济秩序:大股东和小股东达成协议投票一致,控制股东会、赌博约定、竞价价格串通的行为。

第四:破坏社会公益秩序:花钱换选票的协议。

二、民事法律关系:掌握概念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各要素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基础点)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2、客体: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民事权利3、内容: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利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我们可以将民事案件分析的十分清楚透彻,这就是民事案件的基本分析方法: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

1、分析思路: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案件处理结果。

2、图形化表示三、民事权利:重点掌握民事权利根据权利作用进行分类的权利内容整个民法分则编都是围绕着民事权利体系展开的。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中,可以引导出请求权。

每一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最终都可引导出一个请求权。

1、支配权:权利人对财产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1)支配权具有对世性(排他性);(2)范围: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请求权: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国考行测必背法律知识

国考行测必背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已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本法分为十一章 ,共二百零六条。

结合行测出题特点,重点了解以下 12 条修正内容。

1.2.涉及遗产继承、 。

但是胎儿3.不满为。

4.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5.将因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期间由一年缩减到,并且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6.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 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民法总则》的 12 条修正7.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8.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周岁之日起计算。

9.,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0.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一 )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说明:《民法通则》规定,单位有担任监护人的职责。

《总则》在监护人中,增加了有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

)12.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 ) 作品;(二)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 商标;( 四 ) 地理标志;(五) 商业秘密;(六)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 植物新品种;(八)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说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进行了列举。

其他客体包括)《环境保护税法》 9 条考点2017 年 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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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法律常识积累:《民法总则》的变化形式上的变化
《民法总则》是在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由原来的9章增至如今的11章,由原来的156条增至206条。

增加独立章——非法人组织、期间的计算;将原来的“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一章拆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两章;删除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

规范了统一用语,如用“自然人”代替了“公民”,如“民事法律行为”代替了“民事活动”等,在用语上更加专业。

内容上的变化
1.限制行为能力人年龄的调整
限制行为能力人年龄的划分标准由原来的10周岁下调为8周岁。

即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
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增加胎儿民事权利
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

现行《继承法》第28条和《继承法意见》第45条[1]关于胎儿的遗产份额也有明确的规定,只是没有明确胎儿有民事权利,但前提是胎儿出生时活体。

另外,草案中的规定也没有穷尽胎儿具有民事权利的所有情形,如孕妇被撞,导致胎儿死亡,此时胎儿是可以独立起诉还是由母亲代为起诉,草案并未提及,只是用了一个“等”字,静待司法实践中的结果。

3.监护制度
(1)遗嘱监护
总则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该规定可以很好的解决父母过世后,出现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争抢监护或者拒绝监护的情形。

(2)成人监护
总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 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承担监护责任。

该制度的规定,很大程度上使得被监护的群体更加全面。

(3)撤销监护资格+临时监护+指定新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恢复+监护的终止
总则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 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新监护人:
①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③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总则同时规定,监护资格撤销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
外, 确有悔改情形的, 经其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
实意愿的前提下, 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
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④基层组织的指定不再作为法院指定的先决程序
原《民通意见》规定未经基层组织的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现《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4.个人信息、虚拟财产的保护
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把个人信息虚拟财产提升到民事权利的层面去保护。

要注意的是,个人信息和大数据有点不一样,大数据是个人网络行为的足迹,
并不是直接披露个人信息。

但是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什么民法总则并没有规定。

5.民事权益的保护——死者、英雄烈士
从《民法总则》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其最大程度的体现权利保护的思想,也强调对死者利益的保护,特别规定了对英雄烈士的民事权益的保护。

总则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的重新分类
民法总则将原“法人”一章拆分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两章。

其中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且对法人作出很多具体规定,尤其是关于捐助法人的规定,现实意义非常重大。

7.撤销权除斥期间的变化。

因重大误解导致民事行为被撤销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未主张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对司法考试的影响——可撤销民事行为中,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不再是统一的,区分重大误解和受胁迫。

8.见义勇为
总则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
补偿。

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除有重大过失外,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3条[2]也有对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予以规定,但过于保守,民法总则更推进一步。

如在路人紧急状况需要帮助,有人自愿援助之手导致受助人受损。

生活中的“扶老人”,民法总则中提到,只有救助人重大过失导致受助人损害的,才需要适当承担责任。

它就是一个鼓励见义勇为,匡正社会正气的法条。

9.诉讼时效—3年
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即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从2年调整为3年。

当然《民法总则》的变化也不仅仅有这些,它的变化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也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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