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和相关法规学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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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和相关法规学习大纲
一、保险合同法
【学习目的】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分类等差不多理论,熟悉或把握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效力、解除以及重复保险等法律知识,以提升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咨询题的能力。

【学习内容】
把握:1、保险利益
(1)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在保险利益主体、存在时点上的区不(第1 2条第1款、第2款)
(2)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第31条)
2、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形式(第13条第1款、第2款)
(2)保险合同的生效(第13条第3款)
3、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1)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和内容(第16条第1款)
(2)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16条第2、4、5款)
(3)不可抗辩条款(第16条第3款)
(4)弃权与禁止反言(第16条第6款)
4、保险人的明确讲明义务
把握明确讲明的含义、内容、方式,注意投保单附格式条款的要求
第17条
5、理赔资料的收集与理赔时限
第22条第2款、第23条、24条、25条,注意各种时限要求。

6、保险合同的转让
财产保险保险标的转让对保险合同的阻碍(第49条)
7、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第60条)
8、责任保险
(1)责任保险的含义(第65条第1款、第4款)
(2)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的利益爱护(第65条第2款、第3款)(3)责任保险中争议处理费用的承担(第66条)
熟悉:1、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
第16条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第27条有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第49条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明显增加;第51条违反安全爱护义务;第52条违反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
2、保险合同的效力
格式保险条款的无效情形(第19条)
3、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
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21条)
4、保险合同的讲明原则
第30条
5、人身保险合同中第三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的限制
第34条第1款、第3款
6、受益人的指定
第39条
7、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1)保险价值的确定(第55条第1款、第2款)
(2)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处理(第55条第3款)
(3)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处理(第55条第4款)
8、重复保险及保险责任的承担
(1)重复保险的概念(第56条第4款)
(2)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如何承担保险责任(第56条第2款)
了解:1、保险合同的概念
第10条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3款)
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20条
4、保险诉讼时效
第26条
二、保险业法和监管法规
【学习目的】
通过学习,把握《保险法》中关于保险监管方面的规定,加深对保监会70号文件以及其他重要监管规定、公司反洗钞票制度的了解和认识,以提升其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

【学习内容】
(一)保险业的监督治理(《保险法》第三、四、六、七章)
把握:1、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督治理机构报送的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差不多要求,以及违反要求的法律后果
第86条、第172条
2、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禁止性行
第116条、第162条
3、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法律后果
第137条
4、对违法违规责任人的禁入保险业制度
第179条
5、《保险法》中对高级治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第81条、82条
熟悉:1、保险公司有哪些情形需要通过保险监督治理机构批准
第84条
2、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的限额
第103条
3、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监督检查能够采取的措施
第155条
了解:1、设置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69条第1款、第3款
2、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可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139条
3、对保险公司接管的条件与期限
第145条、第147条、第148条
(二)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的通知(保监会70号文件)
把握: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内容
熟悉: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整顿的要紧措施
(三)《保险公司治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
把握: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哪些层级
《保险公司治理规定》第15条
限额公司则与条件与采取的措施熟悉:1、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的要求
(1)《保险公司治理规定》第41条、第42条
(2)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有关咨询题的批复》(保监中介[2004]42号)、《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咨询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咨询题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2〕32号)、《关于统括保单有关咨询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1 0)429号)
(3)山东保监局《关于明确与规范保险机构跨区域展业有关咨询题的通知》(鲁保监发[2005]67号)
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撤销的审批要求
《保险公司治理规定》第26条第5项,第27条第3项,第31条
了解: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条件
(1)《保险公司治理规定》第18条第7项
(2)《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治理有关咨询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中有关“重大行政处罚”的规定
(四)《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治理规定》(保监会
令2010年第2号)
把握:1、保险公司高级治理人员的范畴
第4条
2、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
第21条
熟悉:1、关于保险机构临时负责人的规定
第32条
2、有关高级治理人员职务变动报告的规定
第33条
(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方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4号)
把握: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处理中介业务中的几种禁止性行为第12条、15条、16条、18条
(六)《保险营销员治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年第3号)
把握:1、关于展业证注销的规定
第27条
2、关于重要单证应交付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的规定
第33条
了解:1、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第36条
2、保监会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55条
(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治理方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
把握:1、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申报主体
第4条
2、须经审批的保险险种范畴
(第5条;参考《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治理办法>有关咨询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3号))
3、保险协议的审批或备案
第29条
熟悉:1、省级分公司调整保险费率的权限
第10条
2、组合式及共保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治理
第16、17、18条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六条禁令”处理方法》把握:“六条禁令”的内容
熟悉:违反“六条禁令”的处理方法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钞票工作方法》(人保财险发[2007]150号)
把握:1、不同业务环节客户身份识不要求
(1)投保环节要求(第12条)
(2)退保环节要求(第13条)
(3)理赔环节要求(第14条)
2、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储存要求及时限
第28条
熟悉:1、大额及可疑交易的标准及报送时限
第31条、32条
2、公司反洗钞票财务制度
第40、41、42、43条
了解:1、重新识不客户的情形及措施
第20条、21条
2、违反反洗钞票制度的处罚措施
第50条、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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