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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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教科规办[2011]04号
各县(市、区)教科所(室)、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提高我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根据浙江省教科规划办有关课题管理的最新要求和《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及以后立项的省级和台州市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均需在立项文件下发后三个月内进行开题论证。省级及台州市级重点课题的开题论证,由台州市教科规划办会同各县(市、区)教科管理机构组织;台州市级规划课题的开题论证,由各县(市、区)和学校组织安排。开题论证会可视实际情况,或以负责人所在单位单独进行,或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体安排。
二、开题论证程序
1、课题组收集相关材料,撰写开题方案。
2、开题方案由全体课题组成员审读。
3、组织开题论证会。开题论证专家一般由3—4人组成,台州市级重点及以上课题可邀请教科研管理部门专职科研人员、教育教学专家及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参与。
4、根据开题论证会专家意见修改开题方案。
5、开题论证内容包括研究主题、计划、目标、操作内容、人员分工、预期成果等。
三、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由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年度规划课题及专项课题成果(高校课题除外)鉴定由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课题鉴定具体要求,请参见省教科规划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四、今年台州市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结题以答辩方式进行,结题时间将安排在十一月份,各需结题的课题须于通知结题的时间前一周将结题材料(一式三份研究报告与一式一份相关附件)上交各县(市、区)教科管理机构。答辩时由专家根据结题材料提问,课题负责人针对专家的问题作解答说明(一般一个问题的作答不超过五分钟)。答辩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答辩情况,给出结题结论(优秀结题、一般结题、延缓结题、撤消课题)。未按时上交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结题的一律作撤消课题处理。
主题词:教育科研 课题管理 通知
抄送:省教科院、省教科规划办、市教育局办
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