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阿里巴巴诚信通分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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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诚信通渠道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四川成都地区(一些个别封闭区域除外)合作推广“阿里巴巴诚信通”产品,乙方作为甲方该项业务的渠道代理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成为渠道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必须具备代理能力。具有较强的销售团队,销售人数应在20人之上,注册资金应在 RMB50万之上。乙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的渠道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2. 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分销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渠道代理业务中
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2.3.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
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4.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
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销售推广,并及时将客户订单及相应款项交回甲方.
如因未按此标准执行,而造成对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立刻取消分销资格;2.6.乙方应对甲方所提拱的培训资料及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7. 乙方不得过度向客户承诺,如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2.8 严禁乙方恶意损害阿里巴巴公司和诚信通产品的形象;
2 .9 严禁通过恶意或隐蛮事实等手段给客户签单,由此而引起的投诉由乙方承担;
2.10 乙方从甲方取得服务订单,但不得遗失,请妥善保管;
3.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为乙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3.2 甲方尽力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
务范围;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及维护;
3.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分销制度,调整信息以电子邮件或
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
3.5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 必要时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培训, 发生费用时视情况予以商定;
3.7 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
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9 甲方确认负责提供给乙方客户阿里巴巴公司诚信通产品的发票;
4.违约责任:工作中,乙方销售人员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渠道商予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取消渠道代理资格。
4.1.恶意损害阿里巴巴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公司产品。通过欺诈、威胁、骚扰的方式进行极端销售,引起客户严重投诉或给甲方或客户造成重大影响(重大影响系指乙方行为后果的影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或客户造成实际损失或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或对甲方的公众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等);
4.2.过虚构或隐瞒事实等手段,故意违反或恶意规避阿里巴巴各项行为准则或管理制度,给阿里巴巴内部管理、声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4.3.自行向客户收取阿里巴巴诚信通服务费用,或未让客户将诚信通服务费用直接支付给阿里巴巴,或以甲方名义向客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4.未按甲方规定宣传,包括以任何方式夸大或歪曲诚信通产品及其功用以提高业绩;
4.5.未按阿里巴巴公开的收费标准向客户告知、收取服务费;擅自进行促销活动,或私下给予客户或客户工作人员回扣,或以本人名义给予明折或暗扣;
4.6.在接到客户举报后,未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虚假证据;
4.7.未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向不符合阿里巴巴要求的客户推广产品;
4.8.因态度恶劣引起客户投诉的行为;
4.9. 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误对阿里巴巴或客户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严重影响指行为后果给甲方或客户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对甲方的公众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等);
4.10.给公司管理和业务带来影响,造成客户不满意,影响甲方公司声誉的行为;
4.11.与客户确定公司信息、客户ID等信息而造成的二次认证,引起客户投诉;
4.12.因业务不熟练、工作失误等原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4.13.给终端客户现金打折的,或者予以各种名义的优惠的。一经发现,立刻取缔渠道代理资格并追究责任;
5.1乙方成为甲方分销商,佣金分配情况如上图。佣金会在次月25号前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上,若
每晚一天则200元滞纳金。(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特殊情况(如过节,周末)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按照产品单价对应提成,如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则上述续签权利将不再提供。
6. 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6.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