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城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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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城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

通知

县政府部门、驻县城部队、社区办及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快我县城镇三年大变样工作进程,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各类地名标志进行更新和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涞水县城区地名规划书》(2006—2020),对照县城各类地名设置情况,新的街路牌将依据GB17733—2008《地名标准城乡》国家标准设计安装,在10月1日—11月31日期间对县城地名标志进行重新设置完善,达到“规格统一、美观醒目、坚固耐用”的要求,此次设置工作以县城主干道街路牌为重点,逐步完成主干道、次干道两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住户和居民户门牌设置工作任务,实现路有路标,户有户牌,推进县城地名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地名标志设置范围

县城地名标志设置共分四类:1、街路牌。在县城主干道十字路口、丁字路口及次干道在主干道的交汇处均设置街路牌标志,在繁华路段相隔500米处设置路标。2、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门牌。驻县城部队、县直单位、企事业单位

均属设置范围,设置铜或钛金制门牌。3、主要街道两侧商住户门牌。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商住户均设置铝制蓝底白字门牌。4、县城住户门牌。县城所有居民户设置铝制蓝底白字户牌。

三、标志设置费用

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解决,街路牌地名设置费用由地名办负责筹集解决,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门牌设置费用由产权单位负担,商住户和居民户门牌由个人承担。

四、工作安排

1、街路牌设置由县地名办负责。

2、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已安装门牌的除外)于10月底到县地名办(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办理登记。

3、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商住户和居民户牌由所在居委会负责调查、登记、收费并及时与县地名办沟通工作情况。

4、县地名是地名管理的职能部门,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能作用,城建、交通、技术监督、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好此次县城地名设置工作。

20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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