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文书-成本管理及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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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成本会计制度
◎分批成本会计制度
◎存货控制制度
◎工资控制制度
分步成本会计制度
一、总则
1.本公司成本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除普通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规定准则及程序执行。
2.本公司成本会计事务由财务部成本科处理。
3.本公司成本计算采用分步成本制,每月底计算成本一次。
4.本制度所称成本,系以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有一切支出为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5.本公司各类成本或费用,依权责发生制入账。
6.成本单位视实际需要设置各种辅助账,包括原(物)料明细分类账、在制品明细分类账、产成品明细分类账与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
7.本公司产品数量与成本金额的计算,一律算至小数点以后两位为止,第三位四舍五入。
8.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损坏部分,应依其性质分别按下列方式办理:
(1)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损坏,其损坏部分的成本,由完好产品负担。
(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发生的损坏,其所耗用成本以非常损失处理。
二、材料
1.材料的请购、订购、领用、保管、退料、盘盈(亏)及废料等处理,依本公司材料管理办法办理。
2.成本科依请购单、收料单及进货发票编制凭证。借记“原料”(或物料);贷
记“应付账款”,并将数量及金额分别登录于“材料明细分类账”。
3.各单位领用材料时,应填发“领用单”,注明领料单位、品名、规格、用途,并经主管签章后,方可向仓库领料。仓库根据领用单发料,但是发料数量不得超过核准的数量(该料不可分割或不便分割时例外,但应办理退料或注明结转使用)。
4.领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领料单位存查,第二联仓库留存,第三联送交成本科。成本科根据领用单统计汇编“材料领用汇总表”。并编制凭证,借记“在产品——直接材料”、“制造费用——间接材料”;贷记“原料”(或“物料”),并据以登录“材料明细分类账”各账户的发出数量栏。
5.材料领用的计价方法,依账面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上月底结存总价+本月份进料总价)/(上月底结存数量+本月份进料数量)=本月份单价。
6.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分为:
(1)直接材料:凡直接供给产品制造所需,而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原料。
(2)间接材料:凡间接用于产品制造,但并非形成产品主要部分;或虽形成产品主要部分,但所占成本比例甚微,或不便计入产品成本的物料。
7.材料盘点采用不定期盘点办法,由成本科会同仓储科人员进行。盘点时应填制“盘点单”三联,第一联仓储科留存,第二联成本科留存,第三联挂置于材料存放处所。成本科应于盘点后15日内,编制“材料差异报告表”三联,第一联送仓储科,第二联成本科留存,第三联为编制凭证的依据,并登录“材料明细分类账”。
8.材料盘亏毁损应由仓储科出具报告,说明短少原因,并由上级主管追究责任。
9.“材料明细分类账”与“总分类账”的材料一级科目,平时数额可不相等。但于月底,成本科应与会计科对账后,方可开始结算材料的单位成本。
三、人工
1.人工指直接或间接参加生产而支付的一切报酬。管理及销售部门人员属管理和销售费用,不在人工范围内。
2.计入产品成本的人工可分为:
(1)直接人工:凡从事直接生产的员工报酬,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之内的,皆属于直接人工。
(2)间接人工:从事厂务、研究等工作,不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报酬以及不能或不便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皆属于间接人工。
3.办公室应设置“出勤卡”,每人每月1张,由人事部管理统计,据以编制“薪资清册”两份。
四、制造费用
1.制造费用指生产过程中,除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外,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包括间接材料、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等。
2.为便于计算产品成本,制造费用应分为直接费用与分摊费用。办公室及技术部门的制造费用,依特定分摊基础及方法,将其分摊于各生产中心。各生产中心摊列的费用,称为分摊费用。凡生产部本身直接发生的费用,称为直接费用。
3.制造费用发生时,应详加分析其发生原因及用途,并分别归纳于应该负担的部门。凡能确定其归属部门时,应注明其成本中心;凡属共同性费用时,应按合理的分摊基础,分摊至各该产品中。
4.本月发生,但是应分摊在各月中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当月成本,显属不合理费用,成本科应予合理分摊,计算该月应摊列的金额,并列入制造费用项下。
5.费用分摊的基础依下列方式办理,服务部门费用以下列基础摊入各成本中心:(1)供电费用:按各成本中心实际耗用电度分摊。
(2)给水费用:按各成本中心实际耗用水量分摊。
(3)供汽费用:按各成本中心实际耗用蒸汽量分摊。
(4)原动力费用:按各成本中心机器使用空气压量分摊。
(5)办公室及其他辅助部门的费用:按各成本中心员工人数分摊。
6.成本科应于每月底,根据“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编制“制造费用汇总表”及“制造费用分摊表”。按显示各服务部门制造费用摊入各成本中心的内容与金额,借记“在制品”;贷记“制造费用”。并登录于“在产品明细分类账”及“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
7.前项分摊基础方法,视实际情况变化修正。
五、成本计算与簿记组织
1.生产部应于次月3日前,呈送生产月报表。
2.成本科根据报表,编制原(物)料、在制品、制成品的收发存明细表。
3.成本科根据“耗用直接材料明细表”、“制造费用”及“直接人工汇总分摊表”,计算产成品及在产品的单位成本及总成本,并编制“成本计算表”。
4.成本科再根据会计科编制的“销货明细表”编制“产品规格损益表”。
5.成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
成品单位成本=(上月底结存总金额+本月生产总金额)/(上月底结存量+本月总生产量)
6.成本科根据“成本计算表”编制凭证,借记“产成品”;贷记“在产品”。并登录于“在产品明细分类账”及“产成品明细分类账”。
7.成本科根据“收发存明细表”,核对发票后,编制凭证,借记“销货成本”、“销售费用”、“制造费用”;贷记“产成品”。
8.成本科于每月结算完毕后,应将其有关成本报表汇送会计科,以便汇订财务报表。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分批成本会计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依本公司会计处理准则的规定制订。
2.成本指制造产品所需提供的原(物)料、劳务及其他开支,即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3.公司产品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1)直接材料。
(2)物料。
(3)直接人工。
(4)制造费用。
4.公司采用分批的成本计算制度,以计算产品的成本。
5.公司成本计算以产品为中心。
6.成本结算期间以每月计算1次为原则。
7.计算成本金额以元为准,但单位成本以小数点后两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