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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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相关概念解释
1、容积率
也称建筑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
2、地块边线
地块的划定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地块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地块边界为界限。
3、净用地面积
净用地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正式确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
不计入净用地面积的用地,主要包括: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铁路、轻轨、独立的市政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有关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
独立的市政设施如10KV 以上变电站、污水泵站,独立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如中小学、托幼等,应单独计算容积率。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
1、地下室、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含覆土厚度)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 1.5米(含覆土厚度)的,应全部计入容积率。
2、山地及堆土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室外地面以上部分不大于1.5 米时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露空(或埋深小于600)方向最底层全部开间×露空一面外墙(柱)面向内
层高值进深(且不少于 3 米)范围计入容积率面积,底层其余空间可视为地下室,底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容积率。
3、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居住、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容积率。
备注:当场地较平整而与相邻城市道路高差较大时,临道路红线进深在40米范围以内低于城市道路标高以下的建筑可视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超出此范围的不能视作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二)市政设施用地单独选址确有困难的,可在其他性质的用地内,规划设置为地区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变电站、电信局等),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若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但计算建筑密度时必须计入该设施占地面积。
(三)建筑天面、地下室中,作为消防水池、配电房、风机房,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四)住宅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1)阳台定义和相关术语
a. 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底板、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使用者进行室外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