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XX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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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XX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质量保证方案

为规范监测,保证XX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制定以下质量保证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人员

所有监测分析人员应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合格证者,只能在

持证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监测工作质量由持证人员负

责,保证监测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二)仪器设备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均应经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要按相关规程由相关部门进行校准、自校或核查,按计划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期间核查,保证量值的准确性。

(三)监测方法

应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分析方法开展

监测。原则上优先选择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他的国家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方法,也可用公认权威的监测分析方法。

(四)监测期间工况

监测工作应该在稳定的生产工况下进行,监测期间废气、废水均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并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被测设备负荷等参数,并核查用水量、排水量、燃煤量、监测期间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五)监测原始记录要求

1、采样过程要详细记录,包括采样方法、采样设备、环境条

件、样品储存、运输条件的记录。采样原始记录应由被监测单位签字确认。如被监测单位拒绝签字,应在采样原始记录上注明。

2、样品要有交接记录和流转记录。

3、实验室分析记录信息应齐全,具有追溯性。

4、监测企业现场调查记录,包括生产工艺、产品、原辅材料、污染源位置、产污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方式、排放规律以及废水排放去向和接纳水体的功能类别等;废气污染源还应有废气采样位置示意图、排气筒高度、风机风量和排放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等信息。

5、所有记录均应当时予以记录,严禁追记、补记和重作记录。

二、样品采集质控要求

(一)废水样品采集

1、采样前质量控制

采样前,必须了解与排放废水有关的工艺流程、排放规律和治理措施,以便制定采样计划,判定存在的干扰因素并采取必要的预处理措施。

2、采样点位

工业废水中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二类污染物及其它有机项目在企业总排放口取样。采样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采样布点方法及采样点具体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各采样点位布设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可比性。

3、样品采集

(1)采样过程(采样前的准备、采样方法、点位布设和采样频次等)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要求

执行。

(2)对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经调节池稳定排放的废水,可以采集瞬时水样;对不稳定排放的废水,应分时间单元采样,或组成混合样品进行分析。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硫化物、石油类、有机项目等只能单独采样,不能组成混合样品(3)悬浮物、硫化物、石油类等项目需按照规范要求单独定容采样。

(4)各监测项目采样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加入保存剂。

(5)对需要现场监测的项目必须在现场进行监测。

(6)样品应有唯一性编号,防止混淆。

4、质控样品

(1)全程序空白样

一般每批样品除色度、臭、浊度、pH、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溶解氧、溶解性总固体外,其余项目均需加采全程序空白样。全程序空白样采集方法:现场采样时,将纯水带至现场代替样品,采入样品瓶中,按规定加入固定剂,作为全程序空白样品。全程序空白样品由现场采样人员负责采集。

(2)现场密码平行样

每批样品除臭、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外,其余每个项目一般

加采不少于10%的现场密码平行样,不足10个样品至少要加采一个现场密码平行样。现场密码平行样由质控人员负责采集。

5、流量测定

采集废水样品时,就同时测定流量,作为确定混合样组成比例和排放量计算的依据。废水流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HJ/T 92-2002中的要求。

6、样品的保存、运输

样品的保存、运输和管理应严格按《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要求执行,样品应在保存期内及时分析测定。运输前应检查水样的密封情况并保证运输过程不泄漏,并检查样品标签是否齐全;

(二)废气样品采集

1、采样设备要求

(1)所用采样设备须经有关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烟气温度测量仪表、空盒大气压力计、皮托管、真空压力表(压力计)、流量计等,至少半年自行校正一次,确保其准确性。

(3)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进行校核。

(4)烟气测定仪应在每月测试前后检查测试系统的气密性,并用标准气体对仪器进行标定。

(5)测氧仪至少每季度检查校验一次,使用高纯氮检查其零点,用干净的环境空气应能调整其示值为20.9%。

(6)采样仪器设备须有专人管理及维护,对于失效的消耗品(如干燥剂)应及时更换,清洁仪器,检查电源及接线,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2、现场采样

(1)为保证所采集样品的代表性,真实反映工程的排污状况,监测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采样点位采集有效样品;如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按监测方案或有关采样技术规定进行采样的,要征得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原始记录及上报结果中予以说明。

(2)依据相关规定,在确定监测断面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Ⅰ、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Ⅱ、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下游方向不小于

6倍管道直径,距上述部位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针对各除尘器和排气筒的实际建成情况,对于测点位置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应采取增加测孔和单孔测点数量的方法来保证采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具体加密情况要在原始记录中说明。

(3)测定湿法脱硫后的烟气,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配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气前处理装置。

(4)治理设施的进、出口各种参数(温度、压力、湿度、流速、流量及污染物浓度)应同步测定,并用同一类型采样仪器。

(5)采样系统在现场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漏试验。

(6)要保证等速采样。使用微电脑自动跟踪采样仪,以保证等速采样精度。除动压变化较大的采样断面外,不得采用定流量采样。

(7)使用微电脑自动跟踪采样仪进行颗粒物及流速测定时,采样枪口和皮托管必须正对气体流向,偏差不得超过10°。当采集完毕或更换测试孔时,必须立即封闭采样管路,防止负压反抽样品。

(8)用烟气分析仪对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测定结束时,应将仪器置于干净的环境空气中,继续抽气吹扫传感器,直至仪器求值符合说明书要求后再关机;下次测定时,必须用洁净的空气校准仪器零点。

(9)当采集高浓度颗粒物时,发现测压孔或采样嘴被尘粒沾堵时,应及时清除。

(10)滤筒在安放和取出采样管时,须使用镊子,不得直接用手接触,避免损坏和沾污;若有脱落的滤筒碎屑,须以收齐放入滤筒中;滤筒安放要压紧固定,防止漏气;采样结束,从管道抽出采样管时不得倒置,取出滤筒后,轻轻敲打前弯管并用毛刷将附在管内的尘粒刷入港滤筒中,将滤筒上口内折封好,放入专用容器中保存,注意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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