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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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8•【字号】绵府办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8日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川农业〔2014〕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中心任务,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增强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执法监督,构建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控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创建目标从现在起到2018年底,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主要工作目标:(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的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的“瘦肉精”、水产品中的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沪农委〔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上海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3月8日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

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海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围绕“两确保、三提升、两强化”,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严”“优”并重,以问题突出农产品为重点狠抓药残整治,以农产品“三品一标”为抓手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一、狠抓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一)深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

坚持一盯到底务求实效,实行专班管理,强化包区包片、每月抽检、定期通报、分级约谈等举措,巩固豇豆农残治理成效。

落实“新”豇豆种植要求,对继续采取传统方式种植的,实施专人包地管理,落实上市前必速测要求,确保不合格不采收。

因地制宜指导农户全面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提高豇豆种植组织化水平。

完善豇豆收购主体名录,指导做好上市速测把关和收取、保存、再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淄农字[2011]42号【发布部门】淄博市农业局【发布日期】2011.04.12【实施日期】2011.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淄农字[2011]42号)各区县农业局(委),高新区农管办,文昌湖区地事局: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1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我市农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化步伐(一)做好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

按照省农业厅要求,市里将统一把近几年制定的简明技术操作规程印刷成册,发到区县。

各区县以印发的技术操作规程为蓝本,结合当地实际,分作物品种印制单项技术手册,按照专业生产者(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的需求发放。

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指导,使农民能够熟练掌握,真正做到按标准进行生产。

(二)对现有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省、市、区县)、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三品”认证农产品、农资经营店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台帐。

各区县如实填写,按时上报。

(三)规范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对2005年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计划以来省里扶持建立的省级标准化基地(包括2009年标准化示范县的基地和2010年奖励扶持的“三品”生产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十有标准”加以完善,按省农业厅设计的图案(鲁农质监字〔2010〕35号),树立起“山东省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标志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东政办字〔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3日东营市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强化源头治理,开展质量追溯,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工作扎实、整体工作提升,为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创建基础上,所有县区均达到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标准,评价总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所有关键项均达到要求,创建为省级或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全市整建制创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茶叶、中草药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沪农委〔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简称农产品“三品一标”)是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文件要求,助推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本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2. 上海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3. 上海市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4. 上海市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实施方案5. 上海市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2月3日附件1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为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现成立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领导小组:组长: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方芳成员: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蔬菜办、畜牧兽医处、渔业处、执法总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水产研究所、市农业展览馆、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1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今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和省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政策,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这一年,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职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力度,严抓农资市场的监管,认真做好本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在源头、生产环节和市场等方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横幅标语、印发资料等方式,在全县全方位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全县生产经营者、流通者及消费者要进一步认识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家同心协力抓好菜篮子,建好菜园子,管好菜摊子。

二是县农业局以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中心,结合农技、植保、科教、经作等各业务站组成培训队伍赴各个乡镇对农民进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县农业局印发了限禁用农药清单,分发给广大菜农果农,教育他们要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自觉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生产放心果菜。

三是对农资经营商进行规范经营农药知识培训,要求农药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营农药尤其是限用农药,对农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农药专项整治,加强农产品生产的投入品管理,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共计发放宣传资料份,出动车辆26台次、执法人员318人次分别对全县64家农药经营户进行了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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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中,农产品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

许多农产品中因含有过多的农药成分而不符合国家规定,这种情况下却仍然出现在市场进行销售。

为了保障人们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国家专门对农产品质量作出了规定,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相关的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第八条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农〔2018〕55号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农〔2018〕55号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农〔2018〕55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总站: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委制定了《合肥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5日合肥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这个主题,制定和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坚持质量第一,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关键环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载体,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四个最严”要求,抓好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管控,深化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监管,促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品牌建设、执法监管、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优质安全农产品比重大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趋好,“三品一标”产地认证覆盖率到达60%以上,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农字[2009]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赣农字[2009]33号)厅机关各部门、农垦办、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后厅内设机构和厅属单位的职责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职责,不再行文。

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一、总体原则坚持全厅统一领导、行业分工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二、职责分工1、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负责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和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省级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和示范区建设,组织、协调全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归口管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组织评审省名牌农产品和推荐中国名牌农产品,协调推进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2、厅综合法规处负责做好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规章立法建议的提出和组织起草工作,做好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培训教育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复议等工作。

3、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配合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查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时终止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政策。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十五”规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十五”规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十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2•【字号】锡政发[2002]12号•【施行日期】200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十五”规划的通知(锡政发[2002]1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无锡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十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十五”规划》、《江苏省“十五”无公害水产品行动计划》的要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已成为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意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要把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纳入行政主要首长目标考核职责范围,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市政府将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考核。

二00二年一月十二日无锡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十五”规划一、前言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应有要求,对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和为市场提供卫生安全的农产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时也是为我国加入WTO后,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按照《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十五”规划》、《江苏省“十五”无公害水产品行动计划》的要求,特制定无锡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十五”规划。

二、工作目标总目标: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无公害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十五”期间全市建成无公害粮油作物基地75万亩(其中水稻45万亩,小麦10万亩,油菜22万亩);无公害经济作物基地20万亩(其中蔬菜10万亩,果品5万亩,茶叶5万亩);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10万亩,生态养猪场10个。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第三章农业投入品第四章农产品生产第五章农产品销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2.15•【文号】农办质〔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部制定了《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

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2月15日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以农业质量年行动为主线,统筹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5%。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为实现乡村振兴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一)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

新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

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清理一批不适应的标准,制定一批绿色、优质、营养方面的行业标准和生产规程。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针对性启动制定一批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方面的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
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4.02.05
•【文号】农办牧〔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方案》的通知
农办牧〔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畜牧总站,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蜜蜂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2月5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88号(农业水利类1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88号(农业水利类1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88号(农业水利类16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7.17•【文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88号(农业水利类165号)提案答复的函穆可发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多个文件推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管任务、提高监管能力。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都对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出了部署。

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建设规划。

编制《“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和《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方向和措施。

二是健全人才队伍。

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执证上岗制度,推进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

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中,专门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课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三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及技术标准,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机制。

农产品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定

农产品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定

农产品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定【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安全,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农产品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监管规定。

【一、农产品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为了保障农产品行业的安全操作,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农产品行业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下是其中的部分内容:1. 农田种植管理确保农产品生长环境的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肥料,严禁使用禁用农药,配方合理,使用前进行充分检测。

2. 农产品采摘和包装合理选择采摘时间,对农产品进行分类包装,避免混搭,包装材料符合相关标准,避免产生有害物质,采用合适的容器和密封方式。

3. 农产品运输和储存运输车辆和设备良好状态,确保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严禁混装农产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冷链运输条件得以保障。

4. 农产品销售与配送对销售渠道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销售环节不存在假冒伪劣农产品,严禁添加有害物质和非法添加物,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定】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行业实行了一系列的质量安全监管规定。

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内容:1. 准入许可和备案登记凡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准入许可或备案登记,并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环节的合法合规。

2. 产地溯源与品质追踪建立农产品产地溯源体系,追踪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原料来源和生产工艺等信息,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可靠以及相关安全问题的溯源能力。

3. 检验检测与监督抽检设立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对市场上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抽检。

4. 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建立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29•【文号】农质安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农质安发[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农质安发[2005]5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现场检查,是指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认证审查过程中,对认证申请主体生产管理状况实施的实地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管理和统筹工作,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级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行政辖区内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本规范制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第五条现场检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和方法第六条现场检查主要内容:(一)申请主体资质及能力。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范围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以食用农产品作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关于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情形的判定由于食用农产品所特有的自然属性,使其具有不同于其他食品的特点,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对产品进行外观的基本辨识,购买后需经挑拣、清洗或加热等再加工处理后方可食用。

因此,凡是通过挑拣、清洗等方式,能够有效剔除不可食用部分,保证食用安全的食用农产品,像果蔬类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败等和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均不属于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三、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范围(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即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后的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的监管。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农办市[2007]4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农办市[2007]4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农办市[2007]46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业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确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农业部负责组建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受农业部委托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政策建议;(二)研究提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划和计划建议;(三)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技术文件;(四)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向农业部提供风险评估报告;(五)组织开展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50~60人。

第六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农业、卫生等部门推荐的资深专家担任;秘书长由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均由农业部聘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种植技术要求:确保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种子或良种,并按照科学合理的播种、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技术要求进行种植。

2. 农药使用和管理规定:按照农药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选择农药品种和使用剂量,并确保符合规定的预收获间隔期和最大残留限量。

3. 施肥和土壤管理:选择符合农作物生长需求的合适肥料种类和施肥量,并根据土壤分析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土壤改良和管理。

4. 灌溉和水资源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灌溉水的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农药和污水等对水源的污染。

5. 病虫害防治技术:采用物理、生物和化学等综合措施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减少农药的使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6. 农产品采收和运输规定:根据农产品的生理成熟度和采收指标,选择合适的采收时期和方法。

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避免损坏和污染。

7. 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监测:依据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和监测,确保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8. 农产品溯源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和供应链的溯源体系,确保农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和可信任。

以上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要求和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的农产品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一)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在对现有农业标准体系清理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农业优势产业,加快制(修)订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产品包装、贮存、运输、屠宰标准,不断完善我省农业标准体系。

(二)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

大力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创建活动,鼓励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生产类,下同)等新型农业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整村、整乡、整县推进。

(三)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监管。

按照“稳定总量、优进劣汰、支持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

鼓励引导新型农业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强化证后监管,督促规范使用认证产品标识,实行不合格产品淘汰和曝光机制。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构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对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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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的通知肥农字[2010]7号各乡镇(办事处)农技站:为更好地指导农民标准化生产,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科学防治病虫害,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农业局组织制订了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包括有机蔬菜生产技术、有机菠菜栽培操作规程、有机大蒜栽培操作规程、有机绿菜花栽培操作规程、有机胡萝卜栽培操作规程、有机毛豆栽培操作规程、有机青刀豆栽培操作规程、“两菜一粮”马铃薯栽培操作规程、“两菜一粮”大白菜栽培操作规程、大棚西红柿越冬茬栽培操作规程、青椒越冬茬栽培操作规程等,现印发给你们,望各乡镇(办事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动我市标准化生产。

2010年2月8日有机蔬菜生产技术一、有机蔬菜的定义有机蔬菜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和生长调节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且经过有机认证机构认定并颁发有机证书的蔬菜产品。

有机蔬菜具有优质、安全、营养的特点,口感好,对人体有保健作用,越来越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欢迎。

二、品种选择基地上全部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常规种子,禁止使用任何基因作物品种。

选择应用品种时,在兼顾高产、优质、优良性状的同时,我们要注重高光效及抗性强的品种的选用,以增强抗病虫和抗逆的能力。

主要选用日本全能菠菜、急先锋菠菜、富士绿菜花、球绿菜花、日本黑田五寸人参胡萝卜、宝冠五寸人参胡萝卜、月毛豆、黄粒毛豆、蒲棵蒜、糙蒜等优良品种。

三、作物轮作根据《有机食品技术规范》,有机蔬菜基地一般采取包括豆科作物或绿肥在内的至少三种作物的轮作制度,这样能起到减少病虫害发生和培肥土壤的作用。

主要模式有:春菜花—毛豆—秋菜花;早春菜花—刀豆—秋菜花—冬菠菜;大蒜—毛豆—秋菠菜;春菠菜—刀豆—秋菜花;春胡萝卜—毛豆—秋菜花等。

四、配套栽培技术通过培育壮苗、嫁接换根、起垄栽培、地膜覆盖、合理密植、植株调整等技术,充分利用光、热、气等条件,创造一个有利于蔬菜生长的环境,以达到高产高效的目的。

五、有机肥料种类及使用方法(一)有机肥料的种类:有机肥料包括动物、畜禽的粪便及残体、植物沤制肥、绿肥、草木灰、饼肥等;矿物质包括钾矿粉、磷矿粉、氯化钙等物质;另外还包括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专用肥和部分微生物肥料。

(二)有机肥料的使用方法:有机基地在使用有机肥料时,动物肥和植物肥的数量掌握在1:1。

一般每亩施充分腐熟的优质圈肥3000-4000公斤,追施有机专用肥100公斤。

将施肥总量80%做底肥,结合耕地将肥料均匀地混入耕作层内,以利于根系吸收。

根据蔬菜种类不同,采取不同的追肥方式,对于种植株行距小,密度大,根系浅的蔬菜,如菠菜、小菘菜、油菜等采用铺肥追肥方式;对于种植行株距较大,根系较集中的蔬菜,如毛豆、刀豆等采取条沟追肥;对于种植行株距大的蔬菜,如菜花、甘蓝等蔬菜,采取开穴追肥方式。

六、病虫害综合防治由于有机蔬菜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所有化学合成的农药,禁止使用由基因工程技术生产的产品,所以有机蔬菜的病虫草害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通过选用抗病品种、高温消毒、合理的肥水管理、轮作、多样化间作套种、保护天敌等农业、物理措施,综合防治病虫草害。

(一)物理防治:利用温汤浸种、干热消毒等处理杀死种子表面上的病菌。

提倡通过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如赤眼蜂、瓢虫、捕食螨等)来防治虫害;允许使用软皂、植物性杀虫剂或当地生长的植物提取剂等防治虫害;可以在诱捕器和散发器皿中使用性诱剂和物理性捕虫设施(如防虫网)防治虫害;利用害虫的不同趋向性,广泛采用黄板诱杀、灯光诱杀、糖醋液、杨树把、性诱剂等方式诱杀害虫。

在虫口少的情况下,结合田间管理,对大龄害虫进行人工捉拿。

鼠害严重时,用打鼠夹、粘鼠板进行防治。

(二)耕作及生态防治:根据蔬菜不同的种类,合理安排好播种时间,尽量错开害虫盛发期,如秋菠菜一般习惯播期8月底,幼苗期病虫害发生严重,现在把播种期推迟到9月10号左右,可有效地减轻病虫危害。

加强肥水管理,保证水源不被病菌污染,做到旱能及时供水,涝能及时排水,经常中耕疏松土壤,加大土壤通气度,促进植株生长健壮,提高抗病能力,创造一个适宜蔬菜生长,不适宜病虫害发生的生态环境。

深耕翻土时,人工挑出土壤中的虫、卵、蛹,减轻地下害虫的危害,尤其是冬闲地块,一定进行土壤深翻,可起到冻死越冬害虫的作用。

(四)其它药剂防治:广泛利用石灰、硫磺、波尔多液防治蔬菜多种病害,有限制地使用含铜的材料,如氢氧化铜、硫酸铜等杀真菌剂防治真菌性病害;可以用抑制作物真菌病害的软皂、植物制剂、醋等防治蔬菜真菌性病害;高锰酸钾是一种很好的杀菌剂,能防治多种病害;允许使用微生物及其发酵产品防治蔬菜病害。

七、有机基地杂草防治技术有机种植基地,杜绝使用任何化学除草剂,主要是人工除草,杂草防治抓住早、小、少三个字,防治要及时,在杂草的幼苗期进行,将杂草的危害减少到最小限度,能用铁锄除草的蔬菜地块,可实行人工除草;生长期短的叶用蔬菜群体密度大,进行人工拔草。

蔬菜收获后,及时清理田园,将杂草和蔬菜残体彻底清理出田地,减少杂草种源,对于根生杂草,在深耕土地时,将根捡出,减少根生杂草的漫生。

有机菠菜栽培操作规程一、品种选择出口菠菜特别要求漂烫后不变黑,色泽翠绿。

目前表现优良的品种是香港多利牌全能菠菜,该品种适应性广,生长快,高产,具有株型直立、叶片肥厚、色泽浓绿等特点,非常受日本客商欢迎。

另外,可选用的优良品种还有档湖、急先锋等。

二、种植技术1、整地:菠菜忌重茬种植,应选择豆科蔬菜、瓜类蔬菜、番茄、青椒等茬口种植,要求土壤保水、保肥性能强,土质肥沃。

整地前每亩施用4000公斤充分腐熟的优质圈肥作底肥。

深耕25-30厘米,耙平耙细,作平畦种植,平畦的长度和宽度以管理方便为标准。

2、播种:菠菜种植的适宜密度为行距20厘米,株距8-10厘米,要保证出苗齐全。

播种温度高时,可进行催芽播种,另外,播种时盖土不宜过深,应盖土1.5厘米左右为宜。

若土壤干旱,可于播种后小水浇一遍。

三、田间管理对越冬菠菜应加强冬前管理,进行多次划锄松土,促使根系增长,要求标准具有5-6片叶安全越冬。

因越冬菠菜生长期较长,返青时应及时追肥浇水,每亩追施优质有机肥500公斤。

叶子旺长期要有足够的水分供应。

对秋菠菜应加强苗期管理。

秋菠菜出苗后,气温较高,苗子如果过密,下部叶子易变黄腐烂,同时生长后期温度适宜,植株生长迅速,单株需要营养面积较大,所以种植密度不易过大。

另外,秋菠菜生长前期气温较高,应采取小水勤浇,既满足供水需要又能适当降低地温,促进幼苗生长,达到高产的目的。

四、收获菠菜应适时收获。

早收、产量低。

晚收,下部叶片变黄或腐烂,从而降低质量。

应按照收获季节,看好菠菜的长势及时收获。

一般要求植株高25-35厘米,叶片无病斑、虫洞、无黄心、黄叶、烂叶,新鲜嫩绿,进行加工出口的菠菜应按照收购单位提出的收获标准而进行收获。

有机大蒜栽培操作规程一、设立隔离带,搞好田间规划有机大蒜基地和常规生产地块之间设立8-10米的隔离带,保证有机地块不受污染。

二、选用优质新良种鲁蒜一号新良种,该品种集蒜头产量高、蒜薹产量高为一体,且出薹早,蒜头上市早,耐热抗寒,抗病,适应性强,用途广,市场畅销,是目前效益最好的大蒜品种。

蒜头直径一般5-7.5厘米,蒜皮厚,不散瓣,商品性好,没有二次生长现象。

蒜头比普通大蒜提早7-10天上市。

三、适期播种10月上旬播种较为适宜,播后7-9天出苗,至越冬时蒜苗高达25厘米以上,具4-5片叶,不定根30条左右,有利安全越冬。

四、施足安全优质的有机肥有机大蒜栽培以有机肥料来供给大蒜生长所需的各种营养成分,所施用的有机肥必须具备营养丰富、无污染、无病虫源、充分腐熟的特性,以保证有机大蒜的安全、优质。

亩施腐熟优质圈肥6000公斤左右。

五、微生物肥料应用技术选用生物肥料,作基肥用,亩用量50公斤,与其他有机肥一块施在播种畦内。

六、合理密植为保证大蒜的商品质量,采用小高畦栽培,畦面宽80厘米,每畦栽5行,行距20厘米,株距12-15厘米,亩栽2.2-2.7万株。

七、严格掌握覆膜质量目前应用的地膜为普通聚乙烯透明膜(厚度0.012-0.015毫米)和微膜(厚度0.007毫米)。

若地膜厚度超过0.015毫米,则大蒜幼芽不易穿透。

采用宽度95厘米的地膜与上述畦式配合较为适宜,每畦可栽大蒜5行。

若膜幅和畦面过宽,种植大蒜行数太多,浇水不易渗透。

覆膜有两种方法:一是先盖膜后播种;二是先播种后盖膜。

后一种方法操作方便,用工少,保温好,出苗早。

因此,生产上多采用先播种后盖地膜的方法。

覆膜时,要使地膜在畦面上平展而无皱褶,地膜下面无空隙,使地膜紧贴在畦面上。

八、及时破膜查苗大蒜幼苗出土时,可顶破地膜继续生长,但也有少数蒜苗顶不出膜在膜下生长,可人工破膜,扶苗露出膜外,破口越小越好。

此外,在蒜苗生长期间,还须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地膜有破损处需进行修补或用土堵好,保证地膜完整。

在蒜薹和蒜瓣分化期间,仍需保护好地膜,充分发挥其保温作用。

至蒜薹露苞前后可撤去地膜,并彻底清除杂草,轻松土,使植株生长健壮。

九、科学浇水1、播种后立即浇一遍透水,以利出苗。

2、浇返青水切忌大水漫灌,根据墒情、苗情、气候进行。

墒情差,气温高时应早浇;墒情好,气温低时可晚浇,先浇弱苗,后浇壮苗。

3、从蒜薹分化到提薹时间,及时浇水,保持地面湿润,一般7-8天浇一次水。

4、提薹后浇一次透水,以后根据墒情再浇2-3遍水,以促进蒜头生长。

十、适时收获蒜薹收获有很强的季节性,蒜薹成熟的标志是:蒜薹弯大钩;花苞明显变大,颜色由淡黄变白。

收获要选择晴朗的天气,中午至午后3时为理想提薹时间。

提薹后18天为蒜头收获适期,蒜头成熟的形态标志是:植株叶片一大部分枯干,假茎变软。

收后放空闲地晾晒,以蒜叶盖住蒜头,待蒜秸晒干后便可捆把贮藏。

有机绿菜花栽培操作规程一、基地选择有机绿菜花生产基地应选择在环境质量符合NY/T391要求的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

基地选点应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同时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二、品种选择选择抗病、高产、优质的海思、曼陀绿等品种。

三、育苗1、苗床准备:选择地势高燥、通风向阳、土层深厚、质地疏松、排水良好的地方设立苗床。

播种前充分翻土晒土,结合整地,每亩苗床施入腐熟过筛有机肥5000公斤,掺匀后整平畦面,表土颗粒应细碎。

在整平后的畦面上均匀填上10厘米厚的营养土,营养土的配制为:非十字花科园土与腐熟的有机肥按7:3的比例混合,在每方混合土中加草木灰15公斤,混合好过筛,均匀撒在畦面上。

2、浸种催芽:春季用30-40℃的温水浸泡2-3小时,洗净,在20-25℃条件下催芽,1-2天后种子露白即可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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