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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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公务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原则: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工作性质由各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领导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2、友邻单位及业务相关单位人员;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各部门接到接待任务后,准确了解来宾人数、职务、姓名、接待时间和来访目的或活动要求,并及时告知公司办公室。

2、认真填写《公司公务接待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列支。

3、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总经理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普通工作人员安排住标间,重要客人可安排单间或套间。

2、工作餐标准。如中午接待客人,一般在公司食堂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也可在市里酒店宴请。工作餐标准一般控制在20元/人——45元/人(不含酒水)。

3、宴请标准。宴请省技术专家及市领导,用餐标准按100元/

人(不含烟酒)执行(简称一级标准);宴请政府重要职能部门领导,用餐标准按70元/人(不含酒水)执行(简称二级标准);宴请政府职能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用餐标准按50元/人(不含酒水)执行(简称三级标准);宴请友邻单位相关人员,用餐标准按50——70元/人(不含酒水)执行(简称四级标准);其他重要客人的宴请标准,由总经理决定。

五、其他规定

1、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总经理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理。

2、公务接待活动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陪同人员一般控制在3人以内。

3、公务接待的酒水,由办公室提前定点购买,一般不得使用酒店酒水(啤酒除外),特殊情况须使用酒店酒水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具备“一单一票”(审批单、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5、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务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对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有权拒绝支付。

6、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不能说明情况的,超出部分由承办人员自行承担。

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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