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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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原则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普通规定、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原则合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旳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原则旳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旳条款。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旳修改单(不涉及勘误旳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达到合同旳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旳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都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居住区绿地在都市规划中拟定旳居住用地范畴内旳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涉及居住区、居住社区以及都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旳绿地。
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旳绿地。
普通涉及居住区公园、社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旳宅间绿地等。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欣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重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旳绿地。
普通涉及宅间绿地和建造基本绿地。
居住区公园在都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旳,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旳配套公共绿地。
社区游园为一种居住社区配套建设旳,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旳集中绿地。
组团绿地直接接近住宅建造,结合居住建造组群布置旳绿地。
具有一定旳休憩功能。
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造之间旳绿化用地。
普通以封闭式欣赏绿地为主。
建造基本绿地在居住区内多种建造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造基本美化和防护旳绿化用地。
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旳各个社区旳道路。
居住用地内旳多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具体规划指引下进行规划设计。
居住区规划拟定旳绿化用地应当做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
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以便居民使用。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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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CJJ 48-92 公园设计规(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围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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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首先,居住区的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合理
布局各类设施和建筑物,确保居住区的功能和空间布局合理。
其次,居住区内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需求,提供方便、安全、高效的交通出行环境。
道路宽度、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设
施应当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设置。
再次,居住区内的绿地和公共空间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居民休
闲和健身的需求,满足居民的生活和社交需求。
公园、花坛、散步道等设
施应当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区域特点进行合理设置。
另外,居住区内的建筑物的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防灾
防护要求。
建筑物的高度、户型设计、绿化面积等要素应当按照规范进行
设计,确保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居民的安全。
此外,居住区内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套应当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供水、供电、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当满足居民的需求,确保正
常运行和便利使用。
最后,居住区的管理和服务要求应当明确和规范化,确保居民的权益
和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安全防护等服
务应当按照规范进行,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总体而言,居住区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创造
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2024年的居住区设计规范主要从总
体规划、交通设施、绿地和公共空间规划、建筑物设计、基础设施建设配
套和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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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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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居住区绿地作为居民日常休闲、娱乐和交流的重要场所,其设计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好的居住区绿地设计,不仅能够美化环境,还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身心健康。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居住区绿地设计的规范。
一、绿地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设计应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绿地空间。
例如,设置足够的休憩设施,如长椅、亭子等,方便居民休息;规划合理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满足居民的运动需求。
2、生态优先注重保护和利用原有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对自然的破坏。
选择本土植物进行绿化,提高植物的适应性和成活率,降低养护成本。
同时,通过合理的植物配置,营造多样化的生态群落,增加生物多样性。
3、功能性与美观性相结合绿地不仅要美观,还要具备一定的功能。
如设置儿童游乐区、健身区、老年活动区等,满足不同年龄段居民的需求。
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景观设计手法,如地形塑造、水景营造、植物搭配等,提升绿地的美观度。
4、整体性与协调性绿地设计应与居住区的整体规划相协调,包括建筑风格、色彩、布局等。
同时,要考虑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绿地布局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在居住区内,应设置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作为居民主要的活动场所。
同时,在各个组团或楼间,分散布置小型绿地,方便居民就近使用。
2、均匀分布绿地应在居住区内均匀分布,确保每个居民都能在较短的距离内到达绿地。
这样可以提高绿地的使用率,让更多的居民受益。
3、与公共设施相结合将绿地与居住区的公共设施,如幼儿园、学校、社区中心等相结合,既可以为公共设施提供良好的环境,又能方便居民在使用公共设施的同时享受绿地带来的舒适。
三、植物配置1、多样性选择多种植物进行配置,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等,形成丰富的植物层次。
不同植物的花期、叶色、形态等各不相同,可以营造出四季有景的效果。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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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是指在城市和乡村居住区内,为满足居民的休闲、健身、游玩等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绿化和景观空间。
合理规划和设计居住区绿地,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居住质量,还可以增加城市的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下面我们将从景观规划、绿化设计和功能设置三个方面介绍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一、景观规划1.制定景观设计总体规划。
根据居住区的地理环境、社会文化特点和人口需求,制定清晰的景观设计总体规划,明确绿地的位置、范围、结构和功能。
2.考虑人流线和视觉景观。
合理设置人流线,使居住区绿地与居民的生活区域相连通,方便居民的出行和活动。
同时,在景观设计中充分考虑视觉景观,合理布局花草树木、水体等景观元素,打造美丽宜人的绿地环境。
3.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在景观规划中,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尽量保留原有的自然地形和植被,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
合理设置湿地、水系等生态景观,促进水循环、空气净化等生态功能。
二、绿化设计1.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
根据当地的气候、土质和水源等条件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确保植物的生长率和成活率。
同时,根据居住区的不同区域和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打造丰富多样的景观效果。
2.合理布局绿地空间。
根据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分配绿地区域,确保绿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同时,考虑到居民的需求,尽量将绿地设置在居民活动频繁的区域,例如社区广场、公园入口等。
3.加强绿地养护管理。
制定完善的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绿地进行修剪、除草、施肥等养护工作,以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病虫害防治,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三、功能设置1.设置休闲娱乐设施。
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喜好,设置一些休闲娱乐设施,例如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休闲长廊等,提供多样化的活动方式,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
2.设置文化活动场所。
合理设置文化活动场所,例如公共广场、露天剧场等,举办各类文化演出和活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增加居住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新版居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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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居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日照标准篇一居住区规划居住区规划1.任务:是为居民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方便、安宁和优美的环境。
在居住区内,除了布置住宅外,还须布置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和活动场所、道路广场、市政工程设施等。
居住区规划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的要求,对居住区内各项建设作出综合的全面安排。
居住区规划还必须考虑一定时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需要及习惯、物质技术条件以及气候、地形和现状基础等条件,同时应注意远近结合,留有发展余地。
居住区规划属于城市详细规划的范畴。
一、居住区的影响因素及其历史演变不同历史时期城市的居住区形态与居住环境显示出很大的差异性,表现为一个渐进的历史演变过程,从中可折射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轨迹。
影响居住活动的主要因素有: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社会与家庭结构、文化与民俗等。
二、居住区的分级、规模与特点1.居住区是一个城市中住房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
用地一般在50~100公顷。
特点:规模大、配套设施完备、环境优雅、居住功能与生活服务功能并重。
1个居住区可以划分为4~5个居住小区,也可直接划分为若干个居住组团。
2.居住小区指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河流等)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小区内设有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用地一般为15~35公顷。
特点:规模适中、配套设施齐备、环境标准适度、以居住职能为主以日常生活服务功能为辅。
3.居住组团指由若干栋住宅组合而成的,并不为小区主干路穿越的地块,内设为居民服务的最基本的管理服务设施和庭院,它是构成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基本单位。
用地一般为4~6公顷。
特点:规模小、配套设施少、以居住功能为主辅以少量基本生活服务职能。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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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绿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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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绿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绿地??????7.0.2 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7.0.2.1 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7.0.2.2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的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7.0.3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7.0.4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7.0.4.1 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符合表7.0.4-1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表7.0.4-1中心绿地名称设置内容要求最小规模(ha) 居住区公园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园内布局应有明 1.0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确的功能划分和铺装地面等小游园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园内布局应有 0.4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一定的功能划分组园绿地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灵活布局 0.04(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表7.0.4-2封闭型绿地开敞型绿地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L≥1.5L2 L≥1.5L2 L≥1.5L2 L≥1.5L2L≥30m L≥50m L≥30m L≥50mS1≥800m2 S1≥1800m2 S1≥500m2 S1≥1200m2S2≥1000m2 S2≥2000m2 S2≥600m2 S2≥1400m2注:① 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47859548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ca.png)
指在城市规划用地中,以居住建 筑为主的各种绿地,包括居住区 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
宅旁绿地等。
绿地设计
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规划、设计、 建设和管理的过程。
绿地率
指居住区绿地面积与居住区用地总 面积之比。
规范的范围和适用性
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居住区 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工作。
绿地的安全防护
边界设置
绿地应设置明确的边界 ,与道路、建筑等保持 一定的距离,以保障居 民的安全。
防护设施
在绿地边缘或危险区域 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如栏杆、护墙等,以 保障居民的安全。
安全提示
在绿地中可能存在安全 隐患的区域应设置安全 提示标志或告示牌,提 醒居民注意安全。
绿地的无障碍设计
通道设计
0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区、物流园 区等非居住区的绿地设计。
02
居住区绿地的分类与布局
绿地分类标准
居住区绿地等。
公共绿地
包括街道绿地、广场绿地、公 共设施绿地等。
附属绿地
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商业设施 绿地等。
防护绿地
包括高速公路、高架路、铁路 等两侧的防护绿地。
03
02
绿化管理
对绿地进行绿化管理,包括植物的 种植、养护、修剪等方面。
安全防范
对绿地进行安全防范,确保游客和 居民的安全。
04
THANKS。
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单位需选择符合要求 的材料,并报请设计单位确认。
现场踏勘
调整与完善
设计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确保设计方案 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和完善。
规划设计与管理的结合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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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
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组团绿地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
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
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建筑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5b32476a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c0.png)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一、引言绿地是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还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因此,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绿地布局和规划1.绿地面积:绿地面积应根据居住区规模、人口密度、土地利用率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
2.绿地布局:绿地应分布合理,覆盖整个居住区,对各个区域和公共空间进行合理绿化,形成绿色景观廊道,方便居民的出行和休闲活动。
3.绿地功能:绿地功能多样化,应包括花坛、草坪、游乐设施、体育场地、健身器材等,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
三、绿地设计与建设1.植被设计:应注重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植被搭配应合理,包括乔木、灌木、花卉等植物,以丰富居民的视觉感受。
2.道路和路径设计:绿地区域的道路和路径应设置合理,宽度适当,易于行人和车辆通行,同时要注意运用绿化装饰,增添美感。
3.休闲设施设置:绿地内应设置各种休闲设施,如凉亭、休息椅、活动场地等,以提供舒适的休闲环境。
4.水体设计:绿地内应设置适当的水体,如喷泉、小河流等,增加景观效果,改善空气湿度,提供水生生物的栖息环境。
5.照明设计:绿地内的照明设施应设置合理,充分考虑视觉、安全和能耗等因素,并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
四、绿地养护管理1.植物养护:对于绿地内的植物,应定期修剪、浇水、施肥、除虫等,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2.清洁维护:绿地内的游乐设施、道路和路径应定期清洁,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掉落的树叶、杂草等。
3.设施维护:绿地内的休闲设施和照明设施应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
4.环保措施:绿地管理应注重环保,采用无农药或少农药的方式进行病虫害防治,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五、绿地开放和安全管理1.绿地开放:绿地应对公众开放,提供便利的出入口和适当的开放时间,以方便居民的使用。
2.安全管理:绿地内应设置合理的安全标识牌和警示设施,确保居民使用绿地时的安全性,加强绿地内的巡逻和保安工作。
简述居住区绿地设计的原则
![简述居住区绿地设计的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90e0adad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5e.png)
简述居住区绿地设计的原则
居住区绿地设计原则——也称为“小公园理论”——是制定居住区绿化规划及设
计的基本准则。
其特征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是要正确处理公共绿地的多种功能,健全的公共绿地需要满足其许多功能。
既有开
放的休闲绿地,又要有功能相对强调的道路绿地、植物景观绿地、植物艺术景观绿地等。
当满足基本的绿地功能要求时,不妨根据不同功能给公园定型,将休闲绿地、道路绿地、
植物景观绿地等制订更为精确的规划,以实现功能及视觉上的统一。
二是更加注重公园的空间及视觉效果,无论准备安排什么样的公园景观,要重视其面
积的优劣,以及景观的节奏跳动性。
居住区的公园不仅要有较大的面积,还要以更有视觉
冲击力及艺术效果提高其视觉美感,包括广阔开阔的公园场所,广阔景观散落的植物,结
合周边环境条件,营造出灵动而充满活力的公园气氛。
三是注重市民文化及方便性,公园设计要体现市民文化及传统习俗,并要求其便于前往,有条件的可以考虑设立把儿童活动室、儿童乐园、舞台、休闲活动区等,以改善市民
的生活品质及营造良好的居民文化。
四是结合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规划,以便尽可能地发挥其妙用。
当地的自然环境包
括地形地貌、海拔、气候等,而人文环境则可以采用文化遗产、风景对象及建筑等作为设
计要素,在设计中切实考虑当地自然和人文环境,以既保护环境,又充分发挥公园在日常
生活中的功能。
五是尊重居民意见,融入新思维,使绿地与景观项目更为完善。
同时要加强居民及政
府之间的宣传,既可增强其对绿地及景观设计的熟悉度,又可及时掌握居民的意见和需求,以便在设计中把握住有利的经验教训,使其设计更为合理完善。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55884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55884](https://img.taocdn.com/s3/m/26cca06e43323968011c929c.png)
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城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城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4227269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16.png)
城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
二、绿化指标1. 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5%。
2. 单位绿地率根据单位性质和规模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30%。
三、绿化规划1.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绿化规划,并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2.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规划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条件、气候特点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注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合理配置,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绿地景观。
3.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规划应明确绿地的范围、性质、规模和布局,确定绿地的景观特色和空间层次,合理配置各类植物,保证绿化建设的可行性和持续性。
四、绿化建设1.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2.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植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发挥,避免过度人工化。
3.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应注重节能环保,优先选用乡土植物,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建立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养护队伍,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施肥、灌溉等养护工作,确保植物正常生长和景观效果。
五、监督管理1.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及时予以纠正。
2. 居民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绿化建设的成果。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05121b8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08.png)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是为了建设绿色城市、美化城市环境、提升人们居住环境质量而制定的。
对于规划和设计绿地要求较高,下面将分步骤进行阐述。
第一步,确定绿地设计基本要求。
以天津市为例,绿地面积按人均绿地面积计算要求不低于10平方米/人,其中公园、绿地为城市花园,体育文化绿地为人口密集区域建设,商业服务设施绿地植被为城市街头景观要求。
第二步,确定绿地类型。
绿地类型包括公园绿地、社区绿地、商业服务设施绿地、功能性绿地等。
每种类型都有其不同的要求,公园绿地建设要求绿化步行、健身、娱乐、游览、观赏等功能;社区绿地主要用于居民休闲娱乐等场地;商业服务设施绿地主要考虑到商业活动的需求,如商业广场、步行街等;功能性绿地主要考虑到市政建设、环保、交通等方面的需要等。
第三步,确定绿地规划布局。
在规划布局时,要考虑到绿地的位置、尺寸、形状和绿化、景观、设施等,并注重吸引周边居民前来休闲娱乐。
在设计过程中也需要根据不同场所的情况,设计设施和功能,以达到使绿地不仅能够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还能够增加市民的福利。
第四步,确定绿地植被种类。
在绿地布局规划好之后,需要根据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功能选择合适的植物来布置,如选择不同季节开花的花卉、四季常绿的乔木、矮灌木等,使人们在不同的季节都能够欣赏到美丽的绿植景观。
第五步,确定绿地设施和配套建设。
在设计绿地的设施和配套建设上,主要应该考虑市民的需求,建造休息区、儿童玩具、健身器材等,促进市民运动和娱乐活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总之,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对城市的绿地建设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在绿地规划、布局、植被种类、配套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规范,这些规范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才能够更好地为市民服务,让城市更加美好。
居住区设计规范
![居住区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b93e235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36.png)
居住区设计规范居住区设计规范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居住区的设计规范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居住区设计规范,旨在提供一个优质、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1. 绿地和景观设计:- 设计足够的公共绿地,包括草坪、花园和公园,以增加居住区的景观价值和空气质量。
- 考虑自然植被的保护,尽量保留和保护现有的树木和植物。
- 根据地形和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景观元素,如水景、小桥、步道等。
2. 建筑风格和色彩:- 在居住区内保持统一的建筑风格和色彩,以创建一个和谐、一致的整体形象。
- 鼓励使用传统和地方特色的建筑元素和材料,以保留和传承当地文化和历史。
3. 交通规划和交通设施:- 设计便捷的交通网络,包括宽敞的道路和人行道,以便居民步行、骑行和开车出行。
- 确保道路规划合理,避免堵车和拥堵,方便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 设立安全的停车场和停车位,以解决停车难题。
4. 生活设施和配套设施:- 规划和设计便利的生活设施,如超市、餐馆、娱乐设施和医疗设施,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
- 设立社区中心或活动中心,提供集会和社交的场所,促进居民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 配备良好的公共设施,如垃圾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和消防设施,确保居住区的安全和卫生。
5.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采用可持续建筑设计和材料,如太阳能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和环境的负担。
- 设计并维护适宜的垃圾分类和回收系统,鼓励居民参与环保行动。
- 提供自行车道和步行系统,以减少汽车使用,减少空气污染和交通堵塞。
总之,居住区的设计规范应该综合考虑绿化景观、建筑风格、交通规划、生活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以提供一个优质、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符合这些规范的居住区将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好的便利和福利,同时也能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https://img.taocdn.com/s3/m/2e3741461711cc7931b71665.png)
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嗓场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及美化环境;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人)表3.0.3
居住规模
层数
建筑气候区划
居住区
I、II、VI、VII
III、V
IV
低层
33~47
30~43
28~40
多层
20~28
19~27
18~25
多层、高层
17~26
17~26
17~26
小区
低层
30~43
28~40
26~30
多层
20~28
19~26
18~25
中高层
17~24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1日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2.0.31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2.0.3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https://img.taocdn.com/s3/m/7bc355eb5ef7ba0d4a733b51.png)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一、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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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
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组团绿地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
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
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建筑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4.1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
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
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
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
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
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5.1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
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
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
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
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
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电力电缆 1.50 3.50 0.50通讯电缆 1.50 3.50 0.50给水管 1.50 2.00 --排水管 1.50 3.00 --排水盲沟 1.00 3.00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热力管 2.00 5.00 2.00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
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设施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地上杆柱 2.00 2.0 --挡土墙 1.00 3.00 0.50楼房 5.0 5.00 1.50平房 2.00 5.00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排水明沟 1.00 1.00 0.50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开放式绿地设计6.1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
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
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
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
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
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
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
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
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
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封闭式绿地设计7.1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建筑基础绿地设计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
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 2.0m 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