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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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机构输血科

安徽省医疗机构输血科

安徽省医疗机构输血科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配置标准一、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安全、科学、有效输血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三级综合性医院必须设置独立的输血科,二级综合性医院应设置相对独立或独立的血库,负责临床用血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医疗机构输血科或血库属于非营利技术保障服务部门,医院不得进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医院参照检验科等同类型科室,从医院经费中列支。

二、业务用房(一)输血科1、输血科业务用房独立,远离污染区,业务区与办公区分开,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人流、物流和卫生标准要求,有必要的消毒设施,储发血区域符合《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十八条要求。

各区域间有明显的标识。

2、输血科业务用房应靠近病区和手术室,环境洁静、采光良好、空气流通、水电供应充足。

3、输血科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200㎡,至少包括:贮血室、发血室(含血浆融化等洁净工作区)、交叉配血室、值班室,且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4、输血科开展输血前检验及其它输血相关业务的,应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业务用房。

(二)血库1、血库业务用房应远离污染区,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人流、物流和卫生标准要求,有必要的消毒设施,储发血区域符合《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十八条要求。

各区域间有明显的标识。

2、血库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60㎡,至少包括:贮血室、发血室(含血浆融化等洁净工作区)、交叉配血室,且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三、人员配备及要求输血科至少配备专业技术人员6人,年供血量超过200万ml的,每增加100万ml至少增加2人。

输血科开展供血服务以外其它技术服务的,应根据需要增加相应人员。

血库至少配备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4人,年供血量超过100万ml的,每增加50万ml,增加1人。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吉林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0年版

吉林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0年版

吉林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0年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输血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合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

内容包括输血组织与管理、功能与任务、科室设置与要求、信息管理、业务与质量管理及感染管理等。

第三条本标准是输血科(血库)执业应达到的标准,是对输血科(血库)准入及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血需求设立独立建制的输血科(血库)。

年用血量超过5000单位(红细胞类)的医院应设立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设立血库。

二、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输血科(血库)执业许可登记,经验收合格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内增加输血科或血库设置,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负责血液供应。

否则,卫生行政部门将通知血站停止血液供应。

第六条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一)由主管业务院长担任主任,成员由医务科、输血科、检验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科、麻醉科及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有关专家组成。

(二)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七条输血科(血库)应建立持续改进的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体系。

文件应覆盖输血科(血库)整个工作过程,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SOP文件和记录。

第八条输血科主任(血库负责人)应在院长、主管院长和输血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临床输血工作。

负责对输血科(血库)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输血科(血库)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三、功能与任务第九条输血科(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卫生行业标准,负责全院临床输血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血库是医院重要的医疗资源之一,它的建设和管理对于医院的临床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血库的安全、有效运作,制定并执行一套基本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医疗机构血库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这些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负责血库的日常管理、血液采集、储存、输血等工作,并能够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血库的安全运作。

其次,医疗机构血库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血库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保证血液的储存条件和质量。

同时,应当配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确保血液采集、检测、储存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血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血液的采集、检测、储存、输血等各个环节,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另外,医疗机构血库应当建立完善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管理血液库存,确保血液的有效利用和安全储存。

同时,应当加强对血液库存的监测和跟踪,确保血液的有效期限和质量。

此外,医疗机构血库应当加强对血液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血液产品。

对于血液产品的检测、验收、储存等环节,也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医疗机构血库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血液管理的认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和使用血液产品,避免血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血库的建设和管理需要符合一系列的基本标准,确保血库的安全、有效运作。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满足患者的临床需求,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

济南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济南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济南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参考《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济南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09版)》(以下简称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输血科(血库)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组织与管理、功能与任务、科室设置与要求、业务与质量管理等。

第三条本标准中的输血科(血库)分为输血科、血库。

输血科是医院内负责贮血、输血相容性检测和实施输血相关诊断与治疗及临床用血管理的一级科室。

血库是医院内负责贮血、配血、发血及临床用血管理的科室。

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较大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立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它有临床输血需求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血库,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立独立建制的血库,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应设立挂靠在检验科的血库,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 年用血量极少的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或民营医院,应设立配血室,是医院内配血、发血及输血相关检测部门,参照血库标准建设管理。

成立市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我市临床输血技术控制、评价、指导中心。

第四条医院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应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卫生行业标准。

严禁违规自采自供血液和将供血单位采集的血液分离制备血液成分。

二、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输血科(血库)的执业许可登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内增加输血科或血库设置;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负责其血液供应,血站在首次供血时审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保留复印件。

医疗机构输血科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基本标准

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动输血医学学科建设,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输血科(血库)组织与管理、基本配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及附则五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是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定期接受用血资质审核后,与采供血机构签订供血协议,医疗机构方具有用血资格。

第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第七条输血科(血库)在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协助医务部门管理医院日常临床用血工作,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输血治疗工作。

三、基本配置第八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红细胞用量大于5000 单位的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用血需要的医院应设立血库。

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储存任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独立血库,履行储血点和输血科(血库)功能。

第九条人力资源配置要求(一)输血科主任应具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医疗机构输血科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基本标准

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贝y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动输血医学学科建设,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输血科(血库)组织与管理、基本配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及附则五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是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定期接受用血资质审核后,与采供血机构签订供血协议,医疗机构方具有用血资格。

第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第七条输血科(血库)在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协助医务部门管理医院日常临床用血工作,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输血治疗工作。

三、基本配置第八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红细胞用量大于5000单位的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用血需要的医院应设立血库。

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储存任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独立血库,履行储血点和输血科(血库)功能。

第九条人力资源配置要求(一)输血科主任应具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

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

鲁卫医字〔2011〕128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为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是输血科(血库)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包括医院输血组织管理、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人力资源配置及要求、仪器设备、试剂与材料、安全与卫生、信息化建设、业务管理、业务技术范围、质量管理、质量考核基本指标等。

第三条医院临床医护人员应执行输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

第四条医院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检测及输血相关诊疗活动的科室,严禁违规自采自供血液和分离血液成分。

第五条医院不得把临床用血量作为考核输血科(血库)工作的指标。

第六条医院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加大输血科(血库)建设力度,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切实保障输血安全和输血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二级及以上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二级以下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管理、临床、输血、麻醉、护理、检验等相关专家组成,人数可视医院规模、性质和输血科(血库)任务而定。

第八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持续改进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临床输血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指导临床血液、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品的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输血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每年组织1-2次全院性的有关输血知识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科室设置第九条医院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较大的三级专科医院和年用血量较大的二级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

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

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

我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一、概述我国输血协会作为我国输血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于团体标准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范和标准化。

这些要求不仅对医疗机构的输血科和血库自身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于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输血协会对于团体标准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的基本要求。

二、输血科的基本要求1. 输血科人员要求(1)输血科的医生和护士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位等级和资格,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2)输血科必须有专职的负责人,对于输血科的运行负有最终的责任。

2. 输血科的设施设备要求(1)输血科必须具备完善的空气净化和洁净标准,以确保输血操作的安全。

(2)输血科必须配备充足的输血设备和输血材料,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3. 输血科的管理要求(1)输血科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输血操作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和记录。

(2)输血科必须进行规范的医疗废物管理,确保输血过程中的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4. 输血科的志愿者献血者管理要求(1)输血科必须建立健全的献血者档案管理制度,对献血者的信息进行严格保护。

(2)输血科必须做好献血者的健康评估和献血前的相关检测工作,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5. 输血科的危害事件管理要求(1)输血科必须建立危害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输血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2)输血科必须进行危害事件的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估,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血库的基本要求1. 血库设施和设备要求(1)血库必须具备完善的空气净化和洁净标准,以确保储存的血液安全无菌。

(2)血库必须配备充足的血液采集和储存设备,保证血液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2. 血库的管理要求(1)血库必须建立健全的血液质量管理体系,对储存和管理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记录。

(2)血库必须建立健全的血液保质期管理制度,确保血液的储存期限和使用安全。

3. 血库的血液来源和采集管理要求(1)血库必须建立健全的血液来源和采集管理体系,确保从合法渠道获取血液。

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2.17•【文号】卫医发[1993]第2号•【施行日期】199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00年12月14日)修订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1993〕第2号1993年2月17日)根据1998年9月21日卫生部发布《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将附件2《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废止。

为贯彻实施《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加强采供血机构管理,我部制定了《血站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下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要提高对发展输血事业和加强血站及血液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在经济改革的浪潮中,要充分认识血站是国家专营的非盈利性的医疗卫生单位,其管理内涵、质控特性与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有所不同;要对血站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握方向,切实把血站管理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同时,要搞好血站管理干部的管理培训,学习科学管理知识,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标准》是全国各级血站的基本标准,也是管理血站的长期目标。

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血液是直接进入人体的特殊物质,其质量标准必须统一,没有地区或级别差异,凡质量问题一律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不能降低标准。

2、我国血站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各级血站的条件和历史背景不同,差别大,跨度大,功能和任务亦不完全相同。

在这样一种极不平衡的状态下,采用同一尺度进行血站管理与评审难度较大,因而,既要统一标准,保证血液质量,又要兼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建筑、设备、人员配备等硬件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

《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

《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鲁卫医字〔2011〕128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为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是输血科(血库)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包括医院输血组织管理、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人力资源配置及要求、仪器设备、试剂与材料、安全与卫生、信息化建设、业务管理、业务技术范围、质量管理、质量考核基本指标等。

第三条医院临床医护人员应执行输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

第四条医院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检测及输血相关诊疗活动的科室,严禁违规自采自供血液和分离血液成分。

第五条医院不得把临床用血量作为考核输血科(血库)工作的指标。

第六条医院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加大输血科(血库)建设力度,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切实保障输血安全和输血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二级及以上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二级以下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管理、临床、输血、麻醉、护理、检验等相关专家组成,人数可视医院规模、性质和输血科(血库)任务而定。

第八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持续改进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临床输血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指导临床血液、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品的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输血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每年组织1-2次全院性的有关输血知识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科室设置第九条医院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业务用房l、二级医院输血科(血库)至少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分设贮血室、配血与检验室、资料保存室等;2、三级医院输血科(血库):至少4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分设贮血室、配血室及检验室、质量控制室、资料保存室及洗涤室等。

(二)环境条件1、输血科(血库)应设置在远离污染源的区域,业务区域与行政办公区域应分开。

2、业务用房内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分开,人流物流分开,有空气温度调节和通风设备并符合卫生学要求。

3、室内墙面装饰瓷砖或油漆粉刷,地面铺设地砖,便于清洁。

4、贮血室(血库)设发血窗,配血室设标本接收窗。

室内安装(放置)紫外灯或其他消毒设施并符合卫生学标准。

(三)必备设备试剂、血液标本留样冰柜(箱);贮血专用冰箱(2-6C○);低温冰箱(—20 C○以下);血小板保存箱;专用恒温水浴箱;振荡混匀器;离心机;微量加样器;显微镜等能够满足血液储存和血液交叉配型试验所需的相关设备;工作间消毒设备。

二、人员配备(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占卫技人员数:二级医院应占50%以上,三级医院及占70%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技术岗位人数根据各医院的床位数及年用血量决定,一般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为符合条件的专业医师或技师;(3)输血科主任应具备大学本科或大专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临床和输血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从事输血工作5年以上。

血库主任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输血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从事输血工作3年以上。

(4)输血科(血库)的任职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患有经血传播疾病,或携带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的人员,不得从事供血相关的业务工作。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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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X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某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X》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X》,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推荐标准:1、输血科(血库)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资格认定的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须接受血库检验技术、用血管理和临床输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输血科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医学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血库及贮血室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医学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或中专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3、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输血专业工作。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1、贮血专用冰箱(2~6℃、能报警、有温度显示)。

2、试剂冰箱(普通冰箱、2~6℃)。

3、低温冰箱(-20℃以下)。

4、恒温水浴箱。

5、血浆融化水浴箱或血浆融化器。

6、普通离心机。

7、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

8、普通光学显微镜。

9、计算机、打印机等电脑配套设备。

(二)功能设备1、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三级以下医院暂不要求)。

2、洁净工作台(三级以下医院暂不要求)。

3、与开展的项目和功能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五、服务X围(一)贮血室1.不独立运作,根据临床用血需求贮存适量成分血;2.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X》的要求,开展ABO正反定型和Rh(D)血型鉴定、盐水法和凝聚胺法交叉配血试验;3.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或交叉配血不合时,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4.遇有疑难血型鉴定或交叉配血试验时将血标本送当地有条件的医院或中心血站协助检查。

(二)血库1.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和人员配置,但可不独立值班。

根据以往临床用血情况做好用血计划,库存血量是全月用血总量的1/4~1/8,使供应不致脱节;2.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X》的要求,开展ABO正反定型和Rh(D)血型鉴定,盐水介质和非盐水介质(凝聚胺或抗球蛋白或酶等)交叉配血试验;3.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或交叉配血不合时,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4.独立开展疑难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必要时将血标本送中心血站协助检查;5.指导临床科室科学合理用血,参与疑难病例的输血会诊;6.创造条件开展贮存式自身输血。

(三)输血科1.三级医院的输血科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和人员配置并独立值班,二级医院的输血科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和人员配置,可不独立值班。

根据以往临床用血情况做好用血计划,库存血量是全月用血总量的1/4~1/8,使供应不致脱节;2.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X》的要求,开展ABO正反定型和Rh(D)血型鉴定,盐水介质和非盐水介质交叉配血试验,有条件亦可开展微柱凝胶试验(卡式配血);3.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或交叉配血不合时,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4.独立开展疑难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新生儿溶血病血型血清学试验,其他免疫学诊断等,必要时将血标本送中心血站协助检查;5.推广输血新技术,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血,参与疑难病例的输血会诊;6.协助临床开展新生儿溶血病换血疗法;7.有条件应开展贮存式自身输血;8.有条件亦可开展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和置换术。

六、岗位职责(一)输血科(血库)负责人岗位职责。

(二)各级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七、工作制度(一)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二)急诊输血管理制度。

(三)Rh(D)阴性患者输血管理制度。

(四)血液入库、贮存、发放制度。

(五)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六)工作环节交接制度。

(七)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制度。

(九)临床输血信息反馈制度。

(十)仪器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十一)血液报废、审批与处理制度。

(十二)其他相关制度(包括科研、信息统计、档案管理、污物管理等)。

八、技术操作规程(一)ABO和Rh(D)血型鉴定操作规程。

(二)交叉配血试验操作规程。

(三)红细胞血型抗体筛选、鉴定操作规程。

(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五)其他操作规程(包括免疫性溶血输血反应检查、新生儿溶血病血清学检查等操作规程)。

注:贮血室参照本标准。

1.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质量评估细则(试行)(70分为合格,71~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2. 输血科(血库)常用设备、试剂、耗材一览表(见表1~3)表1 常用设备设备贮血冰箱(2℃~6℃)-20℃以下低温冰箱试剂冰箱(2℃~8℃)血库专用离心机普通台式离心机普通显微镜37℃恒温水浴箱56℃恒温水浴箱22℃血小板振荡保存箱自动血浆融化器微柱凝胶/卡式配血系统高频热合机旋涡振荡仪无菌连接装置血细胞分离机微柱凝胶卡单位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套台台台台X用途贮存全血及红细胞贮存冰冻血浆、冷沉淀贮存患者血样、供者血样、血型试剂、输血后血袋鉴定血型及交叉配血标本离心预处理观察血型鉴定及配血结果孵育标本用放散试验用保存血小板融化冰冻血浆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及抗体筛选自身输血采血后封闭血袋红细胞抗体乙醚放散试验制备小包装血液成分,连接过滤器治疗性单采及血浆置换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及抗体筛选输血科(血库)工作手册8电脑及配套输血科(血库)管理软件打印机空气消毒机柜式空调试验操作台续表设备取血箱(带控温2℃~6℃)手术器械推车转椅(可升降)加样器(10μL~100μL)温湿度计温度计定时器挂钟秒表架盘天平台台台台台办公、业务登记查询等办公室/实验室各一台贮血室、实验室各一台实验室控温各种试验操作单位只台只台只支只台只台急诊取血用血液、物品等搬运实验操作血液加样冷藏室和配血室温湿度监控血液冷藏箱、试剂冰箱、血小板保存箱温度监控试验操作中记时办公室、实验室各一台血型定型试剂室内质控患者自身采血计量用途表2 常用试剂试剂单克隆抗-A、抗-B 单克隆抗-D(IgM)人源性抗-A、抗-B 单克隆抗-AB 抗-H 抗-A1 抗-IgG筛选细胞Ⅰ、Ⅱ、Ⅲ凝聚胺试剂微柱凝胶配血卡巯基试剂(2-Me)聚乙二醇(分析纯)PBS浓缩液乙醚溶液(分析纯)单位盒盒盒盒盒盒盒盒盒套盒瓶瓶常规血型鉴定常规血型鉴定ABO亚型鉴定ABO亚型鉴定ABO 亚型鉴定ABO亚型鉴定抗体筛选、鉴定,交叉配血抗体筛选鉴定血型及交叉配血鉴定血型,交叉配血,抗体筛选、鉴定试验中用于消除IgM类抗体干扰预处理红细胞,增强反应稀释红细胞悬液红细胞抗体的放散用途表3 常用耗材耗材一次性加样吸头一次性塑料吸管玻璃试管(10×75mm)玻璃试管(15×100mm)一次性塑料试管(5ml)敷料罐废液缸玻片镊子单位只支只只只个个盒把用途血液加样红细胞混匀、洗涤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吸收放散试验献血者血液标本的留取、保存浸泡试管回收浸泡污染的一次性吸管、吸头观察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从离心机中取试管耗材血管钳试管架(4×10孔)记号笔塑料洗液瓶容量瓶(100ml)玻棒烧杯(25ml、50ml)玻璃移液管(0.5、5、10ml)吸耳球木制试管夹(可手持)酒精灯无水酒精竹签可粘贴标签纸一次性橡胶手套剪刀吸水毛巾塑料盆吸水纸橡胶封口膜橡皮筋医疗垃圾桶生活垃圾桶单位把只支只只支只支只把台瓶支X 盒把条只捆盒袋只只用途采集患者自身血液交叉配血及鉴定血型玻璃试管及破片标记红细胞洗涤试剂的配制试剂的配制试剂的配制试剂的配制试剂的配制检测血型物质唾液的加热检测血型物质唾液的加热酒精灯燃料未抗凝血红细胞提取区域、物品等的标记说明实验操作剪血袋辫子等血浆融化后擦干、各工作场所物表的清洁消毒等稀释消毒液、擦拭物表试验过程扣干试管等封闭患者血样试管用于保存集中保存献血者血袋辫子实验室用办公室、值班室用3. 择期手术患者输血服务指南(见表4)表4 择期手术患者输血服务指南中文手术名称普通外科手术(1)胆囊切除术英文手术名称General surgery Cholecystectomy服务(含备血量)T&S T&S T&S T&S 2U(2)剖腹探查术(剖腹手术)Exploratory laparotomy(celiotomy) (3)回肠旁路手术(4)食管裂孔疝修补术Ileal bypass Hiatal hernia repair(5)乙状结肠切除术或部分结肠Colectomy and hemicolectomy 切除术(6)脾切除术(7)乳腺活检(8)乳房根治性切除术(9)改良性乳房根治手术(10)单纯乳房切除术(11)胃切除术Splenectomy Breast biopsy Radical mastectomy Modified radical mastectomy Simple mastectomy Gastrectomy2U T&S 1U(2U)1U(2U)1U(T&S)2U 2U(12)迷走神经切断术及胃窦切Antrectomy and Vagotomy 除术(13)腹股沟疝修补术(14)肝活检(15)静脉血管剥离手术Inguinal herniorrhaphy Liver biopsy Vein strippingT&S T&S T&S续表中文手术名称心脏血管外科手术(1)隐静脉搭桥术(2)先天性心脏病直视手术(3)瓣膜置换术(4)胸膜固定术(5)主动脉双股动脉搭桥术(6)胸廓切开术(7)封闭性纵隔探查术(8)腹主动脉瘤切除术英文手术名称Cardiovascular surgery Saphenous vein bypass Congenital open heart surgery Valve replacement PleurodesisAortabifemoral bypass ThoracotomyClosed mediastinal exploration Resection abdominal aortic aneurysm服务(含备血量)8U(4U)8U(4U)8U(4U)T&S 8U(4U)3U(2U)T&S 8U(4~6U)(9)颈动脉内膜切除术妇产科手术(1)经腹全子宫切除术(2)剖腹探查术(3)经阴道全子宫切除术(4) 阴道重建术(5) 腹腔镜检查(6) 再次剖腹产Carotid endarterectomy Obsteric-gynecologic surgery Total abdominal hysterectomy Exploratory laparotomy Total vaginal hysterectomy Vaginal resuspension LaparoscopyRepeat cesarean section2U T&S T&S T&S T&S T&S T&S(7)分娩(滴注催产素和剖腹产) Labor and delivery rquests (oxytocin drips T&Sand cesatean sections)续表中文手术名称耳鼻喉科手术治术(2)喉切除术整形外科手术(1)乳房成形术(2)胸腹皮瓣翻转术口腔外科手术(1)骨切开术(截骨术)(2)颏成形术(3)双髁突截骨术(4)口腔前庭成形术(5)Le Forte I骨切开术(6)前上颌骨切开术神经外科手术(1)开颅术(2)脑室-腹腔分流术(3)经鼻蝶窦垂体摘除术矫形外科手术(1)切开复位术(2)脊柱侧凸融合术(3)椎间盘突出症手术(4)关节成形术(5)肩关节重建术(6) 全髋关节置换术(7)全膝关节置换术Laryngectomy Plastic surgery Mammoplasty Thoracoabdominal flap Oral surgery Osteotomy GenioplastyBilateral subcondylar osteotomy Vestibuloplasty Le Forte I osteotomy Anterior maxillary osteotomy Neurosurgery CraniotomyVentriculoperitoneal shunt Transphenoidal hypophysectomy Orthopaedics Open reduction Scoliosis fusion Herniated disc Arthroplasty Shoulder reconstruction Total hip replacement Total knee replacementT&S T&S T&S T&S T&S T&S T&S T&S T&S 2U T&S 2U 2U3~4U(2U) T&S T&S T&S 2~3U T&S英文手术名称Ear,nose,and throat surgery服务(含备血量)T&S(1)柯-陆氏手术或上颌窦根Caldwell-Luc续表中文手术名称泌尿外科手术(1)经尿道前列腺切除术(2)根治性肾切除术(3)肾移植(4)人工阴茎植入术(6)前列腺切除术(5)补片移植术英文手术名称Genitourinary surgeryTransurethral resection of prostate Radical nephrectomy Renal transplantation Penile prosthesis insertion Prostatectomy Patch graft 服务(含备血量)T&S 1U(2U)1U(2U)T&S 2U T&S引自PetzLD(ed).Clinical practice of transfusion medicine. 3rd(ed).NewYork: Churchill Livingstone Inc.1996,513(何子毅译,X景春田兆嵩校)编者注:(1)T&S:血型鉴定与抗体筛选;(2)1U:450ml全血分离的红细胞为1U(我国为200ml全血分离的红细胞为1U);(3)本指南为国外上世纪90年代所定,随着手术及手术器械的改进,术中输血量已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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